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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后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合集)

2022-03-28 21: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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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医改后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新医改后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全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现根据《xx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制定如下本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制度,将工作实绩和工资待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热情,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绩效工资考核小组

为保证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咨询公司:

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对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施定岗定编后,纳入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本院聘用员工(不含临时工)。

四、绩效考核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

1.基础性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原则上按照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县财政局文件执行。出现本院《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缓发、扣发或停发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考核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本院《绩效工资考核的实施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原则

1.院科两级考核。院部考核职能科室和行政人员,科室对个人考核,每月考评,季度汇总,真实反映工作业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2.综合目标考核。充分考虑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等因素,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向责任重、风险高、工作量大、业绩优的科室和个人倾斜,贡献突出的专项奖励。

4.公正、公平、公开。要求方案科学、考核规范,原则上按季度为考评周期,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果按规定上报、公示。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为了提高绩效工资的使用效率,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80的比例分成管理基金和常规工作绩效奖励工资两部分,总量不变。

(一)管理基金的使用。

考核小组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成立管理基金,统筹安排用于全院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奖励项目,项目具体设置: 1.职务岗位津贴;2.超工作量奖励;3.荣誉成果奖励; 4.突出贡献奖等, 考核小组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管理基金奖励项目和补贴标准进行调 2

整 。管理基金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实时进行,年末结余部分全体职工平均分配。

1.职务岗位津贴

(1)行政管理:院长、书记、工会主席等岗位正副职领导和财务科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

(2)中层干部。按工作需要设置中层岗位,如办公室主任、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等。

补贴标准:医务科长500 元/月,护理部主任300元/月,门诊部主任300元/月,办公室主任300元/月,根据《中层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考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季度考核发放职务津贴。

(3)科主任。职能科室按需要设置科主任岗位(重点科室增设副主任),包括临床、护理、医技、防保、社区、药剂、后勤、体检中心等。

补贴标准: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科、儿科主任300元/月,副主任、护士长150元/月。门诊部、护理、检验、放射、功能、药剂、麻醉、、体检中心、手术室、院感等科主任200元/月,副职、护士长100元/月。按《科主任考核目标责任书》考核,按季度发放岗位津贴。医保、信息、供应科正职150元,副职100元、总务、保卫、外勤服务等100元。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职务岗位补贴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再累加,离职后不再享受职务岗位补贴。

2.超工作量奖励

(1)兼职补贴。职工兼职岗位以外工作的,根据院部规定结合

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结防工作 500元/年,精防工作200元/年,院感管理500元/年,团支部书记300元/年,妇女主任200元/年。

(2)值班补贴。参加24小时值班的职工按院部规定发放值班补贴,包括急诊加班等。

补贴标准:值班费20元/个(护理中班10元/个)。延时加班、急诊加班10元/个(具体标准见附件)。

(3)节日加班。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正常上班的按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补贴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分为三个档次,5年以下50元/天,5-10年70元/天,10年以上90元/天,节假日各科室按实际工作需要排班,排班计划内人员享受节日加班费,个人调休不享受。

(4)公休假补贴。因工作原因放弃公休假的,按规定补贴,天数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补贴标准:20元/天。

(5)其他。放射假按国家规定计算天数,按10元/天发放补贴;高温补贴按文件执行;产后访视、妇女病普查、学生体检等项目由领导小组按惯例结算发放补贴。

3.荣誉成果奖励。

(1)荣誉奖励。

先进个人。按省、市、区、镇分别奖励800、500元、400元、300元。“星级护士”奖励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先进集体。按省、市、区、镇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社会奖励。按锦旗和表扬信分别奖励500元、200元。

(2)科研奖励。

论文发表。职工论文通过正规渠道在全国、省、市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凭报刊、杂志分别按励1000元、800元、500元;

课题研究。凡得到医院及上级正式认可的列项研究课题,在结题并经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验收合格的,按全国、省、市、区级分别给予2000元、1600元、1000元、500 元奖励。

(3)其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竞赛、运动会、文体活动等活动获奖的原则上采用“加倍奖励”办法(根据活动组织者的奖励额度进行等量发放)。院内业务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临时制定奖励标准。

4.突出贡献奖。

用于奖励对卫生事业和医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常效奖规工作绩励工资的考核分配

详见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办法

七、有关规定

1.各考核小组按月开展考核,季度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办公室经复核汇总后,于8日前将绩效工资分配表在送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发放至各科室。

3.各科室根据考核方案测算本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数额,经本人签字后反馈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复核、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发放。

4.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5.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领导小组反映,也可向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修改完善。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02月01日起执行。

第二篇:上海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实施绩效工资,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时间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郭亚明

组员:彭忠全李宪辉温庆江张庆龙顾利

四、考核对象:

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五、考核时限:以年度为单位,如有人员变动以学期为单位考核。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设置:津贴类、补助类、奖金类。

(一)津贴类

包括校干津贴、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

1.校干津贴:校干津贴及考核奖由大屯镇教委统一考核发放。

2.班主任津贴:班级人数不足40人的,按照1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班级人数超过40人的(含40人),按照15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另按照每个班平均100元的标准设置班级工作考核奖,每月评出各年级段文明班级上报教委,由大屯镇教委考核发放。

3.课时津贴:

按每课时1.5元计算(含早读及午自习),如上级统一则按上级统一意见执行。

(二)补助类

(1)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学科组长、社团(兴趣小组)辅导教师、专用室管理员等岗位的补贴按每周2课时计算。

(2)加班补贴。加班指学校统一安排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如粉刷校舍油漆门窗、迎验材料准备等。每天补助10元。

(3)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其他补助。

(4)如果上级统一则按上级统一意见执行。

(三)奖金类(扣除各项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的剩余总额)

包括师德奖、考勤奖、教学五认真奖、教科研奖、教学质量奖、个人奖辅导奖、学校安全奖、任务完成奖及其他奖励。

1.师德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20%)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0元。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每次扣50元。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每次扣50元。

(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次扣50元。

(5)从事有偿家教的每次扣50元。

(6)有乱订资料、乱收费等行为的每次扣50元。

(7)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弄虚作假每次扣50元。

(8)上班时间有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织毛衣等与教育教学无关行为的每次扣50元。

(9)上班时间醉酒的每次扣50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扣款扣款总数的平均值

2、考勤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30%)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元(以上课铃声及学生放学为依据),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的按事假扣款。

(2)短期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在15天(120课时)以内的,每课时扣1元,每天按8课时计算。半天的扣5元,全天的扣10元。

(3)长期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5天在30天内(121--240课时)的折算到天每天扣20元,超过30天(241课时)的折算到天每天扣30元。

(4)病假:按事假减半执行,但销假时必须提供病假手续(医院缴费发票)。患绝症、重病人员在治疗期间按病假再减半执行。

(5)旷工:在工作日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学校的视为旷工,一课时扣10元,半天扣50元,全天扣100元。

(6)婚假、产假、丧假按审批天数计算,超时按事假计算。公派学习、出差等公假在安排好课务的前提下不扣款。

(7)不论迟到早退或病事假公假及旷工,出现空堂的每课时加扣20元,用于发放看课费及婚假产假丧假的看课补助等(按每课时5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扣款(扣款总数-看课费)的平均值看课费

3、教学五认真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10%)

(1)在教委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业务检查通报及总评中受到表彰的教师,每表彰一次奖励30元。

(2)学期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扣完此项。

(3)在各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额平均值-扣款扣款平均数

4、教科研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10%)

(1)考核期内课题研究结题后予以一次性奖励30元。

(2)参加镇级及以上公开课、评优课、基本功大赛等教科研活动每次奖励30元。

(3)由学校推荐上报的优秀教案获奖的奖励30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额平均值

5、教学质量奖,以教委学年总评为依据。(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10%)

(1)县级统考、抽测:公布到班级和名次的第一名奖励100元,依次每名递减5元。未公布班级或名次的按镇统考标准奖励。

(2)镇统考:总评第一名奖励80元,依次每名递减5元,倒数后三名的不发。与县统考抽测奖励发生冲突的只按标准奖金发放。

(3)教学成绩进位奖:在上学年的基础上,依照可比性原则,教师学年度总评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10元,此项奖励与县镇统考兼得。

(4)一师多科的各项奖金兼得,一师同科多班的奖金按标准发放,其余按获奖标准的五分之一发放。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额平均值

6、个人辅导奖,以教委学年总评为依据。(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5%)

(1)学科竞赛辅导奖:经典诵读、数学报、英语竞赛等学科竞赛县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无等第的按二等奖发放。镇级减半(一师多生的只按奖金奖励一次)。

(2)其他竞赛辅导奖:演讲比赛、绘画、器乐、小制作、踢毽跳绳、篮球等获奖的县级奖金20元,镇级减半(一师多生只奖励一次)。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额平均值

7、学校安全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5%)

因教师未进行安全教育在作息时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课堂:任课教师。课间及两操集会:班主任)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扣款扣款总数的平均值

8、任务完成奖。(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5%)

(1)学校规定的公开课、集体备课、研训组活动、学习培训、监考阅卷、会议、社团活动等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

(2)因教师自身原因造成全员培训考核第一次不合格的扣50元,最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扣100元。(超过规定年龄的除外)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扣款扣款总数的平均值

9、其他奖励。(占扣除津贴补助及教委扣款后剩余总额的5%)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管理、安全管理、学校创建、特色创建等先进个人每次奖励30元。

个人计算办法:人均数个人奖金-奖金总数的平均值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

个人总额=各项津贴各项补助学校奖励教委奖励-教委扣个人款

八、相关政策规定

1、凡符合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待遇的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产假前同类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执行;产假期满,经批准继续请哺乳假者,按病假人员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月数扣除。

2、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抽调临时性工作的教师三个月以内应视为正常出勤。

3、担任班主任的校干只能享受班主任津贴和校干津贴中的一项。

4、因退休、调动、死亡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教职工,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岗时间未满一个月的,不计算在内)。

5、经组织批准的二线(离岗退养)人员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扣除各项津贴后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

6、因教师自身原因造成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全额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被公安机关刑拘的全额扣发。

8、与镇县以上文件有冲突的依据镇县以上文件执行,出现特殊情况由考核小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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