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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中共安丘市委办公室、安丘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柘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工作,副组长具体抓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马连俊、张国启同志负责有关工作开展。镇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涉及的工作经费等重要问题。
二、全面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配套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于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方案、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工作,镇政府将在决策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邮箱等多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重点做好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全面公开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开政府数据等工作。(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各社区)
三、扩大政务参与回应社会关切
(一)及时回应舆情和热点问题。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人民来信反映的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各社区)
(二)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对本级本部门、单位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相关业务骨干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三)改进解读方式。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方式发布解读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
四、进一步优化优化融合政务公开渠道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1.充分发挥市区政府的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的网站进行公开,强化政府的网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2.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的权威信息发布作用,及时发布重大政府信息。进一步落实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推动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互联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
4.充分利用镇街区为民服务中心等政务服务体系优势,及时发布政务服务区域内公众关心的政府信息,解答公众疑惑。
5.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强化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
6.要明确政府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责任单位:党政办、各部门)
市本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为严格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从今年起在市政府机关和市直行政部门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信息公开。
凡是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公开。
(二)程序公开。
1、行政机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数量,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办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收费标准以及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应办理的手续等;
2、办事机构自身应履行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监督投诉渠道等。
(三)结果公开。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依法需要通过招标、拍卖、考试的事项及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务求实效。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二是通过会议(含听证会)、文件、通告等形式公开;三是通过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专栏,政府、行业或部门网站形式公开。市政府公告栏将扩大版面,扩充信息,并做到十天一换,使之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四是在市集中办事大厅、会计核算中心、洽谈大厅和招投标中心以及本单位办事窗口张贴办事指南、印发办事卡片、设立电子触摸屏和信息电话等形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步骤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重点推进阶段。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理出本部门应公开的事项,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实施,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开阶段。在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外的所有其它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相关部门按照第一阶段的要求,理出各自的政务公开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实施。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秘书长和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分别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内)。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落实市本级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成立或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责任人具体承办的分级负责制,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干职工积极参与和人民群众加强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对未按政务公开规定办理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拒不改正的要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考核,实施奖惩。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领导的目标考核内容。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底全面检查考核。对领导重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扬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加分。对推行政务公开认识不统一、措施不得力、无成效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酌情扣分。对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追究政纪责任。
为加快推进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抓好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质量与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树立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梳理政府信息。我街道本着方便群众、方便企业的原则,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2、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街道办公室开展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各科室要做好本科室内的信息公开相关准备工作。
3、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及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定期考核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4.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认真梳理公开信息,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利用公开栏和网站等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信息,方便群众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5、积极研究和探索公开的新形式、新方法和新路子,使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时间、管理、监督等不断达到统一和规范,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与任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xxxx年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要大力宣传,营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倡导积极、全面、合法的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内容。
三要加强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熟悉应主动公开信息的界定、依申请公开的处理等业务技能,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直观、实用查询和了解情况。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以为病人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为最终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工作公开量化考评和责任机制,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的工作任务,着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使院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成立领导组,明确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副院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
(财务科长)
(医务科科长)
双家英(护理部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对单位实施本方案的领导,督导本方案的执行;
2、负责研究决定本单位的公开部门、公开形式;
3、负责审查重要工作和特殊事项的公开内容;
4、决定院务公开工作的奖惩以及其它涉及医院发展的重要事项。
5、协调支部、工会负责人任组长,成立院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院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医院政务公开内容
(一)院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方案向全院职工公开。
(二)医院每月对各科室的成本核算和奖金分配在院职代会现场督导下进行。
(三)医院重大项目决策结果采取院周会讨论、职代会征求意见、办公会决定,最后按程序申报上级部门组织实施。
(四)医疗器械、药品采购采取药械科拟定计划、院工会、职代会、药事委员会成员召开专题会研究并报院办公会决定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五)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零售价格用电子显示屏向患者公开。
(六)监督公开。公示了医院信访办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意见簿,广泛接受职工、社会各界和群众来访及各类投诉。
(七)采用医院目前已运行的"医院网站"和"医院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四、具体公开事项
(一)群众监督岗位公开:将科室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职称公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外设置投诉箱和信访办:病人可以随时对医院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
(三)院务会、院办公会、院科室负责人会议公开:在会上公开讨论涉及医院发展的所有重大事项。
(四)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出专栏1次;两月出1次医院期刊,定期公布医院的发展动态。
(五)科室开展业务范围公开:医院公布对外服务承诺制度,让患者了解医院的服务内容和程序,并让就诊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有权利选择科室和医生。
(六)药械科采购药品、医疗器械招标公开:规范医院药械采购制度,降低成本,实行公开招标,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价廉。
(七)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每年定期召开2次社会行风监督员会议,反馈群众信息,对提出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及时整改。
(八)收费标准公开:医院开展的各项检查项目收费标准挂在收费处墙上,并在电子显示屏上公示药品价格和主要服务收费标准,在收费室和住院部设置了费用查询窗口,病人可以随时查询,打印清单,以便病人查对核实,实行"一日清单"查询制。
(九)人事调动、人事任免、职称晋升和评聘情况公开:凡调进人员将有关资料交办公室审核后,安排考核,由使用科室写出意见,根据考核成绩和意见,交院支委会、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职工的职称晋升、评聘情况都要在会上讨论决定,并将讨论情况交办公室备案。
(十)对外设置导医台:在门诊大厅设有义务导诊服务岗位,以方便病人就诊。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公开:按程序操作,任何人不得违反,定期由医院审记小组审核检查。
(十二)职工违纪公开:每星期进行两次劳动纪律检查,对违纪职工以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院公开。
(十三)健全了职代会制度:凡医院大型建设项目、装修、所有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经济收支、质控考核奖金分配要通过职代会公开讨论通过。
(十五)每月由办公室负责开展1次患者综合满意度问卷调查:由住院病人填写,按表中的内容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未接触填写,以接受评议、监督。
(十六)医院工作动态公开。
五、实施要求
(一)各科室根据公开内容应及时组织相关资料,报分管领导批签后报院办公室,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根据情况在院务公开栏、院期刊和电子显示屏上公示。
(二)凡属要求公开内容,各科室应及时上报,对已公布的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每月1次更新和修改。
(三)加强检查考核,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医院考核科室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挂钩。
(四)注重实效,院务公开的重点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院务公开的工作质量。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各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切实做好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利用好党务、政务公开栏、网站等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问题。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挂内容等方式,主动予以公开。这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而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在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这一类信息主要指除了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申请人(公开权利人)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被申请人(公开义务人)所掌握的与申请人有关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由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公开义务人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公开义务人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三)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涉及商业秘密的;3.涉及个人隐私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1和2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1.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2.公开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涉及此类信息的,由公开义务人向公开权利人以便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四、工作机制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
按照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工作机制等各项要求,由镇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受理、反馈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以及区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交办的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修订、更新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梳理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分类要求,更新公开内容目录,并定期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发布,并进行更新,以供查阅。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备案制度
为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须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审查制度执行。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流程
1.主动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党政办公室对外发布并更新,各站所配合。
①本方案实施前起草的文件,各部门、各站所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公开属性参照本方案第一部分)。按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文件送于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完成网上主动公开。
②本方案实施后起草的文件,各站所草拟后确定公开的属性,在发文稿纸上填写公开属性。提出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设定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发文站所认为公文不属于《条例》和《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也应当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2.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办理流程。党政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公文的,依法向申请人提供。
②申请的政府信息未确定公开属性的,交由相关站所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③对本镇相关站所提出的意见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商请市保密局协助。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同时,建立镇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二)强化氛围宣传。通过广播、公开栏、微信等形式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量配备,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条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努力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四)强化工作监督。设立XX镇政务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96-6618012),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