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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使青年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养青年教师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二、实施范围
选聘和调入我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理论课、实验课教学任务,现任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的在编在岗40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实施项目
(一)新上岗教师试讲项目
1、本项目旨在通过试讲环节,使新上岗教师在同行教师的指导下受到课堂教学的规范训练,帮助其客观了解自身在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改进教学方法,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2、新上岗青年教师正式上课之前,院系须安排其进行试讲,试讲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试讲由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主持,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导师、教研室(或实验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讲人数不少于5人。试讲后现场进行公开评议,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并明确给出试讲是否通过的结论。
3、新上岗教师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试讲未通过者,院系不得安排其作为主讲教师,应安排其他教师作为主讲教师,新上岗教师作为辅导教师跟班听课学习,1个月后重新安排试讲。
(二)导师跟踪指导项目
1、本项目旨在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通过导师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跟踪指导,帮助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和敬业精神,培养其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学生沟通交往能力等。
2、学院应为每位青年教师选派导师。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含)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每位导师以指导1―3名青年教师为宜,指导期一般为2年。学院也可聘请65周岁以下的离退休教师(不超过指导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3、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青年教师到学院报到后一周内,学院应为其选派导师,并要求青年教师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由导师根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提出对课程教学工作的整体要求,安排其在上课前利用假期认真备课。
4、导师职责
在2年指导期内,导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教书育人、教学准备、内容处理、课堂板书、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评价、教学研究、自学提高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2)每学年开学初,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督促并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学年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3)每学期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6学时,审核青年教师备课教案不少于6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通过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安排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教学(每次2学时),学院教学督导、系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课;公开教学课后,由导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青年教师本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5)每学期负责审核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试题,并明确签注是否同意使用的意见;未经导师审核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考试。
(6)参加院系组织的对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学年度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7)每学期末,导师向学院提交本人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学期工作书面记录,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5、青年教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主动联系取得导师的指导帮助,每学年开学初,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经导师签字同意、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由学院、导师、青年教师各存一份,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2)每学期听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10学时(若本人导师有课,听导师的课不少于4学时);通过听课,学习体会其它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虚心听取导师、同行教师提出的改进意见。
(3)根据导师的安排,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教学(每次2学时),公开教学课后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
(4)每学期主动向导师提交本人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题,由导师予以审核,并主动征求修改意见;未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考试。
(5)每学期末撰写个人教学科研工作书面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同意、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6)参加院系组织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三)院系跟踪考核项目
1、各学院是青年教师“导师跟踪指导项目”的实施组织单位,负责“导师跟踪指导项目”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系(或实验室)以及导师和青年教师本人,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每学年末,各学院应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的专项工作,对处于指导期内的每位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考核一般以系(或实验室)为单位组织进行,也可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可采取青年教师汇报学年工作(特别是在教学能力提升方面导师及青年教师本人所做工作),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督导、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代表讨论评议,打分确定考核结果的方式,对青年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被考核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平均分90以上)、合格(平均分60―90之间)、不合格(平均分60以下)三种,由学院存档。
3、对跟踪考核满2年、2次考核结果均合格或优秀,教学能力好的青年教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可视为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结束;对2次考核中有1次不合格者,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必须延长为3年,并进行第3次考核;对跟踪考核满3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仍未通过者,由学院向人事处提出报告,调离教师岗位。
4、学院每年将青年教师指导期结束后的考核结果与结论存档,并报送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5、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情况,结合学校有关政策,核算导师的工作量并在校内津贴中予以体现。
6、对本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导师跟踪指导项目”和“院系跟踪考核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学年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工作进行改进与完善。
(四)入职培训与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项目
1、本项目侧重于对青年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先进教育理念,使其熟悉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对青年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技能进行实际训练,培养其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交流、处理、应用教学信息的能力。
2、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两种,分别开展,采取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的方式,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与讲评、综合考核等形式进行培训。每学期举办1―2期,每期安排40―60名青年教师参加,培训时间20学时左右。实施范围内的每位青年教师须分别参加2个项目的培训。
3、项目培训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教育学院负责制订入职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负责制订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并选派任课教师开展培训。其他学院组织本院青年教师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要注重实践操作与教学应用,要体现能力导向原则,注重青年教师实际教学能力的提高。
5、人事处负责对参加培训的青年教师进行考勤管理,对培训过程进行督导检查。每期培训结束后,由人事处、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组织对参加培训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证书,考核成绩由人事处、教务处及教师所在学院备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需安排再次培训。
6、每期培训结束后,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向人事处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提出对后续培训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人事处负责对每期培训项目进行工作总结,并向教育学院拨付培训经费。
(五)讲课比赛项目
1、本项目旨在检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效果,增进青年教师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鼓励青年教师中的教学能手脱颖而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2、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在每年春季学期举行,分学院、学校两个层面开展;各学院举行院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学院青年教师人数多少,选拔推荐2―4名优秀选手参加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3、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分文理科两个组进行,每组20―30名青年教师参加,每组各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4、比赛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每位获奖个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示范课,要求全校青年教师到场观摩学习。
(六)教学进修、研修项目
1、本项目旨在拓展青年教师专业领域,优化青年教师知识结构,更新青年教师知识内容,提升青年教师业务水平。
2、学校创造条件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课程进修、参加课程教学改革研讨会;根据学院青年教师人数多少,每学年为各学院提供1―3名为期半年的青年教师课程进修名额,提供3―5名青年教师参加课程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研讨会的名额;由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学校提供进修费、会议费、差旅费、住宿费,对青年教师在课程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
3、学校创造条件支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参与工作、锻炼研修,增强实践经验,建立校企联合,积极培养“双师型”教师;学校根据学院青年教师人数多少,每学年为各学院提供1―2名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参与工作、锻炼研修;由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学校给予合理的经费支持与教学工作量减免。
4、青年教师进修、研修结束后,要形成进修、研修书面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在本学院教师会议上汇报本人的进修、研修成果与感受,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教育学院院长、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文、理科组长,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具体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工作
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到,青年教师作为学校事业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事关学院学校未来发展,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认真组织实施,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逐层安排落实到位,并结合学院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本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做到“工作到位、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切实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作为学校、学院未来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学校、学院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学校投入经费用于支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经费支持的效益。
(四)加强过程检查,做好项目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计划实施过程中,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项目实施过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学院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对本学院的各个工作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进行考核总结,发现不足并改进完善。
教务处、人事处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整理汇总,形成我校青年教师培养成长的长效机制。
五、其它
1、“新上岗教师试讲项目”从2011年及以后新选聘或调入的青年教师开始执行。
2、属本计划实施范围内的青年教师,若该教师已在导师指导下在我校承担满六学期以上本科教学任务,且自进入我校工作以来各学期的学生评教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经教师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系(或实验室)推荐、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考察、学院审核同意后,可视为该教师的“导师跟踪指导项目”和“院系跟踪考核项目”通过,不再执行。其余属本计划实施范围内的青年教师,均应执行本计划中的“导师跟踪指导项目”和“院系跟踪考核项目”。
3、属本计划实施范围内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入职培训与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项目”。
4、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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