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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统筹整合有限的洱海科研项目资金,不断提高洱海科研项目绩效和成果转化率,推动洱海科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治理科研工作,始终坚持把“科学治湖”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穿到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工作的全过程。长期以来,国家和省、州各类科研院所和单位围绕“保水质、防蓝藻”、洱海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洱海流域污染源调查与入湖负荷核算、洱海沉积物氮磷释放、蓝藻打捞和藻类资源化利用、洱海流域空间规划、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等保护治理和转型发展的重点课题,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科研工作,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由于洱海保护治理科研工作历时较长、参与单位多,长期缺乏系统规划和统筹管理,导致存在重复研究、关键技术研究不足、科研成果应用率低等突出问题。为实现洱海科研项目一盘棋布局、系统性研究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洱海科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亟需对洱海科研工作实行统筹管理。
二、实施原则、范围和方式
(一)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批实施。编制《洱海保护治理科学技术研究规划(20XX-20XX年)》,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
2.统一领导、资源整合。在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科研团队研究特长,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国内外合作对象的科技资源,发挥产学研结合优势,集中力量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科技攻关。
3.突出重点、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二)统筹管理范围
凡是与洱海保护治理和流域转型发展相关的科研项目均纳入统筹管理范围。
1.按项目实施进度分:已完成研究项目、正在研究项目、拟研究项目。
2.按项目资金来源分: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非财政资金(含自筹资金)科研项目。
3.按项目性质分:基础研究类项目、技术示范类项目、技术研究类项目、技术开发类项目。其中,基础研究类主要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技术示范类主要指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及工程应用示范;技术研究类主要指共性污染治理技术、管理技术和经济政策研究;技术开发类主要指关键设备、产品等的研制和产业化。
(三)统筹管理方式
洱海科研项目统筹管理实行备案制和审批制两种。备案制适用于非财政资金(含自筹资金)科研项目、国家和省级层面直接安排财政资金和队伍实施的`科研项目;审批制适用于备案制之外的科研项目。
三、实施具体办法
(一)对已完成研究和正在研究项目的统筹管理
1.已完成研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将20XX年以来实施的洱海科研项目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课题任务书)、研究报告及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于20XX年9月底前报送至州指挥部,由州指挥部技术组负责梳理、归档、入库。
2.正在研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将正在研究的洱海科研项目信息表和实施方案(课题任务书)于20XX年9月底前报送州指挥部。项目结题后,验收材料和科研成果原则上于次年1月底报送至州指挥部。
(二)拟研究项目的统筹管理
1.采取审批制的科研项目统筹管理
(1)项目申请和立项
申请:州指挥部技术组负责围绕洱海保护水质目标及管理治理技术需求,引导把握科研方向;不定期向相关专家和部门征集科研项目,凡是与洱海保护治理有关的单位均可以向州指挥部技术组提出科研需求,科研项目研究内容要具有创新性、超前性、适用性,方法、步骤、指标、绩效要明确,进度要具体,经费预算要合理。
立项:州指挥部技术组负责汇总征集的科研项目,建立项目立项环节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通过函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筛选出对洱海保护治理和流域转型发展有重要支撑的项目,经州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报州政府审批立项。州洱海管理局和州、县市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专项资金。
研究方式:州洱海管理局和州、县市相关部门通过采取自主研究、合作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安排等形式,确定研究单位,开展科研项目研究。相关部门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科研实力强的单位承担项目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或牵头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并取得高水平、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持续在洱海开展研究工作且成绩得到政府认可,或在国内湖泊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有相关专业或资质的科研队伍;在承担项目过程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等。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以往承担的洱海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绩效完成工作任务,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以及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情形;在承担项目过程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等。
(2)项目过程管理
签订科研项目合同、课题任务书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
州指挥部技术组对项目研究所需条件给予支持,根据情况督查项目研究进度和阶段成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项目进展情况由州指挥部技术组以信息、简报和专报的形式上报州政府。
联合体共同承担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按计划实施,明确分工及要求,并以协议形式明确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如因履行条件发生变化,造成不能履约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州指挥部技术组,商定解决办法。
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请,提请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3)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成果分类评价。其中:基础研究类和技术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观点、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示范类和技术开发类课题应在完成工程验收及结算审计后开展示范工程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估合同规定的示范工程完成情况、示范工程建设真实规范性、运行情况、运行效果、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等。
项目验收工作由州指挥部技术组依托专业技术服务体系,严格按照课题任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要对照合同约定的绩效指标,逐项考核完成情况,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如验收不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围绕既定的研究内容和任务指标完成相关工作,限时完成验收,并按要求提交归档材料。
(4)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负责人或实施单位要重视科研资料档案管理,科研项目实施过程必须做好原始记录保存。
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或实施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将项目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成果(含原始数据)、财务决算资料、结题验收意见及成果总结等材料提交州指挥部技术组,由州指挥部技术组收集汇总后移交州洱海管理局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入库。
科研单位和科研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科研成果材料提交给无关人员,造成科研成果材料泄露的,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因工作需要使用科研数据和资料,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同时明确知识产权保护、使用范围限定等要求。
2.采取备案制的科研项目统筹管理
内容包括非财政资金(含自筹资金)科研项目、国家和省级层面直接安排财政资金和队伍实施的科研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启动实施项目前,应向州指挥部技术组进行项目备案。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向州指挥部技术组报送项目成果备案表。未经州指挥部技术组备案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实施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项目数据成果共享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列入洱海科研“黑名单”。
(三)成果管理
1.成果总结。由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完成项目成果凝炼,并对研究成果负责。基础研究类项目成果总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研究内容、核心观点和主要结论、对策建议等。技术示范类、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总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研究内容、技术要点、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及案例等。
2.成果应用。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成果由州指挥部技术组提出应用推广建议,经州指挥部批准,以专报形式上报州政府供行政决策。未经州指挥部技术组组织论证认可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应用于洱海流域工程实例和管理。科研成果应用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四、职责分工
洱海科研项目统筹管理工作由州政府统一领导,州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州指挥部运转期间,由州指挥部依托专业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科研项目前期论证、立项、验收、成果运用适宜性论证等工作,开展标志性成果和关键技术成果凝炼,提出应用推广建议,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完成科研项目备案相关工作。州洱海管理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过程监管、材料归档、建立科研库等工作。州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支持类科研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州科技局作为科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开展洱海科研管理工作,组织洱海科技项目申报,向州指挥部通报其他地区湖泊治理科技项目和成果。州、市(县)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本系统项目申报工作,管理好本系统的洱海科研项目,协调督促对口联系的外来科研团队科研备案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积极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科研项目,争取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的支持。
(二)由州级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由县市组织实施的科研项目资金,县市自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