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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发展。我中心有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公推比选已提拔,另有两名科级干部由于年龄原因申请不再担任科级职务,现缺三名正科级职务,三名副科级职务,经“中心”党组会议决定,对缺额职务进行竞争上岗。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x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银组发〔x〕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上岗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聘上岗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党组成立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贺斌
特别邀请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领导现场指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和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由领导小组冯开玉牵头落实,工作人员在不参加竞聘人员中指定。
三、竞聘职位
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银机编发[2006]78号)规定,经“中心”党组研究,实行竞聘上岗科级正职3名,具体职位如下:
1、办公室主任1名;
2、归集管理处处长1名;
3、监察审计处处长1名;
另缺三名副科级职务,在中心内部调整或聘任。
四、参加竞聘上岗人员的资格条件
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干部身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八)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服务意识强、廉政勤勉、遵纪守法、思想作风正派;
(九)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团结同志,应当符合市委《关于对干部德进行考察评价的意见》要求。
以上九条均为共性条件,竞聘各岗位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办公室主任应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善于协调对内对外关系,能够处理较复杂的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为人正派,廉洁从政,严格要求自己。
归集管理处处长应具备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提取、转移、封存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积极深入企业催缴催建公积金制度,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监察审计处处长应熟悉审计工作的制度、政策法规、纪检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为人正直,严格要求自己。
五、竞聘上岗的范围
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已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根据吴委办[20xx21号和吴人社[20xx]34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吴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转发的中吴区人事局《关于核准中吴城区幼儿园岗位设置的通知》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群众信服、业绩突出的人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上。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聘用领导机构,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xx,成员:xx。
二、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83人。其中副高级3人,中级职称39人,初级职称39人。审核批复我校副高级8人。中职56人,初职21人,共计设岗85人。
三、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应享尽享的原则。
2、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倾斜任职时间长、年龄大的原则。
5、倾斜教学一线,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
四、岗位任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师德师风高尚。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业务知识和能力。
④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胜任岗位工作。
(二)制约条件
①请病、事假(法定假列外),一年累计超过二个月以上的按本职最低档次聘任
②没有教师资格证和任职资格证的,不得进入本岗位级别的最高档次。
五、竞岗聘用工作程序:
1、教师根据自己情况向园递交岗位竞聘申请表。
2、竞岗聘用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表审查竞聘教师的资格,确定候选人。
3、竞岗领导小组对竞岗教师及职工考核。(听取竞岗教师一节教学活动,保育员听取半日活动)
4、对拟聘教师名单进行公示。
5、申报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德才兼备的中层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市xx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行新一轮中层干部岗位的竞聘。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竞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扩大选人视野,引入竞争机制,使德才兼备、有志从事教育管理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教职工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二、竞聘工作组织机构
1、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工作监督小组
三、本次竞聘岗位及职数
中层助理共2名:
分别为:飞龙校区政教处1名;龙城大道校区政教处1名。
四、竞聘候选人申报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胜任拟聘(任)中层领导岗位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拟聘(任)中层领导岗位所需要的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字表达能力。
3、教育思想端正,敬业守法,求真务实,善于学习,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率先垂范,艰苦朴素,心胸开阔,密切联系群众,职业道德好,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群众威信高,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4、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依靠、团结教职工。
5、首次提任的中层干部,学历在本科及以上,原则上年龄为周岁左右,最大不超过40周岁。
五、竞聘程序
1、集体研究:根据学校中层干部空编情况,从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近期开展选拔聘任中层干部工作,制定《20xx年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在开学全体教师会议上发动,将《20xx年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在校园网公示,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职数及选拔聘任条等。
3、公开报名:通过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xx市xx区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4、述职测评:竞聘者向大会述职,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以及其他优势,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5、结果公示:校长办公会将决定聘任的人选,在校内大会公布,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及时审核调整。
6、决定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室正式提出聘任意见,进行聘任。新任职务聘期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再行续聘。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4、10月9日-10月14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1)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面试,B类为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面试。既要竞聘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的人员又要参加竞聘单位中层正副职位的,则需参加A、B两类面试。竞聘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考试结束后,在本单位公布考试成绩。面试考官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面试考官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3)面试计分方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为15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分数相加后除以考官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
5、10月16日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6、10月19-21日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
7、10月22日-23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8、10月23日-29日公示竞聘结果;
9、10月30日-31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送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三)总结阶段:11月2日-11月16日
1、11月2日―4日,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2、11月5日―16日,由市人事局和局人事处,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
六、聘任和待遇
1、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
2、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3、 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4、 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5、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竞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要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推行竞聘上岗的领导工作。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
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 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官、命题组的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相关试题的保密工作,防止试题内容外泄,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三)扎实工作,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各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引导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岗位设置工作的同时,要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在搞好竞聘上岗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中小学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校长任职及交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全县部分中小学校长实行竞聘上岗,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教育局20xx年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xx任组长,县教育局党委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政工股,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竞聘岗位
本次全县中小学校长竞聘岗位共xx个,其中中学(含九年义务制学校,下同)校长xx个,中心小学校长x个,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岗位名额分配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四、竞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中心小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中学、中心小学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或三年以上中层正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两年以上完小正职任职经历。其中,中学校长应具有两年以上中学工作经历。
5.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8.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9.男不超过xx周岁(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xx周岁(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与竞聘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选拔任用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符合任用条件的。
4.现任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不参加此次竞聘。
五、竞聘成绩计算办法
竞聘总分100分,其中实绩考核20分,民主测评80分。
(一)实绩考核(20分)
1.任职资历(10分)
任中学、中心小学副职资历得分=任职年限×1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任中学、中心小学中层正职资历得分=任职年限×0.6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任完小正职资历得分=任职年限×1分,最高不超过8分;
任职时间以任命文件为准;任职年限按实际年限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6个月以内按半年计算,6个月以上按1年计算。
应聘人员同时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
应聘人员具有2个以上任职资历的,可累计得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2.荣誉加分(10分)
(1)20xx年8月31日以来,个人因本职工作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含两办)或教育行政部门荣誉,分别加4、3、2、1分。
(2)获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分别加3、2、1分。
(3)同一年度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所有个人荣誉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所获各类演讲比赛、征文、文体活动等反映个人能力素质的奖励不计算荣誉加分。
(二)民主测评(80分)
计分方法:竞聘对象民主测评得分=县教育局人员所投赞成票数÷教育局参加投票人数×15分+中心学校人员所投赞成票数÷中心学校参加投票人数×20分+教职工所投赞成票数÷教职工参加投票人数×45分。
六、竞聘程序
竞聘上岗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公示和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20xx年9月23日9∶00-16∶00。
2.地点: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3.方式:报名者到所在中心学校报名;报名者根据自身条件和所在中心学校岗位名额,选择竞聘中学校长或中心小学校长,不得兼报。
4.要求:
(1)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荣誉证书、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
(2) 应聘人员下载填写《xx县20xx年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xx县20xx年中小学校长竞聘上岗实绩考核评分表》。
(3) 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查竞聘者报名条件、报名登记表、实绩考核评分表及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等相关资料,经分管政工领导和校长签字确认后(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签注“复印属实”),加盖单位公章。
(4)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将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实绩考核评分表及相关资料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列为竞聘对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工作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有隐瞒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竞聘资格,并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绩考核
由竞聘对象对本人实绩考核得分进行自评,经竞聘对象所在中心学校审查签字盖章后,公示3天,再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民主测评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测评工作组,深入竞聘者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由竞聘对象就其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策略等今后工作设想进行竞聘演讲,演讲顺序抽签决定,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所有竞聘对象演讲结束后,与会人员对竞聘对象进行测评投票,参与投票人员为县教育局相关人员、竞聘对象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成员及部分教职工,竞聘对象本人不参与投票。其中,竞聘中学校长的,参与测评教职工为该中心学校所属中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竞聘中心小学校长的,参与测评教职工为该中心学校所属小学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教师)。
(五)确定考察对象
竞聘对象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得分之和为竞聘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竞聘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分配到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岗位名额加1确定考察对象。对实际参与竞聘人数与所分配岗位名额未达2∶1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有中学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两类岗位的分类计算),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核减其岗位名额,对核减岗位名额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相应核减其考察对象,并将所核减的岗位名额统筹调剂到其他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六)组织考察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竞聘总分和考察情况,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岗位名额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人选有关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县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为校长,具体岗位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聘任问题的,取消拟聘任资格,空缺岗位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总分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递补人选,将拟递补人选有关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县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聘任。校长每届任期为4年,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按程序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七、工作纪律
(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并严格遵守公开竞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竞聘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向外扩散、泄露未决事项。违者,将按相关党纪、政纪予以追究。凡与竞聘对象按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二)竞聘对象不准以任何方式对公开竞聘工作人员采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准通过贿赂、暗示、指使、串连、威胁等非法手段影响他人投票,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竞聘对象进行造谣、诽谤、诬告和人身攻击。违者,取消其竞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校长竞聘;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究。
(三)拟聘人选具体岗位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其聘任资格,并就地免去其原有学校领导人员职务。
八、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和工作年限等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止。
(二)本方案中“以上、以前”均含本级、本数,“以下、以后、以内”均不含本级、本数。
(三)根据竞聘总分和考察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校长后备人选。xx中心学校、xx街道中心学校可分别推荐1名中小学校长后备人选,报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本方案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研究决定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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