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实施方案 > 详情页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1〕134号(范文4篇)

2022-07-20 10:57:4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1〕134号(范文4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1〕134号(范文4篇)》。

第一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县营养改善计划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我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并将此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促进和推动我校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领导小组及职能职责

(一) 领导小组。为扎实做好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校长)

副组长:***(支部书记) ***(副校长) ***(分管副校长)

成 员:**(教导主任) **(总务主任) ***(副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 ***(专职报账员) ***(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食堂管理) *** (财务管理) (二)各成员职责。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副校长:负责拟定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制定工作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责任人。

副校长:负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教导处:负责义务教育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妥善组织学生就餐和教师陪餐,督促各班级老师加强学生就餐管理。

办公室:负责资料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起草。

团支部、少先队、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就餐,指导学生注意就餐卫生,开展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方面的教育,对学生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

总务处:负责本校学生就餐,注意饮食安全及卫生,及时掌握并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食堂管理员:负责每周就餐食谱的制定,食品采购、加工,严格管理食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供餐方式及流程

(一)供餐方式。提供营养早餐,学生采取课间就餐方式。

(二)供餐标准。按照中央财政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人每天3元、每年按200天的标准。

(三) 供餐工作流程及要求。

1.供餐工作流程:供应商送货——学校专管员查收——妥善库存管理——审批签字——卫生清洁——煮熟——检查生熟度——发放到班——监督食用——处理垃圾

建立健全学校供餐食品的验收、储存、加工、发放、组织学生食用、台帐档案、食用安全、食品留样、保鲜、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专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藏、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榜公布和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各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各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体教职工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自身的重要教育内容,作为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任务进行管理。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发挥学生家长在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二)严格规范管理。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项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需要和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三)加强营养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问责制度。领导小组对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做好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五、学校分餐处的卫生要求

1、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上岗培训:食堂工作人员(含食堂经营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厨师、采购员等)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知识、法规知识及食品污染因素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食品原料卫生质量的鉴别方法等。上岗后还要保持经常的卫生知识学习和教育,建立相应的学习制度。

(2)个人卫生: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男同志不许留长发及胡子。女同志不允许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戴戒指。工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和戴口罩。(工作服上半部分不应有口袋,以防笔及其它物品落入食品中,戴帽时应将全部头发都罩在帽中,因头发常带有较多的微生物,头发及头皮屑是绝对不应在食品中出现的)。不准在操作间内吸烟、随地吐痰、吃东西、存放个人物品。拿餐具时应拿不接触食品的部位。要用食品夹子拿已加工好的直接入口食物。在洗手方面要注意。工作开始前、上洗手间后、接触生肉、蛋、蔬菜及不干净餐具、容器后及打电话后都要用流动水彻底洗手(手是肠道传染病传播的重要途径。过去曾称痢疾为脏手病,所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勤洗手是非常重要的)。

(3)健康检查:食堂承包人应当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观察和定期的体格检查。每年应检查身体一次,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工作人员持《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对患有结核、痢疾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禁止从事食品岗位工作。

2、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台面及用具的清洁。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打扫地面、地沟、台面,不留死角。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或机械用后要及时清洗摆放整齐,放于原位。 (2)垃圾处理,废弃物等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3)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控制。消除室内外的各种滋生条件,房屋的开口部位安装纱门、纱窗等防止昆虫进入,杀虫灭蝇使用杀虫剂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3、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1)、蔬菜必须在浸泡池中用清水浸泡不少于10分钟;

(2)、粗加工时使用的刀、墩、案、盆、池等要荤素分开;

(3)、对食品加工必须做到烧熟烧透,加工好的食品存放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加工食品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加工用的容器和用具应标明生熟标记;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加工好的熟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4、餐具洗刷消毒的卫生要求: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为保证洗刷效果应使用流动水。

(1)要有专用的餐饮具洗刷池(盆),带油污的物品要加入洗涤剂。并与无油污的物品分开洗刷;

(2)所有餐饮具在使用前要进行消毒。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餐具和私人物品不得放入其中,且要防止消毒后的餐具受到二次污染,保洁柜也要定期消毒。食堂为学生准备的餐具橱柜要保持清洁通风。并防止老鼠、昆虫爬入;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六、责任追究

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因管理工作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七、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学校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同时向上级领导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营养改善计划在我校的落实情况

青少年是花朵民族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与他们个人的成长发育以及整个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各个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不同,儿童健康况状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如果只是盲目将各地区各学校都进行统一是不可取的,它需要建立在各级农村儿童健康和营养状况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和和各校学生营养状况,饮食习惯等,实施不同的营养方案。要做到每天不重复;每天的餐配比例以及营养搭配要合理可口,以保障学生的均衡营养。但据了解,我所在小学以及所在乡镇内的其他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小学平时供餐并没有所谓的营养方案,更做不到每天菜样不重复,甚至每周不重复都没办法做到。每餐搭配只是根据食堂师傅或是主管人员的主观意愿,有什么菜就煮什么菜;菜品单一,基本上一个星期内提供的菜每天都一样。餐配严重不合理,它只能勉强保证学生饱腹,餐配的不合理,导致有些学生每天的饭几乎是没吃几口就会倒掉,浪费现象极为严重,至于要求的合理可口、均衡营养也未达标。

以湖北省红安县觅儿寺镇明德小学(以下简称“我校”)为例,食堂每日按照如下食谱进行配餐供应:

1、主食类:馒头、稀饭、米饭,每天重复如此。

2、鸡蛋:每次中餐两个,每两天一次。

3、鸡腿(鸡翅):每次中餐两个,每两天一次。

4、汤类:鸡蛋番茄瘦肉汤、海带排骨汤、土豆排骨汤、冬瓜排骨汤、萝卜排骨汤等,每天一种。

5、牛奶类:学生奶,每两个星期一次,一次一瓶。

用餐形式:学生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在食堂打好午餐,由学校领导以及班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学生自主用餐。保证学生能够吃饱吃好,杜绝浪费。通过一两年时间的运行,学生、家长普遍都表示满意。

但学校食堂规模小、人员不足,为图方便省事,每天的早餐就只供应馒头稀饭,学生们有时馒头吃了一半后就到处乱扔,造成了很多浪费;中餐的菜品里荤素搭配不合理,青菜里都是肥肉,让学生难以下咽,低年级的学生基本上都把菜里的肉挑出来丢了或是直接不吃就倒掉;每次午餐的鸡蛋、鸡腿一配发就是两个,学生们吃了这些后基本上就吃不下米饭了。每次午饭后学校各处的卫生状况就特别令人担忧。这种配餐供应形式明显违背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初衷,使营养改善计划的效果大打折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者还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作长远考虑,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

二、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对于提高和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特别是贫困山区学生的营养水平和健康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导致营养餐补助资金缩水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上涨,仅20xx年就比去年上涨了2、0%左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于经费来源单一,除财政拨款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下拨的每天3元(20xx年3月将其调整为每天4元)的营养餐补助也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涨,导致以前很便宜就能买到的粮食蔬菜,现在却需要花“大价钱”购买,财政下拨的营养餐补助并不能完全保证学生营养供给食物的稳定性。

2、学校缺少后勤保障

由于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短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修建符合条件的厨房,只能用其他公房来临时充当,设备较为简陋,卫生条件差。我校在红安县乡镇学校里硬件设施相对来说还算不错,但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学校食堂不宽敞,食堂内没有能供学生坐着吃饭的桌椅,天晴还没有问题,一旦遇上下雨,孩子们就各种不方便。再者食堂工作人员往往是附近工作的农民,没有读过书,缺乏营养搭配知识,做出的饭菜口味单一,营养价值不高,另外,尽管有营养改善计划的配套文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有的食堂工作人员会将蔬菜和肉类放在一起,有的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穿工作服,不注意个人卫生等等。如果不注意这些细节,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注意和重视。

3、营养餐补助款发放不及时和使用的不规范

在营养改善计划中,存在着拨款不到位的问题。这种情况发生后,会导致学校因资金不到位,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无法落实。20xx年秋,我校就因为营养补助资金不及时导致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面临“无米下锅”的困难局面,使学校一系列后勤工作一度难以开展,也给学校其他相关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4、补助款发放范围不是特别合理

国家规定的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不含县城)开展试点,但由于国家实施的撤点并校政策,使很多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被撤并,农村乡镇地区的孩子上学路途遥远,很多家长不得不把孩子转到县城陪读。这部分孩子本应该是营养餐补助款的目标受益群体,但由于他们不在农村就读,因此便失去了享受补助款的资格。

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几点改进建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使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改善计划得到更好的落实,特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1、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支持双管齐下

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具体的实施者,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并为该计划的实施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让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支持双管齐下。对于物价上涨、学校后勤人员短缺等问题,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学校统一采购质优价廉的食材,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的标准,保证学生吃得到实实在在的营养全面的食物。

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养

尽管各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但各试点地区的政府应该从长远出发,看到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试点学校招聘一些合格的后勤人员,使营养改善计划有效有序实施。聘请的食堂后勤工作人员应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并对他们组织相关的培训,让他们懂得营养搭配的有关知识。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隐患,请有关专家传授一些食品采购、加工、保存方面的相关知识,严把安全关,消除安全隐患。

3、规范财政的拨款流程

针对营养改善计划拨款延长的时间长,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各试点地区要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让学校坐等、自己先想办法垫付。市、县财政要高度重视国家对教育部门的财政拨款,在第一时间把有关资金拨付到位。为减少财政拨款中的发放和使用不规范现象,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应该安排专人负责,把资金的发放速度以及使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并以此制定相关的惩奖制度,以确保营养餐补助款准按时发放,不延时、不拖欠。

4、学习外国先进经验推广国内先进模式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民政策,这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仅靠政府力量肯定还远远不够,应该寻求多方帮助。要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推广国内的先进模式。例如国内的“九阳希望厨房”“春苗厨房”“幸福厨房”等公益项目在促进和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方面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各试点地区可以积极探索和借鉴,学习其相关经验,为学生营养状况的改善提供更大更多的助力。

总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改善提供了资金支持,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此项计划涉及范围广、投入资金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都没有开办营养餐的经验,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相信,随着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制度的完善,先进经验的积累,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必将会造福更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25号),指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xx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xx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xx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学生营养办),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足食堂从业人员、保障运行费用、督促部门履职,保证实施质量和安全。

(三)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电煤气费用等列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建设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食堂和餐厅。

(四)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有效实施。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六)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十一)粮食部门负责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实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组织“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向学校供应质量安全的粮油产品。

(十二)供销部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十三)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实施对象和范围

第八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个市辖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九条 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

第四章 供餐内容和模式

第十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

(一)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在20xx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xx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二)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中采购,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

第五章 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全覆盖。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食堂设置标准,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的餐饮安全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学校食堂设施配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试点县(市、区)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定位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配送内容及模式等问题,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活动,优先考虑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专(兼)职管理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各市、县、区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时,要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第六章 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五)食品配送。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事件处置。各市、县、区和学校要逐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七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金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市、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 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分解和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依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转结余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和月报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资金监督。各市、县、区应当借鉴“阳光校餐”成熟经验,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配餐中心、供餐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实名制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营养监测和评估

第三十条 各市、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督促监测县(市、区)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常规和重点监测,运用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期考试等,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专家指导组,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开展餐厅文化、文明餐饮、感恩励志、养成教育等活动,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程检查,学校日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第三十四条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区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

第四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 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校长)

副组长: (教导主任)

营养专干: (总务主任)

成 员:

(二)工作分工

1、校长亲自抓,营养专干具体负责,班主任抓落实。

2、责任监管:

职责:搞好跟踪检查,对营养餐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纠正,协助查处营养改善计划的违规违纪工作。

3、食品质量监督登记:

职责:负责对食品卫生、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制度按时取样,留样每份保存72小时备检,留样器皿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4、食品储藏保鲜发放:

职责:按要求、按标准、按时为学生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营养餐。

5、食品接收回收: 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班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的发放工作,实名登记就餐学生及数量,按时上报,营养专干核实并签字认可。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使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6、档案资料:

职责:负责有关方案、制度的起草及相关表格的制定,及时搜集上报上级要求的相关信息,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实施

1、强化监督。建立实名制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营养学生的家庭名单和营养的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学校还建立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2、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使我校的营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食品验收入库制度》、《食品储存保管制度》、《食品发放与饮食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学校健康教育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要取得社会对营养餐的理解与支持。营养餐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实施营养餐计划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坚持不懈的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和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提供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把好卫生安全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营养餐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和持续正常开展的关键。我校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本村卫生所加大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密度,针对各个季节的不同特点和容易出现的卫生问题,及

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性,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从而确保营养餐工程的顺利实施。

5、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学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做好签收、储存、分发、留样、信息收集、食用痕迹材料。

6、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资金非常紧张。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食品存放用的冰箱、消毒柜、留样柜等设备学校无法解决,食品存放存在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3、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推荐专题: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