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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全市或全县统一检测质量奖
(一)单科质量奖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中:单科合格率达98%以上且在本校参加考试的九个学科中,排名前三名的学科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500元,第三名奖20xx元。如果有并列则相应减少后面的名次,例如第一名并列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则不奖第二名、第三名。
二中、三中:参加考试的九个学科中,单科合格率达88%以上且合格率在本校排名前三名的学科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1500元,第二名奖1200元,第三名奖1000元。如果有并列则相应减少后面的名次,例如第一名并列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则不奖第二名、第三名。
该项奖励奖到学校,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该项奖励以上学年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
2、小学、初中全市或全县统一检测、考查
(1)实行奖励的学科
小学实行奖励的科目共九科: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品德、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品德以小学六年级水平检测、期末抽检为奖励依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以考查结果作为奖励依据,主要从课堂教学情况、大课间活动开展情况(小学从20xx年试行开展大课间活动)、学生音、体、美、信息技术方面的素质进行考查,由基教股拿出具体的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初中实行奖励的科目共十三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品、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品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期末抽检为奖励依据。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以考查结果作为奖励依据,主要从课堂教学情况、课间操开展情况、学生音、体、美、信息技术方面的素质进行考查,由基教股拿出具体的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分组进行奖励
分初中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二中、三中的初中、民族中学的考查科目)、乡镇小学组(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进行奖励。民族中学检测科目以上学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奖励依据,单列进行奖励;考查科目列入初中组进行奖励。
学校单科奖
乡镇小学组、初中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五名的学校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700元×系数,第二名奖600元×系数,第三名奖500元×系数,第四名奖400元×系数,第五名奖300元×系数。注:单科合格率没有达到本组平均水平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从该奖中拿出本校同学科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的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
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的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高出乡镇学校单科平均分最高分5分的,第一名奖700元×系数,第二名奖500元×系数;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高出乡镇学校单科平均分最高分的,第一名奖600元×系数,第二名奖300元×系数。单科合格率低于80%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从该奖中拿出本校同学科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的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
民族中学:九年级七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八年级两科(生物、地理)的单科奖以上学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单科平均分在全市的排名为第13名的,奖300元×系数,每前进一个名次多奖100元×系数,每科的单科奖700元×系数封顶。(单科合格率低于70%的不予奖励;该项奖奖到学校,由学校按任教班级的数量奖给任课教师)。
以上所说系数=班级数×学科周课时数÷5,学科周课时数超过5节的按5节算。某校实发单科奖=18万÷计算各学校所得单科奖总和×某校计算所得单科奖。
教师个人单科奖
乡镇小学组、乡镇初中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六名或前十名的教师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550元,第三名奖500元,第四名奖450元,第五名奖400元,第六名奖350元,第七名奖300元,第八名奖250元,第九名奖200元,第十名奖200元。注:单科合格率没有达到本组平均水平的不予奖励,小学语文、数学奖前十名,其他科目奖前六名;初中语文、数学、外语奖前十名,其他科目奖前六名。
县城小学组:对单科平均分(或考查成绩)在本组排名前两名或前四名的教师分别给予奖励,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550元,第三名奖500元,第四名奖450元。语文、数学奖前四名,其他科目奖前两名。单科合格率低于80%的不予奖励。
注:教师个人单科奖奖金,从本校同学科的单科奖中出,学校的单科奖不够发教师个人单科奖的,如学校有综合奖,则从学校所获的综合奖中出,用完该校单科奖和综合奖为止。没获综合奖或学校单科奖的,则该校教师不予评教师个人单科奖。
(二)综合质量奖
1、高中组:一中全科合格率达99%以上,二中、三中全科合格率达90%以上,则分别奖4000元;一中全科合格率达97%以上,二中、三中全科合格率达85%以上,则分别奖3000元。注:以上学年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奖励依据。该项奖50%奖给任课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2、乡镇小学组、初中组:全科平均合格率在本组前五名的,分别奖励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xx元。从该奖中拿出本校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50%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3、县城小学组:一小、实验小学的全科平均合格率高出乡镇小学组全科平均合格率最高的学校5个百分点的,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全科平均合格率高出乡镇小学组全科平均合格率最高的学校的,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xx元。从该奖中拿出本校的教师个人单科奖后,余下50%奖给任课教师(含获教师个人单科奖的教师),50%奖给行政人员。
4、民族中学:以上学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九年级七科(含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平均合格率作为奖励依据。平均合格率在全市的排名为第13名,奖20xx元,每前进一个名次多奖400元,综合奖4000元封顶。(如市里统计的是全科合格率,则以全科合格率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和平均合格率的奖励办法一样。)
以上说的“全科”是指所有参加统一检测的学科(不含考查科目)。
二、教师教学比武奖
教师凡在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教师教学比赛(含说课、评课比赛)中获奖的,给予如下奖励。
省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600元
市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300元
三、其他活动奖
学生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对指导老师给予奖励(同一类活动,同一个老师指导的学生多个获奖的,只奖所获最高奖一次):
全国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
省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市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50元,三等奖200元。
如上述奖金超过总奖金数,则上述奖金都按比例折算。
本奖励方案执行时间为20xx年秋季-20xx年春季。
马鞍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
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设小康目标。经研究,决定深入推进党建与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结对帮扶工作,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的新思路,大力攻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瓶颈,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稳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不断探索扶贫工作的新路子,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成立马鞍村结对帮扶工作小组 组
长:喻崇勇
长沙镇组织委员 副组长:刘
杰
马鞍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成
员:任
东
长沙镇计生办副主任
赵
云
长沙镇畜牧站副站长
程仕川
长沙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站长
刘
婵
马鞍村大学生村官
三、工作任务和帮扶内容
(一)工作任务
对马鞍村全村开展结对帮扶,形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困难、走出困境,增加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 通过1-3年结对帮扶,全面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到2017年实现马鞍村脱贫摘帽。
(二)工作内容
(1)结对帮扶。结合区、镇、村干部力量,以干部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名干部结对、一条发展思路、一个有效的增收措施。 (2)扶持项目建设标准。干部结对帮扶整合各单位资源、社会力量,从政策、资金上全力倾斜,以产业扶持、劳务输出等多形式多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
1.种植业,种植黄桃、柑橘、青脆李等经济项目 2.养殖业,养殖生猪、养、牛、鸡、鸭等牲畜。 3.劳务输出,动员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等方式脱贫致富
4.其他,以实现经济收入为参考指标,帮扶1-3年后,到2017年,人均收入达到3200元。
(三)工作职责
各干部都要做到宣传发动、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农户、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院坝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让广大贫困群众领会政策和实际发展经济项目,增加收入早日脱贫。积极营造“一想二干三成功,你追我赶发展风”的发展氛围,树立“遵纪守法讲信用、打铁还靠本身硬”的发展理念,强化“不等不靠不乱要,自力更生搞创造”的扶贫攻坚氛围和“脱贫致富感党恩,同步小康靠打拼”的感恩教育。
1.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拟定发展规划,帮助协调扶贫项目并全程参与服务和管理。贫困户不脱贫干部不脱勾。
2.结对帮扶干部负责整合社会各种帮扶资源,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其脱贫后履行偿还义务
3.结对帮扶实行一次覆盖,逐步推进,1-3年完成,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4.结对帮扶对象优先选择想发展、盼发展、讲诚信且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每年以不低于该村贫困户的1/3作为发展对象依次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