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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许珍珍
副组长:程 芹 应晓红
宣传、调查组:鲍 慧、 王淑群、 姚美芳、 各班班主任、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
贫困生资助金按照每生每学期的保教费600元的3%按学期提取,按学期发放,资助金实行专户管理。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300、200元的标准发放。
七、时间安排
每学年的9月为经济困难家长咨询和申请时间;10月上旬各班级组织调查摸底、评议和班主任预审;11月上旬初审、公示、反馈和调整;12月审批报幼儿园、区教育局备案。每年的“元旦”、“六一”发放资助金。
八、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九、本细则由贫困生评审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