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实施方案 > 详情页

公共节能实施方案

2022-10-09 22:29:2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公共节能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公共节能实施方案》。

第一篇:节能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20XX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节水、节粮等宣传工作,积极倡导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增强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3日至19日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其中6月15日为“全国低碳日”。

三、活动主题

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是“节能有道节俭有德”。

四、活动安排

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以宣传贯彻《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主线,全面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

(一)主题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可组织公共机构通过举办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主题讲座、作品征集活动,举办新能源汽车推广、能源紧缺体验、绿色低碳出行、废旧物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节能低碳宣传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二)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5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市公共机构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开展停开空调和关闭公共区域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宣传活动。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目的意义,推动和促进节约型机关、学校和医院的创建。

(四)印制节能宣传画。国管局从20XX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作品中,确定一批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宣传画发布在公共机构节能网上,供各级公共机构下载、印制、张贴。

(五)自行制作宣传展板和悬挂宣传标语条幅。6月15日,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刊发《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同时全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均要自行制作节能低碳、节水节粮等内容的宣传展板和宣传标语条幅,在本单位办公区或重点区域进行摆放和张贴、悬挂,同时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和“全国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全市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节能做出表率。

(二)高度重视。在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活动方案。

(三)重在落实。宣传周期间,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节能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宣传效果。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时将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发送市政府办邮箱(电子邮箱:xxxxxxxxxxx),市政府办将选择优秀稿件报省级及市级有关媒体宣传报道。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要将图片音像资料及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节能办公室(联系人:刘爽,联系电话:3266959,电子邮箱:xxxxxxxxxxx),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及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动新区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突出抓好用水、用电、办公耗材和公务接待等

节能工作,引导新区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营造良好的机关节能氛围,以全面节约为重点,建立机关节能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以2013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4年人均综合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3.2%、3.5%,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

三、领导机构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为营造**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良好氛围,为了抓好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经新区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是**。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制度。根据《公共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步理顺职责范围,抓好节能工作。一是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节能规划,将本单位节能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新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要切实发挥《公共节能条例》赋予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抓好节能管理工作,切实把节能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2014年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严格考核指标,加强机关节能目标管理。实行节能工作管理岗位责任制,与具体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其职责和任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责任人考核的内容,考核考评情况实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精神,学习市政府关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有关要求,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自觉性。以开设一至两期节能降耗宣传专栏、细化节能降耗标识提示、设计宣传手册、开展节能降耗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重要性,普及节能资源知识,增强干部职工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实施“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节能氛围,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倡导低碳环保、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理念,养成良好的能源资源节约习惯,努力在新区营造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日常节能管理。以新区节能降耗为主题,积极创建“节能环保办公区”,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常态管理和动态掌握,以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用气和办公耗材“五节”为重点,从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做起,加强空调运行管理,推广办公绿色照明,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降低办公设备待机能耗,促进新区各项服务保障向节约化、效能化发展。

1.节约用电

(1)办公室白天尽可能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杜绝“长明灯”。

(2)办公室内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

(3)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所有办公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设定不高于20℃,无人时关闭空调。

(4)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示器亮度过高既会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

(5)为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用方案”,短暂休息期间,可使电脑自动关闭显示器,较长时间不用,使电脑自动启动“待机”模式,更长时间不用,尽量启用电脑的“休眠”模式。

(6)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办公大楼楼道灯、走廊灯、卫生间等照明设施在白天正常情况下保持关闭状态。下班前要关闭办公电脑、饮水机和照明灯等室内所有用电设施的电源开关,减少待机能耗。

2.节约用水

(1)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做好排水系统日常维护及节水改造,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

(2)调低卫生间水箱水位,降低水龙头水压,减少小便斗出水量。

(3)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

(4)在卫生间张贴节水标志,并请专人不定期检测各水龙头、厕所水箱及饮水器,避免漏水,浪费资源。

3.节约用纸。尽可能采用电子化作业,倡导网络无纸化办公,尽量通过网络传递资料,减少纸张浪费。提倡纸张双面使用,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信封、稿纸、复印纸再利用,减少纸张浪费。

4.节约办公用品。要合理配置办

公设备用品,不盲目采购使用高档的办公设备用品,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更换笔芯的笔,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5.严控接待支出。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在办公接待中严格控制用水、饮料;在用餐接待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行工作用餐,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提高标准,杜绝高消费等现象的发生。

6.养成节能习惯。积极参与“低碳节能”行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使用环保购物袋,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座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楼梯鼓励走楼梯。

第三篇: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5%,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2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表1:上海市节能减排主要指标

指标单位2005年2010年“十一五”期间变化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0.88降低20%左右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125.3105下降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51.338削减26%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30.425.9削减15%城镇污水处理率%70.280提高9.8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9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880以上提高42个百分点以上环保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7595提高20个百分点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的主线,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把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做到决心不动摇,目标不改变,力度不减弱,切实履行政府的庄严承诺。把节能减排工作与实施“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与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相结合,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坚持结构调整,立足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注重与江苏、浙江等兄弟省市在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和联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十一五”期间,全市调整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3000个左右,实现节能300万吨标准煤。2007年,全市调整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600个左右,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水泥、铁合金、小钢铁冶炼调整和淘汰任务,争取关停14家以上水泥企业,关停4家小铁合金厂和14家小钢铁冶炼企业。

表2:加快调整的行业

行业行业细分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钨钼冶炼稀土金属冶炼其他稀有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铁合金冶炼

纤维素纤维原料

及纤维制造化纤浆粕制造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造纸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加工纸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炼钢炼钢

轮胎制造车辆及工程机械轮胎制造力车胎制造轮胎翻新加工塑料薄膜制造塑料薄膜制造

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贵金属冶炼银冶炼其它贵金属冶炼集中调整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等生产工艺,加快推动纺织、化工、医药、建材、塑料、皮革、陶瓷等行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

表3: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及产品序号工艺或产品名称

1低档溶剂类涂料、禁用类染料、有机磷农药、粗品泡化碱等重污染和国际禁用产品2铁粉还原技术、隔膜法制烧碱等污染严重的落后产品与工艺3医药行业采用硫代工艺生产的含硫药物以及胺磷产品和技术4严重污染环境和有害人身健康的石棉制品及工艺5国家已限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材高、安全差的电器产品6污染严重的卡车铜水箱等

7低压铁合金电炉、铅烧结锅、敞开炉等落后设备和工艺8黑色和有色金属行业的化铁炼钢、横列式轧机等装备和工艺9铁合金、普通硅、涂料钛白粉、普通有色铸件等产品10铁模浇铸、反射炉熔炼、斜轧穿孔技术及产品11普通钛白粉等落后技术和产品12粘土砖、纸胎油毛毡等产品13玻纤坩埸拉丝、小平板玻璃等产品及生产技术14含致癌芳香胺等禁用染料、含污染环境和影响人体健康化学物质的织物,特别是内衣和童装等产品15落后的棉纺锭、布机和漂炼、染色、印花中污染较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16机电、仪电、轻工、医药等行业的氟利昂产品

(四)扎实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

根据市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的关停责任书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按照计划关停7个电厂,共计210.8万千瓦小机组。全部改造完成后可节约煤耗11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硫排放将从8.85万吨/年下降到0.8万吨/年左右。2007年,关停南市电厂、吴泾老厂两台机组以及金山石化自备燃油机组,共64.5万千瓦。同时,加快新电源项目以及电网、气网工程建设,确保区域供电供热。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妥善搞好职工分流安置。建立上海市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上大压小”重大问题的协调与监督。

表4:上海市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进度计划

序号电厂简称机组名称装机

(万千瓦×台)关停时间

1南市电厂8#9#10#6.0×2+2.5×120072吴泾老厂4#5#10×1+12.5×120071#2#3#6#5×1+2.5×3201038#132009 9#10#11#12#13#13+13.5+14×32010

4闵行电厂

杨树浦电厂11#21#2.5×220089#22#3×1+2.5×120090#1#2#3×1+11.2×220105长兴岛第二发电厂1#2#1.2×220106崇明堡镇电厂14#、15#、16#5.5+5.5×220107闸北老厂1#、2#12.5×22009合计29台机组210.8

(五)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从严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上述项目一律由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实施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项目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节能篇,否则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受理;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不予批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节能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否则不予验收。

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批准环评文件;项目竣工时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指标的,不予通过验收。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对未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区域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工业区,不得引进新项目;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不到落实、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上海有关标准的新、改、扩建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进一步增加天然气资源和市外电力供应,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使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从2005年的53%下降到2010年的46%左右。制定鼓励政策,进一步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2010年风电装机达到20-30万千瓦,完成太阳能光热当量面积25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达到10兆瓦。

(七)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实施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和文化产业等,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抓紧组织开展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努力营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电子信息、装备、汽车、船舶、航天航空等产业基地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制造业能级。

三、聚焦突破重点

(八)加快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累计节能量达到9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用电设备节电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空调和家用电器等节电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分布式供能等工程、城市交通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及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组织制定节能重点工程的总体方案和分推进计划,2007年重点推进改造燃煤锅炉,通过对3000台燃煤锅炉、炉窑进行节能改造,节约标准煤20万吨;优化钢铁、石化、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系统和生产工艺的能量系统;在全市推广应用高效绿色照明产品、节能型空调、高效电机、高压大频率变频调速装置、蓄冷蓄热、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节能新技术。

表5:部分重点节能工程

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累计节能量工业用电设备

节电工程电机及拖动系统258万吨标准煤其它工业用电设备55万吨标准煤能量系统优化节能工程13万吨标准煤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21万吨标准煤燃煤工业锅炉

窑炉节煤工程提高锅炉窑炉能源利用效率38万吨标准煤燃烧技术或使用优质煤14万吨标准煤空调和其它家用

商用电器节电工程空调系统64万吨标准煤家用及办公电器14万吨标准煤绿色照明工程68万吨标准煤

分布式供能等工程11万吨标准煤

(九)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

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重点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两大工程建设。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大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染源截污纳管力度,中心城区全面完成污水三期工程,按期完成竹园、白龙港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工程;郊区新建、续建和扩建25座污水处理厂,完善30座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完善28个工业区污水收集管网。

表6:2006—2010年上海市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

年份削减率(%)削减存量(万吨)控制排放总量(万吨)2006年0.70.230.2

2007年20.6129.592008年4.31.3128.282009年61.8226.462010年20.6125.9

合计154.5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按照《上海市“十一五”期

间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14家燃煤电厂(957.2万千瓦)在2010年以前完成烟气脱硫或结构调整。其中,列入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的11家电厂(650.8万千瓦)在2008年底前完成脱硫设施的建设。

表7:2006—2010年上海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

减排率控制排放总量(万吨)2006年1.0%50.8

2007年2.0%49.8

2008年1.4%49.1

2009年17.9%39.9

2010年4.9%37.4

合计27%

(十)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任务

1、工业领域。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重点产品单耗的管理,开展一批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减少污染物排放。

优化发电运行方式,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2007年,置换发电量23亿千瓦时,节约20万吨标准煤。

2、交通领域。加快推进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路、水路及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航空、铁路管理部门加强科学管理和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能效水平。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和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成400公里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建成300公里公交专用道,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机动车总量控制,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的比重达到33%以上。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新型混合动力汽车和低能耗、环保的新型公交汽电车。新机动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用车实施简易工况检测方法,实施联合路检。

3、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并加快达到65%的标准,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政府办公建筑率先示范,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一五”期间,实施3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世博园区和世博场馆建设,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体系等进行规模化示范,实现综合技术攻关示范项目3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面积年均增长20%。建立全市建筑节能数据库。

表8: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项目示范内容建筑面积

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50万m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50%100万m2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体系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结合100万m2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50万m2

4、商业领域。根据商业和餐饮服务业不同业态、不同行业能耗情况,制订上海市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标准体系。对全市350余家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店分批进行节能诊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所有商业企业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及空调清洗措施。对餐饮门店开展优质管理节能达标活动。

(十一)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办法。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名单的11家重点单位,在完成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跟踪检查;对年用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00多家单位,2007年开展对标管理和能源审计;对年用能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800多家单位,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月报制度;对年用能量2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由区县政府加强节能降耗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逐步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

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由2005年的75%提高到2010年的95%。市、区县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责令污染环境的单位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符合限期治理决定的排放要求。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的要求,推进落实《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参加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推荐和推进工作。在继续推进协调浦东新区和漕河泾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选择一批单位开展各种类型试点,探索不同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和限制墙体材料消耗粘土资源。

重点开展高钙粉煤灰、电厂脱硫废渣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形成100万吨脱硫废渣综合利用能力。支持若干家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建设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和资源化基地,在郊区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2005年的26%提高到50%左右。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生态农业,进一步提高秸秆和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程度,到201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100万亩。

(十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实行装表计量。严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业发展,对火力发电、石油石化等高用水行业全面进行节水技改。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新建全装修住宅全面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完成中心城区60万套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在市政、环卫、绿化、景观等领域扩大使用河水、雨水和中水。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在工业园区、校区、社区和企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试点。到201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30%。

(十五)推进清洁生产

结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和推进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开展钢铁、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或超过排放总量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逐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

五、加强技术开发与机制创新

(十六)强化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

围绕突破节能减排技术瓶颈,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在电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减排规模效应大、具有行业共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大新能源汽车、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隔热、电厂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污泥资源化无害化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培育,建成若干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培育创新团队和领军人物。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等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培育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年内形成120家节能服务公司,两年内形成2-3家具有全国辐射力的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健全有利于节能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中介服务,建立专业性的节能技术交易市场。

六、强化节能减排责任

(十八)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和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

(十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减少20%,各区县和开发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有所下降。严格控制能耗总量,进一步完善节能指标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中。市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区县政府负责推动中央、市属以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在国家出台考核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国有控股企业、外资和民营等企业、区县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把污染减排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分区日报和水环境质量分区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区县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十)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建立和完善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和公报制度,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能耗情况进行内部通报。2007年,推进80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作。加大能源统计工作的巡查力度,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对重点耗能企业以及区县主管部门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提高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推进用能单位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依法搞好能源计量管理。

七、发挥政策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十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价格,推进燃气、水、电力价格改革。对冶金等高耗能行业中的落后企业,加大实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对列入淘汰类的劣势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实施累进加价措施,对新增项目超出节能审查核定水平部分,以及既有项目超过能耗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运用价格手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水价改革方案,建立促进节水的价格机制,推行阶梯式水价,合理提高各类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

实施脱硫电厂优先上网和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适时出台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政策。

(二十二)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

市、区县两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发挥政府各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筑交通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制定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倾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市环保投入保持在相当于同期全市生产总值3%的水平。政府环保投入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健全水资源使用、保护和其他敏感生态区域保护的支持政策,探索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研究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措施。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增加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二十三)落实和细化节能减排税收和金融政策

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加大节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政策。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推动金融、节能、环保、征信等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八、加强立法和标准建设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按照法定程序,加快《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修订及制定。抓紧完成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等方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修订。开展上海市工业区环境管理办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的立法调研。

(二十五)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

抓紧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产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和各类民用建筑能耗标准定额。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有关产品能效标准,重点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加快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对国家尚未制定出台能耗标准的行业和能效标准的产品,由市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地方性标准。加快制定钢铁、石化和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等一批地方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十六)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实施远程监控。对新建项目的审批及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等环节加强节能监察。以工业区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大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严重污染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和试生产期间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直排河道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对烟囱冒黑烟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并继续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有效打击不法排污企业。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九、加强宣传教育

(二十七)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报道

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制定宣传报道计划,将节能减排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设节能减排专题,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深度报道;制作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积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二十八)组织好重大主题宣传活

动精心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发放节能、环保知识的小手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部门定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十九)加强对青少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材料,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主题活动,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达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的效果。

(三十)动员市民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

大力提倡绿色消费。组织编写消费行为导则和资源节约公约,鼓励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引导市民合理消费,减少浪费。

将节水、节电、节气等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评选标准之一。组织开展百万职工节能降耗竞赛活动。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其开展节能减排咨询研究、培训、研讨、宣传等活动。

十、发挥政府表率作用

(三十一)健全机关节能管理制度

努力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各级机关落实节能管理人员,开展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提出节能阶段性目标建议及采取相应节能措施等。按照要求做好能耗数据季报工作,建立能耗信息采集责任制和数据统计台账制度。定期公布能耗统计情况,适时发布市级机关各单位节能工作信息。建立市级机关能耗标准与行政经费预算互动的管理模式,逐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气等支出预算的审计和监督。通过定期抽查、单位自查等形式,建立科学的能耗督查和行为节能考评机制,定期组织节能示范评选,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十二)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

以集中办公楼宇和年能耗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为重点,开展能耗状况调研和节能诊断,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尽快提出并实施食堂节约用气的改造方案。加强公务车节油方面的督查,在控制车辆编制数和车辆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核定公务车节能标准,进一步推广车辆定点维修、保险等,实现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三十三)严格执行绿色采购制度

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政府采购项目,在严格审核采购经费的同时,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第四篇:节能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动员和组织我省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职工为推动企业能耗和排放指标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献计出力,推动我省节能减排既定任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节能宣传周期间,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勤俭节约理念。通过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二、参赛范围

全省各种所有制、各种类型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

四、活动主题

“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五、活动内容

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低碳做贡献”活动,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三比一降”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达标竞赛,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好以下活动:

18日,组织广大职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鼓励职工发挥聪明才智,立足岗位,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出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的合理化建议,激发职工的参与热情,培养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19日,组织企事业机关单位开展“公众资源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倡导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停开办公区域空调、照明(如门厅、走廊、卫生间等)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停开电梯。

20日,组织本地职工围绕增强职工节能减排意识,倡导和鼓励修旧利废、节约能源开展“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竞赛活动。组织职工开展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展示活动,制作节能减排优秀成果展板,在各基层单位进行巡展,大力宣传工人发明家、职工科技创新英才在节能减排、节能降耗、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1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效照明产品及节能产品的展示推广活动。

六、有关要求

各市(地)、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内容形式新颖、突出本地特色、影响力大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要以宣传周和低碳日为契机,围绕本地节能减排目标,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职工节能减排先进事迹和优秀成果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节能减排活动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节能减排活动深入开展。并对已开展的“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竞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推进竞赛活动的开展。

第五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2011-2011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保证节能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完成2011年的节能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根据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2011-2011年河南省地矿局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到2011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2011年为基数,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电5%、人均节水5%,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32升以内;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我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能耗监测平台。

主要措施

(一)健全我局各驻郑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

目前,我局已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服务中心。各驻郑单位也要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机构,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单位主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等。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督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节能减排的推进。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着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节能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要继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培养良好的办公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落实节能工作管理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1、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实施拉闸限电、水电动态监测、及车辆公示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在局机关实施后,实效显著,并得到了省节能工作检查组的肯定,从2011年起在驻郑单位推广以上节能措施。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季报、年报。季报日期为每一季度结束后5日内,季报采用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到电子邮箱。年报日期为下一年1月31日前,年报实行电子报表与纸制报表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制报表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逐步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及节能设施的改造。按《计划》要求,各单位应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加快进行节能设施改造,使用节能灯具,节水洁具,要求各驻郑单位落实相关措施。

4、实行节能工作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分为会议和临时会议。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包括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各驻郑单位节能联络员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局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新精神、新要求;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进展情况;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等。

5、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分解落实到局各驻郑单位。局属各驻郑单位签订《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本单位能耗削减指标、任务作出承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驻郑单位节能的经常性检查。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20日前,由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各驻郑单位检查节能工作情况,每次选择1-3个驻郑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依据《河南省省直机关节能减排达标考评细则》进行,重点包括:有关节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节能档案是否建立、完整;节能措施是否有效落实、节能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完成对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编制。

2、3月30日前,召开河南省地矿局节能工作联络员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

(1)XX-2011年节能减排统计上报工作的总结,指出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统计上报提出相关要求。

(2)安排各驻郑单位《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事宜。《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由各单位带回,于4月1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交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2011年第一季度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上报工作进行安排。

3、2011年5月底前, 局各驻郑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节水、节油、节气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并于6月底前报局节能领导小组备案,并严格实施。2011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4、2011年6月底前,局各驻郑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将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同时把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水阀、水箱进行全部更换。2011年下半年起,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篇: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三)节约用电

1、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30℃停止使用空调,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工作时间提倡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并实行下班拉闸制度。会议室空调设定为即时开启。

2、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除室内亮度不够外,尽量使用自然光,以减少照明设备电耗。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灯灭。公共照明安装使用节能灯具,走廊、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并隔盏开启,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院内照明设施加装时控开关,并根据时节变化及时调整照明时间。

3、节约电器用电。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各科室对配备的饮水机要做到下班提前关闭。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能的办公设备,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的电器和设施。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与办公无关的、非生产性电气设备(电炉、微波炉、电饭煲等)。

4、完善分项计量、准确统计办公楼用电量,制定用电标准,加强监控,合理调配,定量控制,及时纠正异常耗电现象。

(四)节约用水

1、强化节水意识,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

2、加强用水管网和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杜绝跑

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做到节约每一滴水。

3、强化用水管理。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调低卫生间水箱水位,减少小便斗出水量,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4、节约绿化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利用雨水和再生水养护绿地,严禁使用自来水漫灌绿化。

5、个人要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并随手拧紧水龙头。

6、禁止在单位冲洗私家车,严格控制在办公区安装沐浴设施。

7、完善分项计量、准确统计办公楼用水量,制定用水标准,加强监控,合理调配,定量控制,及时纠正异常耗水现象。

(五)降低油材料消耗

1、加强车辆日常管理,严格公车检测、维修、保险、报废、更新、能耗管理。

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批准和登记制度,合理安排,统筹调度。要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小排量车优先出行,外出能拼车的要安排拼车出行,合理选择公务用车出行路线,坚持一趟多站,一站多办事的原则,减少车辆空

驶里程,提倡集中就近乘车,提高使用效率。

3、合理安排全年用车计划,机关各科室严格按照年初分配的运行指标安排用车,一般不超指标运行。

4、要经常开展车辆、船舶驾驶、节油、维修养护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规范驾驶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科学使用,降低油耗和维修费用。

5、各单位公用车均要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 “一车一卡”加油制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6、实行公车节假日封存制度,根据不同季节和车辆的使用频率,及时封存多余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7、编制内的公务用车不得随意调换或改变用途,不准对外出租创收,不得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单位车辆。

8、局属各水文站船舶不得用于除测量外的一切用途。

(六)节约开支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领用制度,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合理控制办公用品发放数量,努力减少圆珠笔、签字笔、纸巾、水杯等一次性消耗品的使用量,提倡使用钢笔、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环保办公用品,会议室改用玻璃水杯,配

备消毒柜,倡导大家自带水杯,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办公理念。

2、大力提倡修废利旧,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开展废旧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池、灯管等办公用品的回收利用。根据职责和岗位需要,科学制定邮资、通讯和报刊资料费用标准。

3、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减少纸质资料印发(复印)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提倡文档双面打印。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进程。

4、加强办公电话使用管理。工作联系使用电话尽量做到长话短说;严禁用办公电话聊天、打声讯电话;区间电话、长途电话可利用IP电话等优惠业务,减少电话费用支出。

5、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对确需举办的会议,要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与会人数和食宿标准,降低会议成本。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七)节能采购

1、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实施采购,优先选择经国家论证的节约型设备或产品。

2、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

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重点抓好节能设计评审和全过程监控,对既有建筑重点抓好测试、诊断、改造和优化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建筑各子系统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节能综合节能全过程监管。

3、加强高耗能设施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积极推广节能灯具、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能门窗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

(一)广泛宣传,增强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是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局,而且关系到机关效能的提高,关系到机关的作风和工作形象,关系到机关的文明建设水平。

做好系统节能降耗工作,需要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关于节能降耗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使节约成为

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监督,强化责任,建立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1、要高度重视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节能责任。把做好机关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一项有力措施,建立健全资源能源消耗岗位责任制,将资源能源节约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在河南局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2、机关及局属单位实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3、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各单位要确定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能耗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按要求及时将上月用水、用电、用气和油耗情况报送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联系人:***

4、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专项检查和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不能评选先进单位。

推荐专题: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公共节能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