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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校职称评定实施方案(合集)

2024-03-29 00: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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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

根据县教育局的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按照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评定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毕壮志

组员:侯兴智、张泾干、薛兴华、陈丽华、谢剑栾

2、职称评审小组:组长:薛兴华组员:薛兴华、陈丽华、谢剑栾、杜艳、王莹、侯冬梅

二、评审条件: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年,可直接认定小学二级教师。

2、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当有小学二级职务且聘期满三年的经历。

3、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当有小学一级职务且聘期满五年的经历。

4、申报人员必须咸阳市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方可申报。

5、申报人员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6、公开课考核合格的;

三、评审程序:

(1)评审小组审核进档人员,并确定实际进档名单;把学校实际进档名单和本次评审原则在全干会上进行通报并听取意见。

(2)学校实际进档人员进行书面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根据20XX年-20XX年度的四年的量化成绩总和,除以4取平均分。

(4)教龄每年加2分,任职年限每年加4分。

(5)班主任每年加1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

(6)申报教师的材料公示一周。

(7)根据量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四、限制条件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申报参评。

1、教师职务评定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服务意识;严禁越级上访,具有全局意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2、不听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拒绝承担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不能认证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严重失职或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由无改进的;

3、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虚作假;

4、违犯法律法规,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5、任职期间,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20天,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

6、调入城区工作不满5年的;

7、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8、一年请假超过一个月的(婚丧产和因疾病住院者除外);

9、从外县区、外校调入教师,当年不参评;

五、注意事项

1、当年实际进档人员不可以进入评审小组工作。

2、评审小组成员要秉公行事,不谋私利,严守工作纪律。评审工作全过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以计分高低为先后评职称的依据,同等条件下,教龄长的优先,教龄相同者请假少的优先。

4、特殊贡献: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属特殊贡献者,酌情加分。

5、未尽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第二篇: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XX〕31号)及沈阳市人社局20XX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订20XX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学校发展、突出岗位实际贡献为导向,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为实现学校转型、建设沈阳开放大学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见《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责》。其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人事处负责。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

⒈申报范围

学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⒉申报条件

符合辽宁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年限按整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0月。

⒊个人申报

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表格格式有主系列和非主系列区别,一式二份);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成册,各类材料复印件装订顺序为目录、个人总结、年度考核、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证书、计算机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论文著作、其它;

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

申报人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打印页;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表》纸质一份,赋分表中所列C项教学教辅成果奖和D项科研成果中的获奖部分不能重复赋分;

科研处出具的科研成果级别认定结果。

⒋部门推荐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请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填写量化赋分表,出具20XX年度招生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及推荐意见。

⒌资格审核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满足评审条件或未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的人选取消其评审资格。

⒍量化考核

对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继续采取量化方式进行考核(量化考核标准详见《沈阳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办法(试行)》。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学历资历、教学教辅成果、学术成果分值汇总后反馈本人核实,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将此四项分值分别乘以相应权重后求和、排序、公示、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⒎评审会推荐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采用票决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获1/2及以上赞同票为获得推荐资格。

若获1/2及以上赞同票的人数超过上级下达指数,按得票多少顺序取至规定名额;若在确定最后1名人选时存在同票现象,对同票者由评审委员会重新投票表决;若获1/2及以上赞同票的人数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数,根据第一轮得票多少顺序,按已投出数与指标差额的2倍确定下一轮候选人,继续投票,依次类推,最多不超过三轮,若三轮内无法确定,则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此次职称评审依照主系列和非主系列申报人数比例分别确定推荐指数。选票分主系列和非主系列两个部分。两个系列按各自指数投票产生的人选,为学校上报推荐人选。

⒏校党委会审批

评审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⒐公示

拟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

⒑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异议,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各系列评审会评审。

四、申报材料有关事宜

⒈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政策继续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XX〕11号)执行。申报评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通过一个模块的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下列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计算机免试:博士毕业生,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年满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立项、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取得的,并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不作为推荐依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的论文应为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⒊今年申报工作在正常纸质材料报送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网络申报、推荐、评审。学校经评审、公示确定的推荐人选需登陆辽宁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端人才网络申报评审系统,点击进入辽宁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端人才网络申报评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信息,申报人选要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承诺。

⒋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在表中“备注”栏内承诺处签名。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⒌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

⒍以上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评审条件及表格均在我校校园网主页“师资队伍”栏目中下载。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⒈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向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对有严重教学事故或违反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⒉为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职称评审过程。

⒊严禁参评人员拉关系、私自散发个人材料,凡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评委不得营私舞弊,打击压制、报复参评人员。

第三篇: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教发[20xx]34号)和莲人社[20xx]3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二、职称评审

1.评审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违反《莲都区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

依据《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评审程序

⑴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⑵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职称聘任

1.聘任原则

坚持竞争、择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聘任对象及基本条件

按照丽水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已被认定为高、中、初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聘任。其受聘基本条件为:

⑴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⑶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⑸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五、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八、九、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十、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且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同时要根据莲都区编办、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定的编制职数聘任。

3.聘任程序

⑴按结构比例计算出本校空缺岗位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审定,确定空缺岗位。

⑵学校在聘任前,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

⑶学校成立教师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群众评认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打分的情况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并张榜公示后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⑷学校将聘任推荐名单交区教育局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正式发文聘任上岗。

4.聘任具体要求

⑴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学校要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校均应高度重视搞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召开会议讲清政策,公布指标和对象。

⑶严肃工作纪律,反对不正之风。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此工作,必须做到能者上、庸者下,选优择能。对因工作失职或者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和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聘任评分细则

(一)评分办法

总得分=教师近二年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之和÷2+附加分,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二)附加分

⑴教龄加分:任现岗位以来,每年加1分。

⑵行政任职加分:任现岗位以来,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的每年加1分。

⑶年度考核加分:任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加1分。

⑷任现岗位以来,获区级以上奖励加分:

(三)评分说明

⑴任现岗位以来,同项目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次加分。

⑵学科竞赛奖有两名以上指导教师的,按相应等级得分的平均分加分;课题获奖只承认负责人和执笔人,按相应等级得分的平均分加分;论文附加分市级以下只承认第一作者,省级及以上第一作者加70%,第二作者加30%。

⑶行政职务中,有兼职者不重复加分,取最高职务加分。

四、评聘工作的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委员会由5--7人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评聘委员会应有党政工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2.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聘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监督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3.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本校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评聘行为的规范性,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4.申报人或其他人员发现评聘机构在评聘过程中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可向监督小组或教体局书面申诉或检举。

第四篇: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

根据xx县教育局20xx年11月6日文件精神,在我校原有《推荐评审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考核、推荐评审小组

为了适应新的教育发展形式,做好我校职称考核推荐评审工作,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成立我校职称考核推荐评审小组,相关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

xxx(副校长)

成 员:xxx(教导主任)

xxx(后勤主任)

xxx(政教主任)

xxx(团委书记)

xxx(教导副主任)

xxx(教师)

职称考核推荐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老师兼任,成员由xxx、xxx、xxx组成。在职称考核推荐评审小组的领导下,考核评审推荐工作具体由职称考核推荐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推荐评审的范围对象、系列名称和各级任职条件

(一)范围对象。在职在编的教师和符合评审的各类人员。

(二)系列名称。教师系列(包括中学三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三)各级职称任职条件

(1)中学三级教师。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

(2)中学二级教师。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满三年,或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

(3)中学一级教师。履行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或以上,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中学高级教师。中学教师一级教师任职五年以上,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除以上条件外,考核推荐评审的对象还必须符合《中学教师职称试行条列》中的其他任职条件,以及各级职称评定工作相关规定。

三、量化打分标准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职称考核推荐评审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提高职称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各级职称相关工作之各项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经我校评审小组充分讨论,特制定如下职称考核推荐评审量化打分标准如下:

(一)基本情况量化

1、教龄:2分/年。

2、校龄:2分/年。从外单位借调的,校龄从正式调入之日起算起。

3、学历

(1)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的,晋级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时,分别一次性加3分、5分、7分。

(2)新分教师参加工作后,通过在岗学习,重新取得专科、本科、硕士及博士文凭的,在取得新文凭后,一次性加1分、3分、5分、7分,凭毕业证加分。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同一层次不同专业文凭的,累计加分。

4、履现职年限:2分/年。(从第一次取得该级或相应级别职称时算起)

(二)思想政治素质量化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学风端正。酌情加1――6分。

2、关心、团结同事,关爱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凡事以学校为重,以大局为重。酌情加1――6分。

3、思想积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学校安排工作时,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扯皮,富有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酌情加1――8分。

(三)岗位工作量化

(1)任课:凡正在承担教学任务的申报者,加5分;其它工作岗位的申报者加3.5分。

(2)职务:担任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副主任,其它管理人员(学生会秘书长、教研组长)每学期分别为4、3、2、1.5、1分。(从在学校宣布任职的时间开始计算,若有变动的分段计算,兼职的累计)

(3)班主任:担任班主任的,20xx年9月之前的2分/学年,20xx年秋季学期至20xx年春季学期为3分/学年, 20xx年秋季学期(包括20xx年秋季学期)起4分/学年。

(四)工作实绩量化

1、教学工作实绩量化

(1)期末成绩量化

履现职以来,以每学期学校期末各科成绩为依据(实验班和普通班均按照加减分后的成绩计算),获年级一、二、三名的,每次分别加3、2、1分。

(2)升学成绩量化

A履现职以来,实验班每上普通高中线一人,语文、数学、外语1分,政治、物理、化学0.9分;体育、历史、地理、生物及其他中考考试科目0.8分;普通班每上普通高中线一人,语文、数学、外语2分,政治、物理、化学1.8分;体育、历史、地理、生物及其他中考考试科目1.6分。

B履现职以来,实验班每上重点高中线一人,语文、数学、外语2分,政治、物理、化学1.8分;体育、历史、地理、生物及其他中考考试科目1.6分;普通班每上重点高中线一人,语文、数学、外语8分,政治、物理、化学7.2分;体育、历史、地理、生物及其他中考考试科目6.4分。

(五)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及论文发表情况量化

1、凡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参加各种非教学比赛(或学校推荐比赛)获得县、市、省、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2(1.8、1.5)3(2.8、2.5)、4(3.8、3.5)分。学校自行组织的同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0.5分、0.3、0.1分。

2、凡受学校委派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获得县、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1.5、1)、4(3、2)、6(5、4)、8(6、5)分;凡受学校委派辅导学生代表我校参加知识竞赛获县、市、省、国家级(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8、0.5)、2(1.8、1.5)、3(2.8、2.5)、4(3.8、3.5)分。(以证书为准,只算在我校工作时我校和县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学校自行组织的同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0.5分、0.3、0.1分。

3、凡受学校(或乡镇政府)、县、市、省、国家各级各部门表彰的各类荣誉称号(仅限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之类的荣誉称号),凭荣誉证书,依次加1、2、3、4、5分。

4、凡在省、国家各级各部门教育类期刊上发表教育相关论文的,凭所发表论文复印件及期刊封面复印件、期刊编号,每篇依次加3、4分。

(六)历年年终考核情况量化

1、履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的.,不予考核推荐评审。

2、履现职以来,有两年以上为优秀者,每多一年,3分/年。

以上各项按照申报教师实际情况加分,不同教师申报同一等级职称时,优先推荐分高者。

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核推荐的顺序(以下序号为优先顺序)则是:

1、教学任务难易程度(语数英政治物理化学、史地生体育、其他相关综合科)。

2、行政、班主任职责轻重(行政职务、教研组长、班主任)。

3、课时量多少(同类学科下,课时量多的优于课时量少的)。

4、履现职时间(时间长的优于短的)。

四、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评审推荐的有关表册是否填写正确,(职务系列栏:中学;工作单位栏;是否填全称;现从事专业及年限栏是否明确填语文、数学等几年,业务自传、任现职以来担任的主要专业技术任务内容及考核表内容必须和申报系列相符)。

2、提交表、册是否齐备,每份复印件是否都签字,是否按“通知”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3、填写学历,经历内容有无间断,原因是什么,几个学历及证书是否填写清楚、齐全。

4、“继续教育”学分是否达到所申报职务要求(近几年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和所申报系列相符)。

5、是否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素质教育证、事改合同。

6、跨系列或不合格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是否转评或考核聘任过。

7、参加工作时间、履现职年限、评中一的取得合格学历后转评或考核聘任的累计年限是否有6年以上,学历是否和所申报职务要求的年限相符。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否有合格证,成绩通知单是否是当年的。

9、聘任证书是否齐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二)情况介绍

1、保密、回避制度:

一是保密制度:当介绍人介绍到申报人的有关情况、工作失误时,工作人员及小组成员应以保密,谁到处乱说谁负责,如造成后果的,应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二是回避制度:当介绍人要介绍评委成员、直系亲属或小组成员有利害冲突的人员的情况时,当事人应主动提出回避,如不回避的,介绍人根据情况有权拒绝介绍,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负责。

2、介绍内容

申报人的情况包括:

一是评审推荐的有关表册是否正确,(业务自传、现任职以来担任的主要专业技术任务内容及考核表内容必须和申报系列相符)。

二是提交表、册是否齐备,每份复印件是否都签字。

三是填写学历,经历是否清楚,几个学历及证书是否填写清楚、齐全;取得多个学历的时间,是否毕业。

四是“继续教育”学分是否达到所申报职务要求,(近几年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和所申报系列相符)。

五是是否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素质教育证、事改合同。

六是跨系列或不合格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是否转评或考核聘任过。

七是参加工作时间、现履职年限、评中一的取得合格学历后转评或重任的累计年限是否有6年以上,近几年履职考核情况,学历是否和所申报职务要求的年限相符。

八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否有20xx年以后的合格证,成绩通知单是否是当年的。

九是聘任证书是否齐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一年一聘,涂改无效)。

十是“通知”所要求材料是否齐备(中、高职代表性论文和参考论文各一式二份等)。

十一是获奖情况。

十二是主要教育教学成绩(含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组织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能力)。

(三)投票表决

在认真听取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所申报人进行投票表决。

(1)投票选出唱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记票人1名,对投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

(2)由组长当众把票进行密封,并写明名称、时间,再有唱票人、监票人、记票人签名后存档一年。

(四)填写基层意见

五、其它规定

1、本方案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严格执行。

第五篇: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依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实行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c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要按照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进,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主要内容

(1)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学、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2) 制定并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现状及各类中小学的特点和教学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的评审条件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同时充分考虑乡镇中小学和农村教师的实际情况,树立鲜明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 创新完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推行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第六篇: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赋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年度顺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评审办法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选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中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

赋分标准如下: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本科1.2分,专科0.9分,中专0.7分,高中0.6分,初中学历记0.5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5分。

5、荣誉称号:

必须是通过所在单位公开评选的,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政府荣誉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系统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群机关联合授予的荣誉;部门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或党、群机关单独授予的荣誉。

国家级:6分。

省 级:5分。

市级:4分。

县级:3分。

镇(校)级:2分。镇(校)级:2分。(限3件)任现职以来。

6、业务成果:(任现职以来限3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记4、3、2、1分,指优秀教学成绩奖,公开课、示范课、讲课比赛等一、二等,(二等减0、5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教育局盖章)论文(限三件):

(一)论文(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1.5、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计分。

(1)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计1分。

(二)论著(公开出版ISBN):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4分,其余计2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计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现职以来):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记2、1.5、1、0.5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得分减半);课题阶段成果按评选的论文赋分。

9、民主评议:满分为20分。

(1)本单位全体人员评议占70%。

(2)聘委会成员评议占30%。

10、教学成绩(20分):把所有符合条件、有成绩可查的人员,按聘任时上一年度的成绩平均分为四档,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无成绩的主要教干按一档计分,校委会成员(除主要教干)按二档计分,其他人员按三档计分。主要教干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职情况:现在职在岗得10分,在职不在岗得分6分。

②校长办公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每年计4分;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年计3分;其余校委会成员每年计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每年记1分。

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计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聘资格。

①违反师德,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③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13、未尽事宜,由评聘领导小组解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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