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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 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 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1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 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 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 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 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2 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
3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 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 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 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
4 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 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街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及实际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建立干部培训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形成领导干部重视教育、各个社区关心教育、每名同志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结合城区街道党委、办事处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的自身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当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工作重点,促进机关、社区干部进一步提升素质,振奋精神,转变思想,改善作风,切实增强开拓进取意识和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克服新困难的能力,真正在发展建设中起到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确保全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学习内容
(一)学习上级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主旨,指导日常具体工作。
(二)学习社区建设和管理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加强业务修养,增强政策执行力。
(三)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学习形式
做到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教育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采取授课辅导、专题报告、座谈交流、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好的与全县发展大局相适应,与干部成长需求相结合 ,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坚持个人自学制度。系统阅读学习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要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进行自学,要联系工作实际。
(二)坚持集中学习制度。街道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授课教师主要由街道干部担任或有针对性地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集中围绕街道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社区、机关干部职工有关方面的政策理论知识的培训。
(三)坚持学习交流制度。围绕街道党委中心工作和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进一步提高学习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力求实效。干部教育培训活动是街道党委全面加强街道机关、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转变机关和社区作风的重要举措。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从学习中增长见识,在学习中增强工作本领。通过学习,使自己的能力、素质、水平能适应工作和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统筹兼顾,把握平衡。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活动力求精简有效,把教育培训活动与街道的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通过深入学习,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了确保工作成效,城区街道党委、办事处建立了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考核制度,加强日常的督导检查,要求每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努力搞好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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