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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大全)

2024-05-31 23: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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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的步伐,解决初中师资相对富余,小学师资相对匮乏的问题,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双向选择合理配置资源,使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效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原则:

1、以编定岗、按需设岗、依法管理的原则。

根据中心学校核定的可聘数和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实行竞聘上岗。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学校根椐教职工的思想、身体、业务素质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重在“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

3、相对稳定的原则。

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实施聘任制时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遵循“认真负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择岗原则,

二、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良好。

2、热爱学校,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能严格按照上级育人标准、教学标准、评价标准进行教育教学。

4、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与职业道德。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交给的任务,并努力把它做得最好。

三、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岗位设置(共53人)

1、领导岗位:6人

2、专业技术岗位:40人

语文8人,数学7人,英语8人,物理3人,化学2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2人,生物2人,体育2人,音乐1人,美术1人,环境1人

3、工勤岗位:7人

五、聘任的程序:

1、中心学校聘任小组根据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可聘教师及各学校岗位数,提出初步设岗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聘任工作原则和方法。

3、公示聘任岗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填写《教师工作“双向选择”意向表》,聘任小组在教师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定员。

(各老师填写意向表时,选择愿承担工作折合课时应不低于初中教师平均周工作量12课时)

4、聘任小组根据教师师德、本学年每次考试的成绩、平时的考勤、学生评价、以及平时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在校内择优聘用。

5、在聘用时,当双方选择不一致,应相互协商,如教职工愿意服从学校安排,应予聘用。在聘用期内,如确需要变更岗位时,必须经双方同意。

当学校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或因学校工作需要而要求教师变更岗位,原则上被聘用教职工应服从需要。

六、聘任时间及相关说明:

1、7月7日,学校公布聘用结果,未聘用教师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工作。

2、本方案的解释权为学校。

第二篇:学校教师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红寺堡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师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特拟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1、配齐配强高中各学科教师队伍。

2、实行空岗竞聘上岗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共设岗位12个,其中:语文5个,数学1个,英语2个,政治1个,地理1个,历史1个,信息技术1个。

三、竞聘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能够胜任高中教学岗位,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3、 近两年来履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且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需达二级甲等以上;

4、具备国民教育一次性师范本科学历;

5、所报岗位专业对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竞聘范围

红寺堡区在职在编一次性师范本科教师(包括特岗教师);但竞聘教师在报名时必须有学校推荐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五、竞聘办法

1、由红寺堡中学组织实施,教育局全程监督。

2、采用面试、试讲、说课的办法进行(有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3、学科人数不足时,在20XX年招聘特岗教师中择优选用一次师范本科教师。

六、竞聘程序

1、由红寺堡中学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聘工作。

2、公布空缺岗位。(7月1日)

3、由各学校通知本校符合竞聘条件的教师报名

4、报名时间(20XX年7月2日至4日)

5、面试、试讲、说课。(7月5日)

6、公布面试成绩。(7月7日)

8、公示综合成绩及拟上岗名单。(7月8日)

9、公示期满,学校与拟聘上岗教师签订《岗位聘约》合同,受聘人员上岗履职。

七、报名地点:红寺堡中学

八、其它说明:

各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宣传到位,必须通知到每一位教师,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为了不影响初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经学校同意后出具推荐证明,方可报名。

第三篇: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根据长教党〔2010〕40号 “关于《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选拔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 中层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

1、办公室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2、教务处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3、教育处

主任:1人 副主任:2人(其中1人兼保卫科科长)

4、总务处

主任:1人

5、教科室

主任:1人

6、工会

工会副主席:1人

7、团委

团委书记:1人

四、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男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五)身体健康。

五、聘任程序

1、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研究解决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组长:

成员:

2、宣传发动。学校党委、校长室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方案(方案包括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另附)、任职条件及资格、工作程序等),作专题动员。(元月17日)

3、公开报名。竞聘中层干部岗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部门)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长沙市第六中学竞聘中层干部岗位自荐(推荐)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元月20日前)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办)。报名人(含自荐或推荐人)须填报一个竞聘岗位,同时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聘任的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根据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资格和推荐情况,学校党委、校务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中层干部竞聘的侯选人名单并公示。(元月21日)

5、召开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推荐大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60人。竞聘候选人按抽签顺序向大会进行竞聘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做好竞聘职位工作的思考,每人发言时间5分钟。竞聘演讲后,由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元月24日)

6、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校务会根据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意见。 (元月25―27日)

7、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校务会联会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元月28日)

8、公示结果。学校党委、校务会将拟定聘任的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后若无影响竞聘者任职的反映,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报批手续。(元月29日―2月2日)

9、任前谈话,颁发聘书。校党委、校长室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竞聘结果,校长向聘用的中层干部颁发聘书。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三年。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必须重新竞争上岗。

2、受聘任的中层干部,其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采取个人述职、教代会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党委建立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将考核中所形成的个人述职报告、教代会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0%者,不再继续任职。

4、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两届,任职满六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换岗。

5、加大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学校领导班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通过民主推荐、综合考察、党委校务会集中、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的方法和程序,将优秀中青年教师及时选拔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坚持把那些讲党性、顾全大局、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干部选拔上来,将他们安排到重要岗位锻炼,有计划地进行多岗位轮换,从实践中提高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领导能力。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党委、校务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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