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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2022-03-28 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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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我局农村房屋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排查整治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为重点,按照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落实全局行政村(含舜福居委会)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各科室(部门)要根据县直各相关单位的实施方案完成本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局长魏新林任组长,党委委员胡学军任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科科长叶上群任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建设科、社区管理科、政工科、计财科、科研宣教科、农经事务中心、统战办、电站、旅游办、计生办、司法办等科室(部门)为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科,承担日常工作。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

规划建设科: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社区管理科: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

农经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组织指导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指导辖区内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的供水问题处理。

政工科: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统战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洽和安全管理。

科研宣教科: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电站:负责指导辖区内小水头电站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的供电问题处理。

旅游办: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计生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司法办: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

计财科: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二)落实责任主体。形成以“县级统筹主抓、乡镇(街道)主体、村(社区)网格落实”的形式,开展全覆盖排查。严格做好排查立项和整治销户工作,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销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排查整治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排查整治严进严出。明确安全隐患整治主体为产权人(使用人),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发动产权人(使用人)积极配合工作,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履行自查自改的责任和义务。

四、把握时间节点,坚持统筹推进

(一)摸底排查阶段

1、动员部署和培训阶段。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各科室(部门)和各村排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的使用,为工作迅速展开打好坚实基础。

2、全面排查阶段。

①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15日。各村以村(居委会)为网格重点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②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各村以村(居委会)为网格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全覆盖全面排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③排查按属地、行业、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排查,着重排查十类属于排查重点的房屋类型(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二) 安全隐患整治阶段

1、重点整治阶段。至2021年5月底前。以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菅性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整治。

2、全面整治阶段。至2023年3月底前。在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动空心房拆除力度。下沉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制度有机构、有人员;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力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保障措施,落实监督管理

(一)高位组织推进。县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发挥主体职能,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

(二)落实政策支持。结合实际情况,在实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配合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农村住房安全。要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财政保障,根据工作需求,安排拨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做好区域内的广泛宣传,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通过多媒体、多渠道的宣传联动,让住房安全科普教育深入人心。保证宣传引导机制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全流程参与,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确保专项行动开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配合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督促指导。局协调小组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原则上在每个季度末,由局协调办联合局督查室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报局协调小组。

(五)实行考核验收。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根据县协调办制定的《东安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自2020年12月起,各科室(部门)、各村每月10、25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协调办,并将在每月底对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通报。

第二篇:交梨乡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交府发﹝2010﹞7号

交梨乡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委办公室等5部委《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农村消防工作,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结合我乡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任务,按照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化农村消防安全防控网络,提高农村火灾预防、扑救能力,积极建立和完善与新型农村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努力降低我乡农村火灾发生率。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创新实干、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强我乡农村消防工作,尽快扭转我乡农村消防工作滞后的局面,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建平安和谐新交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乡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乡长为组长,乡派出所、综治、广电文体、社会事务办、农村经济发展办及各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负责乡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指导。

四、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25日。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于4月20日前确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将本村开展农村消防设施建设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派出所)。 (二)动员培训阶段(4月21日—5月15日)

各村要组织召开农村消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进行农村消防建设动员;要依据农村消防建设要求,确定工作人员和培训对象。在消防设施建设中存在疑问要及时与乡派出所进行沟通。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6日—30日)

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明确职责,建立检查、培训、会议、考评、宣传、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制度,认真规范各类检查表格,使之方便填写,实用可行。

(四)农村消防设施建设阶段(6月1日—12月14日) 1、村(居)委会应有公共消防器材室,可与社区警务室和综治工作站共用,内设消防报警电话、消防器材。重要部位设立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室内配备手抬机动泵1台、灭火器10具、水带2盘、水枪2只、消防斧2把、消防铁锹5把、消防水桶5个、救生绳2条、应急照明灯2具、消火栓扳手1个、消防服7套等。

2、开展消防工作的村内设有水井的应将水井出水口改为消防水带出水口或增加消防水带出水口,未设置水井的应在距离村落较近的水井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车取水口。

(五)验收阶段(12月15—25日)

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村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验收,并与年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核中相挂钩,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并在全乡进行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乡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我乡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标准如下:

(一)组织建设。成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委会干部为成员的村防火工作小组,负责村内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30户以上自然村应明确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村开展防火工作。

(二)制度建设。村委会必须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以消防会议、防火检(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

(三)设施建设。村委会必须严格落实消防规划,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设必须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有自来水管线的村要在水塔外设置消火栓或消防水带接口;没有自来水的村要在村民家中配置水缸。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行政村,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和消防水泵取水埠口;农村进村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设置障碍物;各行政村要建设“一室一队一车”(一个供学习培训的专兼用消防活动室,一个义务、志愿或专兼职消防队,一台农消两用消防车)。各行政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鼓励家家户户配备灭火器,并组织村民实施演练。 (四)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为队长,治保主任、民兵等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队。配备机动消防泵、简易灭火工具,并设置固定库室,落实人员保养。在邻近村之间建立消防联防机制。义务消防队人员要有明确分工,人数不低于15人。

(五)消防宣传教育。在村委会内设消防宣传栏,消防知识宣传牌,设置《农村防火公约》牌,在自然村进出主要路口、村民活动场所等部位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和消防警示牌,村内设置不少于5处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每季度组织全村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及每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期间组织村民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灭火演习,提高辖区村民自防自救能力。引导教育农民群众熟知掌握消防“应知应会”(知家庭防火常识会预防、知家庭灭火方法会逃生、知火警电话号码会报警)。

(六)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村民住宅、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并组织村民及时清理通道杂物、灶台边的可燃物和更换带病、老化电线,确保“三无”(楼道、过道无障碍物,灶边无可燃物,使用的电线无带病、老化)。各行政村要推行住房、草垛分离措施,将农村柴草等可燃物品集中存放在村外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做到村容整洁、消防安全。严禁焚烧农作物秸杆,严禁放火烧荒。严禁私搭乱建易燃简易建筑或未经许可组织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严禁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农村学校、农村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个体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一体)、“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业,督促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八)落实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监护工作。掌握村内精神病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情况,落实监护人员和措施,确保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

(九)协助公安消防、派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农村中心工作,把农村防灭火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村要按照乡政府统一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探索又省又好的农村消防新路子;要勇于创新,加强协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新农村消防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乡派出所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开展防火宣传,加强对农村消防队员的培训和指导,协助乡政府落实农村消防工作。

(四)乡广电文体部门要加强宣传,对各村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交梨乡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县人民政府

送:县公安局 交梨乡党政办 2010年4月1日

第三篇:捧乍镇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捧府通„2014‟25号

捧乍镇开展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捧乍镇开展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捧乍镇开展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兴义市捧乍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3日

抄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会、市消防大队 抄送:党政领导

抄发: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捧乍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23日 印发

(共印35份)

捧乍镇开展2014年农村火灾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落实兴义市关于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火灾防控工作调查的紧急通知》(兴府办发电„2014‟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宣贯《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为核心,积极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捧乍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波(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蒋青云(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志敏(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贺姗姗(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陇中海(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大江(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何元科(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曾程(捧乍派出所所长)

孙奉阳(镇安监站站长)

柴方平(七捧交警中队队长)

黄舸(捧乍财政分局局长)

侯友金(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丹(捧乍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仕祥(捧乍交管站站长)

严昌立(捧乍工商分局局长)

侯金贵(镇民政办负责人)

张万禄(捧乍社区居委会主任)

谢传勇(槽子湾村委会主任)

蔡瑞(槟榔村委会主任)

冯守荣(垛坎村委会主任)

王明祥(小寨村委会主任)

骆礼军(坪洼村委会主任)

吕天发(老厂村委会主任)

颜学礼(堡堡上村委会主任)

覃启云(铁厂村委会主任)

董佩元(黄泥堡村委会主任)

刘 兵(大坪子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捧乍镇安监站,由孙奉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资料收集归档等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766311。

三、时间步骤

今年的农村防火工作从2月21日起至3月31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月21日至2月23日)。各村做好思想发动,制定农村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检查整治阶段(2月24日至2月28日)。按照单位自检、行业自查、重点抽查的方式,逐级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农村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总结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对春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检查验收活动,4月1日前,各村向镇安监站报送农村防火工作总结报告,报告送到到镇安监站办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针对农村火灾特点,针对重要政治活动和节日的时间节点,明确具体工作措施。

(二)统筹兼顾,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清剿火患”战役的排查整治工作已结束,各村要以农村防火为契

机,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果,继续按照“网格化”排查整治标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清明节等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为重点。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春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农村防火宣传教育,宣传农村防火知识,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加强安全用火教育,规范管理用火行为。

第四篇: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郑州津孚国际学校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大力实施“全民消防”教育计划,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进校园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全校师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能力,切实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自救能力。根据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处室的作用,大力开展的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提高我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处室主任、班主任为体系的消防安全工作队伍,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期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长:刘富强

副组长:宁艳鸽、柴艳辉、王建中

小组成员:杨文闯、白佗、刘鹏鹏、杨小全、王金贝

三、工作任务

1、抓好各科室、各班级及校舍食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各科室、各班级及食堂宿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科室、各班级在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科室、各班级要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任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月检查、巡查,并建立周查记录。

3、加强学校消防建设,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

学校要针对冬春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材料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

时间:2017年3月

(一)组织学生进行了宿舍内防火逃生应急演练并对全校师生进行了教学楼防火逃生应急演练。

(二)利用安全教育课及学生大会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1、各教学班组织消防安全主题班会;2、各单位根据所学知识自查消防隐患。各班教室、各科室办公室及责任区、各科室主任、各班主任自查。从2017年3月起, 针对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地落实责任,细分工作岗位。并坚持月查、周查制度

五、工作要求:

1、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秋冬两季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本学期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责任区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的防火工作站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各科室、班级,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与合作单位要做到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4、各责任区责任人要坚持每周自查制度。在开展防火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各责任人应将消防工作情况,每月底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要将各责任人周查和全校性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和整改。

郑州津孚国际学校 2017年3月1日

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消防实施方案

农村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农村整治实施方案

农村改革实施方案

第五篇: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批发零售、休闲娱乐、学校、养老、医疗、仓储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镇、村二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村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落实,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报告由村书记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重点整治台账于2020年1月底前报送镇排查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农业农村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应急办、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村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农村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澡下学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一是强化技术保障。要组织动员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单位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排查整治人员和物资。三是强化应急保障。制定镇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村要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四是强化纪律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五是强化法治保障,综治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从2020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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