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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方案》(农发〔20xx〕2号),我部制定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请按照实施方案和以下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建设机制和“省部共建、主抓靠县、行动在村、实惠到户”工作机制,通过部、省、县、镇、村上下联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推进的整体合力。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示范村的建设;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负责示范行动的组织实施,提出示范行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实施方案,指导编制示范村所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示范村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县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建设工作。农业部重点是加强指导、总结经验、面上推进,在规划指导、资金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协助地方开展现代农业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农业部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关事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按照因村制宜、规划先行、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的要求,依据示范行动方案、行动实施方案等,做好示范村及其所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示范村建设规划,要体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符合示范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量力而行;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乡村特色;要坚持“五要五不”的原则,避免乱占耕地、大拆大建。规划应包括建设目标、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内容,紧紧抓住“产业富村、科技兴村、生态建村、人才强村”四大重点,按照“一村一品”、“突出特色、全面发展”的思路,强调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集中力量解决几项农民最急需、最关切的问题。规划政府投资要重点突出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类项目,重在引导扶持,不搞包办代替。示范村建设规划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县级和省级示范行动对口负责单位审核,抄送我部后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村及其所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地可参照我部印发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省部共建示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农办计43号)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三、强化指导,引导支持示范村开展建设
推进新农村示范行动,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持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要以注重实效、量力而行、民主商议、突出特色为指导原则,确定示范村对口指导和服务单位,明确指导员,为示范村建设新农村提供指导及服务。我部为各地组织实施示范行动确定的对口指导与服务单位要深入示范村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开展指导与服务的.工作方案;要做好示范村建设项目的选择与衔接,并加强沟通与协调,为示范村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示范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让农民受益。对示范村建设项目,农业部门能够支持的积极予以支持,需要其他部门支持的,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对口负责单位要积极帮助协调和落实。
四、总结经验,加强新农村建设宣传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对口指导与服务单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中,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围绕中央的战略部署,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3号)精神,加大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重点宣传各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的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中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农业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各地试点、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等。我部将通过网络、新闻发布、报纸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好的做法及经验予以积极宣传,充分发挥示范村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战略高度,其目标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县林业局依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结合我县的实际,提出“以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林业的角度要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的关系,切实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林业,既是公益事业,又是基础产业,肩负改善环境、发展经济的双重任务,生态建设是基础,产业建设是重点,没有生态保障,产业难以持续,生态建设也无法支撑。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要坚持“两手抓”,协调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与绿色环保的新型林业产业,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资源和能源,为国民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是要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林业,既要遵循自然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既可作为基础产业参入资源配置,又能通过实施生态建设实现大林业发展战略。必须坚持保护先行,确保生态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使我县林业经济迈上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征程。“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是加快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能实现全县国土绿化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展示我县造林绿化的成就和县的良好形象;能提高我县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能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指导思想
以实现“县城园林化、乡镇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为目标,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为动力,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手段,以城区、村庄、道路绿化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加快建设“和谐长沙”做出贡献。
三、建设指标
2006年,全县完成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260亩,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2007年完成人工造林1.2万亩,完成县城林业生态圈350亩,义务植树150万株(其中基地植树30万株),四旁植树80万株。绿化河流、渠道、公路200公里,封山育林2万亩。到2007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0%,全县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6%,县城人均公共绿地12平方米,随机抽样调查公民绿化意识达到8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6%以上;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中长期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委托部省有关科研院所,制定我县2006-2020年城乡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提高我县国土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
(二)造林绿化工作
1、城区绿化。要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县总体规划。重点在景区景点绿化,道路街巷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民社区绿化以及立体绿化方面有新的发展。从2005年至2007年,提升10个街头花园绿地水平,每年完成城区5个游园新建任务。8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绿化与工程同步施工,同步完成。进入县城的主要出入口,已建绿地景点的补绿扩绿,提高档次,未建的要在2007年底前补建。此项工作由建设局负责,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文明办、交通局、规划局为主要协作单位。
2、道路河流绿化。包括境内的国省干道、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渠两侧绿化。2006年重点抓好长永高速、机场高速两侧绿色通道建设。2007年抓好株洲至黄花机场高速路的绿化建设,并对已绿化的河、渠路加强抚育管理。新建公路两侧绿化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年内建成省级精品工程。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县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3、工程造林。包括各级各类工程造林项目,按工程标准,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建设一批样板地块。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4、创建花园工程。全县建设省级森林公园1个,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市级花园式单位20个,县级花园式集镇20个,花园式庭院400个。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
(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是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和基地义务植树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搞好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结合,各乡镇和联系乡镇的县直机关单位负责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植树地点做到一定五年不变,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参加义务植树,并实行一户一卡制度,每年基地植树30万株。年内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96%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实施。
(四)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对现有森林资源加强抚育管理,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严禁乱砍滥伐,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严防森林火灾,杜绝各类毁林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此项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为协作单位。
(五)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根据全国绿委《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及建设部《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对现有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切实保护好珍贵的古树名木资源。此项工作由县绿委办负责并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活动,是构建“和谐长沙”,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县域竞争力,加快实现“领跑中西部,进军五十强”目标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真抓实干,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各业,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建议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黎勇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正斌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绿委办主任、林业局局长周海林同志兼任。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和乡镇,由政府县长与各科局长和乡(镇)长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任务未完成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加大造林绿化宣传力度。采取长效宣传与短期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两次造林绿化宣传月活动(造林期间和迎检期间)。宣传的形式主要包括:
1、新闻媒体宣传。重点是宣传造林绿化成就,创建标语、口号、意义,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2、设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林业网站专栏;
3、基层单位创建活动宣传专栏;
4、组织市民绿化意识调查;
5、有奖知识竞赛及中小学有奖征文活动;
6、户外广告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广告牌等);
7、绿化简报宣传等。
(五)适时掀起造林绿化高潮。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全县造林绿化突击时段。特别是采伐迹地的更新、低产林的改造,各乡镇应制定方案,在2007年前完成。以义务植树为载体,掀起春季造林绿化高潮,继续巩固扩大国土绿化成果。
(六)落实创建经费。本活动共需经费支出2390万元,其中城市生态圈建设915万元,道路河流绿化400万元,游园建设200万元,人工造林135万元,封山育林200万元,宣传学习费用40万元,花园式集镇建设补助200万元,制定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20万,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植树60万,大山冲森林公园建设200万,其他20万元。计划、财政、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创建经费,为创建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各项重点工程绿化资金要向创建活动倾斜;动员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城镇居民参与社会造林绿化,结合义务植树活动,踊跃为创建活动投工、投劳、投资。
(七)严格督导检查。创建过程中,全局各部门单位必须紧密配合,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围绕这个大局,同时县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的进度和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有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的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创建工作业绩将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和造林绿化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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