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文档 > 实施方案 > 详情页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2022-04-24 12:43:4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第一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镇扶贫开发工作,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存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程。为积极稳妥推进项目的实施,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群众自愿原则。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涉及经济、社会、土地等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上,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要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以及对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调动搬迁户自愿搬迁的积极性。

(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开工一个,做到有组织、有计划的稳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搬迁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据各搬迁点具体情况,能就近插花安置尽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则分散安置。有经济基础、建房用地条件较好的搬迁点,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四)镇人民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督促、负责检查。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选择

(一)搬迁对象选择依据

搬迁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差的石山区贫困群众,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需要搬迁的农户;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民。(属地质灾害搬迁须市一级国土部门鉴定并确认)。

2、有劳动能力,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愿意到搬迁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的。

(二)搬迁区域的确定

根据我镇居住地生态环境及地质灾害情况,搬迁区域确定为我镇的高堆、甘棠2个村。

(三)扶贫搬迁对象的确定

1、凡符合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必须自愿提出申请。

2、审批程序:搬迁户自愿申请。填写好《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申请书》和《蒙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人口迁出审查表》,各一式四份。镇派出所、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签意见盖章,再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查签意见盖章,最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定案。

(四)各迁出点的移民规模

全镇计划搬迁规模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地建设

(一)迁入地选择依据

1、各搬迁户就近插花安置,搬迁户不改变其原住小组所在地行政性质,生活住宅建设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发展余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查,上报县土地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搬迁户搬迁工作。

(二)迁入地的确定方法及各迁入点的搬迁人口规模

迁入地全部在迁出地本屯(组)选择,不存在土地纠纷,也可降低搬迁成本,易于群众搬迁。全镇迁入地及搬迁人口规模为4户15人,分别是: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迁入点的建设内容

1、迁入点的主要生活和生产条件及移民生产发展方向

各迁入点交通相对便利,具备路通、电通、水通条件,居住环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产,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业达到脱贫致富的目标。

2、搬迁户的生产用地来源

搬迁户仍使用原来生产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垦荒开挖土地45亩(人均3亩)种植经济作物。

3、搬迁户生活资料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

新开垦耕地45亩,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迁户新建住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四、迁出地建设

(一)退耕还林方案

1、移民迁出后,在县水果、林业部门的指导下,计划种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复植被。

2、条件允许可垦为耕地,种植木薯或种桑等,发展经济达到脱贫致富目标。

(二)方案实施时间

搬迁后,用两年时间实施

完毕。

五、投资预算

工程总投资7.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5万元,地方配套3万元)。

六、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对2个搬迁点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做好宣传发动和搬迁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项目的实施设计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期内要完成住宅、道路、水电、新开垦耕地等建设,组织农户为下一步的生产、生活做好准备。

20xx年7月检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自检、自验,并将项目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自验合格后,写出申请报告,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再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七、工程效益及试点意义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我镇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迁户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而使未摆脱贫困的群众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群众安居乐业,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第二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市6县1区为主战场,以“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按照“整体搬、灵活迁”的要求,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培育后续富民产业,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20xxD20xx年完成3。92万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xxD20xx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平凉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的修定,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瞄准贫困对象,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搬迁规模,明确分年度搬迁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落实后续富民产业发展和迁出区生态恢复措施,为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打好基础。

(二)创新安置模式。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模式和安置区域,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充分利用城镇保障性安置工程、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方式,实现灵活搬迁,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落实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xx〕78号)确定的土地、金融、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群众间承包土地兑换、无偿划拨、有偿征用等多种办法解决安置区用地问题。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易地搬迁进入城镇、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对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等需求实施清单管理,市县区发改、国土、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衔接,确保相关项目纳入省级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电网改造、扶贫产业开发等规划,优先安排实施。

(四)加强部门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县区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县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五)严格项目管理。县区发改部门要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每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修编、县区年度实施方案审批、项目申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统筹教育医疗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和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保障安置区土地供应、开展安置区土地整治、基本口粮田建设、安置区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安置区通村公路建设计划,指导县区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安排和指导安置区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区邻近河道防洪堤建设等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审核、安置区产业开发和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贴息贷款及相关管理等工作;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负责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核实、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安置用地、资金整合、组织项目实施、公示宣传、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借款户身份核查、组织群众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及搬迁入住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

按照一年建成住房主体,两年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实现搬迁入住目标,20xx年实施6646人群众搬迁,20xx年实施19970人群众搬迁,20xx年实施12620人群众搬迁。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省进一步支持,20xxD20xx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五、检查验收

(一)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发改委验收,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市发改委接到县区申请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进行验收。

(二)监督检查。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月报告制度,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三)后评价工作。在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选择本年度部分竣工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将后评价结果作为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推荐专题: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