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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与施工方案(优秀范文二篇)

2024-06-25 2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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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程实施方案

为办好省政府为全省农民新办的5件实事,根据《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和《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xx]80号文件)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县农村街道亮化任务,结合武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方向,按照工作领先、质量一流的要求,全面搞好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幸福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全县15个乡镇(区)未实施亮化工程的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54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任务。各乡镇(区)亮化工程任务见附表1。

三、建设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大、中、小村三个档次确定路灯安装数量,做到环保、美观和高效。

――质量为先、规范建设的原则,按照统一标准、依法规划建设,保证质量一流、安全生产和如期完成任务。

――严格管护、高效运行的原则,建立亮化工程长期管理制度,统筹解决亮化管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长期运行。

四、建设标准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光照适宜、经久耐用”的标准,全县270个行政村亮化任务,按大、中、小村三个档次规划安装不同数量的太阳能路灯,其中1000人以上的大村安装40盏,600-1000人的中村安装25盏,600人以下的小村安装15盏(100人以下的特小行政村10盏) ;42个省级推进村各按15盏安装(不足200口的村10盏)。安装地点为任务村的主要街道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

工程实施须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xx)要求,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太阳能路灯间距宜设为30米,平面交叉路口、曲线路段应适当减小灯杆的间距;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我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资金由省市县统筹解决。全县完成270个行政村和42个省级推进村街道亮化工程,项目预算总投资3066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534万元,省发改资金766万元,市财政资金54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6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2797.2万元。

亮化工程项目资金,采取资金到市,县配套资金要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上拨到市财政。由市亮化办按照工程合同和进度拨付,实施验收报账制。

县政府聘用的监理公司所产生的亮化监理费用、调整后增加的42个省级推进村路灯运输和装卸费用、县行政村亮化工程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简称县亮化办)工作经费,按《长治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xx]48号文件),由县财政解决。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县政府成立武乡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长:阎新平县长

副组长:李印副县长

成员:

高怀碧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申俊杰县监察局局长

崔红彦县发改局局长

姜向东县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县新农办主任

田文良县质监局局长

王鹏宇县供电公司经理

武旭燕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史利波县新农办副主任

石三英县新农办会计

各乡镇乡镇长、石盘开发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国兼任,副主任史利波(兼)。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行政村亮化领导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围绕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圆满完成亮化工程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县新农办承担行政村亮化推进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拟定,亮化工程协调指导,亮化工程进度统计、汇总、上报,监理资金管理和拨付,组织亮化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2.县财政局负责亮化工程配套资金的上拨、以及亮化监理资金和亮化办工作经费等费用的落实。

3.县质监局参与太阳能路灯及其组件的标准质量监督。

4.县监察局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受理和处理亮化工程实施中的信访和投诉等问题。

(三)乡村职责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一是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中标企业,进行科学规划,做好路灯安装点的确定,做到布局合理;二是要为中标企业和施工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要统一组织本乡镇(区)路灯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汇总上报;四是要建立路灯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招标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所需路灯由省统一集中采购。市根据任务村数和所需太阳能路灯盏数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省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

(二)施工合同制。亮化工程项目省政府采购结束后,市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总合同,各县市区政府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及施工分合同,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路灯技术质量标准、施工进度、双方职责等重要事项。中标企业要制定科学全面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控制。

(三)质量监督制。县政府已选定有亮化工程监理资质的专家,牵头组成本县亮化工程质量监理队伍,县质监局也要积极参与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和监理,搞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全面验收。

每个亮化任务村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村级负责人和2名老党员或老干部共同组成3人亮化监督小组,负责本村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

(四)统计建档制。新农办要对项目及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总向上级报告。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统一建立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考核检查制。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是省政府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亮化工作的标准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督查、排队,好的通报表扬,差的曝光批评。各乡镇也要把街道亮化工程列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大工程的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监管机制不到位、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及时问责处理。

八、项目实施分阶段任务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8月8日)。县级工作任务:根据市下达任务村数确定亮化任务村具体名单,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确定县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村级亮化工程管护人员,落实工程施工监理和亮化工程维护管理等费用,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乡村两级负责落实亮化村工程监督管护人员和施工监督。

(二)施工阶段(20xx年8月8日―11月8日)。中标企业按合同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亮化工程施工,县乡村主要负责亮化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协助配合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实行村级质量验收,县级项目验收,省市联合抽查。

一是村级工程质量验收。亮化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区)政府统一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理单位参加,共同对路灯亮化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验收单》,各乡镇区汇总,向县亮化办(新农办)报告质量验收情况。未通过质量验收的,限期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验收。

二是县级项目验收。新农办要按照项目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及村级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新农办报告验收情况。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通报项目验收情况及结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省市联合抽验。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统一组织,抽调省、市有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选定一定比例的亮化工程任务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下旬)。县乡村三级要对照亮化工程目标责任制内容,对亮化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分别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

工作目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7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05个;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10人;力争将失业率控制在3.7%以内。

工作措施:

1.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所的职能作用,全面掌握我县企业空缺岗位,积极主动收集县外、州外好的企业用工信息,并以各种方式进行发布,推荐各类求职人员到企业就业。

2.按照省、州就业援助政策文件规定,扎实推进就业援助政策落实。

3.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尽量按照其求职意愿进行推荐就业。

4.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与财政、农行联系。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目标:全年建立4个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促进8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2013级藏区“9+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5%;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6%。

工作措施:

1.准确掌握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及专业,并针对大多数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建立4个见习基地,通过见习让他们学习工作经验,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通过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各种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工作目标:全年完成品牌培训100人;职业技能培训540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40人;创业培训50人;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400人。

工作措施:

1.与县内各大企业、宾馆饭店联合起来开展在岗培训,提高在岗人员的就业技能。

2.结合我县旅游业、开展乡村旅游,厨师,挖掘机,手绣制作,汽车驾驶员,酒店服务,客房服务等技能培训和农劳品牌培训,让广大农民工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3.通过各乡镇调查掌握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对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

二、项目资金

(一)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安排州就业专项资金40万元)

1.农民工在岗培训资金,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在争取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2.利用就业专项资金印发各类政策的宣传手册,让各类求职人员、城镇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3.小额担保贷款资金80万元由农行、信用社承担。

4.残疾人培训18万元由省、州、县级资金安排解决。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安排6万元州就业专项资金)

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6万元由州就业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三)加强技能培训

1.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在州局下拔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2.品牌培训9.6万元,由州级下拨资金安排解决。

3.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培训工种不同,培训补贴的标准也不一样,所以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资金也无法确定,各项培训补贴资金都是在州局下拔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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