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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严打整治实施方案

2024-06-25 2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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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根据住建部和省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用三年整治攻坚,一年总结提升,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高位督办,联合执法,实现拆旧禁新;逐步形成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全面彻底地开展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要坚决遏制新增违建,逐步消化存量,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要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联防联动,推动综合治理,确保形成由上而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推进、突出重点、集中拆违的原则。按照市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部署,全面清查并处理全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20xx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完成违建摸底排查上报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必须拆除和处置完毕,无新增违法建设;20xx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建成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必须拆除和处置完毕,无新增违法建设;20xx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组织领导

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增挂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牌子(以下简称:市治违领导小组),由市治违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市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城管局,并从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任务分解、力量调度、指挥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等工作。

组长:由市城管局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二)督查考核组:主要负责对各县、区(管委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拆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目标考核;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不力或涉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交有权部门进行查处。

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办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三)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违法建设查处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对部门行政执法职能进行界定,防止推诿扯皮,并指导做好涉及违法建设查处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

组长:由市法制办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法制办、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四)宣传舆情组:负责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等工作。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电传媒集团、市日报社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五)执法保障组:主要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执法维稳、医疗急救和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组长:由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担任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0月)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违法建设分布、存量及归属等基本情况,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各县、区(功能板块)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核查、汇总后报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分类、归档,登记造册,建立违法建设档案数据库,并于20xx年10月31日前加盖本级公章后,进行公示并报市控违办备案(附件1、2、3)。

(二)统筹推进,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8月)

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半年制定、上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计划,20xx年11月中旬上报第一批拆违计划,以后半年一报。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批、分阶段、分地域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20xx年8月31日前,全市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处置到位。

(三)总结提高,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9月―12月)

各县、区(功能板块)完善健全违法建设巡查防控网络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20xx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自查;20xx年10月开始,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功能板块)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违建治理组织保障制度。各级要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建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同时,市级加快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及其考核办法,完善违法建设查处程序,促使各级实现依法行政、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从制度上保障违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属地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制度。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制,明确辖区内各级主要领导是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逐级将违建查处职责予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时间节点倒排,确保违建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同时,研究出台开展创建无违建街道(乡镇)、无违建社区(村)活动等工作方案,延伸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内涵,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

(三)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帐制度。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帐,汇总辖区内违法建设现状、治理目标进度和查处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向市控违办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附件4)。

(四)建立健全违建投诉举报制度。各级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支持市民群众、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实、处理举报问题。

(五)建立违建治理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各级重视并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治违办公室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各责任单位或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予以处理或问责。

(六)建立违建治理宣传工作制度。出台市治理违法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增强社会认知度。鼓励各级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成果和典型违建案例,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监督。违法建设成因复杂、利益矛盾多,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功能板块)、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思想上高度重视,要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将违建治理工作作为对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检验,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市政府将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签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以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县(区、功能板块)、乡镇(街道)、社区(村庄)之间要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制度,逐级签订《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目标责任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确保违建治理工作有效推进。

(三)拆、改、建并举,提升综合效益。违建治理工作要与城乡环境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拆改结合。把拆违与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集聚结合起来,坚决制止和拆除城中村范围内违建,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二是拆建结合。把拆违与土地清理、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以拆违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拆治结合。把拆违与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活动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的做好违建拆除后的建设工作;四是拆转结合。把拆改与淘汰落后小产能、推动工业园区有机更新结合起来,促进存量调整和增量提升;五是拆引结合。把拆改与对接央企、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大力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县区(功能板块)、各职能部门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置,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河道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推进《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补短板,惠民生”的要求,现就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城乡中小河道黑臭的判定标准、分布和成因

(一)河道黑臭的判定标准

坚持感官评判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判定河道是否黑臭的标准为:一是投诉多、环境差、有异味;二是参考水质指标,主要有三项:氨氮大于5毫克/升、溶解氧小于2毫克/升、透明度小于25厘米。

(二)黑臭河道的分布和成因

按照上述判定标准,根据历年信访投诉、媒体反映、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情况,经市、区水务、环保部门反复排摸,并经各区县政府复核确认,确定全市名录内黑臭河道为471条段(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考核的56条段建成区黑臭水体),总长度631公里。其中,市管河道15条,区管河道23条,镇村管河道433条,覆盖9个国考断面和23个市考断面。在区域分布上,涉及15个区、127个街镇,主要集中在近郊结合部和郊区。

经分析,造成河道黑臭的主要原因有:沿河违章建筑和直排污染源是河道污染的主要因素;农业面污染和禽畜养殖场点污染是影响郊区中小河道水质的重要因素;混接污水和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泵站放江是影响中心城区河道污染的重要因素;河道填堵和水系不畅也是影响河道水质的因素。

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以20XX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为目标,动员全市上下打一场城乡中小河道水环境整治攻坚战,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对水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卓越的全球城市筑牢生态环境和城市安全的底线。

(二)基本原则

1、源头控制、水岸联动。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将河道清淤、水质改善与岸上拆违、截污纳管、绿化造林相结合,综合施策、多管齐下,从源头上控制水体污染,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提高水环境治理实效。

2、远近结合、统筹安排。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水环境改善与防汛安全的关系,将城乡中小河道黑臭整治与国考、市考断面和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紧密结合,既确保明年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又为20XX年全市河道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打好基础。

3、条块结合、以区为主。严格落实各区中小河道黑臭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责任;注重发挥市级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强化协调推进、政策引导和监督考核。

4、严格执法、注重长效。坚持科学治理与严格执法并重,切实加强水务、环保、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协作,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河道巡查、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排污等行为。落实定期巡查、保洁、管养责任,进一步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5、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坚持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让群众全过程参与黑臭河道的筛查、治理和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河道的水质监测结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治理结果以市民群众满意和考核达标为最终标准。

三、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验收标准

(一)治理目标

20XX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20XX年全市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打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列入本次水环境整治攻坚战的中小河道总计471条段、631公里。其中,20XX年计划实施142条段、196公里;20XX年计划实施329条段、435公里。

(三)验收标准

整治后连续三个月或20XX年10月、11月、12月的水质平均值达到考核指标(溶解氧大于等于2毫克/升、氨氮小于等于5毫克/升、透明度大于等于25厘米);整治后或20XX年底河道的感观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比整治前有显著提升。

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主要措施

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的治水思路,具体措施为:

(一)控源截污

1、开展黑臭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将黑臭河道两岸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纳入市、区、街镇20XX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区块,其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级、街镇级重点区块的选择须与黑臭河道整治相结合,按照“五违四必”的工作要求,实施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

2、实施黑臭河道周边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管网完善。以黑臭河道两侧1-2个排水系统(或1-2公里)范围为整治单元,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20XX年内完成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方案制定。加大截污纳管投入力度,20XX年基本完成黑臭河道周边直排污染源的纳管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3、加大黑臭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整治力度。20XX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周边1000多家企业排污状况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予以拆除,通过截污纳管、调整关闭等方式消除直排污染源。推进绿色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对不符合区域和产业规划、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坚决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

4、实施市政雨水泵站治理工程。20XX年底,完成武进、北虹南、交通南等14座中心城区市政雨水泵站旱天截污设施改造任务,工程由城投集团负责立项建设(涉及外排截污管网的,由各区县政府会同城投集团负责建设),列入20XX年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市级城市维护计划。郊区于20XX年11月底前,明确提出市政雨水泵站旱天截污设施改造任务。针对与黑臭河道整治相关的其他市政雨水泵站,20XX年11月底前,按照“一站一方案”的要求,制定混接点改造、就地处理和调度方案;加快研究制定市政雨水泵站雨天放江(包括初期雨水部分)污染负荷削减技术并加以应用,大幅降低泵站放江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5、加强郊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黑臭河道周边3公里范围为重点,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对范围内规划保留的3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杜绝影响周边河道环境;对范围内88家规划不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一场一方案”逐一排出退养计划,确保20XX年上半年完成70%以上退养计划,三季度末完成60万头的退养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光明集团

协调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

6、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XX年底,完成黑臭河道周边尚未收集处理的4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任务。同时,加强周边村庄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养护。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7、实施船舶污染治理。对黑臭河道范围内存在的“三无”船只进行清理;对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经营码头实施专项整治。加强通航管理,确保河道内合规码头、船舶规范作业。根据河道实际通航情况,采取水上移动收集或在沿岸码头集中收集的方式建设船舶、港口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并规范处置。20XX年11月底,完成内河船舶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

(二)沟通水系

1、开展黑臭河道中断头河治理。对黑臭河道范围内已确认的179条段断头河,20XX年底前完成分类整治方案,并通过拆坝建桥、疏通箱涵、实地开河等措施,沟通河道水系,增强水体流动能力。对市管道路、区管道路涉及断头河治理的桥梁(涵)工程,分别列入市、区20XX年交通维护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纳入水利专项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要加大管线搬迁工作的协调支持力度,各相关管线单位要支持和配合断头河治理所涉及的管线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各管线单位

2、制定水系连通工程整体方案。对易引发河道水质黑臭或水环境质量恶化的断头河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地区规划,20XX年底前,研究制定河网水系连通三年行动计划,逐年组织实施,防止因断头河水流不畅引发新的河道黑臭和环境恶化。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

(三)生态修复

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方案中水利配套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河道疏浚淤泥的分类处置方案,加强底泥清淤疏浚,因河制宜建设生态护岸。将河道综合整治纳入20XX-20XX年水利专项计划,20XX年底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2、开展河道生态治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通过采用人工增氧、人工湿地、生态浮岛和配置水生植物等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和生物措施,改善水质,逐步修复遭到破坏的水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四)执法监督

20XX年11月底前,环保、水务等部门制定专项联合执法方案。专业执法与部门联动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和法律资源,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协同执法的工作局面,对沿河违法排污、危害水环境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公安、城管、交通、海事、电力及司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环保、水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环保部门依据国家及本市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对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和采取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从严从重执法。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日计罚,依法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涉水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中小河道周边企事业单位,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区域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排(水)污口的,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电力公司、相关区县政府

(五)长效管理

1、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借助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河道水环境巡查监督机制和发现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并根据市民投诉或各区进一步排摸发现的黑臭河道进行动态管理,基本符合判定标准的,发现一条,整治一条。其中:对水资源普查名录内的中小河道,补列攻坚战的计划;对水资源普查名录外的河道或水体,由区和街镇负责治理,列入区和街镇整治计划,做到城乡中小河道黑臭整治全覆盖。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2、加强养护和保洁。按照河道设施养护和河道保洁“两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落实河道维修养护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提高维修养护水平;加强水面漂浮废弃物、水生植物和落叶的打捞和清理,保持河道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3、加强引清调水。重点开展中小河道引清调水(微循环),在实施“大(引江济太)、中(一河八片)、小(圩区)”三循环引清调水的基础上,逐条分析黑臭河道与周边水系沟通情况和水闸、泵站配置情况,制定引清调水专项方案,通过增加临泵等措施加大动力引排的`力度,巩固中小河道黑臭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协调部门:市水务局

4、加强水质监测。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年内完成制定统一的水质监测方案,并对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开展全过程水质监测。整治前,开展一次背景水质监测;整治期间,开展每月一次的水质跟踪监测;整治后,开展三个月的水质验收监测,用科学数据准确评估整治成效。完善水质监测台账制度,定期发布水质监测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5、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和指导职能,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视察和督察活动。畅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等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反映的水环境问题。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媒体资源,加强对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组织志愿者开展爱水护水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团市委、相关区县政府

五、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协调推进机制

市级层面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市水务、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财政、公安、经济信息化、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绿化市容、新闻、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以及通信、电力、铁路、城投、申通、燃气等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共同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和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成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督,并细化和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

各区为辖区内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由区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本辖区内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各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强力组织推进。

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督导市级重点区块工作机制,把对应各区的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纳入市领导的督导范围,督促指导各区推进治理工作。对小吉浦、小涞港、芦胜河、界泾、西泗泾、机场围场河等6条治理难度较大的跨区域界河整治工作,在现有整治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由市联席会议协调推进。

(二)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加快出台本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担当。对列入本次攻坚战整治范围的中小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做到条条河道都有河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市的总河长,各辖区内的市管河道由区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区管河道由区其他领导担任河长,镇村管河道由街镇领导担任河长。

将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纳入明年市政府目标管理重点专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发挥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

现有河道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政策向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倾斜,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资源,发挥政策联动的整体推动效应。针对本次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四个方面的政策。

1、加快项目审批和招投标进度。按照“年内开工一批,明年一季度全面开工”的要求,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分区打捆列入20XX年市重大工程,参照或按照市重大工程相关工作要求,同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审批、证照办理、招投标等相关工作流程。

在项目审批方面,项目(包括河道、桥梁、市政泵站改造等)立项报告可采用工可带初设的一阶段审批方式开展,市级主管部门加快项目的审批工作。在河道、桥梁工程中,有条件的区(经申请同意后)可由市级主管部门委托区级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工作。各区必须于11月上旬前,完成上报工作,市或区主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审批工作。

在项目招投标方面,依据有关项目情况和特点,进行打捆招标,开展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采用平行项目评审方式加快审批,对无重大调整的项目,即可开展施工招标登记、发布招标信息等工作,批复后办理中标结果备案;监理招标参照施工招标方案同步进行;中心城区项目由市招标平台实施招标,郊区在确保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也可由区招标平台实施,浦东新区项目由浦东新区实施。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重大办

2、加大土地使用计划支持力度。河道两侧确需防汛通道的,对宽度不足6米的,按照农村道路进行建设;超过6米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由各区自行落实,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法落实的区,由市级调剂平台予以支持解决。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可通过核销区级基本农田机动指标方式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县政府

3、完善对黑臭河道断头河水系沟通工程的补贴政策。对179条断头河中市、区管河道水系沟通工程,按照现有河道整治补贴等政策执行。新增镇村管河道水系沟通工程补贴政策具体为:

涉及市、区管道路的,在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桥涵工程及其附属管线搬迁等,由市、区交通部门列入维护项目计划,其中,市管道路按照市管道路大修项目流程执行,并纳入20XX年市路政局燃油税返还收入预算;区管道路纳入区维护项目计划,并根据各区实际情况,按照大中修项目流程实施,按照道路宽度进行分类补贴,A类桥(道路宽度≥30米),每座补贴3600万元;B类桥(12米

涉及镇村管道路的,桥梁列入水利专项计划,管线搬迁工程按照实际发生数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列入20XX-20XX年建设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路政局、市水务局、相关区县政府

4、明确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补贴政策。对郊区20XX年底前完成的,为现有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而配套建设的一、二级污水管网项目,按照规划管径实施的管网长度进行定额补贴。具体为:浦东、宝山、闵行、嘉定、松江、青浦补贴120万元/公里,金山、奉贤补贴180万元/公里,崇明补贴240万元/公里。补贴时限为列入20XX-20XX年建设的项目,资金来源由市级建设财力予以安排,补贴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上述污水管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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