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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小区车辆收费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更好的为业主提供车辆停放业务,逐步改善车辆停放服务功能,规范收费管理秩序。制定方案如下:
一、小区内共有露天、半封闭车位470个,不包括已出售车库,分别以0-8字头进行编号,其中半封闭车库20个。
二、据统计小区露天停放车辆为497辆(不含私家车库停放车辆)。其中云AA9字头的有65辆,云O字头的有21辆,警车有5辆,军车有3辆。为解决车辆多车位少的问题,所有露天车位不另收车位租金,均视为临时车位提供泊车。
三、车位不足的补充方案:
对二区值班室至门诊路口靠右边可规划40个车位的位置补充规划,做到合理化利用,解决车位紧张的问题。
四、起用IC卡系统,在IC卡系统使用正常的情况下实施刷卡收费运行:
1、现有IC卡1000张,需重新制作图案用不干胶张贴(每张费用0.2元,含正面背面。),正面金牛图案,背面为提示内容。
持卡须知
1)领取IC卡时须交纳押金。
2)按有关规定,本小区收取的费用为场地占用费,非保管费。
3)一车一卡,专车专用,因有图象对比,请勿借给他人使用,请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及时挂失。
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IC卡智能停车收费系统指示操作。
5)进入小区的车辆请按位停放,服从管理。
6)本卡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存放车内,以防车辆被盗,违者后果自负。
编号:NO.0001至NO.1000
云南xx物业管理公司xx服务中心
电话:4633511、4634422
2 、临时卡、月卡、半年卡、年卡以不同颜色进行区分识别。
3、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录入电脑系统自动计费。
4、收费软件的安装调试由捷顺公司负责完成,费用在900元左右。
五、制定车辆停放规定(附后)
六、收费标准
1、参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区内场地占用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1)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1小时1元,1 -3小时2元,3-6小时3元,6-9小时4元,9-12小时5元,12-24小时10元。
2)中型客货车(16-22座)3小时以内2元,3-6小时4元,6-9小时5元,9-12小时6元,12-24小时11元。
3)大型客货车3小时以内3元,3-6小时5元,6-9小时6元,9-12小时7元,12-24小时12元。
2、结合小区实际建议收费
1)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以上-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0%)收2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0%)收4元,
2)中型客货车(16-22座)半小时内含半小时不收费,半小时以上-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50%)收3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下浮45%)收6元,
3)大型客货车半小时内不含半小时,半小时-12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42.9%)收4元,12以上-24小时(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33%)收8元。
七 收费办法
1、小区车辆实行办理月卡、半年卡、年卡,对已购买车库的车辆办理长效卡。对20个半封闭式车位进行出租(7幢3号、4号2个,16幢4号、9号2个,17幢4号、9号2个,18幢9号4个,25幢-26幢之间10个。),每个车位以大小不等收取130-150元/月租金。
2、轿车、小型客货车(12座、4吨以下)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67%)100元,半年卡(打9折,90/月)540元,年卡(打8折,80/月)960元。
3、中型客货车(16-22座)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54.5%)150元,半年卡(打9折,135/月)810元,年卡(打8折,120/月)1440元。
4、大型客货车月卡(按正常收费标准下浮44.4%)200元,半年卡(打9折,180/月)1080元,年卡(打8折,160/月)1920元。
5、办理IC卡每张收取工本费50元,包括新办、损坏、失效、挂失。
6、一切车辆均按以上标准实施收费。
八、建议收费时间:3月1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筑牢更高质量的全国文明城市坚实基础,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十项重点工程”和市文明办《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城区停车秩序“雷霆风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城管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区城管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
二、整治范围
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城区范围内,姜堰区、高港区、兴化市、泰兴市、靖江市参照执行。
三、整治重点
1、整治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对整治范围内的人行道停车秩序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列出整治重点,专项部署。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合理安排整治力量,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不听劝阻、拒绝驶离的违停车辆坚决予以拖移。(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区局)
2、规范人行道停车。及时复划不清晰停车泊位标线,维护缺失残损的禁停标志标线,更换补设损坏缺失的各类告示牌。(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区局)
3、配套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整治“僵尸车”占用人行道违停行为,全面清理人行道地锁、锥桶、杂物等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局)
4、盘活停车资源,增加停车泊位。20xx年底,海陵区、医药高新区增加各类停车泊位2000个。升级智慧停车平台,接入超市、商场、企业等各类停车泊位3000个,实现停车数据共享。出台《泰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编制《市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现差别化收费,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停车难点热点问题,一点一策,最大化盘活现有停车资源,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位。(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各区局)
5、深入推进“路长制”工作。发挥“路长”作用,督促沿街商家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积极劝导市民将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整齐有序停放在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民使用交通违法“随手拍”APP和“啄木泰州”市民随手拍平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市容处、数字化城管中心)
四、整治步骤及工作安排
(一)突击治理阶段(即日起至11月底)。全面执行停车秩序“雷霆风暴”行动安排,在开展常态化执法整治的同时,迅速组建由辖区公安、城管、消防、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协同开展停车秩序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各区城管局、医药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停车秩序治理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执法,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和自媒体宣传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引导市民群众遵章守纪、规范停车。要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报道,正面引导、反面劝导,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要及时组织城管志愿者开展引导、劝导活动,纠正各类不文明停车行为。
2、全面动员,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大执法管理力量投入,迅速掀起整治工作高潮。市局及各区局要积极踊跃参与一线违停执法管理,建立健全全员一线巡查贴单工作机制,全面充实一线执法管理力量,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发现查处的高压态势。
3、加大违停拖车管理力度。加大人员、设备投入力度,增强违停拖车执法管理力量,不断增加违停拖车的'覆盖面,强化违停治理效果。统筹兼顾群众合理诉求和执法管理效能,合理设置违停车辆集中存放地点,全面保障违停执法管理工作。
4、启用“城管违停执法管理平台”。加快执法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迅速完善平台设备和人员配备,加大人员上岗技能培训,强化日常运营、使用和维护,为违停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5、强化违停治理法制保障。研究人行道违停处罚依据、措施,论证人行道机动车违停计分的可行性和处理办法,加大违停处罚力度,提高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成本。
(二)持续治理阶段(12月底前)。加强停车秩序执法管理,保持常态化严管态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管理工作动态,改进完善城市停车秩序治理机制,深度治理停车乱与停车难问题,促进缓堵保畅,全面改善我市停车秩序环境。
各区局与街道、社区协同发力,进一步开展停车秩序提升工作;发挥“路长制”作用,强化市容环卫责任制,督促临街商户和业主自觉维护好门前停车秩序;发挥好街道社区和城管志愿者作用,积极劝导市民将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整齐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实现停车秩序常态化管理效果。
(三)优化提升阶段(20xx年后)。进一步加强停车秩序治理工作研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改进对策。要结合各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常态化治理工作计划,确保停车秩序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停车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合力攻坚,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全面高效地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整治过程中,要秉持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强化教育引导;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注意执法方式方法,杜绝因执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要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好违法取证工作。
3、强化考核,奖惩分明。各责任单位建立集中整治工作台账,按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局督查考核组将对各责任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执法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问责问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巩固成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巩固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不断拓展停车资源,强力整治停车乱象,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修改完善出台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三)突出重点,挖掘潜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增量。
(四)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信息驱动,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逐步将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从单一化的“地面”式停车转向多元化的“空间”式停车。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强化停车执法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对私设锥桶、私划车位、“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临时工(空)地停车泊位、人防车位等,无建设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举车位,要定期督查“回头望”,严防“只售不租”现象反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闲置土地、拆迁征收未开发空地、边角地带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3.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根据各类建设项目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6.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分析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等对交通的影响,在不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路段单侧或双侧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停车泊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序引导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外开放。(责任单位: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8.整治改变规划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营商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9.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政府缓解停车难工作的开发企业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考核,给予扣分处理。推动小区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会错时开放、有偿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改造空闲场地、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增设车位,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现状。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基本原则,推动制定分路段、分时段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坚持公共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时间、提高发班频次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助力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加强电子围栏技术应用,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管理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13.优化医院内部停车供给结构。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同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校园周边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中心城区车流量大、道路狭窄路段的学校,探索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车财政资金保障
15.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立项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设备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停车设施可依法设置广告。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制定停车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截至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考核办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列入年度任务考核目标,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由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为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交通环境,切实有效缓解农村停车难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原则,着力解决农村停车难问题。20xx年新增农村停车位55个,完成投资22万。第一季度完成项目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第二季度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建成55个停车位建设,到20xx年,每个行政村均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统筹推进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由村建站曹能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各村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落实
任务村:负责辖区内农村停车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停车场计划,明确农村停车场布点、位置、规模等;负责完成辖区内停车场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管理,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各部门项目支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管好奖补资金,动员各方面力量投资农村停车场建设。
村建站:负责农村停车场建设的指导服务和规划审批;牵头组织考评验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保障农村停车场设施的用地指标,
做好停车场建设的用地审批。
财政所:全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停车场将奖补办法,筹措、审核及下拨奖补资金。
其他相关部门:交管站、环保站、农技站、民政办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农村停车场建设。
三、奖励政策
对于符合县、乡(镇)规划要求,且按统一标准建成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县、乡(镇)两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从20xx年开始,对经县级评审列入年度计划任务的新建并按统一标准建设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个车位2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的,必须把停车场建设列入项目范畴,所需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财政不另外安排奖补资金。
四、规范建设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1.统筹规划。建设村庄停车场必须纳入村庄整体发展规划,有利当地经济发展,符合村民生活需要,既要具有前瞻性,又要实事求是。
2.突出重点。要根据乡村人口数量和聚集特点、车辆现有量和增加趋势、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规划农村停车场。尽可能考虑前瞻性,以适应车辆快速增长的需要,对目前车辆多、停车难、而且有条件实施的村庄或区域先行规划建设。
3.坚持原则。按照“实用、安全、经济、生态”的原则,结合文明生态村的布局结构形态,综合确定停车设施的数量、种类和位置。
(二)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机动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25-30m2,停车位尺寸以2.5mx5.5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每个停车场应有3个停车位以上。
地面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且满足排水要求,有遮阳树木(采用本土树木、花草),且采用透水砖铺设(统一铺设样式),设置有停车场提示牌。
(三)政策引导,统筹推进
1.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在县政府出台农村停车场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县直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乡村统筹、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村停车场建设“筹资”难题。充分利用和把握中央和省、市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黄金期”和“窗口期”,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密切关注上级扶持政策,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停车场建设,对集镇、旅游景区等停车密度高、数量大的停车场建设可采取“谁建设、谁运营”的市场化建设模式。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落实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简化农村停车场建设用地报批流程。集镇要结合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建设停车位;行政村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疏通农村居住区周边道路,充分利用村级、群众的旧宅基地、危旧房、旧烤烟房、旧猪舍、旱厕等拆除地建设停车场。对群众自留用地及拆除建(构)筑物土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归村民,产权归村委会统一管理。引导和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利用自有土地、闲置厂房和符合条件的'空间新改扩建公共停车设施。严禁使用基本农田建停车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停车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群众大力支持停车场建设。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乡村实施原则,把农村停车场规划建
设纳入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由各村各单位提出具体计划,通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论证、指导后,按计划逐步实施。镇政府将农村停车场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当年镇对村绩效考评指标。每年12月底前(20xx年1月底前),由镇人民政府编制所在地下一年度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确定年度计划任务。
(五)多措并举,规范管理
农村停车场建成验收后,纳入乡镇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民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驾车人员自觉有序停放车辆。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和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督促车辆有序停放。二是管护保洁。制订停车场管理办法,设置停车场提示牌,避免停车场被长时间占用或堆放其它物品,发挥好建成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并做好场地保洁维修工作。三是收费管理。对于集镇、景区停车场建成后可实行停车收费,既利于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又利于后续管理。同时,对乱停放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以保证集镇、景区的交通更加有序。
一、生态停车场定义
生态停车场其实是一种高绿化的停车场,同时也高承载;停车场设计特点主要是高绿化、高承载、透水性能好、草的成活率高、提高绿地面积。
传统的生态停车场就是用普通的植草砖铺装而成,传统的生态停车场其实根本谈不上“生态”功能。传统植草砖停车场在铺装时,植草砖下面是要混凝土做铺垫的,所以植草砖根本不透水,不透水就不长草,不长草就不能有绿化,没有绿化就算不上生态。
生态停车场是一种具备环保、低碳功能的停车场;是一种高绿化、高承载停车场,使用寿命也比较长, 生态停车场国际上的标准是绿化面积大于混凝土的面积,达到高绿化的效果。最重要的是它的透水性能超强!
“生态停车场”是指在露天停车场应用透气、透水性铺装材料铺设地面,并间隔栽植一定量的乔木等绿化植物,形成绿荫覆盖,将停车空间与园林绿化空间有机结合。
上有大树:为车遮荫,降低车内温度,减少能源消耗,增加人的舒适感。 下能透水:让雨水回归地下,调节地面温度,减少排泄量,提升地下水位,兼作绿化灌溉。
绿树环抱:不仅吸尘减噪,提升景观品质,还能缓解炎炎夏日下的烦躁心情,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
交通通畅:布局、运转、流程合理,交通便捷,用地经济,符合停车各项规章制度。
二、生态停车场的规划要求
(1)以人为本进行设计,要意识到停车场设计不单是组织交通问题,更是留出合理必要的生态、景观空间的问题。要把原本的“不毛之地”、变为“美的绿洲”。
(2)用绿化分隔空间,为了减少噪音、灰尘、振动和分隔视线,停车场四面宜有厚实浓郁的绿化。
(3)根据用地情况,在停车场中部有规划的布置大型乔木,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4)选择适合停车又生态的铺地,介决车辆荷载、排水、透气、减尘、反光、降噪诸问题。
三、生态停车场的绿化布置
停车场的绿地分布以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为原则,包括车位旁的绿地,两排停车位之间的绿地,车位末端的绿地,回车广场、分隔带、行道树等的绿地,以及场地边缘的保护绿地等。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宜有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 ;载货汽车为4.5m ,但不宜布置花卉。
地面停车场内种植穴内径应≥1.5m×1.5m,种植穴的挡土墙高度>0.2m,并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残疾人停车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通道到达建筑入口。
1、各种停车场的绿化平面布置比较
(1)每辆车旁设计绿地。如每个绿地种植大乔木,则株距为4米,经过3-5年的生长,乔木树冠将互相交错,缺乏继续生长的空间。如每间隔一个绿地种植大乔木,另一绿地种植小乔木、灌木或地被,则乔木株距为7-7.5米,每辆车均可享受到乔木的树荫,景观生态性能好,但土地利用率较低。
(2) 每2辆车旁设计绿地,每个绿地均种植大乔木,灌木及地被视设计需要定;则乔木株距为6.5米,每辆车均可享受到乔木的树荫,景观生态性能好,但土地利用率较低。
(3)每3辆车旁设计绿地,每个绿地均种植大乔木,灌木及地被视设计需要定;则乔木株距为9米,3辆车中2辆车可享受到乔木的树荫,另1辆车在早晚可享受到乔木的树荫,而正午时分几乎难以享受到树荫,景观生态性能较好,土地利用率较前者略高。
(4)每4辆车旁设计绿地,每个绿地均种植大乔木,灌木及地被视设计需要定;则乔木株距为11.5米,4辆车中2辆车可享受到乔木的树荫,另2辆车或早或晚,也有少量树荫,景观生态性能中等,土地利用率较前者高。
(5) 连续4辆车以上设计车旁绿地,车旁绿地中种植的大乔木几乎无法为连排的车位服务,此时需要通过在两排车位之间及车位末端种植乔木来为车辆遮荫服务。
在土地面积允许的条件下,对于与道路垂直的停车位,建议采用间隔3-4辆车设置车旁绿地,并在多排车位之间设置车后带状绿地。在用地紧张条件下,建议结合停车场周围的保护绿地、道路、边界,设置车后带状绿地,种植乔灌木。对于与道路平行的停车位,在土地面积允许的条件下,建议沿停车位设置条状行道树绿地,种植乔灌木。在用地紧张条件下,建议尽量能布置行道树穴,利用种植行道树之间空地为车辆遮荫。
周围环境的绿化,希望能够做到立体化;乔木、灌木、地被组成稳定的群落,即使在停车场用地极为紧张,内部绿地稀缺情况下,四周绿化关系到对城市环境、生态、景观诸多问题的影响,必须给予优先保证。
2、停车场的立体绿化
增加立体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因地制宜采用荫棚、拉网、悬挑等各种形式,种植攀缘植物,减少阳光直射、美化顶面和背景,加深绿化容量氛围。攀缘植物要常绿、落叶搭配,保持不同季节绿量,植物品种1-3种为宜。遮荫要保持棚下车种高度。采用棚架式的停车位,考虑柱距不影响车辆进出,要尽量减少前排柱位,一般用于较宽敞的地方。采用车辆背后悬挑绿化,车辆进出虽方便,但遮荫面较小,适用于较紧凑的地方。
3、占天少占地的绿化
停车位绿化少占地多占天的布置,也有助提高绿化覆盖率。这种设计和所选择的植物品种有关,甚至可能形成一个地方的特色。如美国洛杉矶某停车场,棕榈科树木高耸入天,特色顿现。该设计适用于土地面积不富裕的空旷地,是见缝插针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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