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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024-05-31 2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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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各事业单位: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适应岗位、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党委批准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

成立xx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黎剑同志担任,镇长陈泊如、党委副书记阳贵清任副组长,王敬、张绮维、袁慧、张世全、吴传彬、申国勇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

(一)事业单位需要在内部产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选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不列入竞聘的范围。

(二)竞聘上岗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竞聘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对本单位有编制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本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选聘。

(三)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

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

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

4、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直接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的同级最高等级岗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5、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四川省基础专业技术人才; 7、获得全国、全市(市委、市政府授予)和国家部委(与人事部门联合授予)表彰者;

8、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同级高等级岗位:

1、四川省专业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四川省优秀专业技术人;

3、xx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xx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5、xx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及以上的人员。

3、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竞聘上岗有关规定的人员。

五、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方法和程序

1、岗位设置数

根据区人事局的有关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这次事业单位公开竞争的'岗位和职数设置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七级一个,暂设于农业服务中心,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可以参与竞聘。农业服务中心岗位12个,专业技术岗位11个,其中八、九、十级岗位各1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4个,管理岗位九级1个;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4个,其中八级岗位1个,十一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1个;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岗位3个,其中十、十一、十二级岗位各1个;村建环卫中心专业技术岗位3个,其中九、十一、十二级岗位各1个。已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未聘任为八、九级岗位的在十级岗位任职。

2、程序和办法

(1)公布竞聘方案。公布竞聘方案,明确竞聘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方法等。

(2)资格审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应对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职业资格、任职年限及相关奖项等情况进行核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

(3)按照竞聘上岗办法和竞聘上岗的程序开展竞聘。

(4)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工作需要,由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公示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岗位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举报拟聘人员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取消其拟聘资格。 (6)按规定程序报送xx区人事局登记备案。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竞聘办法

(1)首次竞聘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现在执行的工资类别和现聘职务,对应明确相应等级的岗位。

(2)符合直接聘用条件者,直接聘用到本人现任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层次岗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优先聘用到本人现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等级高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优先聘用到本人现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相应等级岗位。

(3)若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者,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内容包括现实表现、廉洁奉公、吃苦耐劳、责任感、业绩等。

(4)若所有条件都相同,在指标有限的情况下,按照工龄长短排列。

(5)若工龄相同的情况下,按业绩排列。

六、几点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服从安排,确保竞聘工作顺利开展。

2、竞聘工作在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3、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不搞小团体,不做小动作,力求竞聘工作公平、公正。同时,竞聘期间要坚守原工作岗位,正常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连续不断。

第二篇: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xx〕28号)精神,不断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通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有序地交流轮岗,优化干部、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全县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与交流轮岗范围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由县教育局在每学年开学前统一安排进行。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册)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均应交流轮岗(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交流条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离退休时间不足3年、学校传统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可不交流轮岗。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的范围为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三、工作原则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有利于相对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加强与发展;要有利于满足一线教学需求;要有利于区域内整体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要有利于校际的学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长、教师的专业发展;要有利于激活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轮岗形式和程序

1.校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的原则,立足学校干部队伍实际,促进均衡发展。教师交流轮岗坚持组织选派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

2.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交流轮岗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职或免职处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即在各校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内,统筹考虑师资的实际需求,结合每学年区域内教师调剂补充计划,实施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时限为三个学年度。

3.申请交流轮岗的教师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县教育局党委根据全县各学校教学实际需求,决定交流轮岗教师人选及其交流轮岗学校,填写《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登记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4.交流轮岗教师必须在一线任教,由交流轮岗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期间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大于20%(具体比例与县人社局商定)。交流轮岗期间因为个人原因不再交流轮岗的,取消交流轮岗教师身份和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不视为农村工作经历),并从交流轮岗终止之日起,2年内不许评优评先(提交申请后反悔的参照执行)。

5.支教是交流轮岗的特殊形式。支教时间须满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学校在编人数的5%。支教教师需在《盘山县交流轮岗教师申请表》“备注”中标明“支教”字样。受援学校仅限古城子学校、沙岭学校、沙岭北郑学校、棠树学校、东郭学校、石新小学、羊圈子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县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确定交流轮岗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交流轮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触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要以对教师高度负责、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搞好宣传,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促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健康发展。

3.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校长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和中小学教师考核测评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职工考核程序,积极探索学生家长、学生参与评价、考核教职工的办法,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等次的确定上不徇私情,准确定位。对那些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年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强化政策保障。从20xx年起,在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其他学校交流轮岗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加分条件。到县直学校交流轮岗按有关政策执行。

5.消除后顾之忧。各校要切实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工作、生活等实际困难,为参与校际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创设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条件。

(1)交流轮岗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予以保留。

(2)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差别化待遇、乡镇工作补贴待遇由交流地学校发放。选派学校根据交流地学校所开具的工作量(含教学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证明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绩效奖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并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有机衔接,形成全面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交流轮岗文件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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