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实施方案 > 详情页

扶贫实施细则

2022-07-20 10:54:40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扶贫实施细则》,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扶贫实施细则》。

扶贫实施细则

XX县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改革试验试点工作方案

实 施 细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XX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改革试验试点的工作方案》精神,扎实推进XX县扶贫开发进程,在加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问题上闯出一条新路子,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 “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的总体要求和地委、行署“推进双领先(改革领先、发展领先)、实现新跨越”总体安排部署,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民增收作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一个转变”、强化“两个抓手”、实行“三个结合”、推进“四个同步”,即:调整扶贫开发工作思路,从扶贫战略、方针、对象、目标方面推动扶贫方式转变;把增强产业发展能力和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作为重要抓手;坚持开发式扶贫与参与式扶贫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短期脱贫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促使产业帮扶、政策帮扶、社会帮扶、智力帮扶四项措施同步推进,着力创新扶贫开发模式,不断完善扶贫开发的机制,在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问题上闯出一条新路子 。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二条 通过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县22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幅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确保全县贫困人口脱贫速度明显快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2015年全县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

第三条 以2010年全省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160元为基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全县22个重点乡镇和317个贫困村全部实现减贫“摘帽”。

第三章 改革内容

第四条 充分利用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发挥中央、省支持XX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有利条件,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构建“三大机制”、创新“五种模式”,强力实施扶贫脱贫攻坚战略,加快XX扶贫开发的步伐。

(一)构建扶贫开发点面结合的区域性连片开发扶贫机制 一是区域性连片开发扶贫。全面实施并完成姑开乡、龙场镇省领导联系集团帮扶项目和xx乡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及王家寨镇草地生态畜牧业项目。总结其成功经验,整合各方资源,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攻方向,推进区域性连片开发扶贫,在全县率先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的人口、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扶贫开发路子。

二是脱贫攻坚“减贫摘帽”工程。按照地委行署安排部署和《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精神,鼓励全县扶贫开发重点乡镇提前减贫“摘帽”。

(二)构建集团帮扶改革试验试点机制

完善 “地县领导联系、县负责落实、帮扶单位牵头、乡村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以22个贫困乡(镇)为重点,以规划为龙头,整合引导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管理要素向贫困乡村聚集。

完善扶贫协作机制,深入抓好结对帮扶、党建“1+1”帮扶、党员创业带富工程和“四帮四促”活动,组织实施好“春晖行动”, 开展“一企带一村”、“村企共建”试点,动员在外XX籍人士参与XX扶贫开发建设。

(三)构建扶贫开发投融资改革试验试点机制

总结和完善阳长镇核桃寨村、新房乡发克村、曙光乡坐拱村及姑开乡“春晖扶贫”互助社开展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取得的成功经验,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放大机制,搭建扶贫开发融资平台。

积极鼓励农户按产业发展规划向金融部门贷款,采取先行贷款,提前实施项目的方式,待项目资金到位后归还贷款,促进贫困户提前脱贫。积极发展金融,制定更加灵活的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和信用评估机制,完善信用乡村、诚信农户评定办法。建立小额信贷扶贫和风险担保基金,促进信贷资金与扶贫贴息资金的有效结合,降低和避免农户发展产业的风险,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争取实施各类小额扶贫贷款,切实解决贫困农户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扶贫开发基金和贫困农民产业发展基金,吸引各类资金参与扶贫开发。

(四)创新产业化推进扶贫开发模式

围绕全县五大特色农业(高山生态有机茶、生态畜牧业、蔬菜、特色精品果业、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完善以“县场调节、龙头带动、基地示范、科技投入、农民主体”五位一体的产业化经营开发模

式,按长、中、短产业相结合选定和培育22个贫困乡(镇)主导产业,努力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

大力培育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培育和提升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机制。巩固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滚动发展机制,推行“政府引导产业、企业申报贷款、专家银行评估,扶贫部门贷款贴息、企业承贷承还”的政银合作模式。

开展贫困农民创业试点和贫困返乡农民创业扶持、贫困户互助金扶持、贫困户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和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工作。

(五)创新劳务经济推进扶贫开发模式

完善“三位一体”培训、扶贫培训基地“送教上门”培训模式,稳定增加贫困乡镇劳动力转移人数。以职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为手段,加大高技术含量工种的培训力度,努力提升贫困群众素质,增加高收入群体。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使更多劳动力从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制定发展劳务经济各项优惠政策,有效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转移援助机制,免费为贫困农户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确保贫困农户户均1人以上实现转移就业。以民革中央、深圳宝安区以及东部十省区民革组织对口帮扶为依托,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适时掌握农村劳动力数量、需求、层次和就业意向,建立县内外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注重本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密切与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开放城县的联系,不断拓宽劳动力转移渠道。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增加创业性收入,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和农村产业发展的致富带头人。

(六)创新非农产业助推扶贫开发模式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加快大项目建设,立足资源优势,抓住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产业园区聚集,增加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实现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和产业化经营。

大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加速推进重点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形成具有黔西北风格的特色城镇群,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农民变县民进程。

大力培育乡村旅游,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落实好“三化兴三农”中制订的土地流转政策,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贫困农户土地流转后得到合理的增值收益。

(七)创新农村能人带动扶贫开发模式

建立“农村能人库”,加大对致富能手、能工巧匠的培育扶持力度,发展农村新型经济利益体,开展“以一带十”农村能人带动脱贫工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小生产与大县场对接起来,引导农民走集约化、专业化生产路子,形成“乡(镇)有能人示范基地、村有能人示范点、组有能人示范户”的发展格局,通过发挥能人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有机结合。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培育致富能手400人以上,每个致富能手带动农民10人以上致富。

(八)创新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模式

对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建档立卡,实行分类扶持,因户施策。对生存环境恶劣,居住在高寒山区、深山区、石山区等贫困程度深的

贫困群众,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对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五保户和纯低保户)实行制度兜底,确保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贫困标准。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五园新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灾救济、养老保险等,解决住有所居、病有所医、食有所给和老有所养的问题。

探索建立财政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服务实体,全面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实现“教、科、文、卫、保、水、电、路、气、房”等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对农村的全覆盖。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领导机构。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扶贫开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工作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第六条 开展试点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细则提出的改革试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下半年启动试点工作,先行先试,创新举措,打造亮点。

第七条 落实领导责任。要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把扶贫开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实绩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对班子考核和干部

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县党政领导要率先示范,带头把扶贫开发改革试验试点的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中,抓重点、攻难点,全力推动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第八条 加强统筹协调。县扶贫开发改革试验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围绕改革试验试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主动协调责任单扶贫实施细则位,了解工作进展,发现存在问题,总结工作成效,做好上传下达、政策研究、经验推广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强化合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第九条 强化监督检查。县扶贫开发改革试验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细则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细则的实施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县委政研室、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推荐专题: 非贫困村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