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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与实施方案(范文5篇)

2022-10-09 22: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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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分公司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储着眼长远的战略措施,不断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团公司建立“三化一型”大企业集团为目标,以全面提升执行力、提高效率和效益为出发点,围绕分公司中心工作,运用科学适当的管理工具和方法,把“精、细、实、严”落实到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不断提高分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目标要求:以“精”为目标,以“细”为手段,用1-2年时间,把精细化理念贯彻到运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以“精细化的规划,精细化的分析,精细化的控制,精细化的操作,精细化的核算”,实现企业管理从机会型到战略型、从经验型到科学型、从定性到量化、从静态到动态、从外延式到内涵式、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实现分公司发展思路明晰化、组织体系科学化、绩效考核全面化,使员工执行力、服务质量大幅提高。

二、活动资料

(一)精细化管理

实施精细化管理,是针对分公司当前管理现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以抓好关键环节、重点细节为着力点,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1、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理念、突破口和基本方法

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理念:精、准、细、严。精是做精、做好,精益求精;准是准确、准时,信息与决策准确无误;细是操作细化、管理细化,重视细节;严是严格执行制度标准和程序规定,严格控制偏差。

精细化管理的突破口:完善制度与规范流程、提高员工的执行力,即透过精细化管理,使岗位职责、流程、制度执行到位。

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方法:细化、量化、实证化、流程化、标准化、协同化。

2、精细化管理的主要资料

一是制定并细化落实发展战略和任务目标。6月底前,完成分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编制工作,并报集团公司;10月底前,根据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分公司的发展规划,对有关任务目标进行细化、落实。

二是完善细化规章制度。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修订,细化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4月底前,将现有制度汇编以及修订方案报送集团公司;6月底前,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并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审核后,在分公司内网公布。

三是细分业务流程,细化产品与服务标准。要全面梳理、细化、再造业务流程,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处理好业务之间的接口。根据实际,将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体系落实到管理和员工操作中去,确保执行到位。

四是以贯标为抓手,推行精细化管理。根据自身实际,努力建立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sa8000社会职责体系。在生产、办公等现场用心推广“6s”管理、流程再造、可视化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方法。透过人的规范化、事的流程化、物的规格化,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保障安全,使工作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员工素养和企业形象。

五是树立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抓好服务与生产过程中的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体现管理水平。要把“五精四细”的要求落实到管理与生产的每个环节,用心学习先进企业的管理精华,掌握管理企业的精髓,打造精品和品牌,精通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渠道,业务流程之间要做到协同精密;要细分职责岗位、细化任务目标、细化制度流程,培育精益求精的企业文化。结合礼貌建立工作,树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理念,全面细化业务流操作规范。

六是加强业务流程与管理环节的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办公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统计分析、财务管理、设备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同时,要加大信息技术在道路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潜力。

(二)创新活动

创新活动要以精细化管理为基储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手段,建立创新型企业。

1、理念创新。加强在发展理念、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等方面的创新,加强引导和鼓励。2010年要总结出1-2条有实效的创新观念。

2、管理创新。针对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从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加强发展战略、三项制度改革、管理架构、绩效考核等领域的创新力度。同时,要加强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创新工作,关注细节的改善,把创新工作渗透到每个管理环节和生产工序。20xx年,要选取1-2个创新课题,要见实效,出成果。

3、科技创新。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加大在管理手段、管理工具等方面的创新,推广与开发相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充分利用网站、内部信息、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精细化管理与创新年”活动的重要好处、好经验、好典型,用心营造良好的氛围。

2、查找问题与方案制定阶段。要全面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构成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精细化管理方案,明确精细化管理的重点、方式方法和步骤等;要确定创新课题方向、题目、资料概要和时间安排等。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

3、活动实施阶段。4月至11月,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和创新工作,把活动贯穿到日常管理与经营中去。活动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上下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交流会,分析状况,交流经验,及时改善。

4、总结考核阶段。12月份,对“精细化管理与创新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要构成相应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科研课题、创新成果、信息化系统等成果。分公司对活动开展状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5、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要按照精益求精、持续改善的要求,对活动构成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信息系统、科研课题等成果进行巩固和深化,使活动常态化,把精细化与创新精神作为分公司的价值观,提升到企业文化的范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分公司成立“精细化管理与创新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发动、组织、监督和考核等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并明确一个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活动。

2、加强学习培训。要以精细化管理和创新为重点,透过外部学习和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并制定培训考核标准,强化培训效果;用心组织员工学习精细化管理的知识,调查研究创新的资料、方式和途径。

3、加强监督考核,务实求效。制定精细化管理与创新年活动考核方案,并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单位考核结果挂钩。活动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活动开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状况通报。

第二篇:保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保密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保[20xx]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强化对保密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保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范围

局各股室、中心。

三、检查内容

根据区保密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此次保密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主要包括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起草、印发和传输、阅读管理、清退销毁等环节的保密管理情况,特别是个人留存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电子文档的清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

1、在起草环节,订密是否科学准确,密级标注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和场所是否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在印发和传输环节,是否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

3、在阅读管理环节,是否制定相关保密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擅自复制汇编文件信息资料;

4、在清退销毁环节,是否定期进行清退和销毁,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是否对个人持有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电子文档进行清理。

(二)网络管理。主要包括涉密网络建设、防护和保密管理,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涉密网络建设是否经过测评和审批,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符合落实要求,是否违规连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

2、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消息是否符合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发布问题;

3、涉密网络、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4、各股室、中心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是否严格实行登记和责任制度,直接责任人对设备负管理责任。

四、时间安排

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五、检查办法

(一)自查阶段(6月20日—30日)。严格对照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和要求,逐项认真细致地检

查,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督察阶段(7月1日—10日)。局保密领导小组将对各股、特别是重点股室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保密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三篇: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高我市公路工程建设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行业内全面开展为期两年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责任事故、遏制意外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努力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我市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活动时间和参加范围

活动从20xx年开始,20xx年结束,为期两年。

凡列入国家和我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均应参加活动。活动由建设单位牵头,以施工合同段为单位开展,设计、监理和监测等单位参加。

三、实施内容和步骤

(一)内容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重点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二)实施步骤

二xx年为创建示范年

1、二xx年四月至六月 创建示范阶段

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印发本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各自的“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并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到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合同段。

各建设单位在广泛推动建设活动开展的同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树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一般应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较高的工程和施工合同段,每个高速项目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各区县局(处)和直属处的普通公路和乡村路项目各不少于两个施工合同段(普通公路由公路处协调实施,乡村公路由乡路办协调实施)。

各建设单位应在20xx年5月底前将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名单和“平安工地”达标标准报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我局将对申报的项目和施工合同段进行检查、考核。

2、二xx年七月至十二月 实施提高阶段

结合检查情况和各建设单位推荐情况,确定一批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观摩交流。同时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各单位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

1、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从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市公路建设行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负责对本项目逐标段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我局根据达标标准组织监督抽查,确保我市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2、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有关企业参加建设活动情况将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形成现场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3、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对达标工程和达标工地进行表彰,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制度化,不断规范我市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我局将对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零伤亡”工程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组织机构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活动开展。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

各建设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建设“平安工地”是夯实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成果,抓好示范工地,严格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切实做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各地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参建单位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年”提出的“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促进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动员和信息沟通。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建设项目和各施工合同段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全员参与的局面。

(四)建立“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对确定为市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的参建单位,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各建设单位应不断探索和完善“施工现场”与“建设市场”联动的长效机制,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实现创建“平安行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篇:实施办法

株洲市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

互助活动合并推进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号)和《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将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进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4]3号)文件精神,为丰富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内容,加大对女职工特殊疾病的帮扶力度,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现就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合并推 进工作由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牵头,市总女工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统筹市县两级工会实施。

第二条 合并后,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设立女职工特殊疾 病保障项目,纳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管理,按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规定的“全省统

一、省总组织、市级统筹”的方式和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原则执行。合并后各级工会组织与商业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同时停止。

第三条 在市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

设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服务窗口,并安排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发动、互助保障金收取、女职工特殊疾病认定、补助金支付等工作。

第四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互助金纳入职工医疗互 助活动专户管理,在专户下设臵专门科目,单独核算。

第五条 互助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市县两级工 会在同级工会经费中给予适当安排。

第六条 市级中心聘请3-5名医疗专家对女职工所患特殊疾 病进行认定,聘请专家费用由市总工会在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参加单位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时,应提供 加盖相应公章的以下材料:

1、《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申请审批表》(表1)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报表;

2、《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参加人员花名册》(表2)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和纸质名册。

第二章 参加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参加对象(以下简称参 加人)为已满16周岁未满65周岁的所有女职工,包括退休女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等。

第九条 本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 (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在市或县

级中心办理参加手续。改制后进入社区的女职工8人以上(含8人)由社区或县市区级总工会组织参加。

第三章 活动项目

第十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作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 项目之一单独运行,保障项目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不包括原位癌。

第四章

活动期限

第十一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互助期为一年,从 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本期互助活动申报、互助金缴纳期。本期活动不设免责期,即参加人只要在申报期内参加了互助活动并缴纳互助金,2014年1月1日起即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助。

第五章 互助金的筹措

第十二条 本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及互助金的筹措、来源、管理按《株洲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株工通字„2013‟50号)文件执行。

本期结存的互助金及利息滚动计入下期活动,作为风险储备金。

第十三条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每个互助保障期为一年,参加人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收取后,在规定时限内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上缴市县两级中心,由市级中心集中存储并统一专项管理。互助金缴纳后,不予退还。

第六章

保障标准

第十四条 本期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首次确诊患保 障项目六个病种之一的,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

第十五条 除有特殊约定外,本保障项目补助金受益人为参加人本人。

第十六条 如果参加人同时参加了我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其住院发生的费用仍可按照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标准获得补助金。

第七章 补助申请和支付

第十七条 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应当在确诊20 日内由参加单位工会负责向市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提出申请补助。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株洲市第一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表3)》一式二份并加盖参加单位印章;

2、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首次门诊病历和住院

病历,加盖医院公章的血液检验、病理切片报告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3、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明细、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和首次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

4、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

5、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参加人无住院记录及存在疑难杂症等复杂情况的,申请补助时除提交第十七条第

1、

2、4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需经市级中心聘请的医疗专家进行认定,并对参加人进行实地核实确定。

第十九条 市级中心在收到参加人手续齐备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好互助金支付工作,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八章 责任免除、处罚和奖励

第二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1、参加人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虚假的;

2、参加单位或参加人有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此办法中 的六种女性特殊疾病)及其它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的;

3、冒用他人姓名和资料申请补助的;

4、无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之一的;

5、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其他行为;

6、参加人因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毒或患艾滋病导致初次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

对冒领、超领医疗补助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和参加单位、参加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中心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株洲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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