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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2022-08-09 23: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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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村级财务审计实施方案

今年下半年全镇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村级换届之前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进行全面审计,为村级换届工作作好准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各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审计工作。镇成立联合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行文),在本次审计中发现问题较突出,并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党工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审计小组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侵占、挪用、私分、贪污、挥霍集体资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一)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2008年村委会换届以来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法:抓住“三个重点”,把牢“四个环节”。 “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与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

“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八不入帐;二是把牢各项费用,是否有虚假开支;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工委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审计内容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3、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4、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5、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二)审计步骤

1、准备阶段。对被审计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村(居)委组织好人员,并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审计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审计可采取就地或报送审计,对被审计的村(居)委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和经济活动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内查外核。

3、总结阶段。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村(居)委的财务帐目情况提出审计报告,报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计处理结论。

第二篇: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附件2: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依据

1、《陕西省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 ***《关于对**公司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的通知》

二、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

三、审计方法

审阅、检查、分析性复核、监盘、查询、询问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四、审计范围

**公司内控制度、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遇重大问题可追溯或延伸至有关。

五、审计内容

1、审查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审查收入管理、成本开支、费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3、审查会计政策执行的一贯性和一致性,评价会计信息质量。

4、审查会计核算模式、科目设臵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5、审查帐户设臵、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管理、传递等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6、审查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7、审查会计报表编制的合规性,会计报表及合并报表、附注

说明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的正确性、完整性;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

六、审计方式

就地审计(报送审计)

七、审计小组成员

审计组长:***

成员:******

八、审计时间安排: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篇: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方法

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方法

一、审计方法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案

2.经审核批准的资金预算文件

3.资金来源结构表

4.单个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

5.决算报告

6.审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计内容重点

1.分配环节

(1)审查资金分配是否坚持重点使用的原则,有无平均分配和“撒胡椒面”的现象;

(2)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贷款是否跟着项目走;

(3)是否坚持资金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2.使用环节

(1)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真实、合法性情况:

一是审查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用扶贫资金弥补企业亏损、财政赤字或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周转金,有无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或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

二是审查各种贷款是否能按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原因何在;

三是审查是否按上级批准和媒体公示的项目计划执行,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或不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问题,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是审查扶贫贷款的投放情况,看贷款计划是否落实,有无改变贷款投向,用新贷还旧贷以及擅自提高利率等问题;

五是审查工程决算情况,看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合规、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有无故意多付工程款,然后再由施工单位返还,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率情况

一是审查扶贫资金拨付到位率,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

二是审查真正用于扶贫项目资金比率。通过审查得出真正用于扶贫的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针对当前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偏宽倾向,反映到底有多大比例的资金发挥了经济效益,还有多少资金没有发挥扶贫效益,甚至被挤占挪用; 3.管理环节

一是检查评价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各级扶贫办、财政、发改委、农行之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中有无推诿和“扯皮”现象。如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有偿资金收回后,是否建立了专项发展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银行部门对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进行核算,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各种扶贫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投放是否及时,结转下年的资金是否继续使用;

二是检查扶贫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主要审查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负责制、咨询论证制、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有无重复申报、多头虚假申报,有关部门项目论证不规范,概算批复内容不详细,项目单位概算调整与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变更建设内容,施工企业有无违规分包或层层转包,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

三是针对当前实行的扶贫资金报账制,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控制是否严密,有无虚列支出,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等现象。

四、审计经验

1.扶贫资金效益审计要以扶贫项目为载体,专项资金流向为主线,全面核实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执行,充分掌握审计范围内的资金到位、下拨、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按规定,对重点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资金必达到当地全部投量计划的80%以上,将其资金作为审计重点。

2.专项资金收支审计与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相结合。沿着资金流向跟踪审核资金的到位、拨付、使用、报账情况,审计查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各级财政专账审计时,有目的的关注和掌握重点或规模较大扶贫项目资金的预拨及其报账资料,对重点扶贫、产业扶贫或已预拨资金尚在建设中的项目等,以重点项目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或延伸审计,亲临实地勘查核对,观察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再如,对有疑点的报账资料,要深入项目实地核实项目建设材料实物与报账票据内容是否一致,或有目的的对重点项目报账领款名册签章人员随机抽查核对,防止利用报账制进行虚假报账,套取资金。

3.找准对象,寻找突破口。包工头、企业老板是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的直接关系人,是套取资金的最上端,但不是审计对象,找包工头和企业老板谈话取证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村干部是套取资金整个环节的最末端,对套取的情况可能不是很清楚。扶贫办领导和乡镇领导干部是我们的审计对象,而且处于案件发生的中间环节,对案情的来龙去脉比较了解,是最好的突破口。

第四篇:财务验收审计实施方案

附件2 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 “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方案》,特制定《医药卫生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十一五”计划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实施方案(试行)》。

一、 总体原则

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环节。财务审计是牵头组织部门在财政部公布中标的95家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选定,委托其以第三方身份开展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工作内容为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科技重大专项以课题为基本单元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资金范围为纳入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二、财务审计范围

财务审计范围是纳入本次财务验收的全部课题,即已批准列入“重大新药创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个专项) “十一五”计划,

1 结题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的所有课题。两个专项中由地方单位牵头承担的课题,其财务审计的组织实施由卫生部负责。两个专项中由军队单位牵头承担的课题,其财务审计的组织实施由总后卫生部负责。

三、财务审计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卫生部下设科技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两个专项课题财务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工作小组领导下会同两个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二)组织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审计收费和业务约定书、分配审计任务、下达审计通知、组织财务专家审查报告、监督课题承担单位落实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审计抽查等。

(三)组织方式。工作小组按照就近原则分配审计任务,向课题承担单位下发审计通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实施现场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内容负责。

四、财务审计内容

财务审计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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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审批报销、资产管理等国家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情况等。

(二)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以及按照预算批复和合同任务书要求对任务参与单位的资金拨付情况,单位使用自筹资金垫付支出,其资金垫付及归垫情况等。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主要包括:按照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设立特设账户及单独核算相关情况,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会计档案管理情况等。

(四)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及重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情况,支出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等。

(五)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合同任务约定和课题进展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调整预算情况,以及各类资金结余情况等。

(六)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购置、资产入账、资产使用和处置情况,开放共享情况,及无形资产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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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审计工作程序

财务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下达审计通知、实施现场审计、交换审计意见、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告审查、出具审计报告、落实整改意见和审计抽查共8个环节:

(一)下达审计通知。工作小组对课题牵头单位下达审计通知,同时抄送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通知,与课题牵头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须报工作小组备案。

(二)实施现场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和审计要求,对课题承担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规合理性进行现场审计。

(三)交换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向工作小组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前,应当先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报告中所列示的财务数据和披露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存有异议,无法与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一致,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予以特别说明。

(四)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会计师事务所在下达审计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在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对课题进行总

4 体评价。课题总体评价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验收指标(附件1)对卫生部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财务验收审计意见表(以下简称审计意见表,附件2)中各项指标给予量化打分。会计师事务所须向工作小组提交的材料包括: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书面回复意见和审计意见表。

(五)报告审查。工作小组将抽选财务专家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建议,供会计师事务所参考。审查重点主要包括:报告内容结构是否完整、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披露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引用政策是否准确和整改建议是否可以执行等。

(六)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参考财务专家审查修改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审计报告,并向工作小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专家审查意见有原则性分歧,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七)落实整改意见。工作小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下发整改通知,同时将审计报告(含分项审计报告)批转至课题牵头单位。课题牵头单位应当组织参与单位具体落实整改意见,并在1个月内将课题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将组织力量,对课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审计抽查。工作小组将抽选部分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审计抽查采取现场方式,与课题财务验收同步进行。财

5 务验收专家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核实认定,抽调凭单、核对数据,审查披露事项是否缺失、问题定性是否准确等。审计抽查中发现审计报告欠失公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影响了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工作小组将终止或取消其财务审计资格,并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财务审计具体要求

(一)审计方式。财务审计采用现场审计方式,审计对象包括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二)审计时限。下达审计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工作包括:现场审计、交换审计意见和课题总体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当编制具体的审计计划,并将审计计划的审计组成员报工作小组备案。工作小组对审计计划的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审计计划进度,采取随机方式抽查审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审计计划和审计组成员发生重大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调整计划和变动审计人员。

(三)审计人员。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审计组组长必须由参加过审计培训的人员担任,并且优先考虑具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其他科研专项审计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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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培训。工作小组将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培训,统一审计要求、细化审计内容、规范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派出有关人员参加审计培训,无故不参加审计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取消本次审计资格。

(五)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工作小组规范内容和格式,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课题牵头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须报工作小组备案。业务约定书内容包括:委托内容和目的、工作时限和要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审计人员、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审计纪律和保密承诺、违约责任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六)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以课题为基本单元,向课题牵头单位出具课题总审计报告。课题有参与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向各参与单位出具分项审计报告。总审计报告是在汇总和总结各分项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整个课题出具的审计报告。总报告是课题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审计报告包括正文和附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按照审计报告规范格式和统一表格出具审计报告。附表详见附件3。审计报告正文内容主要包括:

1.课题基本情况: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立项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2.课题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包括课题预算安排情况及

7 课题经费到位情况、拨付情况、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等。

3.课题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4.审计意见(综合评价)。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审计收费标准由工作小组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价,结合实际情况,平衡后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审计计费办法另行下发)。审计费用由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经费中列支。

审计费用支付方式。会计师事务所与课题牵头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后,由课题牵头单位支付30%的预付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课题牵头单位支付70%余款。审计费用由课题牵头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结算,参与单位应分担的审计费用由课题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八)审计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重大违法、违纪、舞弊问题或被审计单位出现影响审计独立性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支出的相关性不能做出正确判断,影响到课题审计结果的,可以向工作小组提出派请技术专家支持。工作小组也将随时解答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疑问。

(九)答疑义务。课题财务验收时,财务验收专家对审计报告有疑议或异议,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到现场解释或答

8 疑的义务。

(十)审计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以确保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的公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负责,因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欠失公允和真实,影响了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工作小组将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保密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严加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课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需要,另行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

(十二)审计纪律。根据《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在财务验收过程中,验收专家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重大专项财务验收工作的资格。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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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谈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

浅谈专项资金审计的方法

郭志(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

【时间:2010年01月21日】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笔者多次参加了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总结归纳出了一些审计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预算测控法。是指从财政预算分配入手,通过详查预算分配方案,测算评估各种专项资金支出比例、结构、用途是否合法合理的方法。运用此种方法,对本级政府安排的专款,可以查清是否按政策足额预算,是否按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资金,有无用于其他方面或没有完成预算。对上级安排的专款,如支农扶贫资金等,可以查清配套资金是否到位。尤其是对社保基金审计较适用,如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安排的硬性比例,基层财政年初安排的指标弱化,执行预算时又存在随意性。运用上述方法既节约审计成本,又能弄清以下问题:一是财政部门年初向人大上报的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比例、结构是否合理,资金的分配是否按现行的原则。二是执行预算时有无混淆中央专项补助指标与本级预算安排指标的问题,有无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改变用途或平衡预算。三是财政决算时,有无截留社会保障支出指标,挂无项目、无部门的下年结转科目问题,上报的决算报表是否帐表一致、真实可靠。

二、多重结合法。指专项审计与专项调查、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审计项目有机结合,便于从多角度、多层次发现、跟踪线索查证事项的方法。一是与同级财政审计相结合。重点审计财政部门对上级拨入、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拨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并及时分配下拨,核查有无不按政策规定分配、超范围拨付、滞留未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问题。揭示缺乏专项资金预算的种种弊端和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行为中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二是与审计调查相结合。专项资金涉及部门多,覆盖面广,使用分散,要把一个县的专款自上而下全部审计,客观上没有必要,也受审计资源限制。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对全县所有专款实施审计调查,对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专款实施全面审计,对乡镇、建设单位管理的专款实施抽样审计。这样有利于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益,既可把握资金管理质量和总量,又可掌握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既可查出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能考核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三是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目前,有些单位的专款没有建立专帐,而是与单位经费放在一起核算,只有将专项资金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才能分清专款来源与经费来源、专项支出与经费支出,确认经费与专款是否存在打通使用的现象,确认经费是否挤占了专款。四是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其专款管理的责任意识。如将专项支出预算、社保费征收率、投入产出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分别作为财政、地税、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期考核指标之一,对挤占挪用专款用于消费的;监管不到位造成“豆腐渣”、“半拉子”工程的;投资产出率、投资回收期较大幅度低于正常水平的;以种种理由或“借口”不给职工投保或少投保的、有缴费能力又恶意欠费的单位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跟踪问效法。查阅原己审计过的审计档案资料以及“审计线索库”,全面系统地掌握以前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及其他审计项目已发现的审计线索,实施跟踪审计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好处有三:一是有的放矢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正确确定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难点,根据审计人员的特长合理分工,整合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质量。二是查看以前审计结论落实情况,查看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及审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将未落实的结论予以落实,将未整改的问题督促整改,以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实现“以审纠偏,以审促知,以审促法”的目标。三是根据已发现的审计线索制定单项审计方案,实施跟踪审计,沿着可疑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弄清事实真相,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做到源于审计,高于审计,为规范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管理,拓宽其管理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内查外调法。是指通过内查会计、项目资料,寻找可疑线索,跟踪外调查清事实真相的方法。针对专项资金涉及面广、流通渠道长的现实,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从制度上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维护专项基金的安全完整,促进建立专项支出预算,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审计目标。把追踪资金使用效益和相关交易作为审计重点。从内查入手,测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找准切入点;外调内控制度执行力度、资金使用情况,核实资金是否安全有效运行,重点弄清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情况,如编造改田、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兑现花名册,虚报面积,套取资金。内查专款支出情况,审查有无挤占挪用专款用于经费支出、购买小轿车、修建住宅楼等非生产性消费;外调开户情况,核实主管单位有无多头开户现象,重点审查有无从银行帐上套取现金,有无用大额现金支票拨款现象,有无从主管部门银行帐转入建设单位银行帐,再利用虚假物资配套形式收回专款的情况。通过内查外调,单线取证,多方核实,揭示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五、逐项核对法。是指对会计资料上反映的会计事项分类逐项核对的方法。专项资金包含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水利专项等)移民资金、社保基金等。为了全面掌握资金运行的过程,实行源头控制,全程监理,逐项核对很重要。一是核对专款是否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审查有无超计划、无计划、串项拨款;有无超规定(移民资金可按规定列支管理费)、无规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准从水利基建资金中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列支管理费;有无打着确保工程物资质量的幌子,给项目单位配套物资;有无打着预留工程尾款的幌子,有意滞留专款。二是核对是否按规定渠道拨款,审查是否执行了直达拨款制,重点审查有无从财政部门拨入主管部门,再转拨给乡(镇)政府,再转拨给项目单位的现象,从而层层滞留专款,多渠道多环节流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问题。三是核对专款支出确认的准确性,入帐的及时性,审查有无以拨列支、以领代支;有无弄虚作假,即通过开假发票多列支出套取资金,或虚挂往来移花接木转移资的情况。四是核对专款主管部门对口支援收入来源,若来源于项目单位,则有可能是运用权力,通过虚报投资计划、重报项目(原用其他资金已建成的项目)转回的资金。

六、效能监察法。是指对农村集体实施的单项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道路、桥梁工程,集中居民点的供水、排水、输电线工程、小区道路等工程的立项、设计许可及预算、招标投标、资金拨付、项目验收、财务结算实施监察的方法。一是检查立项程序的规范性。查每年末各乡镇是否根据本乡镇实际筛选单项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向县政府报送项目建议书,由其审批立项。二是检查设计许可及预算的规范性。查项目主管部门是否依据县政府主管领导的批示,下达项目设计许可计划,各乡镇政府是否根据设计许可计划分项目组织设计、预算。三是检查招标投标程序的规范性。查项目业主是否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公开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按“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的原则定标。四是检查资金拨付程序的规范性。查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填报了《农村集体实施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财政、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凭项目法人、质量监督、监理人员确认的建设进度,经财政、项目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分项目、分期转账拨付,并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10%。五是检查项目验收程序的规范性。查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时,是否填写了《农村集体实施项目验收表》。六是检查财务结算的真实性、及时性。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是否根据项目验收报告(表),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工程监理部门的监理意见书,审计部门的工程竣工审计结论,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七、分步检查法。是指根据“项目跟着规划走,计划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计划走”的项目管理要求,沿着“规划→计划→资金”运行轨迹分步检查的方法。一是检查规划依据的充分性,规划原则的科学性,规划内容的正确性,看是否充分考虑了工程长期安全运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检查资金计划。一方面核查计划的申报是否与规划相符,另一方面审查计划的下达是否存在随意性。如查找上级下达了计划本级未下达计划或未足额下达计划的原因,清理审计检查期间本级实际下达的计划。三是检查资金管理。以专项资金收支为切入点,检查财务管理是否实行了“三专”(配备专人、开设专户、建立专账),审查资金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资金流向为着重点,审查是否执行了直达拨款制,是否按项目、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拨款;以工程结算、财务决算为着力点,检查验收、结算程序的合法性及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四是检查资金效益。审查使用专项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检查专款是否专用,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其使用效益如何。审查使用专项资金产生的社会效益,调查相关部门、随机调查村干部、村民等,确定专款的社会效益。(郭志 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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