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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为我镇建设落实占补平衡措施,提供新增耕地储备,顺利完成x年x镇村庄整理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x镇土地整理置换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村庄。
二、拆迁
(一)拆迁范围、方式及时间
1、拆迁范围。项目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厂房、商店、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包括水(机)井、养殖设施、简易棚、坟墓)等。
2、拆迁方式。由x镇统一安排拆迁公司,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统一拆除。
3、拆迁时间。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45天内完成拆迁,拆迁过程由镇拆迁工作组和村“两委”监督实施。
(二)拆迁公示
房屋拆迁工作实行公示制。在房产、附属物等登记后,对被拆迁人姓名、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标准、附属物等情况予以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被拆迁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经调查摸底、拆迁物丈量登记、被拆迁户主签字结束后擅自建设的房屋及其他一切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补偿
1、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在认可的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实行货币化补偿,其补偿标准按照长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办《长丰县土地整理拆迁补助管理办法》执行,考虑项目区实际情况,给予项目区内需拆迁的按厕所400元/座、猪圈400元/间予以补偿。
2、支付方式
(1)选择在安置区建房的,按进度支付补偿款,即基础出土时支付总补偿款的30%;四檐齐时再支付总补偿款的50%;封顶结束支付总补偿款的10%;剩余款(即建房保证金)在建房验收合格后付清。
(2)不需要安置宅基地的,在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
(四)临时过渡期和搬迁补助费
1、考虑被拆迁户建房需要时间过程,故给建房临时过渡期补助费。临时过渡期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户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计算,期限为6个月(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过渡期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
2、给予每户搬迁补助费400元(搬迁结束,交出钥匙时,一次付清)。
(五)拆迁奖励
1、进度奖
(1)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15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40%。
(2)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第16天至第30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20%。
(3)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第31天至45天(包含)内,被拆迁户完成签订拆迁协议、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一次性奖励合法主房面积每平米基准价格的10%。
(4)自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第45天后,不予奖励。
2、优先选择宅基地奖
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结束、交出房屋钥匙的被拆迁户,按照其选择房屋类型,在规定类型区域内优先选择宅基地。
3、项目区村集体工作经费补助
对积极配合x镇土地整理置换领导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较为稳妥的完成宅基地整理前确权、丈量、造册,宅基地整理后土地再分配及安置地互换等相关任务的,给予项目区所在行政村工作经费补助(按项目区土地净增面积每亩1000元)。
三、安置
(一)安置原则
拆迁安置点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区域,以实际规划为准。
(二)占地补偿
所有被拆迁户需要集中安置且占用农户承包地的,给予被占地农户一次性补偿青苗费:大、小麦、油菜740元/亩;蔬菜、瓜类2000元/亩;草莓3000元/亩。
(三)安置方式
1、项目区内被拆迁户低于10户的原则上实行零散安置,安置所需宅基地由项目区所在村委会协调互换,被拆迁户自行建设,但互换面积不得超过被协调宅基地面积的10%。
2、项目区内被拆迁户多于10户的实行统一安置,由镇村统一选址、统一规划设计,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镇国土所现场放线,被拆迁户按照镇统一规划设计自行建设,但不得要地不建房。安置点宅基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由项目所在村委会协调互换,但宅基地互换面积不得超过被协调宅基地面积的10%。
(四)新建房屋宅基地的确定
1、户籍确定。
被拆迁农户系本镇居民,以现有派出所户籍底册和实际生活状况确定。
2、宅基地分配及位置确定。
被拆迁户搬迁至规划点内居住,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进行分配,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规划点内新建房屋实行统一规划。被拆迁户可以选择不同户型(即二上二下、二下一上、二下)分区域(即二上二下在一个区域、二下一上在一个区域、二下在一个区域)建房。被拆迁户选择房屋位置,以安置点为单位,按拆迁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先后顺序号进行选择。对在本行政村既无其他住房且选择主动放弃宅基地到城镇购房的拆迁户,另给予每户3000元补偿。
(五)新建房屋时间
在x镇人民政府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建房
(六)新建房屋办法
规划点内新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图纸、统一村民自建、明确竣工时间。在被拆迁户与村理事会签订建房协议时,每户扣除总补偿款的10%作为建房保证金。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图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新建房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的,退还保证金,否则给予没收其保证金。
(七)公共设施配套
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由x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实施道路硬化;排水畅通。
四、有关事项
1、鉴于安全考虑,在拆迁过程中,原则上由x镇人民政府招标或指定的拆迁公司统一进行旧房拆除。如拆迁户要求自拆,必须由拆迁户本人写出自拆申请(申请中必须含安全责任自负,拆除彻底,建筑残留物全部清除等条款),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2、村庄整理后的耕地分配,在充分尊重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可整块重新发包(按拆迁户原有宅基地多少受益),也可根据拆迁户原有宅基地多少按比例(多同升,少同降)分配到户。
五、其它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县实施方案由拆迁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切合实际的原则协商解决,补充方案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方案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镇土地整理置换项目领导组负责解释
一、工作目标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
20XX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责任分工
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
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四、工作保障
(一)拆迁资金。
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
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
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五、工作步骤
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7――11月,实施拆迁。各单位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
第四阶段为12月,总结表彰。统计各街、镇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区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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