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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种草养牛项目组织机构
1、成立红岩乡种草养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下设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和驻村工作组
(1)、项目实施监督小组
组长:xx
成员:(财政所)
(2)、驻村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2、组建红岩乡窑上村养牛合作社
理事长:xx
理事:xx
成员:窑上村全体养牛户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时间安排
1、项目建设规模
20xx-20xx年,在窑上村一、二、三、五、七组种优质牧草1303亩,建设圈舍3038平方米,养基础母牛和商品牛434头。
2、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5日―30日
完成宣传发动、组织农户开地、
种植牧草1300亩。
20xx年12月1日―20xx年4月30日
完成圈舍规划、选点、
建设工作,建成圈舍3xx0平方米。
20xx年5月1日―6月30日
完成基础母牛和商品牛选购工作,购进基础母牛和商品牛434头。
三、项目建设运作模式
根据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乡窑上村种草养牛项目采取技术干部领办集中饲养和农户散养的模式运作,原则上土地农户(外出务工农户除外)优先考虑,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安排散养,其余部分由乡技术干部领养,所有养殖农户由领办项目的技术干部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技术干部领办项目条件
1、技术干部领办的项目养殖点养殖规模必须在100头以上,集中建圈700平方米以上,圈舍修建必须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
2、技术干部领办的项目养殖点必须配有兽医技术员、工人,工资和费用自行承担。
3、技术干部领办的项目必须在种草、建圈、购牛、草场管理、销售、防疫等环节服从乡政府和县业务部门的指导。
4、项目正式实施后,由领办项目的技术干部承担所用草场建设费用(150元/亩)和土地租金,并将资金按要求划入乡财政帐户,便于乡政府向建设草场农户、土地农户兑现。
(二)、农户分散养殖准入条件
1、农户分散养殖按以草定畜的要求安排,原则上以3亩草地定养1头牛,每户农户饲养的数量不能超过按草地面积核算的数量,保证每头牛圈舍面积在7平方米以上。
2、养殖农户必须在牧草种植、草场管理、圈舍建设、销售、防疫等环节接受乡政府和县业务部门的指导。并服从乡领办项目的技术干部管理。
3、养殖农户按使用草场面积承担草场建设费用(150元/亩)和土地租金。
四、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资金安排
根据县有关领导初步安排意见,按养1头牛配套建设3亩草场、建7平方米圈舍设计,政府每亩草场草种、肥料补助150元,平均每平方米圈舍补助100元(其中新建补助130元/平方米,改扩建70元/平方米),
购1头牛补助3000元。几项合计平均每头牛补助4150元。项目实施产生效益后,由政府组织收回项目投资,用于滚动发展,扶持其他农户发展壮大养牛项目。
(二)、项目建设实施步骤及要求
1、草场建设
(1)、草场建设以市政府在窑上村规划面积为准,涉及窑上村
一、二、三、五、七组共1300亩,为解决规划区土地农户不愿意养牛和土地少的农户多养牛的问题,规划区内土地全部采取有偿流转的`方式,即由养牛合作社向土地农户将土地租用,每亩租金300斤玉米/年(按国家粮食部门指导价折算现金),租期初定为四年,乡政府组织将土地建设成为草场后,再发包给养牛农户和技术干部使用,土地租金和种草务工费由养牛农户和技术干部承担。
(2)、为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草场建设
任务,全片草场采取统一安排、统一种植的方式,由乡政府向县政府暂借项目资金15万元,用于草场建设,每亩草场建设资金定为150元(其中开地50元/亩,种草100元/亩),即由乡工作组组织群众开地种草,种草结束经乡工作组验收后付实施农户务工费150元,开地种草务工费由养牛农户和技术干部承担。
2、圈舍建设
(1)技术干部领办的集中养殖点以新建圈为主,圈舍选址在窑上村石板沟,每平方米补助130元,按集中建圈、统一管理的要求建设,养殖点最低养牛100头以上,新建圈舍700平方米以上,由项目实施人按图纸设计要求,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圈舍规划、选点、建设工作。
(2)、农户分散养殖建圈标准以改建和扩建为主,即在农户原有圈舍的基础进行改扩建,每平方米补助70元,标准以县畜牧局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为准。
3、购进基础母牛和商品牛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基础母牛和商品牛选购工作。由项目实施农户和技术干部自行购买,经县扶贫办、县畜牧局和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即兑现购牛资金,项目实施农户购买基础母牛和商品牛比例为2:1,领办项目技术干部购买基础母牛和商品牛比例为1:2。
五、项目实施、监督及资金管理
1、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项目建设要求组织草场建设、圈舍修建和购进基础母牛和商品牛。
2、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按项目实施进度,经技术人员审核,由实施方提出书面用款申请,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帐,前一阶段工作结束但未按规定报帐,不予拨付下一阶段的资金。
4、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项目各阶段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监督小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小组必须定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方可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xx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36号)精神,现将自治区入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xx年高级研修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高精尖缺人才,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突出高级研修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高级研修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如有关事项发生变化,要提前报送情况说明。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承担的20xx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实施,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各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各承办单位须预先制订包括研修主题、课程设置、拟聘讲座专家、研修方式、学员构成以及经费预算等内容的高级研修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开办前20天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相关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并适当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将高级研修项目办出高水平、高标准。要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知识更新工程网络平台,上传精品课件,探索建立兼容、开放、共享的远程教育体系。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额资助,每期19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决算后经费尚有结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回。
四、认真进行项目总结。
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各有关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及时提交含学员姓名、高级研修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学员身份证号码以及学员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学员名单,以便及时上传获取证书编号,办理结业证书。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各承办单位将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附件2)、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附件4)等有关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加强宣传。
各有关单位举办高级研修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同步宣传,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切实加强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管理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端正学风,严谨治学。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办班,不得借办班之名旅游,不得利用办班搞公款宴请,不得留存、转嫁任何经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高级研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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