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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申报实施方案(范文6篇)

2024-04-16 0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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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的“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及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转变理财思路,通过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审批程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所指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除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的资金外,由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三、清理时点

x年6月30日仍然设立存在的专项资金。

四、工作目标

(一)摸清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掌握现有市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的规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总、梳理有效专项资金目录,报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分类清理。对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整合归并;对支出结构不合理的专项资金进行结构调整。

(三)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在分类清理的基础上,对照《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管理办法。

(四)建立监督控制体系。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反馈运用到专项资金管理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门(单位,下同)自查和财政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清理和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法,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工作小组。各小组要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清查摸底阶段

以市财政局为主,通过财政内部清查,摸清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布、规模、种类、年限和结构。

1.拟定方案:由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的清理范围、时间安排、工作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步骤。

2.内部清查:市财政局进行内部清查,摸清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年限、分配、管理办法及资金规模、种类、分布等情况,并将专项资金情况及下一阶段清理工作目标向市政府报告。

上述工作于x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分类清理阶段

由市相关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查,市财政局根据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提出清理意见。

1.部门自查:市相关部门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设立专项资金的专门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责任追究等情况,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自查自评价报告。

自查自评价报告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或安排项目时所确立的预期目标;

(3)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管理、资金落实、项目支出、财务管理以及项目完成进度与质量等情况;

(4)项目绩效自我评价:项目执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分析比较、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结果、项目经济、政治、社会效益和影响、对项目绩效实现程度的总结评价等。

2.重点抽查:对金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对资金投入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专项资金撤销、归并及调整支出结构等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上述工作于x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总结阶段

1.实施整改: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的清理情况,草拟市级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意见,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具体实施。此项工作于x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资金管理:经清理同意保留的各专项资金,要进行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

第二篇: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切实发挥纪检监督职能,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查找梳理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覆盖、注重实效、及时整改的总体要求,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着力纠正和解决工程实施程序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等不良现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强化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确保工程、生产、资金、干部安全。

二、检查范围

20xx年1月―20xx年3月已实施的民生水利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要求实施和管理。

(二)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是否下达到具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资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完成投资;是否存在项目实施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的问题。

(三)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是否严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20xx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各项目责任科室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项目逐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整改落实。请各项目科室将自查报告(见附件1)于5月10日前交局纪检组。

(二)重点抽查(20xx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局纪检组将组成检查组在移民后扶、水文建设、县城防洪、县城应急供水、灌区建设等工程中共选取3―5个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查阅、核对建设项目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查阅、核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四制”落实情况;查阅、核实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查阅、核实建设项目与初步设计内容和立项批复是否一致;查阅、核实工程设计变更及变更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查阅、核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是否规范齐全,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数据可靠,按期完成自查自纠任务。对于在重点抽查中发现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行动迟缓、掩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将严肃处理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二)认真整改落实。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科室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三)健全完善制度。民生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和推介,针对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过硬、工程资金安全。

第三篇:项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XX教发[20xx]6号《关于做好20xx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X财规 [20xx]1号《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制定《XX县20xx年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金金额

州财政每年给XX县下拨24万元,XX县按1:1配套专项资金24万元共计48万元作为XX县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

二、基金管理及用途

由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基金的管理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XX籍品学兼优、濒临失学或难以维持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

(一)资助范围:

学生户籍在XX县且已列入《XX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的下列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1、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2、高中阶段:在籍新增突发性的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

3、大学新生:孤儿、残疾、大病、重灾及烈士子女,县文明办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且被高职高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4、特殊教育: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解决。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特别贫困或因突发遭遇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或罹患严重疾病的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限定申报时间。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和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按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2、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

3、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高职高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本科按XXXX元/生、专科按XXXX元/生的标准一次性资助。县文明办当年评选的“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XXX元。

三、资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要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其中:

(一)孤儿。申请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证件或学生所在乡镇(办事处)的证明。

(二)残疾家庭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别贫困家庭学生,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可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资助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并经上述相关部门核查和学生所在村(居委会)调查确认。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学生应提供村/居委会及乡镇相关证明。

(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慢性活动性肝炎、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合并心衰、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痴呆等。申请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住院交费收据等病情病史资料。

(五)农村或城镇低保户。提供发放的相关证件。

(六)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贫困家庭学生(如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等)。

(七)大学新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XX县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评审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单位校长、资助中心主任组成。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严格评审。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在XX教育信息网上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议通过。

四、受理及公示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每年10月8日至31日受理学生申请,11月1日至5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大学新生每年8月12日至30日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资助中心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受助资金。

五、资金发放

该项资金将严格采取收支两线专账管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银行集中打卡发放受助学生受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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