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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待岗培训实施方案

2024-05-10 2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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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x〕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xx〕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xx〕48号)和“强师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20xx年乐昌市将继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创新交流轮岗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交流轮岗实效。结合乐昌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广度和深度,激发队伍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进当地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三、工作内容

(一)校长交流

20xx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继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20xx年,县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采取结对交流、竞岗和支教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学校整体情况互派教师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交流。

(3)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市内竞岗。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乐昌市实际,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原则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鉴于实际情况,实际派出交流学科由双方按需协商后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均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依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1)结对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学校及人数外,各校还可自行协商安排各学科其他教师参与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师信息需在确定人选一周内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学(学校)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由各中心小学(学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自行制定交流实施方案,并认真、扎实开展教师交流活动。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学(学校)还需将当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活动方案、交流教师名册,以及上学年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教师交流情况总结报备乐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学校需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市内竞岗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管理要求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力度,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进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指导与落实,成立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担任,负责教师交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六个督导组,负责校长教师交流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一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学校:乐昌二中、金鸡小学、沙坪中学、沙坪中心小学、云岩中学、云岩中心小学、乐昌四中

第二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学校:九峰中学、九峰中心小学、两江中心学校、北乡中心学校、乐园小学

第三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中英文学校、三溪中心学校、老坪石中心学小、坪梅中学、坪梅小学、坪石实验学校、关春中学

第四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乐昌一中、乐昌中职学校、乐城一小、凤凰小学

第五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新时代学校、乐昌实验学校、乐昌四中、启智学校、乐昌小学、乐城二小、乐城三小、河南小学、果育小学

第六督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挂点下列学校的股室负责人

负责学校:城关中学、梅花中学、梅花中心小学、秀水中心学校、长来中学、长来中心小学、乐昌三中、廊田中心学校、五山中心学校、大源中心学校、白石中心学校、黄圃中心学校、庆云中心学校

2.交流学习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轮岗人员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合同制教师)校(园)长、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和人数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届的校长。其中,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副校长为3-5年,同一所学校校长、副校长一般不同时进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2个聘期的专任教师。高级教师及以下每个聘期为3年、正高级教师为5年;

(三)新晋升履职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不低于1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交流轮岗的类别和时间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根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由各区直学校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任教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富余人员,根据学科情况,各学校提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教师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提报人员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四、交流轮岗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五、交流轮岗的实施步骤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安排的方式确定本单位交流人员,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做出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指导、帮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和交流学校要认真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交。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第三篇:员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校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学校副职,教导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人员

二、考核指标及内容

考核结合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量化指标考核占80%,学期末民主测评考核占20%。

(一)、领导素质与职业道德(30分)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补台。为人师表,勤奋敬业,无不良影响。

1、团结协作(5分)

团结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说话注意方式,主动帮助其他成员,得到其他成员支持与肯定。

2、作风正派(5分)

领导作风,工作作风要正派,按原则办事,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和舞弊,遵纪守法,对下属要关心爱护,有事要沟通,要光明磊落,办事公道,公平。

3、领导才能(5分)

具备领导能力,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号召力,果敢的魄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学科指导能力。

4、职业道德(5分)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教师尊严,严格按照师德标准要求自己,不带头有偿补课。有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理的,一票否决,评为“不称职”。

5、出勤情况(10分):

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病事假手续按我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工作(50分)

能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精通业务,顾全大局,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工作效率高,本职工作完成得好。

1、计划、总结(5分)

按时完成并及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2、任课工作(4分)

完成所代学科课程任务,无缺课。

3、党建工作(6分)

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4、指导、服务教学(8分)

按要求完成听课、评课任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和反馈。开展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课程改革等活动。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班队活动。总务人员要为班级、大队部、教导处、学校做好一切服务性工作。

5、档案管理与督导评估(8分)

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按《回民区教育局城区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及细则的各项B级指标和《糖厂路小学工作细化分工表》的具体要求,努力完成目标考核。按照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率=各项实得分/各项应得分)排序得分。

6、值周情况(6分)

按照学校制定的值周工作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

7、领导交办工作(5分)

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不能找借口推诿,看表现得分。

8、个人获奖(4分)

9、集体获奖(4分)

(四),民主测评(20分)

1,个别谈话(6分)

谈话对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应是被考核人所在办公室或有工作关系的人员,谈话时,考核组指定一名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2、期末述职(6分)

学期末要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应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述职顺序采取抽签形式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民主测评(8分)

学校将在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满意率得高低排队给出量化分值。

三、考核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实行领导打分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四、考核等次划分

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分别高分到低分排队。

优秀(占15%):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称职(占70%):能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占15%):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出勤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的质量不高。不称职: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出勤和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诿,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定考核分数: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统计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分别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报学校党支部审议。

2、对考核中获得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教师,学校要发给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工资,根据本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分别测算出均数作为基数。

绩效奖励:

优秀:基数+基数的4%

称职:基数

基本称职:基数-基数的4%

不称职:不发绩效奖励工资

3、在考核中总分列在末位的教师,学校校长书记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七、学校成立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

组员;各教研组长、民主产生群众代表

考核的具体工作由书记、校长负责。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糖厂路小学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糖厂路小学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绩效考核表》

回民区糖厂路小学

二O--V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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