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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推荐6篇)

2024-09-27 11: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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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为提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管理正规有序,质量监管机制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到位,人员安全意识较强;运行管护符合国家、省、市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要求,管理内容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养经费充足,形成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管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遵循“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属地管理、各方支持”原则,实现共建共管共享的管理格局。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议事协调机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三、管护内容

(一)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七牌一图”,标牌的内容及形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建设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督查。

3.要求现场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保障道路畅通;搭建临时防护设备,拉设隔离安全网,避免砂石、灰尘等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4.施工现场维护的位置、高度、维护方式满足施工要求,按要求挂设警示标志,在小区门口及危险较大位置设置危险警示牌。

5.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人员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

6.施工车辆必须低速行驶,清运渣土的施工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时要洒水降尘,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7.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尽量不扰民、少扰民;合理控制施工噪声。

(二)日常管护

1.公共区域卫生管护:生活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定时清运,保持垃圾箱(桶)完好、整洁,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定期对窨井、明沟、垃圾房进行清理;小区道路、场地及服务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公共部位清洁卫生,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公共设备无蛛网、浮尘。

2.公共区域绿化管护:定期修剪、补植,去除杂草,定期预防病虫害。绿化带无杂物、垃圾,无破坏、无践踏,无毁绿种菜,小区无死株缺株、黄土露天现象。

3.公共秩序管理:引导车辆合理停放,及时劝导(制止)小区内乱停车压占消防通道、绿化带行为,落实小区治安防范措施。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护:公示物业服务接待报修人员、服务电话,及时解决居民报修问题;定期巡查,制定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室外排水管道畅通,窨井不漫溢,涉及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或居住安全的紧急报修事项(如电梯、消防设施损坏和外墙饰面脱落)得到及时解决。

四、管护方式

(一)建设管理

属地人民政府主导、市级职能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督导、工程施工单位主责、街道(乡镇)协同配合的管理方式,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二)运行管护

1.对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规模、管理现状、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责、权、利相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街道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行“准物业服务”,为居民提供基础物业服务。

五、资金来源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依据合同或协议收取基础性物业管理费;

(二)可采取“属地政府补一点、业主交一点、产权单位出一点、合理利用小区公共资源经营创收一点”的资金筹集方式,多渠道筹集运行管护资金。

六、工作职责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及运行管护的指导、监督和相关考核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统筹做好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的各项工作。

(三)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日常管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相关考核工作。

(四)街道(乡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对有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牵头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建管并重理念,相关部门要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护工作列入中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护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协调工作难点,打通管理管护堵点。要健全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护、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办法。同时,健全完善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

(二)加强机制建立。辖区住建部门作为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实施部门,要会同属地民生部门,结合改造小区实际,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及建后管护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建中管理和建后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考核。采取检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市级主管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查;属地住建部门每月不少于二次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

(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管护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投入机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管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管护工作。及时发现、梳理、宣传管护工作中的鲜活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第二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要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6.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回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7.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

4.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

(三)提示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改造技防设施

1.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2.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3.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

第三篇:老旧小区改造策划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20xx年xx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邯钢路市区58号院工程,工程地址位于xx市邯钢路市区58号院,工程内容包括院内主、支道路整修、道牙、便道砖铺设,围墙及大门门垛施工,墙面粉刷,小区院内绿化等工程。

二、施工部署

1、平整场地:实现三通一平,做好创优质工程及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2、做好材料提货详细的材料名细表,其它材料由公司采购供应。

3、搭设办公室、自行车棚、工人宿舍、搅拌机棚、材料设备库等临时设施。

4、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指定水源、电源、乙方负责接通,以满足施工需要。

5、施工现场使用白灰罩面书写标语。

6、做好一切原材料及试块试验工作,整理收集施工资料。

7、机械设备由公司根据工作形象进度统一调配。

8、预制构件均在场外加工厂生产,汽车运输可按时供应。

三、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1、本工程包括小区内主道路、支干路、道路道牙、便道砖、围墙、门垛、刷外墙涂料、庭院院内绿化 、验收清理等。

2、本工程主、支道路做法

(一)开工前应先用铲车把将地表杂草、腐土、建筑垃圾清除干净,本工程土方工程量较大,故采用混合掘进法。先用推土机顺路堑挖通道。沿横向坡面,每一开挖坡面安排一个施工小组,以最短时间分段分层开挖。根据纵断高程对路槽进行整平、压实,压实宽度25米,压实度不低于95%。每层25cm,应在最佳含水量±2%时进行压实,每层填土的压实度低于95%。主要施工机械有:反斗汽车、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平地机把路基刮平后,用振动压路机碾压不低于3遍,再用三轮压路机碾压,直至压实度达到要求为止。

(二)石灰土基层:

采用路拌法施工,灰剂含量为12%,使用塑性指数,有机含量合格的土壤,Ⅲ级标准以上的白灰。白灰应充分消解,不能过期存放。石灰土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0.6mpa。施工时应分层摊铺,卸土应根据断面用量均匀堆放,用推土机均匀摊铺、找平,将白灰均匀铺在土层上,摊铺完毕利用灰土拌合机拌合不少于3遍,如用铧犁配合旋耕机施工则拌合不少于8遍,拌和过程中,利用喷洒式水车洒水,调节含水量,直到最佳含水量为止,拌合后的灰土均匀,色泽一致。拌和好的石灰土中颗粒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且最大的土块不得大于50mm,不得含有未消解的.石灰颗粒,拌和完成后用推土机排压1遍,平地机初平、精平,15T以上振动压路机振压不低于3遍,18-21T三轮压路机静碾不少于4遍,应最佳含水量±2%进行碾压,压实度不低于95%,轮迹深度不大于3mm,路面成型后应即时洒水养生,用喷洒式水车洒水,时常保持全路面湿润,养生期不少于7天,养生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施工前所用白灰必须闷透,使生石灰充分分解。灰土用的土质要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并做灰土配合比试验。灰土层均分两层施工。按顺序摊铺,采用机械拌合机械的摊铺,平地机找平,要求配比准确,均匀一致,含水量适宜,摊铺厚度一致,标高、坡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虚铺未碾前不允许其他机械设备和车辆在上边来回碾压保证碾压遍数和压路机吨位,控制含水率,保证碾压质量,以免在成宽大些车辆碾压后对虚铺厚度的失控,造成灰土厚度不一,影响平整度。施工中按规范要求随机抽取试样,送试验室做灰剂量、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工地及时做密实试验等。

(三)混凝土路面

本工程使用商品砼,要严格掌握配合比和塌落度,盘盘过磅,搅拌均匀。 并加强砼的养护工作,砼养护不得少于7昼夜。

2、路牙与便道砖

路牙与便道砖三七灰土垫层上石灰砂浆铺砖。

(1) 工艺流程:基层清理→铺灰土垫层→铺砖→压平拔缝→嵌缝→养护

(2) 铺砖形式一般有“直行”,“人字形”和“对角线”等铺法。按施工大样图要求弹控制线,弹线时在房间纵横或对角两个方向排好砖,其接缝宽度不大于2mm,当排至两端边缘不合整砖时(或特殊部位),量出尺寸将整砖切割或镶边砖。排砖确定后,用方尺规方。 每隔3~5块砖在结合层上弹纵横或对角控制线。

(3) 将选配好的砖清洗干净后,放入清水中浸泡2~3小时后取出晾干备用。 结合层做完弹线后,接着按顺序铺砖。 铺砖时应抹垫水泥砂浆,按线先铺纵横定位带, 定位带各相隔15~20块砖,然后从里往外退着铺定位带内地砖,将地面砖铺贴平整密实。

(4) 压平、拔缝:每铺完一个段落,用喷壶略洒水,15分钟左右用木锤和硬木拍板按铺砖顺序锤拍一遍,不得遗漏,边压实边用水平尺找平, 压实后拉通线抚纵缝后横缝进行拔缝调直,使缝口平直、贯通、调缝后再用木锤拍板砸平,即将缝内余浆或砖面上的灰浆擦擦去。 上述工序必须连续作业。

(5) 嵌缝,养护:铺完地面砖两天后,将缝口清理干净,洒水润湿,用水泥浆抹缝、嵌实、压光,用棉纱将地面擦试干净,勾缝砂浆终凝后,宜铺锯末洒水。

3、门砖垛和围墙

(一)门砖垛和便围墙的做法:

(1)门垛做法如下:

±0.000以下: 15mm厚三七灰土垫层,砖基础500mm高,其中180mm厚800mmx800mm,320mm高600mmx600mm多孔砖水泥砂浆砌筑,±0.000以上:砌筑2800mm高600mmx600mm多孔砖混合砂浆砌筑,门垛墙面水泥砂浆抹灰、贴瓷砖。.

(2)围墙做法如下:

±0.000以下: 15mm厚三七灰土垫层,砖基础500mm高,其中180mm厚370墙, 320mm 高240mm墙多孔砖水泥砂浆砌筑; ±0.000以上: 600mm高240mm厚围墙混合砂浆砌筑,外墙面水泥砂浆抹灰,粉刷涂料:通透式围墙1200mm高,刷一遍防锈漆,刷两遍调和漆。

围墙垛做法: 370mmx240mm厚1200mm高多孔砖混合砂浆砌筑,围墙垛墙面 水泥砂浆抹灰,粉刷涂料。

(二)砌砖工艺

(1)砌砖采用一顺一丁砌法,要认真选砖、七分头要用无齿锯锯,并事先浇水湿润,湿润情况采用断砖方法检查,以水浸入10-20毫米深为宜。

(2)砌筑部位的灰渣、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浇水湿润,若标高相差超过2cm,则应用细石砼找平后再砌砖。

(3)砌墙砂浆应按设计标号按配合比拌制,并搅拌均匀,拌合好的砂浆应在3-4小时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4)砌筑时双面挂线,砖面砌的横平竖直,灰浆饱满,做到“上跟随线、下跟随棱”,“相邻要对平”,并及时弹出50线以控制标高。

(5)每砌五皮左右要用靠尺检查墙面直度和平整度,随时纠正偏差,严格要求质量,注意观感,严禁砌完后砸墙,墙体日砌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8米。

4、安全保证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使施工现场安保。

第四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加快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步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推动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深入,改善全市老旧住宅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先进科技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以降低老旧住宅建筑能耗为重点,以激励引导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为依托,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动、务求实效、分类指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产权单位经济条件好、居住舒适度差的老旧住宅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试点,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和实践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类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计量收费,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经济条件好的产权单位和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进行改造,调动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老旧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先易后难,全面实施。优先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列为改造对象,主要以80年代至2007年10月1日前竣工的住宅建筑为主;其次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老旧住宅建筑实施整片统一改造;最后,集中力量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老旧住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确保全市老旧住宅建筑全面完成改造。

二、工作目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三、改造范围

(一)2007年10月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

(二)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老旧建筑;

(三)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四、改造方式

(一)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外窗等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热工性能。

(二)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并按热计量收费。

(三)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水利平衡、变频调节、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管理等,提高供热效率、

(四)加装电梯。近郊四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产权合法、未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由楼院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性开展,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不列入改造范围。

(五)综合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与建筑物修缮、小区环境整治、城市景观改善相结合的综合改造,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提高建筑物使用价值和寿命、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五、资金落实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各区县应在制定改造目标和改造计划的同时,落实本区县财政资金,并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

(一)主要筹资方式

1、市、区县政府财政设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奖励资金。

3、供热单位和产权人自筹资金。对于产权人自筹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第2页 /(共2页)(二)具体筹资方式

市级政府安排改造计划,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测算,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总造价约160元/平方米。具体为:市级财政承担50元/平方米,区县级财政承担4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可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如由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单位或住户)承担等方式。鼓励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和补贴标准,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装电梯改造资金按照“业主自愿、政府减免、企业优惠”的原则筹集。一是业主自愿。街道、社区必须在充分征得业主同意的基础上实施,并予以指导配合。按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的前提下,经该栋(幢)及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无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栋(幢)及单元(梯)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进行分摊并在单元(梯)显著位置公示。二是政府减免。市规划、质检、建设、房产、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三是企业优惠。由电梯安装企业低于市场价的标准给予优惠,并与实施主体签订电梯安装供应合同。

六、实施步骤

(一)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加装电梯改造可与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也可单独实施。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制定本辖区总体改造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报市建设部门审核(加装电梯改造由市规划、建设、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选择具有典型宣传和推广意义的建筑进行示范性改造,以热源或热力站为中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老旧住宅建筑实施整片统一的节能改造。通过典型引领,以点带面的方式,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建筑的节能改造。

(三)各区县确定改造项目后,需对建筑物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开展宣传工作,签订改造协议,落实改造资金,制定改造方案。

(四)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监督落实,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实施,并确保各年度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五)改造任务完成后,由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能效测评,出具能效测评报告。各区县建设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报市建设部门审核。项目经过一个采暖期的运行管理后,由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实施主体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为促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政策拟定和统筹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统一指导本区县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装电梯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各区县建设、财政、房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由市、区县相应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市、区县两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各项工作。

(二)加快供热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加快推进供热市场化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对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老旧住宅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形成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民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限额等制度。

(三)严格建设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建设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对项目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要进行严格考核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改造方案,方案完成后由区县建设、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市建设主管部门参与指导,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各区县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市建设、财政部门组织正式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进行资金清算。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改造,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制定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资金概预算及费用筹集、对利益受损业主补偿方案,电梯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方案等。二是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实施主体应当将初步方案进行公示,并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征求意见时,可邀请街道、社区派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三是办理审批手续。初步方案经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不需另行办理立项等手续,各部门应当简化办理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免收农民工保证金)等手续。

(四)探索运作模式,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创新实践,探索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供热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完善热计量价格体系,制定建筑能耗标准和监测管理体系,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创造必要条件。逐步建立适应各类房屋特点,以政府为主导,以产权单位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支撑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体制,确保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稳步发展。

(五)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节能改造技术水平。

一是加强节能改造技术创新和管理。通过试点示范和改造前后的能耗跟踪测试,不断优化不同建筑类型改造技术和设计方案,制定和及时修订与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关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厅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二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对在试点示范工程中效果良好的新型墙体材料、屋面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热计量与温控设备、新型高效采暖方式、供热系统节能技术等向社会公示并加大推广力度。

(六)加强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既是一项耗资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支持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实施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七)加大协调力度,确保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针对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中可能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建设、财政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和管理力度,开展与改造有关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建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协调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公布专门服务和举报电话,保证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第五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按照住建委要求,针对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改造工程不发生伤亡事故,提出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xx年5月30日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处Z和报告事故隐患,达到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工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办法》对工程实施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工程结构确定安全监理人员数量,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

(三)审查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的活动记录及真实性。

(四)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和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和金属焊割作业等特种人员资格。

(七)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八)审查施工单位的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九)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十一)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三宝”的检测检验报告。

(十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检工作,复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十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方案,并进行旁站监理。

四、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且将该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所需防护料具列入施工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分级负责制。

(三)施工前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施工前应逐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未经落实不得施工。

(四)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均应涂刷防锈漆和面漆,且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六)施工中若发现高处作业存在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七)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设施,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放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严禁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均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八)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及时清除水、冰、霜、雪,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及时修复或更换。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九)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应预先设置避雷设施,高处

作业时有条件的,可设置联络信号或通信装Z。

(十)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十一)防护棚、脚手架等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严密,操作安全,牢固耐久,重复使用。

五、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高度低于0.8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栏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为1.2m,下杆高地面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U2.2的层面(坡度大于25°),防护栏杆上杆应高1.5m,下杆高0.7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立柱,栏杆立柱应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立柱距离不大于2m。防护栏杆的材料,一般使用钢管,钢筋型材等多种。当使用不同材料作栏杆时,除需满足力学条件外,其规格尺寸和连接方式应符合构造要求。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钢管横杆及栏杆均采用直径48mm、壁厚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它型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六篇: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荆门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居民人居环境和居住品质,结合京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含新市街道、温泉街道、京山经济开区,下同)范围老旧小区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建筑物破损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通过6年的持续努力,基本完成中心城区范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居民主体,共建共享。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按照“共建共享”理念,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市级统筹指导、街道(区)组织实施、居民自治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统筹推进。成立京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市级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各街道(区)对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根据职责积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基础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规划设计先行,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完善,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进提升功能改造。

(四)建管并举,注重长效。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抓好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督和验收等环节,严控工程造价,提高改造质量。创新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应为市中心城区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全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四、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的改造包括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治理体系等内容(具体分为4大类26小类),按项目性质又分为基础类和提升类。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实际合理选择改造项目,确定改造标准,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有序推动改造向建筑物本体共用部分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同步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成片推进改造,并同步完善片区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五、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居民出一点、财政补一点、单位帮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原则,通过居民出资、财政资金(包括地方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管线单位出资、原产权单位出资、市场化融资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同时整合其他资源、资金参与改造。

(一)财政资金。市财政将老旧小区改造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符合中央奖补范畴的改造项目,应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积极申请中央奖补资金。

(二)管线单位出资。管线迁改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分摊承担,市财政以奖代补。

(三)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以多种形式参与改造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计取费用并列入居民出资。鼓励支持居民自筹资金(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小区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收益,依法经业主大会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维护管理。

(四)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原房改房小区在改造过程中筹措资金仍不能完成已选定的基础类项目实施的,由原产权单位帮扶解决。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鼓励养老幼托、医疗卫生、智能停车、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各类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合法、有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街道(区)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政策要求且有改造需求的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改造申报主体(有主委员会的,改造申报主体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改造申报主体为社区或原产权单位)向小区居民发放意见征求书,征集居民改造意愿及对改造内容的意见。改造范围内改造意愿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方可申报改造。

(二)制定方案。各街道(区)根据调查摸底及意见征集情况,制定改造计划,改造计划应包括:拟改造小区基本情况、改造意愿、改造内容、概算费用、资金筹集方案和后续管理模式等内容。各街道(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初步方案设计。鼓励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归并整合,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实施改造。

(三)居民决策。各街道(区)将改造意愿征集情况、改造计划和初步方案在拟改造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后组织业主进行表决,原则上改造方案需经“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四)申报确定。各街道(区)于每年9月底之前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街道(区)申报情况形成项目清单,组织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街道(区)逐一审查项目。对于未能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可顺延至下一年度。

(五)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 由各街道(区)具体组织实施,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执行。老旧小区改造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依法采取多种方式确定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鼓励结合实际成片推进改造及探索项目建设EPC模式,缩短工作流程。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各街道(区)组织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完成项目审计,并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七)后续管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各街道(区)负责落实社会化管理或依托社区实施自治管理,切实建立起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街道(区)为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负责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雨污管网与周边市政管网衔接、雨污管网改造及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2.新市街道、温泉街道、京山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拟定改造计划、组织预算编制和实施改造工作;负责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3.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宣传氛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市发改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指导街道(区)、相关部门谋划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5.市科技和经信局: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管线迁改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相关弱电管线单位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管线迁改责任。

6.市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及安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居民自治、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和管理使用等工作。

8.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改造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协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中央、省、荆门市补助资金。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工作;指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违建拆除等工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10.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城市社区配建公共体育场地、全民健身设施,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

11.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街道(区)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中的存量、新增违建拆除工作,做好长效违建管控;指导街道(区)推进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等工作。

12.住房公积金京山办事处: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13.市文明办、市信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并简化相关审批手续。

14.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企业:负责所属管线、设施改造工作,配合相关街道(区)做好协同设计、施工。地下排管的土建部分由各改造实施单位负责施工,各工程管线单位须向实施单位提供线路走向图和排管数量。

(三)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相关街道(区)、市直单位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定期指导、联合督查、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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