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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用教职工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有力的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潍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峡山区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决定,全面实施教职工竞聘上岗,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实施等工作。
组长:
王安建(校长) 副组长:
李溪(支部书记)
段明坤(工会主席、副校长) 陈善坤(副校长) 成员:
田林
黄跃泉
赵莉
张素屏
董琼秀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
1、工作小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岗位设置,
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上报该项工作的各种材料。
组长:陈善坤
成员:冯地伟
田林
卫东云
衡造
万蕾
何利琼
乐萌
冯涛
杜成波
2、争议调解小组
负责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化解矛盾;对不服从学校调解的教职工可向上级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组长:段明坤
成员:田林
卫东云
冯地伟
衡造
黄跃泉
张素屏
二、校内教职工竞聘 (一)竞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严格考核、择优竞聘、公平公正”原则。
(二)竞聘范围
1、本校现有在职教职工。
2、自2014年7月1日起距退休不足三年的教职工,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岗位,直接应聘上岗,也可以选择申请竞聘上岗。
3、财务人员在征求学校校长意见后,由市教育局选派上岗(岗位工作量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竞聘程序
1、宣传动员(6月10日--6月17日)
2、组建机构(6月17日)
3、制定方案(6月10日--6月18日)
4、组织竞聘
(1)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岗位工作量(6月27日);
(2)教职工向学校提出书面岗位竞聘申请(6月27日--28日,6月28日下午5:00截止,未向学校书面提出岗位竞聘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在都江堰市锦堰学校应聘资格);
(3)“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应聘资格(6月30日前);
(4)学校根据《竞聘方案》由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工作,
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并公示。竞聘成功的教职工由学校
统筹协调安排工作(7月7日--7月8日)。
(5)职员职工系列直接竞聘到岗位,岗位工作量以学校《竞聘方案》公布为准(不一定为满工作量)。
从事职员职工岗位工作未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其工资待遇按《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2013年5月30日下发)文件相关精神执行。
(6)若多人参与同一岗位竞聘,学校按照双向选择和岗位职责要求择优聘用(择优顺序如下):
①教学效果好的优先,②年龄大的优先,③原从事岗位的优先。剩余人员参加第二轮(或第三轮)剩余岗位的竞聘,一学年内学校原则上最多提供三次竞聘机会(7月5日--9日)。
(7)7月25日前,完成校内教职工岗位竞聘工作,学校与应聘成功的教职工签定岗位合同并公示,向教育局上报学校相关情况(竞聘成功的教职工、竞聘未成功的教职工、剩余岗位)。
(8)校内竞聘未成功的教职工,由学校上报到市教师管理中心,参加系统内竞聘上岗(具体要求按都教发[2014]106号文件相关精神执行)。
三、校内岗位设置情况
1、学校现有小学24个班、初中16个班。
2、学校现在编144人,其中经教育局批准的离岗待退人员5人,长病2人,系统内调出3人,现在岗人员134人,市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现新派到我校人,所以设置总岗位134个。
3、根据成都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按分科设置)课程计划表和我校班级构成情况设岗位如下:
(1)行政管理岗位7.5人;
(2)实验室、图书室、学籍管理、教务管理、文秘信息档案员、校产公物管理、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管理、学校录播室多功能厅数字化实验室、保健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文印员、音体美器材管理员、驾驶采购员、厨师、勤杂工等12.5人;
(3)设置教学岗位共114人,其中:小学班主任12人,语文12人,数学8人,英语5人,科学2.5人;初中班主任8人,语文6人,思品2人,数学6人,英
语6人,历史2.5人,地理2人,生物2人,物理3人,化学1.5人;全校体育10人,音乐4.5人,美术4.5人,信息技术2.5人,地方课程9人,学校课程5人。
四、竞聘要求
(一)学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强过程性考核,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要与岗位竞聘直接挂钩。
(二)学校在岗位竞聘的过程中,将以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考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凡是师德方面存在“有偿家教”等较大问题的,严重违纪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学校可以不聘。
(三)获得都江堰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学术称号的名优骨干教师,在取得称号后,在学校服务期至少3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到其他学校应聘。
(四)如因本人原因,希望到其他学校应聘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可由教师管理中心派遣到指定学校参加该校内竞聘上岗,同时视为放弃在原校竞聘上岗权利。
如在派遣学校未竞聘上岗的,可参加下一步系统内竞聘。
五、未聘、待聘和托管人员的管理
(一)未聘人员
校内参加竞聘上岗未上岗人员,可参加系统内竞聘上岗。由教师岗转到职员、工勤岗的,按照职员、工勤岗位确定工资标准。
(二)待聘人员
凡竞聘未上岗的教职工纳入待聘人员管理。
1.待聘期。待聘人员的待聘期为12 个月。待聘期间,为其提供2次竞聘机会(含系统内竞聘)。
2.待聘待遇。领取基本工资和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再领取奖励性绩效工资。
3.培训学习。待聘期间,由教育局安排参加各类岗位培训或在原学校跟岗学习,培训和跟岗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
4.待聘考核。
待聘期间,由原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正常晋级,符合解聘条件的予以解聘。
(三)托管人员
1、托管期。待聘期满,仍未能应聘上岗,第二年转为托管期,托管期为12个月。托管期间,教育局为其提供1-2次竞聘机会。
2、培训学习及考核。托管期间,由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安排参加各类岗位培训或在学校跟岗学习,培训和跟岗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临时性工作安排。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聘。
3、托管待遇。托管期间,只领取基本工资。
4、退出机制。托管期满后仍未上岗的人员,本人应当提出辞聘。本人不愿辞聘的,将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34和35条规定予以解聘。
六、本方案于2014年6月20日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报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实施。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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