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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方案(范文2篇)

2022-08-01 23: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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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xx〕1 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试行)(闽师研〔20xx〕2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对象

第一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研究生(以下称“应届生”)。

第二条:已获得学位的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专职从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35 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二条: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有至少2 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四条: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75分以上,或雅思5.5分以上,或PETS-5 (WSK)55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第五条:应届生须于就读期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A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B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A类期刊包括SCI(不计影响因子的除外)、SSCI、A&HCI源期刊;B类期刊包括未列入SCI的EI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为各学科二级权威期刊。

第六条:往届生须于近三年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方可参加选拔: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A类刊物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所列B类刊物至少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注:论文署名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A类期刊包括SCI(不计影响因子的除外)、SSCI、A&HCI源期刊;B类期刊包括未列入SCI的EI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为各学科二级权威期刊。

第七条: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培养,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选拔,按一级学科成立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选拔小组,选拔小组不少于5 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 人)。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四、申请程序

9月19日前,申请人向我院递交或寄达以下材料进行申请,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邮寄须用EMS。(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409办公室,收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267)

1.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2. 《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

3. 《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原件备查);

4. 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历教育者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

5.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需签名)1份,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备查);

6. 《现实表现情况表》;

7. 《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8. 考生个人自述(按模版要求);

9. 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0. 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备查)。

11. 近半年以来(截止到申请当年9月22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考核流程

1. 9月26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研究生院复审。

2. 复审通过后,由相关博士生导师结合体育学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考核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3. 10月11日前,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申请人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①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申请人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申请人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③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申请人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④综合素质:对申请人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选拔小组还将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2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10%)、科研能力(占5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六、录取规则

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按相关导师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校、院两级公示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学校正式确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与统一考试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一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往届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学院当年以“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0%。

七、其他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情况,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取得选拔资格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0591-22868267(学院)、0591-22867434(研究生院)、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第二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县两办印发的《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xx办发〔xx〕21号)文件精神,依托干部下基层开展“三送”工作的平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结对帮扶目标

从xx年起,对驻点帮扶村xx镇xx村、xx乡xx村共计40户贫困户开展单位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通过扶贫攻坚,确保帮扶村结对帮扶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年均增幅,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促进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接近全县平均水平,与全县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结对帮扶方式

1、与“三送”工作相结合,帮扶单位派出工作队驻村帮扶,驻村工作队与“三送”工作队为同一支队伍。

2、实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按照“543”的方式结对帮扶贫困户,即县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5户、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4户、一般干部结对帮扶3户。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结对扶贫对象为xx镇xx村6户、xx乡xx村40户,其余由乡镇干部包干托底。

3、结对帮扶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干部变动后,新进人员自然接替。对新进入的返贫农户,要及时安排干部结对帮扶。

三、结对帮扶内容

1、对所驻村基本情况、贫困原因、存在问题、群众意愿等进行调研。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要对已在册的扶贫对象认真开展再核查、再识别,进一步核实其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致贫原因、劳力情况、就业意愿、技能培训意向等情况,逐一分析梳理出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缺资金以及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意志不足等具体致贫原因,实事求是逐户登记在册。对属于贫困户但不在册的,按程序补录;对不属于贫困户的,按程序及时调整出册。

2、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贫困村围绕改善发展条件、提升发展能力制定脱贫措施。围绕脱贫成效可持续、不返贫的要求,分户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做好“五帮扶”:

(一)帮扶发展产业。帮扶贫困村河扶贫对象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两茶一苗”及生态鱼等农业主导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及农村电商等服务产业,结合村情和贫困家庭人口、资源、技能、致贫原因、产业发展意愿,选择有利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格局,推动精准扶贫。要鼓励引导贫困村、贫困对象以产权为纽带,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将土(林)地吃饱经营权作价、产业帮扶资金入股,参与合作农场、联户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龙头企业,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发展新的产业,参与生产劳动,获取分红收入和劳务收入。

(二)帮扶就业创业。利用县有条件,组织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技能培训,让有条件的扶贫对象掌握1-2项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实现就业增收。积极为扶贫对象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帮助贫困对象转移就业。

(三)帮扶完善保障。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贫困家庭助学措施,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确保贫困户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读得起书,不因贫困而辍学;帮助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应补尽补、应贷尽贷,确保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户子女学业不受影响,能如期毕业。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措施,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原因致贫的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加大物资、资金等扶助力度,帮助渡过难关。

(四)帮扶改善条件。一是继续协助完成土坯房改造任务,确保住上“安全房”;二是开展贫困村居民饮水提升工程,确保喝上“放心水”;三是加快贫困村公路建设和信息网络通讯设施建设,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信息服务支撑;四是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灌溉条件;五是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治理垃圾和污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帮扶提升后劲。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村级党组织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帮助建设或修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平安创建,强化城乡社会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妥善化解重复访、非正常上访问题。加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行政服务中心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xx、xx、xx、xx、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工作队,其中xx为队长兼xx镇xx村“专职书记”,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本单位该项工作相关资料;xx为管委会驻xx乡xx村联络员;xx为公共交易中心联络员,负责将本部门精准扶贫相关资料台账分类汇总后递交至xx处,并适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保障帮扶资金。根据文件规定,县级财政筹集扶贫救助专项资金成立产业扶贫担保公司,用于支持发展扶贫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按照每个贫困村100万元的标准安排5700万元,用于57个贫困村发展扶贫产业,收益可用于托底保障和壮大产业;采取帮扶单位向上争一点、单位自筹一点、向社会募捐一点的办法,在不增加干部个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按一定标准筹措资金专项支持有产业发展意愿和一定能力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没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享受资金补助。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载体,宣传好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扶持政策、取得成果及典型事迹等,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要上门上户宣传结对帮扶各项政策,让每个贫困村、贫困户了解帮扶政策,掌握帮扶措施,对接落实到位。

(五)加强管理考核。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帮扶工作负总责,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研究结对帮扶工作1次以上。单位分管领导每月驻村不少于10天,队长、队员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不驻村的结对帮扶干部每年上门联系不少于4次,平时加强电话联系,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以帮扶村所在乡镇管理为主,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单位保障驻村工作队的生产和工作。驻村工作队和队员日常工作要坐到“四有”:有工作计划、有工作制度、有帮扶记录、有帮扶台账(表册),切实为帮扶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帮扶对象脱贫。

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施单向考评,帮扶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驻村工作队员和其他帮扶干部实行差异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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