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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1.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量由扰动地貌和破坏植被引发土壤侵蚀加剧而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和由弃渣不合理堆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组成,42团盖孜河防洪工程地点为疏勒县巴合齐乡辖区河段,工程区内水土流失侵蚀类型以风力侵蚀和水力侵蚀为主,前者危害主要受自身环境因素影响,项目区以西北风为主,春季风速较大,灌区表层土壤干燥,常有沙尘天气,且天然植被无法得到充足的地下水补给,生长缓慢,因此风蚀加剧,加之不合理的人为活动也会增加水土流失量;后者因河道防洪工程多为土堤,抗冲能力差,因此也容易产生水土流失。根据对主体工程报告的评估,对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前瞻预测,由于工程建设临时施工道路等原因,项目区原地貌植被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使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再有,对于施工料场和生活区,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出现水土流失。
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根据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主体工程报告,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主体工程布局及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划分水土保持分区,主要分为河道护岸工程区、料场区、临时生产生活区和施工道路区共4个防治类型区。42团盖孜河防洪工程本身是一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在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内,即将主体工程布置设计包括的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也视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工程开发建设中存在的水土流失做出防治安排,各分区措施布局如下:①河道护岸工程区。该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针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河道护岸工程,采用单排井柱加格宾石笼防冲顺坝护岸形式,对紊乱的河进行调整道,稳定主槽流路并减少河岸坍塌,进而有效防治水土流失。②料场区。从专业料场购买河道护岸工程所需的卵石,本方案设计并不包括砂石料场进。③临时生产生活区。该区分布于河道工程区外,包括施工单位临时仓库、房屋、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占地0.26hm2,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予以拆除,产生的弃渣应就近回填到河道两岸的凹地,并对土地进行平整。④临时施工道路区。该去主要分布在河道堤防上和堤防外围,在施工期间应对经常路面进行洒水,确保路面不起尘土,严禁过往车辆随意碾压周边土地,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路面要求对路面进行找平处理,原有植被主要依靠自然力量恢复。
3.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根据各水土流失防治类型区的水土流失的特点,依据水土保持措施的三原则(治理与防护相结合、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治水土流失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布局各水土流失防治类型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构建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该体系应以工程措施为先导,在各永久建筑物周边、块石料场和道路沿线建立边坡防护工程,在弃渣场建立拦渣工程,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速效性和控制性,使新出现的水土流失得以有效拦蓄和集中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对料场、渣场的工程弃土进行表土回填和覆土,完成土地整治工程后,采取植物措施,主要是植树造林来对该区域进行绿化,临时施工区、厂区、公路沿线以及库区周围的绿化,也是先进行土地整治工程,然后采取植物措施,以保护新生地表,改善生态环境,并能够使绿化工程的观赏性和后效性得以展现,实现水土流失由被动控制向主动开发治理的转变。盖孜河防洪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的水土保持工作均由42团负责,并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施工过程中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测,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等。
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因施工期间会对原有植被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扰动原地面致使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受到影响,进而出现水土流失,初步估计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为5.36万元,即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5.36万元。该防洪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减轻汛期洪水对项目区造成的各种危害,还能够间接提高灌区内的引水保证率,有效改善灌区灌溉条件,并对灌区内的部分盐渍化土地进行改良,有利于提高该区域人们的'生活水平。
二、小结
综上所述,防洪工程建设涉及范围较广,开挖动土面较多,对当地的水土保持会带来一定影响,但只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工,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构建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通过水土流失防治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布局,对各防治分区进行综合整治,人为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问题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形成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治理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5]。42团盖孜河防洪工程属于较为系统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增设护岸后水流会集中归槽下泄,对下游地区水库蓄水及耕地灌溉均有利,以往42团盖孜河洪水灾害对农田、林带、交通要道、房屋等造成了很大危害,使得当地群众的的财产遭受损失,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该防洪工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可以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
建设内容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要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监督执法培训和考核;改善现有办公场所条件,在20xx年前配齐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全站仪、录音设备、GPS等办公设备,在监督执法时由县水务部门保障用车;建立健全稳定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渠道,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及案件查处等相关档案资料,达到查阅方便,统计准确,操作规范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
1、方案审批规范。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等工作,坚决杜绝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2、监督检查规范。县水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级及上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2次以上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给予批评、通报和曝光,并依法进行处理。
3、设施验收规范。实行水土保持验收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做到档案齐全、程序规范,杜绝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等现象。
4、规费征收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序、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勘测、规划、宣传、培训、差旅补助、奖励和监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的购置、维修。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5、案件查处规范。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做到依据充分,执法身份、取证方式和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文书规范。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1、督查制度。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随时发现、随时检查、随时处理;深入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建立并落实好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督办制度;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随时接受县人大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报告制度。对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上报事项,做到及时准确上报;对于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县水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1周内正式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殊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随时报告。
3、管理制度。县水务部门设立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评审小组,对从事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设施验收、技术咨询等技术支撑服务的.工作人员制定规范化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实行严格的“进出”考核制度,依法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保证执法队伍纯洁。
4、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其它重要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邮箱,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进度安排
从20xx年到20xx年5月,分四个阶段,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一是启动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
2、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二是培训阶段(20xx年1月―6月)
1、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进行全面业务培训;
2、对照本次能力建设标准,完善配套规章体系,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明确监督管理规范化要求,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20xx年8月)
1、依据能力建设要求和标准,对照《河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查漏补缺,不断推进各项能力建设工作;
2、定期召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会,落实能力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搞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四是总结阶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
1、20xx年9月―12月,完成能力建设县的总结和自验工作,迎接省水利厅的初验;
2、20xx年1月―5月,按照省水利厅的验收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抽查复验。同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报告,对事迹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报省、市表彰。
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多方争取,安排经费,可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加大宣传。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宣传,及时报道重大事件、先进做法和经验,营造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激励措施。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积极宣传先进事迹,促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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