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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人社局就业扶贫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1.一依托各工业园区和新开工企业的落地,开发就业岗位,采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转移就业。
2.利用区直各单位在贫困村实施的“九有”、“九通”项目的实施,引导贫困村村民在家门口转移就业。如组织部、教育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在贫困村实施项目时,乡村组织贫困村民参与建设。
3.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抓好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促进转移就业。
4.发挥乡(镇)、村两级作用,结合贫困村项目建设,新建一批小型企业,主要雇用本村贫困村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5.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扶持一批创业带头人返乡创业,带动当地贫困村民转移就业。
6.发挥劳务经济人作用,带动转移就业、促进贫困村贫困人口转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促进增收。
二、目标任务
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培训率达到100%,就业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转移就业率不低于30%,突出以二、三产业集中转移为主攻方向。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村和“访惠聚”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由“一把手”牵头,指定专人负责贫困村转移就业工作,形成转移就业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分类摸底统计。对贫困村中贫困户家庭富余劳动力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数字准确,采取实名制登记造册,以此类人员作为转移就业的对象。详细摸清贫困户家庭状况、家庭收入来源、劳动力剩余情况、就业技能、培训意愿等基本情况。摸清贫困村中能够长期稳定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两后生”,近三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能够在农闲时间从事短期劳务创收人员的基本情况。乡(镇)村要安排专人进行统计,建立“贫困人口劳动就业工作”信息资源库。
(三)建立“村企对接”工作机制。依托各工业园区和企业落地高昌区,建立村企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把贫困村作为转移劳动力向企业就业的重点,优先推荐向企业就业,区公共就业服务局要认真做好职业介绍、信息发布、报名登记等服务工作,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各类招聘会活动,使有务工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外出务工。在企业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服务工作,同时协调企业改善劳动者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劳动者各项好合法权益。
(四)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做好贫困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发挥培训机构解决就业作用。结合贫困村实际需求,积极对接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工作,最终达到富余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同时要强化语言培训和工作纪律培训。培训结束后,强化就业服务,向“村企对接”的企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定向长期劳务输出,并建立长期稳定劳务合作关系。
(五)搭建平台,组建农民施工队和生产互助组。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在贫困村中组建农民施工队参与本村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生产互助组”活动,加大在贫困村开展力度。发挥包村领导、联系驻村单位、包村扶贫企业的作用,有效组织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六)定点服务,做好大学生和“两后生”培训就业。
针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专项定点服务。通过在各贫困村做好进家入户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宣传动员,转变思想观念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向大中专毕业生和“两后生”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及成功经验,引导其走出家门,进入企业成为产业工人。在贫困村大学生和“两后生”参加培训且合格的基础上,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
(七)针对不同村情开展”一村一策”。积极做好“一村一策”项目,激发各村集体经济活力,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道路。鼓励家庭作坊式服装缝纫、刺绣加工、糕点、面点加工等;扶持一批从事农村电焊、铁匠等人员;帮建一批农村家庭装修队伍;利用新式移动馕坑,帮扶一批规模化打馕队伍,扩大馕加工产业。各贫困村所在乡镇要下派优秀干部常驻蹲点,随时倾听群众“心声”,听候群众“调遣”,切实帮助抓好贫困村劳动就业工作,积极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八)积极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对组织输出务工较多的中介组织、劳务输出经纪人给予奖励和补助,进一步重视和关心劳务经纪人的培育。通过选派专员了解企业缺工情况,根据企业需求,协助在乡村招聘农民工,有组织、有计划将富余劳动力输送到企业,配合企业做好农民工日常管理和教育,做到“输的出、留得下、见成效”。
(九)积极宣传政策,完善就业信息共享机制。认真做好职业介绍、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第一时间把企业用工信息传递给村民,使有务工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外出务工。同时向农民积极宣传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宣传企业用工信息,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企业去就业。
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就业扶贫工作安排,推动我县就业扶贫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X中全会精神和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实施转移就业拓展、自主创业扶持、职业培训赋能、人才智力支撑、社保能力提升、公共服务优化六大就业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和人才服务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全县贫困家庭尽快脱贫。
二、目标任务
全面深入实施六大就业扶贫工程,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力争X年至X年全县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人口8100人,分年度:X年4800人,X年2300人,X年1000人。X年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600人,创业83人,参加免费技能培训910人,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就业脱贫4800人。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转移就业拓展工程,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1.提高劳务输出质量。继续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发挥劳务增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与X区对口扶贫劳务协作,合作在X建立劳务培训基地。配合国资委有关企业建立X劳务基地,组织定向输出。加强与X、X、X等集中输入地开展劳务对接,联系外地企业来我县招收贫困劳务人员,提高输出组织化程度。开展输出前订单式培训,全面提升我县劳务输出质量。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转移到县外市内就业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转移到市外省内就业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转移到省外就业的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鼓励和支持X籍在外创业人士、劳务能人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进行劳务输出,对带动作用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全年组织输出50至199人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组织输出200至399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组织输出400至799人的一次性奖励X0元,组织输出8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扩大县内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数量。引导和支持县工业集中区、X产业园内企业以及县内其他重点企业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对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的企业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优先享受企业岗前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就业扶贫基地招用贫困劳动力、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支持发展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镇、村紧扣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规模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政策支持县内外各类企业、合作社和创业人员在村(社区)、移民搬迁社区设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为当地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贫困家庭脱贫。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的,给予6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就业期限3个月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4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4.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通过公益性岗位实行托底安置,使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X年在全县89个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贫困村为镇政府驻地的每个村设立公益性岗位3个,其余每个贫困村设立2个。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包括村保洁、治安维护、公路养护等,由各村根据实际需求开发。公益性岗位按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管理,招用的贫困劳动力与各镇(办)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日常考核管理由村委会负责。工资标准为每月4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期限为3年。统筹使用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当年退出的公益性岗位,特别是城管局保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
5.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6.优先安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县内各类经济组织和单位积极为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见习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X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县人才交流中心要优先安排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按规定发放见习期生活补贴。
(二)积极实施自主创业扶持工程,鼓励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7.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脱贫。对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后续跟踪等服务。引导贫困劳动力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进行自主创业,享受场地租金、水电费减免。鼓励镇村盘活闲置厂房、学校场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贫困劳动力创业成功的,按规定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展信用村创建工作,重点向贫困村倾斜,信用村贫困劳动力申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降低反担保条件。
8.鼓励创业示范企业和基地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导各类创业示范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基地内企业吸纳一定数量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适当增加场地租赁、设施维护和水电费补贴,降低其经营成本。优先享受岗前培训、社保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优先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三)大力实施职业培训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9.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县人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实施好国家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优惠政策,宣传技能成才的典型,宣传掌握技能对于促进就业创业、提高收入水平的重要作用,引导全县广大贫困家庭子女上技校、学技能。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10.强化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围绕我县特色产业和企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岗前培训等就业导向培训模式,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促进稳定就业。对定点培训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按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培训补贴,并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实行免费鉴定,免费发证。
11.推动就业创业培训进村(社区)。鼓励支持我县职业培训机构与镇、村(社区)联手,采取镇村集中组织、培训机构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培训的模式,为贫困劳动力学习技能提供便利,使他们通过专门培训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四)实施人才智力支撑工程,补强基层扶贫工作人才不足短板
12.加大基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为我县基层增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名额,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提高X籍学生考录比例,设立部分岗位专门面向村官和镇办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人员招考。充实扶贫干部队伍,加强工作力量。
13.组织专家深入贫困村开展服务活动。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通过政策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14.开展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工作。对扶贫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实施表彰奖励,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实施社保能力提升工程,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15.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深入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入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
16.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活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优先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社会保障卡。(六)实施公共服务优化工程,推动就业扶贫工作开展 17.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根据上级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工作要求,由人社部门与扶贫部门对贫困劳动力信息进行比对,各镇办对全县贫困劳动力数量、分布情况、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库五册”,“一库”是指人社部门依托扶贫部门扶贫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册”是指各贫困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名册、就业培训人员名册、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自主创业人员名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册。县就业管理局主要建立电子台账;镇和贫困村劳动保障平台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就业扶贫台账。落实就业扶贫实名报告制度。县、镇、村三级人社服务平台要及时收集、确认、登记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变化,定期与扶贫部门对接核准数据信息变化,实行精准动态管理,为分类开展就业帮扶提供有效信息支持,并按要求做好全县就业扶贫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具体就业扶贫数据、台帐、报表的填报由人社部门进行安排,县扶贫部门、各镇(办)积极配合。
18.畅通就业扶贫信息网络。健全县、镇、村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网络,各镇(办)要加强协调配合,同步、全力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每个镇(办)至少要安排2人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就业扶贫工作,在全县143个村(社区)特设就业扶贫村级信息员,从事村劳动力信息调查、数据维护、报表上报、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工作,就业扶贫信息员优先使用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信息员月补贴200元,按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要在人口密集的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就业扶贫信息发布栏,定期发布用工信息,为贫困劳动力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扎实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大力宣传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为贫困劳动力定向发布招聘信息,免费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19.开展就业扶贫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打造培育就业扶贫示范镇、示范村,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X年-X年,创建就业扶贫示范镇3个,示范村9个。加大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资金支持,对认定的就业扶贫示范镇给予奖励性经费3万元,示范村给予奖励性经费1万元。
20.加强人社干部就业扶贫工作业务培训。X年县人社局要对全系统就业扶贫工作战线上的干部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经办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就业扶贫工作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社局成立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社生担任,副组长由人社局副局长李勇、县就业局局长李丹毅担任。下设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就业管理局,李丹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办)也要相应成立就业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单位及各站所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就业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就业扶贫各项惠民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培育就业扶贫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的主观能动性,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就业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点考核内容,对各镇(办)、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实行月督查、季点评等机制,以督促抓落实、以考核促实效,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如期完成。
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人社局就业扶贫工作方案如
下。
一、工作思路
1.一依托各工业园区和新开工企业的落地,开发就业岗
位,采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转移就业。
2.利用区直各单位在贫困村实施的“九有”、“九通”项目的实施,引导贫困村村民在家门口转移就业。如组织部、教育
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在贫困村实施项目时,乡村组织
贫困村民参与建设。
3.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抓好职业技能培训,通过
培训促进转移就业。
4.发挥乡(镇)、村两级作用,结合贫困村项目建设,新建一批小型企业,主要雇用本村贫困村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5.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扶持一批创业带头人返乡创业,带动当地贫困村民转移就业。
6.发挥劳务经济人作用,带动转移就业、促进贫困村贫
困人口转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促进增收。
二、目标任务
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培训率达到
100%,就业服务覆盖率
要达到 100%,转移就业率不低于 集中转移为主攻方向。
30%,突出以二、三产业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村和“访惠聚”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由“一把手”牵头,指定专人负责贫困村转移就业工作,形成转移就业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分类摸底统计。 对贫困村中贫困户家庭富余劳动力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数字准确,采取实名制登记造册,以此类人员作为转移就业的对象。详细摸清贫困户家庭状
况、家庭收入来源、劳动力剩余情况、就业技能、培训意愿等基本情况。摸清贫困村中能够长期稳定转移就业农村劳动
力,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两后生”,近三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能够在农闲时间从事短期劳务创收人员的基本情况。乡(镇)村要安排专人进行统计,建立“贫困人口劳动就业工作”信息资源库。
(三)建立“村企对接”工作机制。 依托各工业园区和企业落地高昌区,建立村企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把贫困村作为转移劳动力向企业就业的重点,优先推荐向企业就业,区公共就业服务局要认真做好职业介绍、信息发布、报名登记等服务工作,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各类招聘会活动,使有务工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外出务工。在企业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服务工作,同时协调企业改善劳动者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劳动者各项好合法权益。
(四)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 做好贫困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发挥培训机构解决就业
作用。结合贫困村实际需求,积极对接各定点培训机构,开
展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工作,最终达到富余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同时要强化语言培训和工作纪律培训。培训结束后,强化就业服务,向“村企对接”的企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定向长期劳务输出,并建立长期稳定劳务合作关系。
(五)搭建平台,组建农民施工队和生产互助组。 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在贫困村中组建农民施工队
参与本村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生产互助组”活动,加大在贫困村开展力度。发挥包村领导、联系驻村单位、包村扶贫企业的作用,有效组织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六)定点服务,做好大学生和“两后生”培训就业。针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
专项定点服务。通过在各贫困村做好进家入户调查
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宣传动员,转变思想观念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向大中专毕业生和“两后生”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及成功经验,引导其走出家门,进入企业成为产业工
人。在贫困村大学生和“两后生”参加培训且合格的基础上,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
(七)针对不同村情开展 ”一村一策 ”。积极做好“一村一策”项目,激发各村集体经济活力,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道路。鼓励家庭作坊式服装缝纫、刺绣加工、糕点、面
点加工等;扶持一批从事农村电焊、铁匠等人员;帮建一批农村家庭装修队伍;利用新式移动馕坑,帮扶一批规模化打馕队伍,扩大馕加工产业。各贫困村所在乡镇要下派优秀干
部常驻蹲点,随时倾听群众“心声”,听候群众“调遣”,切实帮助抓好贫困村劳动就业工作,积极处理热点难点问题。
(八)积极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 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对组织输出务工较多的中介组织、劳务输出经纪
人给予奖励和补助,进一步重视和关心劳务经纪人的培育。通过选派专员了解企业缺工情况,根据企业需求,协助在乡村招聘农民工,有组织、有计划将富余劳动力输送到企业,配合企业做好农民工日常管理和教育,做到“输的出、留得下、见成效”。
(九)积极宣传政策,完善就业信息共享机制。 认真做好职业介绍、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第一时间把企业用工信
息传递给村民,使有务工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外出务工。同时向农民积极宣传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宣传企业用工信息,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企业去就业。
贫富不均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扶贫研究与扶贫工作因此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你想知道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是什么样的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吧!
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活动要求落到实处,把乡党委和村委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自然村贫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田心寨村民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气象,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促进民生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乡党委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乡机关各党支部、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关心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努力营造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扶贫帮困工作坚持总支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建立乡村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1)成立“田心寨村民委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各村小组组长为副组长,各村干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田心寨村委会扶贫
帮困工作的领导与贯彻落实,对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各自然村成立相应的“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由村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村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村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工作,引导贫困户依托上级部门(单位)帮扶自主创业,支持和帮助贫困户提高自主创业致富能力,做好帮扶工作的正面宣传工作,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三、工作措施
(一)扶贫帮困机制
在村委会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建立总支领导班子、自然村各支部、党员干部多措并举的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一帮一”和“多帮一”结对工作,采取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各支部联系户帮扶、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的形式,深入贫困村、困难户认真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他们眼前的困难,制定长期有效的脱困措施和帮扶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使“空壳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贫困户脱贫解困、贫困辍学儿童复学、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通过总支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联系一个村,以所联系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与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为帮扶重点,分阶段、有步骤的引导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解决村民就业问题,促进村民增收,使所联系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有明显改观。实现“两个增长”,即: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长期帮助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帮助提高生产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解决生产资料,引导和支持其依托旅游脱贫致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对有望康复的残疾人员,要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3)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通过机关党员干部与景区孤寡老人、孤儿结对进行救助帮扶,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本着自愿、自觉、主动的原则,可以一位党员干部或多位党员干部联系一名孤寡老人、孤儿,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帮扶活动,发动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同贫困儿童、孤儿、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结对子,区别不同情况展开帮扶救助活动。对贫困儿童、孤儿,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通过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访制度。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定期走访两次帮扶联系点,深入村、户、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贫困村、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孤儿情况,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
2、帮困协调制度。在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帮助结对村、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认真分析贫困主要原因,理清扶贫帮困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扶贫帮困措施,并及时向扶贫帮困小组汇报情况,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广大党员干部相互协调,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及民政救助政策等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3、工作例会制度。扶贫帮困工作要纳入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分析所联系贫困村、困难户、孤寡老人、孤儿的生产生活状况,审核扶贫帮困对象及资金补助的金额,安排部署扶贫帮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4、长效管理制度。扶贫帮困要改变以往单一的阶段性或节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逐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形成一个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使扶贫帮困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三)扶贫工作措施
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搞好扶贫帮困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贫困人群的生活。
(1)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贫困村联系帮扶工作要始终把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强化发展意识,要依托旅游发展,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开展特色产品种养殖、种植,帮助村党支部提高市场经营能力,鼓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各种农民合作产业协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更好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2)建立就业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家庭人员提高技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村委会各支部要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切实解决所帮扶对象的困难。一是增强综合素质。要把提高贫困人群技能和文化素质作为重要突破口,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免费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乃至多种技能,帮助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二是要积极协调,深入各自然村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牵线搭桥作用,为贫困人群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推动贫困人群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各支部要积极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群众提供创业信息,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帮扶力度。
(3)实施生活救助机制。各支部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所帮扶对象生活救助问题,扶贫帮困小组要主动与农户沟通协调,尽可能的把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年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扶贫帮困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长治久安固根基、人民群众得实惠”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景区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落实扶贫帮困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真抓实干,把扶贫帮困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是各支部及党员干部要针对联系帮扶对象,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要主动积极协调多方面提供就业机会,及时为贫困对象提供就业信息;二是要建立贫困对象档案,及时动态掌握贫困对象人数及相关情况;三是要发挥职能优势,协助扶贫帮困小组,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在青年团员中开展对贫困对象进行文化教育和技术辅导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景区广大共青团员为贫困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扩大扶贫帮困工作的影响面,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弱势群体。
(三)真抓实干,讲求实效
村委会贫帮困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支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针对本支部本人联系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从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入手,真正使扶贫帮困工作取得实效。
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二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全区〉的通知》(桂办发〔20xx〕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定点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xx年起,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使全市列入“十二五”时期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119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100%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和通班车,有条件的20户以上的自然村、50%以上的10户以上20户以下自然村通村屯道路;全面解决贫困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所有贫困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电;已通电的村屯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培育形成1-2项特色优势产业并覆盖所有贫困农户;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免学杂费,贫困村公共卫生、文化、计生服务体系健全发展,每个贫困村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和计生服务室;贫困村农户都能住上符合抗震要求的稳固住房;贫困村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具备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做到应扶尽扶;生育贫困家庭享受更多的帮扶和优惠;贫困村落后面貌明显改善。尽快实现中央提出的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市、县(区)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主要领导、镇党政领导每人挂点联系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户;市、县(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钦单位每个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帮扶单位每个干部结对帮扶一个贫困农户。各定点扶贫单位与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相结合,以县(区)为单位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各扶贫工作队要具体落实包村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定点扶贫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联络员,统筹协调、落实本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
(一)实施市、县(区)、镇三级领导挂点到村帮扶制度。领导挂点主要工作任务:
1.抓挂点村扶贫开发规划工作。
2.抓典型示范。把所联系村的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等抓出典型,推进全村扶贫开发工作,把所挂点的贫困村打造成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示范村,把帮扶的贫困户打造成脱贫致富先进典型。
3.抓机制创新。深入调查研究,为扶贫开发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经验、新模式,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所联系村扶贫开发工作上新水平。
4.每个领导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为了确保上述任务的完成,挂点联系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创新帮扶方式、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主体作用,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克服包办代替。协调指导各帮扶单位安排相应的经费,确保定点扶贫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实施单位包村帮扶制度。单位包村帮扶主要工作任务:
1.落实规划实施。协同所包村干部群众制定好贫困村整村推进的五年规划和年度,确定承诺事项,并向群众公开。包村单位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主动协调、跟踪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所帮扶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村落后面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落实政策宣传。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广泛动员农户参加扶贫开发和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宣传扶贫开发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3.落实增收脱贫。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做到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并重,在做好种养业的同时抓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增加贫困农户工资性收入。
4.落实村貌改造。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村容整洁”的要求,帮助贫困村开展村容村貌改造工作,实施改水、改厕、绿化、美化工程,改变陈规陋习,切实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5.落实组织建设。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高贫困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
(三)实施干部包户帮扶制度。干部包户主要工作任务:
1.帮转变观念。教育和引导贫困农户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接受新技术、新理念;动员贫困农户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帮助他们树立通过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摆脱贫困的信心。
2.帮落实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贫困农户落实各种到户的项目。
3.帮提供服务。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计生、就业等方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帮政策到户。帮助协调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人口计生、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
5.帮脱贫致富。帮助贫困农户制定增收脱贫规划,并落实至少一个以上的增收项目。
(四)实施驻村工作队员具体帮扶制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包村单位与所帮扶村的沟通协调,协助贫困村制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干部群众实施好各项扶贫开发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管好用好各种扶贫资金,统筹协调包村单位干部包户的相关工作,及时反映所帮扶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进程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五)各定点扶贫单位以县(区)为单位组建工作队。组建工作队与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相结合,工作队长由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实行市、县(区)队员统一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到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从20**年起,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119名优秀干部到全市119个贫困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对选派下去任职的干部,在职级上高配、待遇上从优、政策上倾斜,使更多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事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一轮扶贫攻坚战中确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挂点领导坚持每年不少于3次,包村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3次、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驻村工作队员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村到户开展帮扶工作。包户干部每年不少于3次到帮扶农户,平时要抽出时间和精力,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与帮扶对象联系,真正做到政策宣传入户、致富项目入户、关怀温暖入户,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县以上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市、县(区)财政部门牵头落实,按照同级差旅费有关规定给予差旅费补助。各级帮扶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自觉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以县(区)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机关定点帮扶、社会扶贫等资源,集中投入,确保每个村整合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其中整合的社会资金20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切实履行扶贫开发职责。
(三)健全机构,落实经费。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承担定点扶贫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做好定点扶贫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查、宣传等各有关工作。定点扶贫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定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市、县(区)两级扶贫部门要牵头建立市领导、市直和驻钦单位定点扶贫档案;帮扶单位要协助受帮扶的县(区)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真实情况逐村逐户的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县(区)有数据库,建立动态档案。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和帮扶干部要建立统一的《帮扶记录卡》台账,纳入“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帮扶干部个人的帮扶情况及贫困户受帮扶的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在《帮扶记录卡》上,记录的内容要由被帮扶村负责人、贫困户户主和帮扶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帮扶记录卡》由自治区扶贫办统一制印。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市、县(区)扶贫部门会同同级督查、绩效考评部门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点督办项目,根据各时期、各阶段的中心任务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专题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全市,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媒体曝光,限期整改。每年组织对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具体帮扶措施以及帮扶工作的效果等,考评结果向全市通报。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进行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到20**年定点扶贫周期结束后,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向全社会公布。由市、县(区)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定点扶贫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让典型事迹深入人心,营造浓厚氛围。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并报市扶贫办备案。要认真做好每年度定点扶贫工作,并于下年度1月5日前,由县(区)扶贫办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市扶贫办,然后综合上报自治区定点扶贫办。
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三从我县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农村工作队特别是国家人社部都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深入贫困乡村帮助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改善生态环境、实施产业开发、组织科技培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步伐,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全县各单位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xx]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县定点扶贫工作帮扶力度,结合我县实施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定点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
定点扶贫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为重点,通过发挥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优势,采取智力的、科技的、经济的、科学的方法和措施,牢牢把握“奉献爱心,共建和谐新农村”这一主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定点帮扶对象解决他们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定点扶贫工作的原则
一是扩大覆盖面。调整布局,实现省委下乡工作队帮扶全县的全覆盖。
二是科学搭配。经济实力较强的工作队与特困乡镇搭配,经济实力较弱的工作队可利用自身技术、培训等优势与对口部门搭配。
三是重点倾斜。省委农村工作队重点向连片开发、整村推进“三个确保”项目区倾斜资金。
四是增强力量。除省委下乡工作队、市直机关下乡工作队定点帮扶外,县直机关有经济实力的部门也要帮助1-2个贫困村,特别是20xx年整村推进“三个确保”项目村。
三、定点扶贫工作目标
定点帮扶单位要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3年的帮扶,实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水、电、路三通,学校、卫生室、广播电视三有,村容村貌整洁,村级组织健全,村务管理民主,人均收入跨越新的扶贫标准。之后,帮扶单位换其他贫困村再利用3年时间扶贫,切实帮助贫困村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主导产业,加快特色农牧业发展。
四、定点扶贫工作的对象
定点帮扶对象:整村推进“三个确保”项目村、移民新村内贫困户。
五、定点扶贫工作的主要内容
通过摸清贫困村基本情况,特别是掌握低保户、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和失学儿童等情况,了解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扶贫帮困工作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取得成效,也可根据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一些他们紧急所需的物资。
六、几点建议
1、各乡镇要做好和下乡工作队的对接工作,主动介绍情况,积极汇报工作,在工作和生活方面为工作队创造良好环境。
2、由各乡镇分别从工作队员中推荐一名工作能力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乡镇副书记(挂职),作为这些同志在原单位年终考核的依据。
3、县委、县政府在年终对表现突出的扶贫工作队给予表彰。
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大和x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脱贫富民战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增收脱贫,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一)加强区域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全面落实x互学互助对口帮扶合作协议以及我区与x、x、新疆、x古等省区劳务协作会议纪要精神,建立完善劳务合作转移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建立集群式劳务输出转移基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外出务工稳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搭建就业扶贫载体帮扶就业。各地要采取政府筹建、对口帮扶援建、社会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在贫困村、移民村和扶贫产业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重点引进纺织、制衣、手工加工等适合农村妇女居家就业或灵活上班的企业入驻。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创建创业孵化园区促进就业。对达到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园区,由所在地级市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补资金;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园区,由自治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发挥劳务组织作用带动就业。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各市、县(区)要对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驻外劳务管理工作机构适时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每2年开展一次自治区转移就业示范县(区)评选表彰活动,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五)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凡区内外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的上岗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享受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六)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自治区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乡村养路、护林、护草、生态管护、护水、乡村保洁、养老服务和就业助理等岗位,托底安排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重点安排脱贫能力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积极筹措资金,自行开发购买本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以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按照我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为其统一缴费参保(已享受政府全额缴费补资助的不再补助,享受部分缴费补资助的予以补差,自行要求参加二档以上的按二档缴费标准补助个人),并为其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全区统一标准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充分运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创业意愿和能力、有好的创业项目,创业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贫困户,探索“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模式,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问题。对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每年专门拿出一定的培训名额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支持建档立卡户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
二、技能培训助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脱贫。各地要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开展培训。在培训方式选择上,采取个人直接选择培训机构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培训任务的,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任务完成后,将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兑付给培训机构或企业。
(九)鼓励区外用人单位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区外用人单位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区外就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由我区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劳动力就业的,再按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法和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
(十)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区内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政策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x元补贴,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
(十一)加大“两后生”培训力度。凡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技工院校参加1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助,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全免,同时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
(十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经按有关规定进行筛选梳理并报备,确定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x特色小吃制作、刺绣品制作、手工编织、剪纸等18个我区群众普遍欢迎、但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目录的职业工种为我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x”生态移民(含劳务移民)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免费考核鉴定。
三、公共就业服务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十三)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各地要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为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街道(社区)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十四)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各级扶贫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每年年初及时将更新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和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未就业、已就业人员信息的核实、补录和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分类管理,做好本地就业扶贫信息管理更新工作,依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十五)切实维护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各地要依法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十六)加强就业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各地要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把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进一步落实政策,完善操作办法,降低政策门槛,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对就业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要严肃问责。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发生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在就业扶贫工作中被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地特别是到深度贫困地区走访调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经验做法、脱贫致富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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