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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优秀范文五篇)

2022-03-15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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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加快我镇肉牛养殖业的发展和打造清真牛肉品牌,带动更多的贫困村、贫困农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产业扶贫示范园区、示范村、示范户建设,特制定“大战场镇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刚要(20xx-2020)》为指南,以贫困农户增收为目的,以村企合作为纽带,以加快我镇肉牛养殖业的发展、带动更多的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为目的,以我区肉牛养殖、加工、销售行业中最具优势的宁夏夏华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华公司)为龙头,在我镇选择有肉牛养殖基础的贫困村开展肉牛养殖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有效解决肉牛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资金、销售等瓶颈问题,探索贫困地区肉牛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技先行,扶贫优先。大力推广良种冷配技术、秸秆青黄贮和饲草料科学调制技术、配方饲粮科学饲喂技术、添加剂及舔砖使用技术、圈舍(暖棚)标准化建设。支持贫困村、优先扶持两项制度衔接识别的有发展肉牛养殖愿望的扶贫对象,引导群众发展肉牛产业脱贫致富。

2、村企联合,互利共赢。贫困村与夏华公司联手,充分利用夏华公司发展高端优质肉牛产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利用贫困村土地资源、饲草料资源、养殖传统优势、扶贫资源和农户发展肉牛产业的积极性,分散繁育,集中育肥科学化、标准化饲养,为夏华公司提供优质加工牛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有效解决农户缺技术、缺资金、找市场、企业却牛源的矛盾,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实现磁性对接,形成稳定、共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机制。

3、先行试点,逐步推。在3个贫困村先行试点,探索企业、合作社、大户带动、贫困户参与、扶贫效益到户、共同发展、加快发展的新机制,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全面推。

三、试点步骤

1、示范村选择。以我镇11个行政村为范围,有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夏华公司于与县区扶贫办共同考察,镇党委、政府最终确定3个村为20xx年试点村。以后视条件成熟情况逐年扩大范围。

2、示范村的基本条件。

(1)具备肉牛养殖传统,肉牛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良种率50%以上,年育肥出栏500以上,有畜牧冷配点、改良站或能就近服务;具有充足的饲草料资源;整体肉牛生产水平相对高。

(2)有比较充足的饲草料条件和饮水条件,为扩大生产保证充足饲草料条件。

(3)有肉牛产业发展产业协会(合作社)或在试点中成立合作经济组织。

(4)村级两委班子较强,具有带领群众发展肉牛产业脱贫致富和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能力。群众有强烈的肉牛产业发展愿望,同时有较强的诚信意识。

3、明确工作职责

――县(区)扶贫办:

(1)以整村推贫困村为重点,组织养牛合作社,整合整村推、产业扶贫、双刀扶贫工程、互助资金支持农户发展肉牛产业。

(2)支持合作社发挥技术、销售辐射服务,使之成为带动合作社区域农户肉牛养殖业发展的核心,使用双到工程资金项目覆盖支持贫困户发展肉牛产业。

(3)支持养殖农户使用扶贫贷款贴息,协调合作社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4)协调有关部门承担技术服务责任,建立完善冷配点、改良站,确定养殖技术人员为合作社技术服务责任人,联系养殖农户,为合作社外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县区内示范村相对集中可形成园区的,选派技术负责人或技术服务小组。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督促合作社诚实守信,履行合同。

――夏华公司:

(1)经县区扶贫办推荐,在每个县区选择若干个贫困村肉牛养殖合作社,作为其稳定原料供应基地。协助购架子牛和良种基础母牛,回购精品牛犊育肥。为合作社购买架子牛提供牛源信息,必要时提供贷款担保。

(2)在试点村培训技术骨干,为农户提供改良和科学饲养服务。开展良种良法培训,提供日粮配方。

(3)为贫困村和合作社提供销售服务。按协议价回收农户优质品种质育肥牛,按市场时价收购合作社达到标准的肉牛(毛重收购),标准为犊牛按高于市场价格5%收购;架子牛在300公斤以内按高于市场价格的5%收购;300公斤以上按高于市场价格的3%收购;育成牛若按毛重交售,按高于市场价格的2%收购;若屠宰后净肉交售,每公斤高于市场价格0.5元。

为支持合作社为社外养殖户提供销售服务,实行超售奖励,标准为每500头作为一个奖励基数,交售500头以内,每头奖励10元;每增加500头,每头追加10元,追加数量达到2500头时封顶,每头牛最高奖励50元。

(4)支持示范村、合作社建设标准化养殖场,方便农户收购站(点)。吸纳贫困户在标准化养殖基地及公司工作。示范村农户如果没有养殖能力,公司或基地可吸纳为成员,在工作中学习养殖技术,增加收入,为今后发展养殖业积累经验,夏华公司

也可以利用在中卫市乐农生态移民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为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其创业。

(5)――示范村:建立完善肉牛养殖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养殖基础母牛,行肉牛育肥。支持合作社组织农户接受培训、了解掌握市场信息,与企业签订并履行销售合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与各项服务,协调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场地。协调解决群众资金困难,宣传、教育农户增强诚实守信意识,通过发展肉牛产业脱贫致富。

四、工作要求发展肉牛养殖是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要充分认识发展肉牛养殖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大意义,举全镇之力,集思广益,合力攻坚,强力推肉牛养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做到上手快、力度大、工作实、成效好。

1、加强组织领导。一步完善镇领导包项目建设责任体系,项目实施由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共同强力推实施,清河村由 负责,马莲梁村由 负责,东盛村由 负责。

2、广泛宣传发动。镇宣传干事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围绕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建设做文章,广泛宣传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建设成果,大力营造有利于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建设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创建热情,加快推肉牛养殖产业示范带建设。

3、制定操作方案。各示范村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工作分工,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产业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4、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一步完善项目资金、财政补贴、农民自筹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要整合项目资金,在不违规前提下,对上级项目资金捆绑使用,重点建设;积极协调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放。

第二篇:建设方案模板

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XX〕30号)和《中共鄂州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鄂州发〔20XX〕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先行区为目标,以武汉城市圈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促进城乡统筹和小城镇集约、有序发展,建成一批产业集群、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小城镇,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关于支持鄂州率先进行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的要求,坚持把各乡镇所在地的城镇化发展作为全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着力抓好,全力推进。从20XX年起,市、区、乡镇三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十个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实现功能分区合理、交通布局规范、街区美化达标、生活环境清新、文化广场亮丽、配套设施齐全、城镇管理有序,向生态化、科学化、现代化中心城镇的目标迈进。到20XX年,十个特色镇(太和、汀祖、燕矶、碧石、段店、蒲团、涂家垴、沼山、长港、梁子)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在1万人以上,形成沿长江及106国道、316国道、宜黄高速公路组团式发展的新兴小城镇带、群。建设标准:各小城镇建有两条配套较好的街道,并实现主、慢车道和人行道硬化,路灯、给排水、绿化设施及垃圾收集点、果皮箱齐全;建成区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达90%以上,人均道路面积8平方米。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标志明显;自来水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有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 镇区停止零星宅基地审批以及住房建设,建有一个不少于100户的文明住宅小区,且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30%以上; 编制完成绿化体系规划,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一个公共绿化休闲场所,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建有一个经济适用的文体休闲健身活动场所;有一个卫生填埋式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有一个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主要基础设施基本配套。

三、工作任务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能建设、高标准管理,着力提升小城镇的服务功能,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切实承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镇,推动小城镇建设协调发展。

(一)以规划编制管理为龙头,完善城镇布局。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在城乡总体规划指导下,加紧编制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总体规划应由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市村镇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法定程序审批。20XX年底以前,全市各乡、镇必须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XX年以前,总体规划确定要保留的中心村要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按照“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的要求,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内容与时序。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好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绿化、排污、消防、环保等专业建设规划。积极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省定重点镇在20XX年以前要结合建设需要及时做好城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建制镇中心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五线”即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地、山体)、紫线(文物古迹)、蓝线(水体、湿地)、黄线(公共设施)管制制度。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划前置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各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加强对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一书二证”办证率要达到100%。建立城镇规划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重要规划的报告、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和查处违规审批和违章建设行为。

(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城镇功能。20XX年重点实施5项工程。

1、道路建设工程。在完善小城镇对外交通网络的同时,对乡镇所在地的重点路面进行全方位建设和改造,使小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基本实现硬化,形成完善合理的城镇路网体系。尤其是十个特色镇,要搞好镇区功能布局,实现生活区、商贸区、工业区的科学划分。

2、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为主、自备水源为补充的形式,使乡镇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7%,安全饮水率达100%。实现农村饮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3、排水工程。立足小城镇实际,以清淤、砌岸、绿化为主要内容,修建、疏通明沟或暗渠,加快小城镇排水工程建设,确保排水畅通。选定较适合小城镇污水处理的成熟技术,办好花湖镇华山村污水处理项目试点并逐步推广。

4、绿化美化工程。大力抓好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将创建“国家园林城”活动延伸到小城镇,上下联动,城乡共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绿化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5、文化广场建设工程。要按照本乡镇规划要求,选择适宜地段建设供乡镇居民活动的文化休闲广场,达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以及配套活动设施齐全的标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实行严格的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法人制管理,要健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制度,加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

(三)以小城镇管理为抓手,提升城镇档次。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治理城镇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绿化管理、设施维修和养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大力实施“三清四建五改”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建卫生公厕、建垃圾池、建停车站点、建污水收集系统,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改厨),积极倡导“八进”活动(车辆进站、摊点进市、商品进店、垃圾进池、污水进渠、畜禽进圈、杂物进房、晾晒进场),全面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促进镇容镇貌根本改观。

四、方法步骤

根据“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我市小城镇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时间为20XX年元月至3月。主要任务有:

1、确定试点。选定梁子湖区沼山镇为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安排启动资金,落实建设项目,启动试点工作。

2、制定方案。出台《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3、会议动员。在沼山镇召开“全市小城镇建设现场会”,总结经验,安排布置今后三年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时间为20XX年4月至11月。主要任务有:

1、明确任务。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小城镇建设计划,内容要详细, 要有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及责任领导,上报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小城镇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同时,做好小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3、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小城镇建设项目,按照既定的规划和要求,积极实施,有序推进。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技术指导,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三)验收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核拨补助资金。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城镇,大战略”的总体方针,突出小城镇建设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的力度。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建委,负责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各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市领导定点联系和市、区单位对口帮扶小城镇建设制度。从20XX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小城镇建设,并按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由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确定的建设项目先期拨付工程建设启动资金,余下补助资金将根据年底检查验收达标后再予兑现。区、乡镇应分别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为保证正常的业务开支,市政府每年按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1%安排工作经费,由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使用。

2、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纳入各区、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兑现奖惩。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大改革力度,整合建设资源。要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的供水、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卫生、环保、文化、教育、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时,要尽量向小城镇倾斜,形成小城镇建设的合力。要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篇: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局):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订了《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

5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关于新项目上的问题,集团公司领导一直非常重视和慎重,在如何上、怎么上、上什么项目,经过了反反复复的商讨和论证。项目办自去年4月份成立以来,仅建设了厂房,其它尚未启动,目前有金融机构愿意为我们行投资,因此集团公司又将此事宜提了出来。纵观国内和国际纺织行业形势,受全球需求萎缩冲击,从去年到今年国内、国际纺织行业市场持续低迷,尤其是国内市场,在过去低廉的劳动成本使中国出口产品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亚洲周边国家纺织服装业的崛起,这种优势正逐渐弱化,尤其是近几年来成本上升带来的

压力,原材料、劳动成本及人民币升值等,不但挤压了生产企业的盈利空间,也削弱中国出口纺织服装的竞争优势。从去年到今年,近一年来的时间,据业内人土统计,因国内产能严重过剩、国内外原料价差悬殊、东南亚低价格棉纱的剧烈冲击,国内已有近40%的中小棉纺企业承受不住市场压力而限产或关门停产。国内大环境的不利局面从换一个度来看其实也是一种机会,可谓是危中见机,要想在目前恶劣市场环境情况下生存下去,等待、按部就班这样下去,只有被市场淘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领导审时度势,始终强调,在生产经营上要大胆创新,与时俱,在产品上要有突破和不断创新,在所上项目、产成品上要贴近市场,新产品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市场生命力。在经过前期的反反复复的商讨和论证,以及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集团提出围绕1.4万锭这方面上新项目,我们感到思路上不一定非要上环锭纺,只要能相对降低风险,只要有利于能为公司带来利润和长足发展都可以。通过近期新产品小组二位同志考察目前国内市场反馈的信息、以及在专题会议上大家商讨的意见,大家一致建议上短流程如气流纺纱设备较合适,品种上是向20支、32支靠拢的产品,以下是优劣对比。

1、上1.4万锭环锭纺纱设备,前后配套要上3台自动络筒机、2台粗纱机、4台梳棉机、2 台风机,加上土建施工费用,总费用约在1600万元左右为全新设备,去年11月已测算。缺点投资大,风险大,流程长,用工多,制造成本大,如果是紧密纺,后期投入也较大,施工及安装时间也较长,见效慢。2、上气流纺纱设备,在目前气流车间车间直接安装二台气流纺

纱设备,前后配套不用再上其它设备,滤尘设备风量原来设计的就是大马拉小车,不用再改造,只有少量的风沟行土建施工,总费用新设备900万元,二手设备450万元左右,优点是投资少,风险小,流程短,用工少,制造成本小,产量大,见效快。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只有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从而消化疆内原料上的价位较高等不利因素外,才有可能与内地乃至东南亚等国的棉纱行竞争,谋求一片市场。因此我们建议集团公司考虑上气流纺纱设备较为合适。新产品研发小组

第五篇: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一、项目摘要

(一)项目名称:长顺县种获乡养殖绿壳蛋鸡养殖

(二)实施单位:长顺县种获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负责人:黄云艳

(四)实施地点:长顺县种获乡种获村

(五)建设期限:5个月(20XX年12月--20XX年4月)

(六)投资规模:总投资8万元(项目资金5万元,农户自筹3万元)

(七)建设规模:采取培养大户带动小户的方法行发展,建设标准化鸡舍10栋,养殖绿壳蛋鸡1800羽,带动养殖户10户以上,扶持人数40人。

二、项目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和推“减贫摘帽”为总体目标,以帮扶资金为支撑,以扶持好示范养殖户为重点,扩大影响,辐射带动更多农户,逐步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群众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化、产业化扶贫,提高项目综合效益,促农村产业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采取资金、物资等多层次、多渠道的扶持,改善计划生育三结合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把项目实施的模式不断扩大和推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项目布局

(一)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种获乡种获村。

(二)项目区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种获乡种获村,项目对象以积极寻求创业的农户10户,项目的实施将对调整该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和群众脱贫致富起到积极的促作用,也将有利于全乡整村推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

(三)项目落实

通过召开群众会,群众积极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要求。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养殖绿壳蛋鸡1800羽,总投资规模8万元,群众鸡舍改造、鸡苗孵化、发放和相关饲料、防疫等配套设施,总投资规模5万元,为项目帮扶资金,农户投工投劳自筹3万元。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5万元,其中:

1、绿壳蛋鸡苗1800羽,投资1.8万元。

2、群众圈舍改造(10栋,每栋补助1800元)1.8万元

3、相关配套设施(孵化机2台)、疫苗防治药物等,投资1.4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万元,农户自筹圈舍改造投工投劳等折资3万元,共计8万元。

六、建设方案:

项目采取借一还一的形式实施,农户饲养绿壳蛋鸡五个月后,可以采取归还政府相同数量(种)鸡蛋的方法,也可以归还等价鸡苗或金额给政府。收回的鸡苗和金额列入专户,作为下年发展其他农户的专项资金。

七、技术支撑和培训

绿壳蛋鸡养殖项目技术支撑主要以长顺县畜牧事业管理局为依托

单位,技支培训主要是通过产业技能培训、聘请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等方式行。

八、建设度

(一)项目建设期限:5个月(20XX年12月--20XX年4月)

(二)项目建设度安排

该项目从20XX年12月开始实施,20XX年4月完成,建设时间为5个月,项目实施度作如下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召集计划生育三结合户宣传发动,确定饲养户名单,由乡政府组织指导、检查。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月15日):在县畜牧局的技术指导下完成鸡舍的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4月30日):采购(孵化)鸡苗,并对饲养农户行病疫防治、饲养、管理等培训,同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制定管护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九、项目组织机构

成立由种获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总体设计和项目实施计划,相关技术规程的编制及项目资金和使用、管理,监督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黄云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彭秀东(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刘 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勇(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魏诗林(乡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

金光海(乡计生办主任)

罗忠文(乡畜牧站负责人)

陈明华(乡党政办工作员)

刘邦权(种获村支书)

李家明(种获村主任)

蒋良华(种获村副主任)

十、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帮扶资金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帮扶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专账专户,做到报销单据分类明细,凭证齐全,财物相符,单独装册。

2、严格执行批复的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转移资金。

3、扶持资金手续完整,发放的物资价值与报销凭证相符。

(二)项目公示

对项目建设实行公示制度,将鸡苗发放名单、资金使用情况等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三)项目监管

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度、工程质量各资金使用情况行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度、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行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行验收。

(四)项目合同制

乡政府与养殖户签订切实有效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养殖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养殖任务,养好鸡,发放好鸡苗,确保项目效果的实现。

(五)项目展报告和验收

1、乡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有关帮扶单位

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养殖信息,对养殖过程出现的各种情况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2、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从项目实施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全部文件作好收集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为项目的检查、验收、运行维护、审计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及时上报项目展情况。

十一、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绿壳蛋鸡养殖项目当年建成、当年投产、5个月可见效益。按1800羽(公母各占50%)计算,5个月后可以出售700只公鸡(100只留作种用,100只死亡),每只公鸡五个月后可长至4斤左右,按市价每斤15元出售,产值可达4.8万元,利润1.6万元。剩余母鸡900只(除去100只死亡)5 个月开产后每只鸡年均产蛋120枚,按现在市场价每枚1.8元(利润1.3元/枚),可实现利润14万元,可使养殖户直接受益15.5万元,户均增收1.5万余元,农民增收效益十分明显。

(二)社会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使得到帮扶的示范养殖户增收效果明显,从而影响全乡更多农户积极参与到新型产业中来,有利于快速、稳步提升农村经济收入,有利于全乡整村推扶贫开发工作的胜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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