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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扶贫脱贫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脱贫不返贫、逐步能致富,全面建设小康路上不落一人,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潍坊市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围绕我市“一二四三”发展战略和“五强四宜”城市建设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让困难群众彻底摆脱贫困,加快全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提升目标
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反复性,通过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的实施,确保全市脱贫群众收入稳中有升,稳定超过省定贫困线,收入增长率明显提高;确保新发生的贫困,能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救助“托住底”;确保每个家庭不愁吃、不愁穿,孩子都有学上、上得起学,病人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救助,危房都能得到修缮;确保困难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回头看”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户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回头看”工作,结对帮扶(关爱)干部带着“2017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帐,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户进行信息采集,找出脱贫攻坚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
(二)建立“巩固提升台帐”。以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基础,为2014年以来的每名建档立卡户建立“2017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帐,按照一户一档一台帐,进一步深化细化就业、产业、社会、政策帮扶,做到因人因户施策,按需帮扶,全程纪实帮扶提升工作。
(三)打好帮扶“组合拳”。立足实际、创新举措,全面实施产业扶持、就业创业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社会帮扶、政策救助,打好政策集合、项目集中、资金集聚、措施集成的“组合拳”。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持续采取“就业+产业”帮扶,实现收入稳定增长,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继续采取“社会保障+项目收益”救助,帮助进一步提升生活质量。
1、产业扶持。以镇、街道、开发区为主体运作好2017年扶贫项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突出优势特色产业,全面增强“造血”功能,集中打造扶贫项目,效益与村、户联结。合理划分村与户效益,既让村集体经济有“钱袋子”,又让村民致富奔小康有“好路子”。对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要通过签订项目帮扶协议,实现收益分红,增加收入。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要将产业、就业培训、技术指导精准实施到位,对有种植、养殖、加工需求的建档立卡户,进行技术指导,采取“农业企业+农户”、“农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农户”、“致富能手+农户”等模式,提供多样增收途径。
2、就业帮扶。政府搭台,村企对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提高贫困人口素质技能,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一户一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依托美丽村庄建设、村级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结合生态防护林建设、湿地公园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等开发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岗位,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上岗,增加收入;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户,结合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引导扶持兴办村淘服务站点;用活用好小额扶贫信贷政策,开展好5万元以下“富民农户贷”,对符合贴息扶持政策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就业创业。
3、结对帮扶。以建好“2017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台帐为抓手,全体在职在编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脱贫户全覆盖,并长期保持不变。帮扶人要根据建档立卡户的实际情况,按照“因户施策、政策到户、分类指导、配套服务”的原则和“一户一策、一户一法”的思路,“量身”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帮思想、帮门路、帮资金、帮技术,在帮扶实效上下功夫。开展“督孝”行动,对儿女未尽赡养义务的户,由“村委”、帮扶人牵头,结合其子女实际情况,签订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
4、社会帮扶。一是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传播公益慈善理念,引导各界增强社会责任感,使献爱心、做好事、办善事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二是丰富扶贫济困内容,以维护好“山东省社会扶贫供需平台”为基础,开展好“扶贫日”、“万企帮万村”、“过暖冬,过好年”等系列活动;三是发挥好行业部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作用,促进帮扶供需有效对接,引导群团组织、志愿者、成功人士、优秀企业家,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到帮扶提升巩固工作中来。
5、政策保障。落实好“三个保障”办法,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两个重点,针对“生活类困难、急难性困难、支出性困难”家庭,研究提高救助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救助高效及时。对需低保政策兜底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综合运用助学贷款、减免学费、教育补助、教育救助、结对帮扶等政策措施;对需要医疗救助的家庭,落实各类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全力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对因残致贫户,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先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对因灾致贫户组织开展生活救助、生产救助和住房救助。
四、健全脱贫长效机制
立足我市脱贫攻坚实际,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聘请高校专家团队,对贫困发生动态管理、帮扶路径选择、帮扶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建立救助衔接机制, 在贫困动态监测、资金投入、产业扶持、社会帮扶和政策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机制,将扶贫开发与政策兜底有效衔接,探索构建预防致(返)贫长效机制,搭建好平台,畅通帮扶救助渠道,实现扶贫治理常态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有效防止脱后返贫和新增贫困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继续实行行动组负责制。重新调整青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与行动组、市直部门行业帮扶组,仍然实行行动组负责制,各镇街(开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各行动组的办事机构,落实扶贫专干3-5人负责整个行动组日常工作。
(二)充实帮扶(关爱)小组。调整充实由镇、街道、开发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组长、市直部门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市直干部、村级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帮扶(关爱)小组,一般为3人,对2014年以来的建档立卡户实现结对帮扶(关爱)全覆盖,具体负责落实每户帮扶措施巩固提升工作。镇、街道、开发区扶贫办负责确定小组名单,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完善强化督导工作机制。市扶贫办、督察局、审监组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公示,半年一考核”的督导形式,坚持日常监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干部帮扶联系、措施落实、政策兑现情况。建立督查问题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街、部门(单位)、帮扶责任人下发整改意见书,全程跟踪督查整改,推动帮扶工作有序扎实开展。
(四)建立评先树优和问责追责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省、潍坊市文件精神要求,依据《青州市扶贫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青州市镇、街道、开发区与市直部门(单位)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青州市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综合考核扶贫开发考核实施细则》、《青州市镇、街道、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细则》,严督实考,落实责任追究,树立正向激励导向。
(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在政府网站开设“扶贫开发”专栏,建好市扶贫开发微信公共平台,多层次、多形式、多媒体宣传中央、省、潍坊市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工作部署,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典型、好模式,引导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各自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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