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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油气集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对基层员工素质的需求,使基层员工的能力评估更具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有效消除违章,控制风险,预防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评估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员工能力评估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提高评估质量,油气集输公司成立基层员工能力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刘仕鳌副组长:王建华张春刚组员:白坤歌李怀新谢作旺杨建刚吴松岳海鹏佟立强李树青崔峰王书良赵强尚纪超员工能力评估具体工作由安全监督科和经营管理科共同牵头负责。
二、评估方法及人员分工
基层员工能力评估应当按照以下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各基层单位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班子成员及班组长参加的评估组织机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责任和分工,做好评估前的培训工作;
(二)利用班前会向被评估基层员工告知有关评估事宜;
(三)采取观察、沟通、考核、笔试、口试、实际或模拟操作等方法对基层员工进行HSE执行能力和操作能力进行评估;
(四)查阅被评估基层员工事故、违章等记录;
(五)征求相关人员对被评估基层员工的意见;
(六)对被评估基层员工按照《油气集输公司基层员工HSE能力评估表》(见附件1)进行逐项综合评估;评估采取“一级考核一级、一级评估一级”的方式进行,由各基层单位经理组织班子成员评估班组长,班组长评估班组员工,各单位要将培训师分配到各班组帮助班组长完成评估工作。对不具备评估能力的班组长,厂(站)评估领导小组应对其加强培训,同时协助其完成此次评估工作。为使评估工作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安全监督科和经营管理科共同组织、协调其他专业科室人员、业务骨干对基层评估工作进行必要指导,帮助其科学合理的开展评估工作。
(七)各基层单位领导小组对员工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安全监督科和经营管理科对基层厂(站)的员工能力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八)基层厂(站)对员工能力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油气集输公司基层员工能力评估汇总表》(附件2),本单位留存备查并上报至安全监督科和经营管理科备案。
(九)公司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基层单位的评估情况进行抽查评比,抽查每个单位10名员工,每个员工10个合格项目,对符合率达到98%以上的单位在月度或季度考核中进行适当加分;对符合率低于90%的单位在月度或季度考核中进行适当扣分。
三、评估计划
运行本次计划评估主要针对各基层单位班组长和操作员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9月26日~30日为评估前的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xx年10月8日~21日为基层厂站评估、汇总、总结上报阶段阶段。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22日~28日为公司抽查、验收、评比阶段。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对员工能力评估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计划的要求,做好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好评估工作。
2.要求各单位评估领导小组成员认真编制本单位员工评估计划,做到评估真正服务于生产,真正摸清本单位员工能力现状,为下步培训提供依据。
3.此次员工能力评估的结果,不做为考核员工的依据。
4.各单位要做好评估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有机结合,保证生产经营与评估工作两不误。
5.经营管理科和安全监督科将不定期对各基层站队的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一条:为实现“市范围参保面不低于30%”的目标,我市承保面须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50%,力争80%。
第二条:试点采取“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即人保财险分公司与市财政3:7联办共保的方式,保费分账,风险共担。
第三条:试点险种和保额、费率的确定。试点所开办险种在省保监局批准的全省统一的11个农业保险条款目录中选择,其中水稻、三麦、油菜为必保险种。保额:水稻200元/亩、三麦100元/亩、,油菜10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费率:水稻5%、三麦6%、油菜5%、能繁母猪6%。
第四条:所有保险责任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为参保对象,承担财政补贴以外部分的保费(不高于保费的40%)缴付义务。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经济组织代农民承担部分或全部保费缴付义务。
第六条: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对政发[]126号文件中规定的试点险种或指定的其他险种实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保费的60%。对能繁母猪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商业保险制度,原则上财政补贴80%,饲养者负担20%。市政府积极向省、市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政策,并根据试点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保费收取办法。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和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由(区)财政所收取保费,并负责做好登记、造册、开票、统计和汇总工作,所收取的保费及时存入农险专户。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由市农险协调小组根据当年人保财险公司向农民承保出具的保险单和银行解款单,向财政部门按险种提出书面申请。所有保费实行分账管理,形成农险保费专户。市财政专户、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账户分别留存70%、30%。
第八条:农险基金设立及管理。设立农业风险基金,基金来源为上年保费节余及存储利息等。人保财险公司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农险风险基金单独开户、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基金本息滚存、逐年积累、以丰补歉。
第九条:由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保险基金的管理,在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运用农业保险基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等。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统一由市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监管,并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保险监管部门监督。
国家免征农业保险营业税。从年起,全市纳入试点农业保险种支付赔款后节余部分申请免征所得税,以利农险基金的积累。
第十条:理赔处理。保险赔款由市农险专户资金、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分别承担赔付总额的70%和30%。不足部分运用历年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农险基金不足赔付时,由市政府、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分别按70%、30%筹资赔付,并向省财政中请补助。在国家农险大灾基金以及农险再保险机制建立后按政策规定或条款约定进行赔款摊回。市农险专户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赔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要确保向受灾保户支付赔款。
第十一条:开办及经营费用。农业保险保费(含政府补贴、奖励)的15%,用于开办和推进费用以及所有经营费用,其中,人保财险市支公司按9%提取综合费用(含前期宣传、机构铺设、设备设施、单证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费用、展业和理赔查勘费用等,不足部分自筹),6%用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费用,以及(区)财政所的劳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务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财险市支公司为基础,以(区)财政所和协保员为依托的农业保险综合队伍。由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起草业务、理赔、财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经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后执行。政府支持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在(区)建设保险服务网点。
第十三条:各(区)农业保险领导或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农险经营情况,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四条: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聘请部分农业和保险专家,成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理赔争议的裁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为提高我街道儿童健康水平,改善儿童健康状况,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我街道0-3岁儿童保健达到以下目标: 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95%;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以上;
O-3岁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儿童保健覆盖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原因构成的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 二、目标人群
所有居住在我乡的0-6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均为保健服务对象。 三、工作策略
(一)政府主导,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具体实施,明确儿童保健服务目标与责任,建立健全儿童保健工作机制,促进儿童保健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向社会和居民宣传国家
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政策和服务内容,提高居民主动接受儿童保健服务的意识,使辖区内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都能得到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三)规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举办 儿童保健服务培训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技巧和服务水平。
(四)县妇幼保健院要在儿童保健工作中,建立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儿童保健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 四、工作内容
(一)新生儿第1次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在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体温;有针对性的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发现新生儿出现疾病症状,要及时转诊;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应告知家长尽快到医疗卫生机构补种。
(二)满月健康体检:新生儿满28天,要重点询问和观察吃奶、睡眠、大小便、黄疸情况等;要动员家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新生儿进行体格检查、测量和发育评估。
(三)婴幼儿健康体检:满月后的婴幼儿健康管理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时间分别在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说个月时,共8次。健康管理内容
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这次随访之间的儿童发育和患病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对家长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四)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的婴幼儿,要分析原因,对家长进行针对性健康指导;有条件的可开展听力、语言、行为的评估,此类发育评估较差,孩子要及时转诊。
(五)在儿童8个月、18个月、30个月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中、重度贫血儿童建议转诊。
(六)儿童在接受预防接种时,村卫生室应对儿童进行身高、本重测量,并记录在生长发育图上;在接受预防接种前要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体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儿童保健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儿童健康体检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三)按照国家有关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儿童体检工作。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门诊等途径掌握辖区的适龄儿童数。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主动接受儿童保健服务。
(六)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后要及时记录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管理。 六、儿童保健服务流程
七、儿童保健考核指标及解释
1、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
儿人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活产数×100%;
2、儿童健康体检率=年度辖区内进行1次及以上健康体检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
3、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要求的频次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登记的全部0-36个月儿童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