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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二篇)

2024-07-24 1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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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蔬菜种植合作社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高科技为先导,坚持科学规划、区域布局、规模经营、集中管理的原则,用工业化理念新视角,推动蔬菜种植技术的大改进和蔬菜种植模式的大普及,促进生产方式转变,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标准化品牌,形成市场带动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发展格局,把农业发展园区建成海拉尔最大的蔬菜种植基地,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农民和企业从中受益,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高海拉尔区蔬菜产量和品质,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基地,打造一批绿色无公害蔬菜品牌,促进蔬菜规范化、标准化、设施化、集约化发展,促进项目区群众增收致富。

(一)经济效益

蔬菜基地种植标准化示范200亩,亩增产8%,可有效地促进农民节本增收。

(二)社会效益

通过蔬菜基地种植标准化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可培训农民技术骨干,普遍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可以加快海拉尔区蔬菜产业化进程,实现蔬菜种植标准化、脱毒化、自给化、专用化,进一步抢占蔬菜市场,把奋斗镇建成全市最大的蔬菜种植基地。

(三)生态效益蔬菜基地种植标准化的大面积推广运用,使得农户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减少,生态系统化学污染减轻,毒害性物质积累和残留减少。极大地减少了农药、化肥对土壤、空气、水源的污染,同时也增加了植被覆盖,有利于海拉尔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三、工作重点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广泛收集资料、综合考察分析、科学进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从综合规范、良种推广、种植管理、害虫防治等方面入手,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标准推广,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蔬菜种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相关镇和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采用各种方法,大力宣传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大力发展蔬菜种植产业,尽快将政府的决策变成群众的实际行动,为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奠定良好基础。加大对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扩大海拉尔区蔬菜种植标准化的知名度,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4、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蔬菜种植技术规范和操作技术规程,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质监总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逐项进行自查完善和巩固提高,保证示范任务全面完成,并按时上报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迎接上级对海拉尔区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全面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海拉尔区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发改、科技、财政、水务、农业、质监等部门和奋斗镇及海拉尔农业发展园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奋斗镇,具体负责项目立项、规划审核、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验收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做好蔬菜种植标准化种植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是一项以标准为技术支撑的科技示范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分工负责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形成职责分明、运转协调、反应迅速的'组织保障体系。

3、强化技术保障,广泛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加大示范区内农户的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一批种菜示范户和种菜大户。积极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活动,调动农户科学种菜的积极性,使所有种植户掌握蔬菜种植标准化及综合配套技术。

4、严格督促检查。蔬菜种植示范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同相关部门,严格项目建设考核,并定期对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按时完成阶段和年度任务的单位和有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篇: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大国有种植业土地租赁金进收缴力度,依据《市规范国有种植业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批复》(州发改价格[2016]111号)、《关于市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执行标准的批复》(市发改价费字[2016]300号)、《市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进征收任务分配方案》(市国农清办[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任务分配方案》,我镇范围内由村组批准国有种植业用地共20宗,面积14424亩,依据《关于市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每亩收取国有农用地租赁金110元,共计158.66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并负责收回土地、废除合同,种植户承诺2016年不再耕种后,交市国有农用地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的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2、组织指导全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研究制定相应方案和措施。

3、调查掌握全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肖家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成刚同志兼任。

1、贯彻落实我镇关于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2、收集、汇总辖区内国有种植业用地信息,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

3、每三天向市农用地管理中心上报收费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0日――10月31日)

1、国土资源所负责对辖区内国有种植业用地土地类型、权属、批准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2、国土资源所起草《镇国有种植用地租赁金收费通知》和《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催缴承诺书》。

3、司法所负责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司法审核。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25日)

1、国土资源所负责向各农场下发《镇国有种植用地租赁金收费通知》和《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催缴承诺书》,并具体负责租赁金的收取工作。

2、农经站负责开取收费票据,并全额上缴市财政。

3、国土资源所负责收回土地、废除合同后,统一上交市国有农用地管理中心。

4、对于逾期未缴费的农场,领导小组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电力部门对其进行停水、停电等措施,并且不纳入2016年度配水计划。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对我镇镇国有种植用地租赁金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上相关部门。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土资源所作为征收工作的主要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确实掌握每宗土地的详细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征收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2.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坚持“周例会、日碰头”制度,及时通报进度,掌握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下步工作措施。同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商议,协同做好征收中各项工作。

3.注重方法,提高实效。各村及镇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农场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大局利益的关系。对于逾期未缴费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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