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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评估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五篇)

2024-08-25 2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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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培养师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镇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增强教育内涵,提升教育品位,使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向深入发展。

二、主要工作:

1.建立管理、评价机制,突出重要地位。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校长带头,语文教师为主,其他科任教师齐抓共管,全体教工、学生参与的推进机制,人人讲普通话,人人写规范字。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纳入规章制度之中。在教师岗位职责、学校会议制度、教学常规等条例中都予以强调。将普通话作为教师评优树先、晋级的必备条件,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活动的基本条件;把在校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学生行为规范,作为评选文明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并定期对教师、学生进行相关考核,成绩计入档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利用升旗仪式、黑板报、班会、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在校内外介绍规范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宣传“推广普通话、用规范字”的重要性,校园、走廊、办公室、教室挂贴“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等专用提示性标语牌,创设规范语言文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切实提高师生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

3.重视起始年级的师资配备。各校一年级在配备教师时要选任普通话水平高、书写优秀或指导有方的教师。

4.以活动为抓手,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水平。

组织师生广泛开展朗读、演讲、作文、书法、文艺等活动,在各种实践活动中训练学生使用普通话的水平。积极组织学生的'普通话口语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普通话口语能力和兴趣

推行规范字,学校档案、公文、板报、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字。各校要加强写字教学,教育学生字要规规矩矩地写,组织开展各年级写字比赛活动。教师、学生用字规范纳入考核。积极组织参加各级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5.加强培训。实施普通话继续教育制度,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及长期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基本功培训。

6.抓实推普周活动。每年9月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学校将举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推普周专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倡议、宣传、展评等给类活动。师生互动、人人参与,形成系列。

三、主要措施:

(一)教师应用

1.普通话达标。全校各类教职员工达到岗位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全部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非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更高等级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2.教师用语规范。普通话是教师的教学语言,教师面对学生必须讲普通话。全体教职员工在会议发言、接待上级和外部人员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在接待家长等服务活动中,在校外会议和工作性社交活动中,提倡、推广使用普通话。

3.教师用字规范。教师在备课、上课板书、作业试卷评改、书写评语等环节,要使用规范字(因教学需要除外)。

4.加强写字教学研究。教师要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书写特点,探索规律,加强针对性写字指导研究,促进学生规范书写。

(二)学生应用

1.学生用语规范。普通话是学生的校园语言。学生在课堂问答、讨论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并形成自觉使用普通话的习惯。

2.学生用字规范。写字用笔规范,小学一、二年级使用铅笔写字,三至六年级均用钢笔写字,养成良好书写习惯。各年级均设学生习字本。课堂笔记、各科作业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书写。用字规范水平分别达到各学段要求。

第二篇: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市、区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社区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区语委《关于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要求

要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相结合,与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通过普法宣传、规范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等基本措施,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的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保我社区语言文字工作通过县语委的评估验收。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实施阶段(20xx年7月)

1、召开社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动员大会。

2、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工作专干,具体负责协调工作,督促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建立收集工作档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县语委举办的语言文字工作培训。

3、设立永久性的宣传标语牌,做好环境布置工作。

第二阶段:自评自查阶段(20xx年9月)

对照《任务分解表》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检查相关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完成情况;工作制度、措施的建立健全情况;各类可视文件资料(包括图片、录音、录像等)积累建档情况;文字资料及街面广告、标语、招贴画等不规范用字清理情况。自查自评要坚持以查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重在实效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查无死角,检无遗漏。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报区语委办。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10月)

做好迎接区评估团评估验收的组织、接待等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组织迎评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为了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和高水平达标,通过验收,我社区严明要求,各负其责,通力配合,做好达标创建及迎评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根据本方案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并增强迎查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为我社区语言文字创建达标和评估验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篇: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xx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我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要做到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全局同志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全局主

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实现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和文字应用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使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使用规范汉字。各类公示牌要文字规范、字型完整。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评估内容及要求

评估内容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和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要求见《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四、评估结论及考核标准

评估结论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种。

基础性指标中的制约性指标全部达标,非制约性指标得分达到80,且鼓励性指标得分达到50的为“先进”;制约性指标全部达标,非制约性指标得分达到70,鼓励性指标得分在50以下为“达标”;制约性指标任一项未达标,或非制约性指标得分在70以下为“不达标”。

五、评估规程及操作办法

(一)自评整改(20xx年9月30日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全局动员部署,使全局同志了解和掌握国家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和评估检查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落实责任分工。

2、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报局评估实施方案。

3、自查整改。对照《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评估,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提高全局对语言文字的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4、在自评整改的同时,按照《武汉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资料建档说明》及《评估资料建档参考目录》的要求建好资料档案。

5、以文件形式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申请及自评报告(9月30日以前)。

(二)接受常态评估(10月底以前)

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认我局自评整改工作符合要求,通知我局进行“常态评估”,我局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不定期随机检查评估。

(三)接受认定评估(11月20日以前)

在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认我局具备接受认定评估条件后,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确定的评估时间及日程安排,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听介绍、查资料、访谈交流、实地检查与测评、汇总评分、分析总结以及集中反馈等认定评估。

(四)接受复评回访(12月20日以前)

认定评估结束后,对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意见抓紧整改落实,以接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应用以及资料的建档情况的复评回访。

六、组织领导

局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在局党组的下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以统筹、协调、指导评估工作。

第四篇: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市、县语言文字工作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校全体师生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的意识和水平为目的,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努力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要求:

做好校园普通话推广工作;做好汉字规范化推广工作;抓好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抓好我校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争创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网络。

建立管理有效、机构健全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网络是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保证,为此,我校特建立各级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1.成立以副校长杨勇升为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2.学校语言文字专员(推普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全面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开展、落实,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语文教研组组长要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负责落实教师队伍语言文字的培训及检查;

4.各班语文教师和班级推普员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语言文字的培训与检查;

(二)制度严格规范,工作有条不紊。

1、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学校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制定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以及督促整改的制度、语言文字工作专向总结表彰制度。

2、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纳入学校管理常规,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备课中使用规范字,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化;将普通话和规范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业务学习、教学基本功训练,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

和条件,并积极落实,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一般教师达到二级乙等,语文、英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管理要求,要求学生“在必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检查落实,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的基本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校园内大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在校园内教学楼、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设固定宣传牌、固定宣传栏;在校园广播、班级黑板上进行专题宣传;在各班级开展“推普”手抄报评比活动,增强规范意识。

2、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在教职工会议、教研组会议上对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宣传和学习;在学校的集体广播上及班会课开展的主题班会活动上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扩大推普活动范围和宣传力度,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从而使语言文字工作向更大范围的发展。

3、充分发挥语文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在语文教学中切实加强对学生听说读写能力的教学和培训,根据不同年级段制定相应的符合学生实际的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对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开展了“经典诵读”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4、将语言文字规范教育渗透进各科教学。鼓励各学科教师通力合作,在培养学生表达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积极探讨,提升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教导处定时对教育教学资料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包含教学进度、计划、备课笔记、听课笔记、作业批改、学生成长手册等资料的检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各类公开课竞赛,并在听课、上课、评课、教学反思等化环节上促进教师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四)以活动促师生对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提高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精神,从学校的实际出发,认真筹划,制定详细地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一年一次的“推普周活动”;

2)积极开展语言规范化的“啄木鸟行动”,各中队组织各班同学互查普通话用语和作业用字规范化,并检查校园内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等凡有文字的地方是否用字规范,还要求每位学生担任小小推普员,向自己的父母推广普通话,让推普活动走入家庭、走进社会。

第五篇: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语委《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苏语〔20xx〕3号)的安排,省语委将于20xx年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实现在我市范围内“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工作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以及向农村的辐射作用的发挥等,其中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要求为关键指标,任一项关键指标未达标准的市暂缓评估。各项评估指标总分为260分,其中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28分,综合管理情况(主管部门)60分,总得分在208分以上为通过,234分以上为优秀。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是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评估主要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管理: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一。

2.党政机关:共评估4个单位,其中定点评估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其余2个随机抽取。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二。

3.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高校)各一所。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三。

4.新闻媒体:定点评估电视台、电台、3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1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四。

5.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五。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

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省语委《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整理、准备有关台账资料,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要求,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2.完成迎评台账资料的准备和自查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表送市语委办公室。

3.各职能部门7月底前分别完成城区内街道和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责任单位达到评估指标要求。

1.市语委对各责任单位的台账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全市迎评材料。

2.在市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语委加强重点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

3.市迎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迎评推进会,确保各项迎评工作按时完成。

4.9月中旬,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四个方面进行互查。

5.市语委于9月底组织模拟评估检查。

6.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向省提出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检查评估(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1.做好接待准备,接受省语委组织的评估检查。

2.按照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制订完善管理措施(4月底前完成)。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订政府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相关行政措施中体现对语言文字的管理要求。涉及到的主管部门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财政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经贸委、对外经贸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人武部、工商局、邮政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人民银行、 教育局、姜堰镇等。

(二)建立迎评台账材料(7月底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的台账资料要按照任务分解表的项目和评估指标要素进行准备,并于7月底前报市语委办公室汇总。

2.主管部门的台账资料由市语委办按照省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汇总,装订成册。

(三)设置规范用语用字公益宣传牌(8月底完成)。

1.市语委办负责在人民(北、中、南)路、振兴(北、中、南)路、罗塘路、姜堰大道、三水大道、步行街、淮海路、长江路、古田路等路段分别设置永久性公益宣传牌1块,具体地点由市城管局和市语委办统一安排。城区各学校在校园内设置2块以上永久性公益宣传牌。

2.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等都要在本单位设置宣传(提醒)牌。市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上设置宣传(提醒)牌。宣传(提醒)牌由市语委办统一制作。

(四)强化社会宣传。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主动积极营造浓郁的迎评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评估的`有关标准要求等材料印发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刊播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都能了解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明确责任

对照《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分解。

1.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管理和督查。

2.城区人民(北、中、南)路、振兴(北、中、南)路、罗塘路、姜堰大道、三水大道、步行街、淮海路、长江路、古田路等必查路段的不规范用字由市语委办牵头检查,督促整改由市城管局负责,工商、公安、民政、交通、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市语委办组织力量检查记录不规范用字,市城管局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其他街道由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检查,督促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用语用字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3.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用语用字及迎评环境布置等,由市教育局负责。

4.姜堰电视台、姜堰人民广播电台、市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上述单位进行督查。

5.姜堰汽车站和公路收费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由市交通局负责。

6.商业、邮电、文化、银行、保险、医院等主要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文明办督查。(以上督查的内容还包括被查单位的迎检材料准备及台账资料建设等情况。)

7.市财政局为“迎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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