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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022-08-09 2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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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教育培训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为落实我厂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厂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全新的安全发展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和安全操作水平,特根据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二、基本目标

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原则,以全站个工段、班组为单位进行专门性针对性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工作业务水平,确保全站职工年度受培训率100%,从而使在岗职工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身防范能力,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内容

为切实保证本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我站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分工,并夯实领导小组的职责严格落实好工作内容。

负责对全站职工全年度的安全技能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思想教育以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防火防暴安全知识、机械安全基础知识、电气安全基础知识、hse程序化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并要求每月对各工段班组进行安全培训三至四次,并安排两次安全综合答卷考试。

四、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安排

一月份 (确保安全促生产);(安全生产原则、方针); (工人防火须知);

二月份 (安全、健康、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职责)

三月份 (安全施工条例); (提高安全意识); (焊接安全知识) 四月份 (硫化氢防护知识) (离心泵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知识) 五月份 (门卫岗位职责、文明用语); (硫化氢中毒);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月份 (学习hse程序化管理相关知识); (安全施工条例); (预防硫化氢中毒及急救措施)

七月份 (事故危害与事故预防); (用电安全); (防雷的基本措施); 八月份 (职业危害知识);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事故危害)

九月份 (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要素); (事故报告和报警)

十月份 (火场逃生); (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静电、雷电、电磁危害的防护措施)

十一月份 (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 (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

十二月份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常识); (事故预防对策和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

注:每月组织受培训员工进行答卷考核两次,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对培训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职工培训组织办法

本次培训要本着面向全员,突出重点;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科学管理,统筹安排;优化资源,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工段、班组的作用,以工段与班组为基本单位,逐层递进,夯实责任,建立培训、考核与实践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做到人人接受培训,人人完成培训,人人在工作中会实践使用培训相关知识理论。凡未经培训,以及培训合格者不准上岗,对本单位不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考核、培训、实践使用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模式。

六、要求

各工段、班组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同日常生产统一部署安排,要做到理论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学到的知识及理论运用到生产生活中去,在提高自我的同时为我站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 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 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1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 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 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 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 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2 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

3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 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 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 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

4 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 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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