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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行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的重要环节,是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直属各省级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职工进修学院。
(二)基本原则。
— 1 — 1.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行业各直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岗位履职和专卖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有效问责到位。
2.坚持从严从紧、尊重实际。严格执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从行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实际出发,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确保车辆只减不增、费用只减不增。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行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直属单位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周密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稳妥推进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地。同时,指导和推动所属单位有序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明确行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公务交通保障方式。行业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由领导班子成员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选择采取发放交通补贴保障履职需要。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严格执行行业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参照 — 2 — 本地区国有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取消为其配备的公务用车。
其他人员一律不配备公务用车,不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车改前未配公务用车岗位,车改后不得新配公务用车,也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实施行业直属单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改革。行业直属单位应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专卖管理、卷烟营销、烟叶生产、技术研发、原料保障、商务接待、机要通信、后勤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应急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其中专卖管理用车实行单列管理,单独列编、优先保障、专车专用,一般按照不超过5辆配备;个别打假打私任务较重单位,可按照不超过8辆配备,但须向国家局上报备案。省级局(公司)卷烟销量在500亿支(100万箱)以内的可配备不超过20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销量在500亿支—1000亿支(100万箱—200万箱)的可配备不超过25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销量在1000亿支—1500亿支(200万箱—300万箱)的可配备不超过30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销量在1500亿支(300万箱)以上的可配备不超过35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有烟叶生产经营业务的可适当增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一般按照不超过5辆配备。省级工业公司卷烟生产规模在500亿支—1000亿支(100万箱—200万箱)的本级可配备不
— 3 — 超过25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生产规模在1000亿支—1500亿支(200万箱—300万箱)的本级可配备不超过30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卷烟生产规模在1500亿支(300万箱)以上的本级可配备不超过35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此外,因片区营销等业务需要,增加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数量的,须向国家局上报备案。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职工进修学院可配备不超过8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单位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行业直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3.推进行业直属单位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行业直属单位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督促指导,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根据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公务用车(含领导班子成员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保留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行业直属单位应对公务用 — 4 — 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更新年限有关规定,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国产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所属单位调用、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行业直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购置车辆配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行业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等原因需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必须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同意,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班子成员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本意见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公务用车费用管理。行业直属单位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
— 5 — 执行。
(三)统筹兼顾,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行业直属单位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行业直属单位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行业直属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等,做好与国内差旅费制度的有效衔接。
4.加强监督检查。行业直属单位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企务公开范围、内部审计内容、巡视工作内容以及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以及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求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业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用 — 6 — 车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应包括组织机构、适用岗位和人员、具体保障方式、保留和取消车辆明细、公务交通节支测算、司勤人员安置方案、车辆处置方式等内容,并报国家局备案。
(二)分步实施行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行业直属单位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努力营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行业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7 —
附件:
**市******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名,在编人员*名。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AA名,其中七级职员**名(领导岗位),八级职员**名(一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名,工勤人员**名。改革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AA名。 三、车辆保留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车辆总数3辆,改革后取消车辆1辆,保留车辆数2辆,其中,主要是必要的业务用车1辆, 机要通信用车1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无司勤人员。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元。 改革后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报销公务交通费**万元、.
其他相关支出**万元。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交通经费支出**万元,节支率为**%。
六、保留车辆管理规定
保留公务用车(川********机要通信用车、川********业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情形和用车流程。 (一)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建立档案。
(二)办公室负责按时组织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用车需报办公室并填写派车单,用车人严格按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四)车辆进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登记、签字;每月5日前驾驶员应准确上报上月过路费、停车费票据和公里数。长途用车(成都市范围以外)确需加油,须索要正规加油发票,交办公室审核,按程序予以报销。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局分管领导、**领导传阅。 (五)下班或公务活动后用车人应将车辆安全停放在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归位停放,应及时报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七、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
按照《**市**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
改人员在保障区(**街道、**街道、**镇、**镇、**镇、**镇)内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保障区域外公务出行,按《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函〔2016〕**号)执行。报销金额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情况下,按照当月不高于同级别机关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八、其他情况 无
.
通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吉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车改组〔2018〕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创新制度,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
- 125.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车辆处置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本级保留车辆进行统一的标识化管理;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后车辆保留办法及保留车辆管理办法,指导参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车改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指导参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改革方式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从严从紧核定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严格按照据实原则实行公务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所报销费用应是符合公务出行要求的正常开支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额度在本单位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的前提下,不超过改革前成本,不高于同级党政机关相应标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岗位和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各参改单位节支情况确定。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事业编制人员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制度。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严格核定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参改人员实行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等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
人员众多、业务繁重的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各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由方案审批部门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从严核定。鼓励班车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比照党政机关车改相关规定执行,即原有班车的,暂时保留,不再大修,报废后不再更新,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的大中专学校、高速公路收费等单位,保留必要的班车的,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保留必要的班车的,应予从严认定、确保节支,在车改方案中特别说明,并报方案审批部门核准。
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进行标识化管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
(三)真实详细测算车改节支情况
各单位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要统一纳入改革“节支率”测算。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新增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改革前成本按2013-2015年实际平均支出计算。
- 56理。保留的机要、应急、特定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原则上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违规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参改单位在编在岗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规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实物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驻长以外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方同步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创新制度,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衔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按期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从严从紧核定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范围,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
3 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负责人,补贴发放标准不得高于同级别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其他岗位和人员公务交通费用以实报实销为主的方式予以保障。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事业编制人员可参照本方案实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制度。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严格核定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事业单位正厅级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配备公务用车或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负责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其他参改人员,实行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等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出行,不再配备实物保障用车。厅级以及人员众多、业务繁重的事业单位可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实行后勤服务集中管理的,可保留1—2辆后勤服务用车,由方案审批部门从严核定。各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
4 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鼓励班车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比照党政机关车改相关规定执行,即原有班车的,暂时保留,不再大修,报废后不再更新,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的大中专学校、高速公路收费等单位,保留必要的班车的,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单位地理位置偏远需保留必要的班车的,应予从严认定,在车改方案中特别说明,并报本级车改办核准。
真实详细测算车改节支情况。各单位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要统一纳入改革“节支率”测算。各参改单位要严格按照节支率计算公式,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和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改革前成本按2013—2015年实际平均支出计算。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5 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四)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经核定取消的车辆,由各级主管部门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于车辆封存停驶后半年内处置完毕。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并统一负责组织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车改方案制定和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可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省属事
6 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各市(州)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制定和工作推进。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方案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于8月底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2个月内,即10月底前将各单位车改方案和批复文件,以及有关情况(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1月底前完成全省事业单位车改除车辆处置外的各项基础工作。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7 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车改后,保留车辆全部纳入即将建立的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监管系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保留的机要、应急、特定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原则上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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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编制*名,在编人员*名。
二、参改人员情况
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AA名,其中七级职员**名(领导岗位),八级职员**名(一般管理岗位),九级职员**名,工勤人员**名。改革后报销公务交通费用AA名。
三、车辆保留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现有车辆总数3辆,改革后取消车辆1辆,保留车辆数2辆,其中,主要是必要的业务用车1辆, 机要通信用车1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无司勤人员。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元。 改革后本单位年度公务交通经费总支出**万元。具体来看,年均购置费**万元、运维费**万元、报销公务交通费**万元、其他相关支出**万元。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交通经费支出**万元,节支率为**%。
六、保留车辆管理规定
保留公务用车(川********机要通信用车、川********业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情形和用车流程。
(一)办公室对公务车辆建立档案。
(二)办公室负责按时组织车辆进行保养检查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用车需报办公室并填写派车单,用车人严格按办公室派车单出车。
(四)车辆进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登记、签字;每月5日前驾驶员应准确上报上月过路费、停车费票据和公里数。长途用车(成都市范围以外)确需加油,须索要正规加油发票,交办公室审核,按程序予以报销。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局分管领导、**领导传阅。
(五)下班或公务活动后用车人应将车辆安全停放在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归位停放,应及时报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七、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
按照《**市**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改人员在保障区(**街道、**街道、**镇、**镇、**镇、**镇)内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保障区域外公务出行,按《关于调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函〔2016〕**号)执行。报销金额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情况下,按照当月不高于同级别机关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执行。
八、其他情况 无
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文件和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市开展了公务用车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方案工作,经过广泛听取各单位各方面的意见,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方案并报经省纪委领导同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我市首批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各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一、公务用车改革目标
通过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现以下目标:1、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保障的财政开支,从XX年起实现公务用车经费开支的零增长;2、减少和消除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领导干部“专车化”,纠正“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开支挤占办公经费”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以车谋私”的腐败现象;3、充分调动党政机关广大干部支持参与公车改革的积极性,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4、试点引路,分步推进,逐步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二、公务用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以省纪委《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在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有利于工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保证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需的交通条件,正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要避免因车改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的情况发生。
有利于节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体现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实行车改后,在公务交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要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有利于廉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车改后能够加强有效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有利于稳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与我市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制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车改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干部群众满意。
三、市直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
首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对象确定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的市直党政群机关x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象为上述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市四套班子领导不列为首批改革单位和对象,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待时机成熟,适时进行改革。
四、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取消个人公务用车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
1、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略)
各县(区)参照市直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根据其相应的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县(区)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
2、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干部职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除执行特殊公务以外的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
3、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的调整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满足公务交通基本开支需要为目标,视情况适时调整和增加。本方案所制定的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是参照xx市的标准而制定的试行性标准,随着今后财政承受能力的增强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价上涨情况,再适时调整增加标准,确保公务人员履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
4、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办法。
市直机关个人公务交通费由市财政局统发至各单位,再 由各单位分发给个人,发放时间自取消各单位公务用车并上交市车改办之月起实施。。
5、鼓励领导干部个人购买小汽车。
凡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的市直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之日起至XX年年底止,个人购买小汽车并以本人或配偶名字入户的,市财政可以给予一次性预领两年本人的公务交通费。预领时,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据购车发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市财政统一印制的申请表格,由单位负责每月集中办理申领,再由市财政局在次月核拨至单位,个人在单位领取。
(三)对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
1、单位定额交通经费的标准。
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编制人数,市财政按在职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定额包干拨给单位。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2、单位交通经费的使用范围。
单位交通经费用于单位特殊公务交通租用车辆,用于内部特殊岗位、特殊公务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费开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开支。
使用单位公务交通经费租用车辆或发给出差人员交通费,要严格控制在下列范围:①负责承办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或全市业务系统会议的会务工作;②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 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市领导安排的紧急现场办公活动;③必须使用本部门执法执勤车辆的公务活动;④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外市兄弟单位客人;⑤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⑥参加省的会议或到省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⑦由单位领导决定实施的科以下干部职工到城区范围以外的调研或检查工作。
3、单位制定内部特殊公务交通费的参考标准。
各单位内部特殊工作岗位需要保障必要交通费的,由单位自行制定方案,经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车改办备案后执行。经费在单位交通经费中解决。
各单位制定内部特殊公务交通费标准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执行:
(略)
(四)保留执法执勤车
凡专门用于执法执勤的专门车辆,留给单位使用。一并纳入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集中停放与管理。市财政按每车每年包干经费3.8万元拨给单位包干使用。确定留用执法执勤车的步骤为:
(1)用车单位提出拟保留执法执勤车的报告,说明车辆配备的法规依据、种类、用途;
(2)由市车改领导小组逐个单位审定;
(3)统一组织向社会公示。
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
1、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组建
为防止公务用车改革以后出现的公务用车保障脱节问题,市拟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承担车改单位必须的公务交通保障任务。
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以接收市直公车改革单位拟留用的70至110台车辆及其司机为基础,市政府以车辆及司机作投资,先组建一个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按留新选好、科学搭配的原则,在公车中选留小轿车、面包车、中巴车等。凡在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之日以后购买的新车一律留给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使用。
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初期职能,以保障市直单位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后的必要公务交通为主,随着其发展成长,逐步转变为公司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
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独立组建,其营运管理的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由车改办组织选择本市具有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组建。组建后,由市车改领导小组领导,负责组建的原企业管理。
车队接收公务车辆的原职司机随车调入车队,其供给关系也随之调入,其身份及工资级别待遇保持不变。车队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司机聘用实行合同制。
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要以优质服务、安全可靠为方针,与市车改办共同制定机关租用车辆方式方法,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服务承诺等。
2、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及其公务人员租用车辆
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及其公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租用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属公费支付租金的实行优惠价,由个人支付租金的实行保本价。运营中,优先保障公事、急事,优先保障预约,优先保障领导干部。
各单位公款租车业务归口一个部门承办管理,建立严格的登记结算制度,注意节约,严控开支,租用车辆及费用及时公示。防止出现新的“公车滥用”问题。
(六)拍卖其余公车
1、选留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后,其余公车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入全部收归市财政。手续不齐、到期报废等不符合拍卖条件的车辆,车辆拍卖不能成交的车辆,集中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公开拍卖
先机关内部公开拍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
拍卖公车由市车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选有资质、市场信誉度高的车辆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再向社会公选有资质、市场信誉度高的拍卖机构组织内部拍卖,内部拍卖是 以86个市直改革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为竞买人的集中拍卖。起拍价不能低于评估价,拍卖不能成交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在编人员均有资格参加竞买。内部拍卖中体现优惠政策,拍卖车竞价时出现原乘用人与其他人员出价相同的,优先给原乘用人。一次性交清款的优惠10%。分期支付购车款的必须在3个月内付清。
3、拍卖公车后办理车牌号码变更的办法
为了防止公务用车改革后出现牌号混乱的现象,拍卖给私人的公车车牌号统一进行变更。
选留组建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车辆的车牌号码全部取消,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呈请省总队同意后,重新编号,办理随车的文件资料,以便于公私车辆牌号识别管理、监督。
拍卖的公车原牌号不随车拍卖,由市车改办协同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安排新牌号后,再组织拍卖(定编证收回)。
由公车改革发生变更的相关手续及随车文件资料由市车改办协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办理过户必须的手续费除上交省的以外给予减免,需上交省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七)公车改革后单位和个人交通的补充措施
1、大型公务交通活动的保障
属于全市性的活动(不含业务系统会议、办班)的交通,可以租用公共交通工具,租用经费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报 告,经市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市财政专项拨款解决。
2、公务人员个人公务交通保障。公务用车改革后,个人的公务交通由个人自行选择,各单位不得再承办由公款支付的用于接送人员上下班及其他应由个人解决的公务用车保障。市车改办协调市公共汽车公司、市汽运总公司开设公共汽车线路站点,供个人选择。
(八)公务用车改革后富余司机的安置
公务用车改革后,富余司机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安置。除随车调入机关公务交通服务车队的司机外,其余司机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安置:
1、本单位有编制而又有工作需要,本人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
2、个人自愿退职自谋职业的可按政策办理退职。
3、凡临时聘用的司机、合同制的司机,聘用期满的,不再延续聘用期;合同期满的不再续签新合同,按合同规定办理解除聘约,解除合同。
4、到达离岗休养条件的安排离岗休养。
五、公务用车改革的纪律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公务人员,要充分提高对公务用车改革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决策上。自觉执行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准公开发表 与上级确定的公务用车改革方针、原则相对立的言论、不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消极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规章制度。
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自觉维护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严格遵守执行公务用车改革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标准制度,严禁虚报冒领,防止利用新制度的漏洞谋取小团体和个人的利益。
对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的公务人员发生违反规定具体行为的,依据《办法》实施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并制定《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有效维护公务用车的秩序。
参加公车改革的单位,对现有的公车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产权不清的,已经报废仍在使用的,公车挂私牌的,不得擅作处理。公车改革过程中,各单位对现有车辆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公车改革后,由市车改办对各单位留用执法执勤车向社会公示,以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公车改革后,各单位要建立人员外出公务活动档案,真实记录和反映公务人员领取交通费情况,建立完善租车登记制度,堵塞漏洞;车改办集中组织各单位向社会有资质企业 招标,按质优合理价中标的原则,确定公车维护、加油、保险等中标单位,实行定点维护、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加强对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案件的查处,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六、组织试点的工作安排
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单位
实施试点及全面推行的时间安排
XX年6月起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运行三个月后,10月份起全面推开市直其他单位的公务用车改革。
七、制定完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配套措施
(一)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公车改革的配套措施。
(二)实行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同志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统一步调,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
(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支持和拥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针对公务用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共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抓住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利机遇,调整经营管理策略,采取新措施,实现经济效益与公务交通保障的双赢。
八、公务用车改革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等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局、市劳动社保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市纪委开设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承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业务工作。
同时组成以市纪委领导牵头,五套班子机关领导同志参加的公务用车改革监督检查小组。
市直、各县(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的原则、方法,大力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全面实行全市公务用车货币化、市场化、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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