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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2-04-24 1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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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蔬菜春秋大棚种植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井岭乡塔店村池岭移民新村,由村委会引导自然村易地搬迁户组建互助合作社带动贫困家庭发展蔬菜种植产业,拟实施蔬菜春秋大棚种植20栋,每栋约需资金1万元。

三、水源解决方案:通过提质改造现有蓄水池,可满足20个蔬菜大棚种植所需水源。

四、运营模式:互助合作社+易地搬迁户(贫困户)

互助合作社负责负责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互助合作社带领易地搬迁户发展蔬菜种植,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大棚建设及后期运营由村委和易地搬迁户全程监督。

五、运营管理:

1、流程

(1)村委负责协调流转土地;

(2)互助合作社负责建设蔬菜大棚及配套设施,并确权给易地搬迁户。

(3)互助合作社负责蔬菜大棚的经营管理,蔬菜大棚用工优先聘用本项目覆盖的易地搬迁户且贫困户务工比例不低于70%。

(4)互助合作社生产过程中所需农业生产物资(农药、肥料、地膜、种子等)由其自行负责供应。

(5)为完善大棚基础实施,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由村委负责做好生产用水、用电及道路等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工作。

3、其他

(1)互助合作社与村委、易地搬迁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2)互助合作社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每年须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扶贫产业项目资金10%比例向村委缴纳收益资金,收益资金的全部用于易地搬迁户分红。

塔店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8月20日

第二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毛里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毛里乡大冠岭石漠化山区共5个村181户836人,对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缺乏生存发展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整合支农资金、融资和群众自筹资金的方式,新建6个安置点,其中毛里坪村为跨村的集中安置点,建设工期12个月,2015年底全部竣工,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范围和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

生活在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1、统一选点,集中安置.针对跨村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具备接受安置搬迁条件的毛里坪村实施空心村改造,毛里坪村原宅基地和空坪适当补偿后交由乡镇统一规划,有偿划拨给安置户,建立搬迁安置小区.

2、自行调节,村内安置.对大冠岭石漠化山区的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居住较为偏僻的群众,由村委会引导其搬迁到居住相对集中地,并由村级协调安置宅基地.

3、老弱病残,托养安置.即对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由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实行老年公寓、敬老院安置.

三、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居住农户.

2、集中安置点空心村改造后无宅基地的农户.

3、下列人员不作为搬迁补助对象:

(1)在20xx年12月31日前已在原户口所在地以外已购买房屋定居,但户口暂时没有迁出的农户;

(2)已经享受过移民搬迁和危房改造优惠政策,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农户.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申请书》.

2、乡、村审查――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政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确定拟搬迁对象,在村级张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

3、县级批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搬迁对象,逐户核实,确定搬迁农户名单,并返回所在乡镇在乡村再张榜公示3天(第二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定搬迁对象.

4、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对确定的搬迁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由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核准的农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避免纠纷.

(三)搬迁户的权力、义务

权力.原有承包山地山林权属不变,迁出的搬迁户享受原有的耕地、山林政策扶持;享受安置地居民同等公益待遇,包括教育、文化、医疗、用电、燃气、供水、供暖、经营等.

义务.按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利、桑梓、响西林、新宅岭、田坠等5个村的搬迁户原住房可处置给无房户或适当补偿后交由村委统一规划进行空心村改造.原耕地、山林承包使用权不变,但可由乡镇统一流转或自行流转.

四、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

(一)补助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由建房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两项构成.建(购)房补助支付给搬迁户,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支农部门单独实施项目并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整合资金项目由乡镇统一管理,乡村实施,项目部门以奖代补.

1、集中安置户,包括跨村和村内集中搬迁安置户,建房补助费为每户12000元.

2、扶贫部门确定的两项制度衔接对象户,每户增加补助4000元.

(二)发放方式

1、建新房的搬迁安置户,在新房封顶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外装修完工入住后发放建房补助总额的50%.

2、凡属新建房的搬迁安置户,按“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原旧房未拆除交村委统一规划或处置给其他相邻户的,除停止发放建房补助外,原发放的补助一律收回.

(三)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前期启动适度融资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实行多渠道支持.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挂乡的县级领导任顾问,县以工代赈办、毛里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搬迁户新建住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除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房的之外,全部按迁入地当地农民建房对待.

2、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可选择城镇户口在新居住地上户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只收户口工本费.

3、对主动接受移民安置的行政村或乡镇集镇,政府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治理、产业开发等项目扶持.

4、落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

(1)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已纳入全省“十二五”交通规划中的搬迁安置地的乡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水利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3)电力部门负责向上争取移民安置地的农村电网改造、电力增容等项目建设投资.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对列入地质环境项目实施范围的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建房,按地质环境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攻坚把偏远、高寒山区的贫困村作为移民的重点,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

(6)教育、文化部门要将生态移民户的子女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对规范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享受就近入学政策.

(7)林业部门应为易地扶贫搬迁户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搬迁户依法优先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依法优先办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

(8)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尽量简化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9)民政部门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搬迁户,优先解决享受低保政策待遇.

(10)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移民安置地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点的设施建设.

(四)强化项目管理.县易地扶贫搬迁办要在毛里乡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县推开.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安置地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要督促搬迁户统一图纸,在规划区自行建房并装修入住.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在2015年12月底组织检查验收.

第三篇: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市6县1区为主战场,以“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为目标,按照“整体搬、灵活迁”的要求,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培育后续富民产业,有效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力争20xxD20xx年完成3。92万贫困群众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xxD20xx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完善《平凉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的修定,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瞄准贫困对象,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搬迁规模,明确分年度搬迁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科学谋划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配置,落实后续富民产业发展和迁出区生态恢复措施,为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打好基础。

(二)创新安置模式。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安置模式和安置区域,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充分利用城镇保障性安置工程、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采取易地搬迁、整村推进,整体搬迁、插花安置,就近搬迁、改善条件等方式,实现灵活搬迁,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落实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xx〕78号)确定的土地、金融、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群众间承包土地兑换、无偿划拨、有偿征用等多种办法解决安置区用地问题。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易地搬迁户,每户落实5万元以内、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易地搬迁进入城镇、具有稳定生活条件的农户,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对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等需求实施清单管理,市县区发改、国土、交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衔接,确保相关项目纳入省级通村道路、农村安全饮水、电网改造、扶贫产业开发等规划,优先安排实施。

(四)加强部门协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县区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县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五)严格项目管理。县区发改部门要根据易地搬迁项目年度任务,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每项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招标采购关、施工工序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修编、县区年度实施方案审批、项目申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统筹教育医疗资源,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中小学和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和资金管理等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保障安置区土地供应、开展安置区土地整治、基本口粮田建设、安置区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安置区通村公路建设计划,指导县区组织实施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安排和指导安置区供水工程、农田灌溉工程和安置区邻近河道防洪堤建设等工作;市电力公司负责安置区供电工程建设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安置区住房规划设计、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县区做好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审核、安置区产业开发和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落实贴息贷款及相关管理等工作;甘肃银行平凉分行负责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搬迁对象核实、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安置用地、资金整合、组织项目实施、公示宣传、技术指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建立档案信息台账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筛选审查、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借款户身份核查、组织群众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及搬迁入住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

按照一年建成住房主体,两年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实现搬迁入住目标,20xx年实施6646人群众搬迁,20xx年实施19970人群众搬迁,20xx年实施12620人群众搬迁。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省进一步支持,20xxD20xx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五、检查验收

(一)竣工验收。严格执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发改委验收,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市发改委接到县区申请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以及群众代表进行验收。

(二)监督检查。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计划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月报告制度,对工程质量、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三)后评价工作。在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的基础上,市发改委选择本年度部分竣工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或机构对项目质量、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将后评价结果作为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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