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工作方案》,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通知》(xx号)精神,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宣传发动工作(15分)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健全(2分)。
(二)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相关文件(3分)。
(三)工作机构和经费落实(3分)。落实专门工作人员2人以上,落实了相关工作经费。
(四)召开村组集体“三资”清理专题工作会进行了部署(4分)。
(五)组建落实了村组清理队伍(3分)。各乡镇落实了财务人员2-3人,并进行认真清理。
二、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情况(50分)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组为单位进行检查,以平均分为该乡镇得分。
(一)资金清理(5分)。全面清理村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并将征地补偿费、财政转移支付、上级补助和部门对村组返还的各种经费、“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经费纳入账内核算。账实不符进行核销的要提供有关依据,编制详细调账说明,并经社员代表会及相关人员签字。
(二)资产清理(8分)。农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林木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全面进行了清理。
(三)资源清理(10分)。全面清理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以法定统计资料为基础,做到实地勘测与清查账务相结合。农村集体土地面积及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地类面积,应以国土部门确权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依据。
(四)债权债务清理(5分)。全面清理填写登记表,并附有关债权债务的依据及形成原因说明,调账的附有关说明及签字齐全。
(五)合同清理(7分)。包括固定资产、塘库堰、山林、机动地、荒地等资源承包合同、工程发包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均应全面清理后装订入清理档案,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六)公示确认(5分)。以有关影像资料为依据,及时将清理情况、调查登记表、清理报告等有关清理事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清理结果交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签字认可。
(七)建全制度(5分)。以组为单位建立健全开支审批管理、承包租赁管理、财务委托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等管理制度。
(八)档案管理(5分)。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所有的文件、资料、表册、清理报告及会议记录、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影像资料等以组为单位装订成册。
三、数据录入(20分)
(一)按时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全部数据录入并上报(10分)。各乡镇于20xx年4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二)数据录入正确(10分)。各村组数据录入全面无差错,错误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5个组以上调查底表与系统录入数据对比)。
四、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15分)
(一)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档案(8分)。以乡镇为单位管理各村组集体“三资”清理的档案,装订成册集中保管。档案内容包括: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所有的文件、资料、表册、清理报告及会议记录、说明、合同、管理制度、影像资料等,也包括调查底表、数据录入后系统生成的报表及汇总表,并经乡镇有关领导审核盖章后存档。
(二)及时报送信息(7分)。各乡镇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工作进度表报县农委,同时报送基本信息表。
一、项目名称:蔬菜春秋大棚种植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井岭乡塔店村池岭移民新村,由村委会引导自然村易地搬迁户组建互助合作社带动贫困家庭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拟实施蔬菜春秋大棚种植20栋,每栋约需资金1万元。
三、水源解决方案:通过提质改造现有蓄水池,可满足20个蔬菜大棚种植所需水源。
四、运营模式:互助合作社+易地搬迁户(贫困户)
互助合作社负责负责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互助合作社带领易地搬迁户发展蔬菜种植,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大棚建设及后期运营由村委和易地搬迁户全程监督。
五、运营管理:
1、流程
(1)村委负责协调流转土地;
(2)互助合作社负责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并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3)互助合作社负责蔬菜大棚的经营管理,蔬菜大棚用工优先聘用本项目覆盖的易地搬迁户且贫困户务工比例不低于70%。
(4)互助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所需农业生产物资(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由其自行负责供应。
(5)为完善大棚基础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由村委负责做好生产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3、其他
(1)互助合作社与村委、易地搬迁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互助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每年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0%比例向村委缴纳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全部用于易地搬迁户分红。
塔店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8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毛里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毛里乡大冠岭石漠化山区共5个村181户836人,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整合支农资金、融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建6个安置点,其中毛里坪村为跨村的集中安置点,建设工期12个月,2015年底全部竣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针对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具备接受安置搬迁条件的毛里坪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毛里坪村原宅基地和空坪适当补偿后交由乡镇统一规划,有偿划拨给安置户,建立搬迁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对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居住较为偏僻的群众,由村委会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并由村级协调安置宅基地.
3、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农户.
2、集中安置点空心村改造后无宅基地的农户.
3、下列人员不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1)在20xx年12月31日前已在原户口所在地以外已购买房屋定居,但户口暂时没有迁出的农户;
(2)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在村级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
3、县级批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搬迁对象,逐户核实,确定搬迁农户名单,并返回所在乡镇在乡村再张榜公示3天(第二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搬迁对象.
4、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对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避免纠纷.
(三)搬迁户的权力、义务
权力.原有承包山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搬迁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公益待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用电、燃气、供水、供暖、经营等.
义务.按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搬迁户原住房可处置给无房户或适当补偿后交由村委统一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原耕地、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
(一)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建(购)房补助支付给搬迁户,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支农部门单独实施项目并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由乡镇统一管理,乡村实施,项目部门以奖代补.
1、集中安置户,包括跨村和村内集中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费为每户12000元.
2、扶贫部门确定的两项制度衔接对象户,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搬迁安置户,在新房封顶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外装修完工入住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
2、凡属新建房的搬迁安置户,按“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原旧房未拆除交村委统一规划或处置给其他相邻户的,除停止发放建房补助外,原发放的补助一律收回.
(三)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前期启动适度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实行多渠道支持.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挂乡的县级领导任顾问,县以工代赈办、毛里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搬迁户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之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2、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只收户口工本费.
3、对主动接受移民安置的行政村或乡镇集镇,政府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开发等项目扶持.
4、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
(1)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二五”交通规划中的搬迁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水利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3)电力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投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地质环境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把偏远、高寒山区的贫困村作为移民的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6)教育、文化部门要将生态移民户的子女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对规范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7)林业部门应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搬迁户依法优先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依法优先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8)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优先解决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10)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设施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要在毛里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开.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安置地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要督促搬迁户统一图纸,在规划区自行建房并装修入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在2015年12月底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