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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美丽南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2017年)》(浙政发〔20xx〕59号)、《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2017年)》(湖政办发〔20xx〕49号),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xx年下降27%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xx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20xx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分局配合)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xx年底前,XX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xx年底前,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浔古镇管理委员会、南浔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3.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20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0xx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配合)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改造任务,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加强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配合)
(二)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工程。20xx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20xx年底前,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全区所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所有热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设施建设并投运;所有热电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xx)规定的浓度限值。20xx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热电企业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区环保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配合)
2.治理工业烟粉尘。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统一执行国家新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达标的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升级改造。20xx年底前,全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基本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全面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区环保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加快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完成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整治和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方案确定的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重点行业集聚区的综合整治与验收。20xx年底前,完成印染、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的vocs整治,基本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vocs排放量削减20%以上。(区环保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全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XX区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XX区建成区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20xx年底前,XX区建成区全面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淘汰落后产能。20xx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 “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xx年底前,按照《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xx-2017年)》,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淘汰产能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
4.推行清洁生产。20xx年底前,对全区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 20xx年,以上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xx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所有露天煤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全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商务局配合)
5.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xx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20%,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区环保分局配合)
(四)整治城市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研究制定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100%落实,以及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100%安装。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予以公示。(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2.控制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卫星定位系统。(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住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逐步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xx年,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到20xx年,区城市ii级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3%以上。(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3.控制餐饮油烟。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内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的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20xx年底前,中心城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机制。(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4.控制烟尘扰民。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区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对有烟粉尘排放的港口、物流露天堆场等实施封闭管理,确实无法封闭的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环保分局配合)20xx年底前,全区全面建成烟控区。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区住建交通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配合)干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干洗业废气治理。(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控制农业农村废气污染。
1.禁止秸秆焚烧。制定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力争到20xx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化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要在秸秆焚烧的集中时段,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严防随意焚烧。(区农林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发改经信委配合)
2.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区农林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发改经信委配合)
3.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防护林建设,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到20xx年,全区完成新造林0.8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区农林局牵头,区住建交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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