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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项目实施方案

2024-06-13 23: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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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爱老人项目实施方案

社区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市、区有关精神,苏家榜社区开展以“奉献一片爱心、参与志愿服务、温暖空巢老人”为主题的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空巢老人生活质量为目的,构筑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的为老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志愿者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帮扶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盼、老有所乐,让志愿者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让志愿理念得到广泛普及、志愿精神得到大力弘扬,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二、活动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自愿。以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空巢老人”为重点,解决他们最关心、最需要的现实问题。对已雇用人员照料而不愿意结对帮扶的空巢老人,或者要求挑选志愿者结对的空巢老人,尽可能尊重他们的意愿。

2、就近结对,帮扶有力。尽量选择离“空巢老人”就近就熟和以低龄老年志愿者为主、其他专业志愿者为辅的社区志愿者进行结对,开展志愿关爱帮扶活动。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志愿帮扶活动,真正实现了解心声、排解忧虑、解决困难的帮扶目标,为不同需求的空巢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

4、突出重点,优先服务。根据空巢老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服务形式,优先为困难空巢老人提供关爱志愿服务。

三、活动形式和内容

1、服务范围

社区高龄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指子女在外地、丧偶又体弱多病的老人)和“三无”老人(“三无”指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均属于服务对象。

2、服务模式

关爱空巢老人志愿帮扶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服务模式,即以社区为依托,组织志愿者与老人结对,签订帮扶协议,为老人提供包户、定期、接力式亲情服务。

3、服务机制

关爱空巢老人志愿帮扶实行“四个一”的运行机制:

(1)一个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组织、监督对所在社区的老人开展服务活动。

(2)一个服务圈:由邻里低龄老年志愿者、社会青年志

愿者、社区居委会构成志愿服务圈。

(3)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每位老人安排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结对,提供医疗服务。

(4)一本服务卡:为每位接受服务的老人发放一本《居家养老服务卡》,记载老人的基本情况,记录志愿服务情况。

4、服务内容

(1)生活服务:每日到老人家敲门问候,了解老人需求,帮老人买菜、做饭、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等,为老人捐赠生活用品和资金,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

(2)精神服务:定期陪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讲故事、读书读报,陪老人散步、游览,参与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探亲服务:春节、元宵节、重阳节、中秋节、老人生日等节日,到老人家探望,陪老人过节,让老人享受儿女般的亲情。

(4)健康服务: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人体检,老人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医疗和照顾。

(5)法律服务:听取老人有关问题的反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使涉老纠纷得到依法调处和解决。

(6)应急服务:宣传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为老人提供抢险救援、设施抢修等应急救助服务。

5、服务要求

(1)邻里低龄老年志愿者:敲门问候每天至少1次,聊天至少每周2次,在老人需要时帮助其购物、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看病等。

(2)社会志愿者(邻里低龄老人志愿者以外的志愿者):至少每月到老人家探望一次;重大节日期间须进行探亲服务;在老人需要时帮助其购物、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看病;根据需要和可能,陪老人散步、游览等。

(3)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志愿者至少每月到老人家探望一次;重大节日期间必须进行探亲服务,为老人捐助必要的生活用品或资金。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每半月一次电话或登门问讯老人的健康情况,每季度至少为老人查体一次,老人生病时随叫随到,为老人提供成本价格的医疗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居委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和谐因素高度,把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摆上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位置,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宣传。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努力营造关注、支持、参与志愿帮扶空巢老人的氛围。

3、制定具体制度。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努力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志愿服务运作模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规范档案管理。在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志愿服务“一对一”或“多对一”责任卡,详细记载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明确志愿服务责任人,如实填写服务内容的落实情况。做好志愿服务空巢老人情况及典型经验总结的上报工作,确保志愿帮扶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篇: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清泉镇红岩村地处龙泉山脉东段,属于清泉镇最偏远的深丘地区,距镇政府约12公里,东靠金堂县云顶区域;南临金堂淮口双拱桥;西靠本镇红星村;北靠本镇五爱、牌坊两村。经20xx年行政区划调整由原长虹村和红岩村合并而成。全村幅员面积3.724平方公里,有11个村民小组, 481户,1456人,耕地2299亩,其中退耕还林859.45亩。本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主要经济作物有伏季水果---土李子,川明参,黄葱,生姜等;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豌豆,胡豆,油菜,红苕等。

二、项目产生的背景、政策依据及必要性

目前红岩村村主干道尚不完善,加之20xx年5.12大地震,运送物资的重型卡车将本已破烂的柏油路,压的更是面目全非。红岩村的道路历久以来就是“天晴一把刀,下雨一泡糟”,全村人的出行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给村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尤其是农副产品的买卖,严重制约了全村的经济发展,影响全村村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全村人迫切需要改变这一现状,急需将村主干道路改善。该村道拟连接8组牛滚凼至11组钟国友处,全长约2.8公里,建成后本村的7、8、9、10、11五个小组,约650人可直接受益。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村道拟连接8组牛滚凼至11组钟国友处,全长约2.8公里。预计需要资金106万元。

四、 效益分析

该项目建设一是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步伐,促进本村村级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完善,建成后本村的7、8、9、10、11小组,约650人可直接受益,有效地解决红岩村村民出行难,买卖东西难的问题;二是促进了村级服务的民主化建设,通过对道路的修建让村民来自主决定,村道该怎样修才能兼顾大家的利益,提升了村自治组织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

五、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该项目的实施需建设资金共计约106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区财政拨款融资,还款期为7年。

六、建设施工及监督管理方式

按国家相关法律及程序,通过招标,让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整个招标过程及建设需在村民监事会、议事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篇:殡仪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22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的通知》(建标〔2017〕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xx〕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O,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O,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第四篇:森林碳汇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要求,为充分开发我县森林资源,创新林业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径,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新动力,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一)政策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XX〕1668号)、《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气候〔20XX〕55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XX〕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林业碳汇的概念。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机制。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是在不影响林地资源开发、木材产品、林副产品的利用收益情况下,通过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签发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继而通过销售给高能耗的控排企业获得减排收益。

(三)林业碳汇的来历。在20XX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各国代表一致同意将森林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强调保护和增强森林碳库和碳汇,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排放及通过可持续经营森林增加碳汇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马拉喀什协定》《巴黎协定》等确定了林业碳汇的国际规则和自愿减排标准,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积极实施林业碳汇制度。

(四)我国林业碳汇资源开发概况。我国积极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发改气候〔20XX〕1668号)、《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气候〔20XX〕55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XX〕219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1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XX〕19号)等一系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的出台,为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指明了方向。

(五)林业碳汇的发展趋势。《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球的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扩张,已成为全球贸易的新亮点,截止20XX年底全球森林碳汇市场交易量统计数据,累计交易额已突破10亿美元。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预计到20XX年将有可能达到5万亿美元以上,远远超过石油的交易量。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成为了仅次于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的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市场,预计终将超过欧洲市场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市场。

二、开发林业碳汇资源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并于20XX年12月19日启动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发之后的又一个重要文件,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将迎来新的高潮。

(一)林业碳汇开发是一项不改变原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不依靠采伐林木、出售木材产品而获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是对过去林业种植和保护的一种无偿补偿,有利于解决森林生态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政府作为森林生态服务提供者在财政上难以支撑的困难局面。

(二)开发林业碳汇不仅能提高森林覆盖率,还能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符合“两山理论”要求。林业碳汇不仅成本较低,而且还能将林业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更具经济性与实用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厚植绿色发展优势,推动林业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不仅可增加林地拥有者的收益,还可以为林地增值。当林权拥有人需要资金扩大林地生产时,可以用预期的碳汇量作为抵押,申请银行贷款(20XX年来,全国已有多起用碳汇抵押贷款事例)。

(四)开发林业碳汇资源,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作为生态补偿的有效手段,林业碳汇开发与乡村振兴工作非常吻合,既可促进农民增收,帮助山区人口巩固脱贫成果,更可以实实在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新途径。

三、全县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的主要理由

(一)森林生态资源充分利用。进行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是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以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在不影响林地、林木正常经营情况下,通过减少采伐量、延长轮伐期及减少火灾、病虫害等措施而产出的碳汇量,这既有利于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又能创造经济效益,可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生态补偿机制与经济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解决林农实际增收和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矛盾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生态补偿机制与经济机制,既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又能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通过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农户不仅可获得营造林、抚育等短期或林地管护等长期劳务收入,而且还可获取碳汇交易直接经济收益,解决林农的实际增收问题,调动林农爱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在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林业环境的同时,解决林农实际增收和保护生态的矛盾问题。

(三)助推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县主要是山区,森林资源丰富,通过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提高林农收入,变“输血”为“造血”,项目收益将直接惠及林权人,对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重要意义。林业碳汇项目不仅可以将林业资源转化为可交易的商品实现林农增收,更重要的是将通过融资机制创新吸引的大量资金投入林区建设,改善山区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形成良性互动格局,改变山区经济发展落后的面貌。

综上所述,对于我县来说,在我国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借助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四、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的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县林地面积165.825万亩,乔木林林地面积124.243万亩(其中:马尾松、杉木中幼林21.324万亩,近熟、成熟和过熟林等34.698万亩),可列入林业碳汇申报范围较广,林地范围覆盖全县14个镇(街道)和东方红国有林场。

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时间长、流程多,而且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了实现碳汇计量和监测,碳汇项目方法学对造林、森林经营过程中的林地清理、整地、间伐、补植、施肥、除草等活动有特别要求。项目开发包括项目设计、审定、注册、实施、监督、额外性论证、碳汇量评估、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签发等流程,整个过程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完成。

目前项目通行的普遍做法,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作期限为三个减排计入期,每个减排期一般按二十年计,第一个减排期合作期限为22年(含申报期2年,自合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至24个月内,碳汇公司必须完成项目立项和林业碳汇资产核报)。若项目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应的碳汇指标可追溯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时点起算进行开发。

五、项目实施方式

由凤冈县万佛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县级平台公司,按照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文件,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的模式,选择、引进国内优秀碳汇企业,共同负责全县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县林业局负责项目主管,提供必要资源数据和技术支撑保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平台公司负责涉及林农方面的相关事宜。引进的专业碳汇公司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的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交易、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及一切费用。

县级平台公司和碳汇企业通过碳汇交易获得效益和回报,收益分成比例为4s6,县级平台公司占40%,碳汇企业占60%。涉及林地、林木权属利益人部分,由县级平台公司在充分调研、征求林农权属人意见的基础上,全县统一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项目实施的主要流程

(一)县林业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请示。

(二)县人民政府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凤冈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和平台公司。

(三)根据会议决议,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文件及程序,选择和确定碳汇合作开发公司,由平台公司与引进的碳汇企业签订《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同》。

(四)确定合作关系后,县林业局负责按照林业碳汇项目申报材料提供辖区内合法、合规、符合开发本项目的林业资源数据资料,平台公司负责造林项目的实施和处理好林权人的利益关系,配合碳汇公司进行项目的合作开发。

(五)碳汇公司负责项目设计、申报、现场审定、监测等所有后续工作,直到项目成功开发,核定碳汇当量进入国家碳库。

(六)项目合作开发期间,不限制林权人、林农的正常采伐,不影响林地、林木的正常使用、开发、种植和生产经营活动。

七、项目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林地的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难易程度,为确保我县的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可按不同的林地分期实施,其中第一期,选择马尾松、杉木等中幼林林地,择优选择林地面积10万亩作为林业碳汇项目的第一期开发范围,后期将根据项目的可行性、成效性后续开发,力争突破碳汇项目森林资源面积100万亩以上的开发目标任务。

八、项目资金投入

碳汇项目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它不仅包括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还包括碳汇的监测者、额外性论证、碳汇量评估、减排量核证、减排证签发以及律师等费用。因此,县级平台公司负责该项目林地的经营管理和林木的栽植,产生的费用由县级平台公司承担;引进的碳汇公司承担除县级平台公司承担费用外的一切费用。初步预算,在项目的设计、审定、实施、监测、核证、签发、交易等前期阶段投入资金每亩约60元,拟开发面积10万亩,共计前期投入资金约600万元,由引进的碳汇公司全额承担。

九、项目风险评估

林业碳汇是一项前沿行业,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运营时间长等特点,如项目申报不成功,项目所投入的巨额资金存在无法收回(全部亏损)的重大风险。其中本项目由碳汇公司负责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交易和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碳汇公司承担项目申报不成功的巨额投资风险。但县级平台公司仅需维持日常办公运转支出,费用不大,有一定的风险。林权人不需要任何资金投入,不承担任何项目投资风险。

十、项目收益估算

林业碳汇资源项目总收益来源于项目实施后,通过以交易核证的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参照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碳汇资产收入。本项目正常的申报周期是8个月到24个月。碳汇量受树种、当地气候、土壤、种植密度、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每亩林地产生的碳汇当量最终以碳汇公司申报成功后,以国家生态环境部最后核定为准。

项目收益估算:以目前国内八大碳汇交易所的平均价格估算,10万亩可计碳汇量林地(以立项批复为准),20年(追溯期加上一个减排期)的总收益约1亿元人民币。

十一、项目收益分配

林业碳汇资产收入,按照交易当日,碳汇交易所的价格进行计算。本项目已核证的碳汇量,碳汇收益及分配比例在与引进的碳汇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第五篇:殡仪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加快建设翼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力争2022年底实现殡仪馆正常运营。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前期手续办理,(按需求规划建设骨灰安置区、业务厅、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值班室、档案室、宿舍、食堂和集散广场、祭扫场地、公共停车场和卫生间等设施,配备建筑给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音响、互联网等设备),争取2022年底投用。

(三)统筹规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

按照省市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完成率,20xx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xx年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县上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推进,统筹加快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统筹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要统一布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管理模式。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县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的区域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丧事新办、丧事简办、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第六篇:社会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24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25号)文件精神,推进民政领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优化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推进力度,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社区治理功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广建立城市社区治理委员会,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村(居)民为主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继续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修订社区允许盖章目录清单,执行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依法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到20XX年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70%。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指引,指导城乡社区协商向标准化、制度化推进。积极开展引导社区开展“微”自治活动,以社区网格为基础,将自治向小组、楼栋、院落、街坊等治理末梢延伸,引导居民在网格内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3、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持续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今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精力和时间进网格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培育一批城市“三社联动”示范社区,逐步扩大农村社区试点范围。

4、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继续执行工资自然增长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一线干事创业。实施“社区书记(主任)十百千培育计划”,全面开展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到20XX年,培训1000名以上社区工作者,培育100个以上优秀社区负责人,重点培育10名以上全省有影响、全市起示范的名优社区主任并纳入组织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

1、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到20XX年50%的街道(乡镇)和20%的社区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简化手续,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社区照顾、精神慰藉等服务。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财政局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指导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引导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制定并公布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强化专业力量支撑

1、不断完善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力度,建立健全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称岗位开发、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制度,持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化、制度化、专业化进程。

2、加大社工机构经费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扶持壮大社会治理急需、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稳定化、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3、强化社工机构发展与引导。引导社工机构根据自身工作特长,聚焦明晰自身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专长,加大综合性、专业性社工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根据社工机构运营中的具体需求,开展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优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有关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市域治理民政领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与社会工作处等处室共同参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其他业务处室按既定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2、狠抓调研创新。各相关业务处室,结合长期工作计划,在市域治理工作中要进行体制机制探索,加大基层调研走访力度,参考借鉴周边省市和基层优秀做法,推进民政领域市域治理体系创新创优。

3、加大宣传报道。对照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民政局要对在市域治理工作中产生的具有探索引领性的工作事项、突出个人事迹、典型工作模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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