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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严打整治实施方案

2024-06-25 2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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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四化同步”、城乡统筹和“三农”优先的要求,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目的,以乡村规划建设为引领,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以示范带动发展为突破,以镇村为主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保障,着力培育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基础完善、生活殷实、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开始,全镇共选取王庙村、黄沟村、柴林村、桑村村等3个村庄作为“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20xx年底这3个村庄通过考评验收,全镇“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自20xx年起,在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继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其他村庄,进行分类、分批整治改造建设,逐步使“美丽乡村”建设转入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村庄建设。

一是编制建设规划。试点村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小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要求,科学编制详细、明确、可行的`建设详细规划,明确在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民素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目标和措施,规划编制要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充分考虑人口变动、产业发展等因素,预留建设发展空间。既要考虑当前农民生产生活所需,又要考虑农村人口、环境的综合承载能力;既要考虑农村水、电、路、气、厕、卫等设施综合配套,又要重点突出文化、卫生、环境保护等较大公共设施项目的有序、有效安排。

二是科学改造提升。按照村庄建设规划,优化村庄路网布局,合理设计主要街道、小巷胡同,打通村内断头路。结合乡村文明行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危房、旧房、空心房改造和墙体立面整治,装扮美观舒适住宅,改善农户住房条件。推广应用农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配套庭院环境卫生设施,全面完成改厨、改厕。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严格管控无序违章建房,从严查处违章违规建房行为,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三是建设新型社区。把“美丽乡村”建设和创建新型农村示范社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推进合村并点,集中连片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按照“配套、完善、提升”的要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农民的能力。

(二)整治村容村貌。

一是提升硬化水平。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村庄主次干道硬化。主街硬化率达到100%,小巷硬化率不低于70%。主街两侧铺有路沿石,街巷建有排水设施,形成纵横有序、便捷舒适的村内路网。

二是提升绿化水平。加快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积极倡导庭院绿化,鼓励农民栽植经济林木、观赏树木。推进路旁、水(渠)旁、村旁、宅旁等“四旁”绿化,配建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形成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多层次立体绿化效果,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三是提升亮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巷及公共场所,采取各种方式实施亮化工程,有条件的村庄应安装太阳能路灯。加强对公用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提高夜间照明效果。

四是提升净化水平。建立村内卫生日常保洁机制,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街运转、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按每5-10户不低于1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垃圾清运车;设立环境卫生专管员及环卫清洁队伍。同时,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推行“三堆两垛”(沙土堆、粪便堆、杂物堆、柴草垛、砖石垛)定点存放。妥善处理并积极利用禽畜粪便,鼓励村民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五是提升美化水平。对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墙壁进行统一整洁或粉刷,合理布局宣传栏、文化墙等,形成整洁有序、特色鲜明、实用美观的景观效果。整治村内影响观瞻的陈旧电线电路,坚决杜绝乱扯乱挂现象。

第二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懒政怠政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等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全市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要求,是深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是治理有偿家教、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思想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下大气力认真整治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明显好转,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有显著加强,违规补课等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范围

㈠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八种有偿补课行为:

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行为;

2、学校将校舍或教学设备设施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行为;

3、学校或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各种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4、学校在职教师以辅导为名在校内外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5、学校在职教师个人或学科教师共同组织学生在家中或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的行为;

6、以放学后为学生辅导作业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

7、学校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收费补课而从中获利的行为;

8、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㈡整治范围

全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

四、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五、方法步骤

本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从20xx年1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教育阶段(20xx年11月1日-10日)。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深入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1、加强师德教育。各校要采取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庆市教体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以及《桐城市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教师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家校沟通。各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开辟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各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举办和参与有偿家教的政策规定,解释有偿家教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及危害,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有偿家教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㈡查找问题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日)。

各校要通过聘请校外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设立举报电话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个人自查、内部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准确掌握本校有无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校于11月21日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报告,积极清退违规所得并认真整改、承诺今后不再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和在职教师,对其以前的有偿补课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㈢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各校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逐人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签订《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集中整改期间,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在双休日、课余时间,对城区和镇、街道相关场所进行不定期暗访。对群众举报投诉较多、问题突出的学校重点进行督办,做到有访必查,查必有果。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在自查自纠阶段仍然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绝不姑息。

㈣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1日-31日)。

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市教育局对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有偿家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实效。要加大对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远离有偿家教,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2、落实工作责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责任追究。在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对屡教不改者、反响强烈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活动组织领导不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学校,追究领导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列入各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同教职工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后,各学校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出现反弹。要结合本次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做到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多措多举,从源头上建立健全制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工作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篇:市域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广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龙岭模式”,结合市、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相关要求,根据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现“强化党建促进共建、策划项目推动共治、优化服务实现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龙岭模式”由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社区各类资源有效整合运用的程度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活力得到最大限度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点上的“盆景”变为面上的“风景”,“家园”成为“花园”,奋力在营造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市前列。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布吉街道全面推进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龙岭模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书记和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兼任,副组长由街道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兼任,负责对口推动各自分管领域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街道相关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和各社区党委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级工作推进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任,副主任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和党建工作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党委领导,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

1.巩固社区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推进基层治理赋能增效,切实保障社区党委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深化社区党委书记“头雁工程”,全面提升社区党委书记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党建工作办,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布吉创域)

2.织密建强社区党的组织体系。大力推行“支部建在小区上”,在花园小区、城中村、外卖地等居民小区和商圈持续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形成基层党组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商圈党组织”三级架构。(牵头单位:党建工作办,参与单位:党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3.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岗位建功等活动,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引导社区党员亮身份、作表率。广泛发动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主动领办民生实事、群众“微心愿”,引导党员干部为基层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牵头单位:党建工作办,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4.推进党组织引领多元主体参与。搭建多元化参与平台,建立党组织主导下的党群联席会、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推动街道社区与辖区内单位、行业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引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基层治理。(牵头单位:党建工作办,参与单位:经济服务办、公共服务办、各社区工作站、布吉创域)

(二)坚持政府负责,推进资源下沉和配置优化

5.强化政府治理职能。探索建立三级智慧平安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安全顾问”警务模式。推动网格管理科学化,提升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社区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牵头单位: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参与单位:公共服务办、城市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各社区工作站)

6.推动社区资源融合共享。梳理社区内资金、基础设施、人才等资源,形成《社区资源清单》。切实找准社区公共利益诉求和居民个性化需求,形成《居民需求清单》。根据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策划服务项目,形成《社区服务清单》。探索制定资源有偿开放共享实施细则,推动社区内的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并形成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办,参与单位:党建工作办、经济服务办、布吉教育办、公共事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布吉创域、各社区工作站)

7.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社区文化、教育、卫生、养老、心理健康等服务质量,搭建社区健康委员会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周期心理危机干预和家事情感纠纷警情跟踪处置工作机制,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办、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治理办,参与单位:党建工作办、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站、各社区工作站)

8.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全省“维稳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平台吹哨,部门报到”的处置机制。做实做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打造社区品牌调解室。大力推动法院驻街道工作站、“一社区一警务室”建设。(牵头单位:综合治理办,参与单位: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街道“维稳工作示范点”成员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三)深化民主协商,创新基层议事机制

9.强化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委员之家”等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人大工委办),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10.加强和创新基层议事机制。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全面落实社区协商,制定协商事项清单,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责任单位:党建工作办,参与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共服务办、各社区工作站)

(四)发动多元共建,打造互利共赢社会协同机制

11.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工会维权工作效能,推动工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探索企业职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完善“1+N”直联工作制度,畅通政企联系渠道。(牵头单位:党建工作办(团工委、妇联、总工会),参与单位:经济服务办、各社区工作站)

12.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单位及园区等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建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和激励奖惩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社会责任。(牵头单位:综合治理办,参与单位:经济服务办、物业管理中心、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布吉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工作站)

13.引导社会组织及专业人才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培育和发展本土化专业化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打造“社区治理专家库”,推行“一社区一治理顾问”。探索建立布吉社会工作协会,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培养机制。(牵头单位:综合治理办,参与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共事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五)落实公众参与,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良好局面

14.打造以小区为基本单元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社区、小区党组织的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业委会规范化建设,开设“业主学院”,增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开展公民道德培养、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小区居民交往和联系,增强小区居民家园共治意识。(牵头单位:党建工作办,参与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共服务办、物业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15.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创建工作,培养一批社会治理责任人。把党的群众路线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形成以“平安深圳”平台为支撑的“互联网+群防群治”工作新模式。(牵头单位:综合治理办,参与单位:街道“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基层单位”成员单位)

(六)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城区建设

16.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用好“龙岗第一课”平台,深入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鼓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员、法学教师等参与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牵头单位:综合治理办(司法所),参与单位:经济服务办、布吉法庭、布吉教育办、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各社区工作站)

17.构建多层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区、街、社区(园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专业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综合治理办,参与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七)增强科技支撑,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18.推动社区服务便民化。统筹各类居民诉求渠道,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公共服务办,参与单位:综合治理办、各社区工作站)

19.增强基层治理科技化。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打造社会治理“一基五柱”“块数据”智能底板。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水平。(牵头单位:综合治理办,参与单位:公共服务办、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各社区工作站)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1.有关职能部门和驻街单位:根据《布吉街道全面实施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龙岭模式”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街道部门)》,明确领导力量,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各单位要以“项目、资源、管理、服务”四个下沉为导向,指导协助各社区工作站完成基层社会治理实践项目。

2.各社区工作站:根据《布吉街道全面推进“三共”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项目表(各社区)》,重点创新实施警社共建、校社共建、医社共建、物社共建等板块内容,有条件的社区可申报项目库以外的自选创新项目,居改社社区(13个)每年最低申报实施项目的数量分别为:20xx年度6项,20xx年度7项,20xx年8项;村改社社区(4个)每年最低申报实施项目的数量分别为:20xx年度7项,20xx年度8项,20xx年9项,各年度申报实施项目的数量上不封顶。

(二)实施步骤

1.需求排摸阶段。各单位围绕各自当前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结合社区居民议事会、社区党员议事会等进行基层发展需求触底式排摸。

2.项目选定阶段。各单位严格遴选、择优填报增强造血功能,惠及民生的候选项目。经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对候选项目的惠民性、创新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和前瞻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

3.全面实施阶段。明确项目内容、工作目标、责任领导、协同单位、推进措施、完成时间等,逐项抓好落实,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对标对表、保质保量地完成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

4.督导检查阶段。治理成效主要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可视化”效果和群众满意率两个量化指标为评价准绳。社区党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本单位创新项目推进情况,反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总结验收阶段。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比、验收。评选出不少于2个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的优秀实践创新项目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下一年度全区实践项目库推广实施。

五、结果运用

街道各单位年度社会治理创新实践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纳入当年平安建设考评。

(一)奖励措施。综合日常督导、专题述职、年终评审、群众满意度等要素,总评达到90分(优秀)以上的集体和个人同评先创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工作结合挂钩,表彰在社会治理创新年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

(二)惩处措施。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评审低于60分(不合格)单位,由街道纪工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及问责,约谈训诫应当作好记录,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督促,各社区党委书记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开展。各单位要以解决居民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突出实效为导向,把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与搞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达到以创新促工作的目的。

(二)强化机制保障。各单位要密切衔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和协助解决问题。街道领导负责对口指导、推动治理工作开展,各单位指定联络人定期上报动态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及时研究反馈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单位按照年度要求,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和典型事迹定期报送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有声势、有力度、有反响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治理创新工作影响力,提升项目知晓度,持续巩固和增强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安排合理专项预算经费,保障治理创新的日常工作需要;充分利用好社区“民生大盆菜”项目经费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发动和利用社会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治理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社会治理创新基金,助力社会治理工作开展。

第四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山东省、青岛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平度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处置、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工作原则,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2016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按计划拆除存量违法建设;2017年,完成全市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行政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善城乡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城乡面貌显著改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蓼兰镇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重点如下: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水面、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在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区及沿河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的。

(四)村庄、居民点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

(五)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

(六)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七)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成立以镇长和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管区第一书记任副组长,各管区书记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全镇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违办)设在镇村建设中心,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各管区、村庄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管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要发挥主力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履行强制执行程序。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配合执法部门认定疑难违法建设,对符合条件可补办手续保留使用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镇驻地及村庄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对各类经规划审批的工程项目,严格加强批后监管。

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施工许可进行建筑施工的行为;负责对改变房屋结构的违法装修改造行为进行查处;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需按法定程序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国土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涉及的违法占地行为;对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及违法改建、扩建及恢复性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抵押等交易手续;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建筑控制区内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电力部门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以及在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需按法定程序查处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林业部门、旅游办公室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搭建。

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将治理违法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供电、供水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相应服务。

四、治理措施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1、严格落实以管区为主体、村(居)参与的违法建设属地监管责任制,镇村建设中心、执法中队、国土资源所要加强督查、加强对村“两委”、网格员的管理考核,严格落实治理违法建设检查责任,明确划分违建防控责任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管理。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拆除违法建设。

2、对存量违法建设开展摸底排查。各管区以村庄为单位采取集中摸排的方式,全面摸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工作台账。

3、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各管区要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村民信箱等方式,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高效发现处置违法建设。对市为民服务热线(88312345)受理、交办的违法建设问题,各管区要及时处置。

(二)分类治理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

(1)将拆违与改造旧宅区、改造旧厂区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

(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4)对经民政部门、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

(5)对省、市驻蓼兰镇区的单位及驻平部队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6)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

(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三)有序拆除违法建设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治违办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各管区组织,张贴治理通告,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城管、规划、国土部门履行法定程序,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全镇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从2016年11月开始,2019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工作结束后,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长效监管。

(一)动员部署,摸清底数(2016年11月至12月)

各管区、村庄要科学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集中摸排,集中摸排以村为单位,以管区为网格逐一排查,填写相关摸排表,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统筹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集中摸排过程中,执法部门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执法程序。集中摸排和依法治理同步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处置。治理计划、分类数据和摸排台帐要于2016年11月底前报治违办。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治理计划,细化工作安排,实施分类处置,全面迅速推进工作开展。按照“两个带头、三个先拆”的原则,即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带头,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对顶风突击建设的违法建设先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坚持自拆、助拆与强拆相结合,拆除与改造相结合,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巩固一片,从严、从快、从重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治理方案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提前公示,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减少治理工作阻力。违法建设治理要依法和谐、安全有序推进,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公安机关要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支持与协助,做好执法保障。各管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鼓励拆除违法建设办法,加快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镇治违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调度治理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管区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巩固提升,总结验收(2019年1月至6月)

各管区要适时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巩固治理成果。镇治违办根据整治要求、内容、标准等,制定全镇违法建设治理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管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标准、完成时限,做到领导机构实,责任分解实,督导检查实,确保治理计划不落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管区、村庄要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制作宣传片、宣传册,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报导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镇治违办要会同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监督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对治理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个人,采取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违法建设情况并率先拆除,对故意漏报、瞒报、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巩固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结合本次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开展,各管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寻治违工作规律,完善治违工作体系,健全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拆违工作模型,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导则、标准、规范、制度等,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第五篇: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治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按照《邹平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届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乡村治理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全面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的台子篇章。通过创建和示范引领,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得到维护、农村社会移风易俗深入推进、乡村产业全面发展、乡镇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党组织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乡村治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二、工作任务

今年上半年,选取4个村作为乡村治理示范村进行创建,下半年按照按照《邹平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建设标准》全面进行打造完善。重点是夯实基层党建,努力打造作风正派、本领过硬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强调自治、推进法治、弘扬德治,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打造“四小园”建立村庄整洁、环境优美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推进移风易俗,持续开展文明乡风培育行动,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加大基层对“小微权力”监督力度,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小微权力"监督运行机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作用,广泛开展各项文明实践活动。

三、创建标准

(一)镇级层面:

全镇100%完成乡村治理村民手册的制定印发工作,实现村民手册每户一册;全镇在乡村治理中创新运用“清单制”,年底实现覆盖全市80%以上的村;全镇开展积分制推广运用和信用村评定工作,年底实现覆盖全镇80%以上的村;总结形成高质量典型材料3篇以上。

1.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乡镇党委抓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党委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方面为乡村治理工作提供保障,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2.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乡镇对农村公共服务事项内容有明确的权责清单,乡村资源、服务、管理重心有效下移,乡镇和村对农民管理和服务职责清晰、有效联动,能在行政村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3.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制定乡村小微权力责任清单,基本建立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

4.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辖区内各行政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

(二)村级层面:拟申报乡村治理示范村按照《邹平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建设标准》(邹农乡治办字z2021{5号)要求,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党组织班子团结、工作规范,对村级各类组织实现统一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

2.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议事形式丰富,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监督,村规民约为广大村民知晓并认同,能有效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3.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经常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能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基本服务,村“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4.文化道德形成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泛开展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建立崇德向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

5.乡村发展充满活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村容村貌整洁美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6.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综合治理,各类组织和人士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矛盾调处机制健全,有效抵制黑恶势力、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越级上访和非法宗教等活动,村民关系和谐。

四、方法步骤

(一)迎接验收(2022年5月20日2022年8月20)。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台东、台西、大齐、北苏4个村的创建任务。2021年8月底开展一次中期评估,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根据评估结果,细化实施方案,在全镇范围内推进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工作。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示范村创建任务。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8月20日-2022年10月15日)。组织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出台制定的`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取责。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乡村治理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考核,落实保障。将乡村治理创建工作纳入全镇年度考核范围。开展乡村治理创建工作常态化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创建村应及时加以整改。

(三)规范提升,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乡村治理创建调研,多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做法和经验,不断规范提升。通过宣传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和乡村治理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展现创建示范村风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推进全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第六篇:基层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镇党委围绕“活力xx、生态xx、文明xx”三大目标,开展新兴产业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幸福新城建设三大行动的总体思路,按照《xx镇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纲领(20xx-20xx年)》,为在新的起点上统筹推进xx三个片区的新农村建设,实现产业繁荣、生态优化、环境整洁、设施完善、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定位

今后三年,xx镇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新

农村建设,努力把xx镇新农村建设成为城乡统筹的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生态化的后花园,成为生态、文化、田园风光为一体的美丽乡村的新型代表,成为继九峰山、紫石片区之后的全区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典范。

二、实施原则和方法

(一)规划指导。专门组建包括多家规划设计单位和国土、

规划、城建等部门在内的专业规划设计团队,开展xx镇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xx镇农村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镇绿化景观设计整体规划等规划设计工作,为xx镇新农村建设指明方向。

(二)基础先行。把基础设施放在主导的位置,全面加快交通、配套设施、旅游接待设施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型城镇功能。

(三)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注重地方特色文化、历史底蕴与城镇建设的有机结合,突出海洋文化,提升文化内涵。

(四)生态优先。突出抓好生态环境建设,着重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生态优美的自然景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道路。

(五)示范引导。根据总体规划和村庄特点,分类确定试点村(社),分别在村庄环境整治、“农家乐”旅游发展、村落文化打造等方面选择试点村(社)、示范经营户、示范农户,用三年时间打造第一批示范村庄、示范经营户、示范农户。

三、重点工作

根据总体目标定位、实施原则和方法,三年内重点开展基础、文化、环境、产业四大工程,全面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基础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家乐旅游的基础。根据总体规划及各项具体规划,进一步梳理全镇各村(社)水、电、路及配套设施项目,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近三年重点实施项目。(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城建办、各村社)

(二)文化工程。充分挖掘并保护各村社的.历史文物、文

化素材,设立具有xx特色的海洋文化、农耕文化展示馆,突出主题,完善细节陈设,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注重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标志系统的建设,设计优质、吸引一定客源的游览线路,强化洋沙山风景区管理和沙滩文化打造,实现文化内涵提升与旅游产品开发有机结合。(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社事办(文卫)、文体站、各村社)

(三)环境工程。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村庄环境改造,改善村庄整体环境。特别是要加大对违章建筑、危房、破旧房屋的拆除力度,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由村(社)集体收购、收租的形式,统一整理拆除后的边角地,拓展村庄发展空间。探索建立服务外包的方式,提升洋沙山风景区管理水平。(牵头领导:xx。责任单位:城管办、行政综合执法中队、各村社)

(四)产业工程。全面实施xx镇新兴产业建设行动,推进镇域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发展现代信息业、国际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优质、生态、高效的现代农业,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产业,构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牵头领导:周庆海、王国芳。责任单位:经济办(工业、农业)、招商中心、旅游办、各村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镇长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从项目设计、项目安排、项目布点等方面进行统筹把关。具体工作任务逐一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单位,重大项目分别组建项目专项工作组,确保各司其职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重点做好项目推进的政策处理和群众思想工作。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各村社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二)多措并举,保障要素。加强项目包装,积极向上争取土地指标。进一步优化镇级财政投入结构,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整合利用现有投融资平台,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城建建设投融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强化管理,提升品位。进一步完善镇招投标中心运作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管理,强化质量监督,努力打造一批标志性建筑、一批新的城镇景观和一批精品旅游接待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提升城镇面貌长效管理水平。

(四)宣传引导,构建合力。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层面向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宣传科学现代化的新农村建设理念,努力营造全镇上下齐心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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