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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说明
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二、防治责任范围
1.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实际发生的责任范围对比,调整变化的原因。
2.扰动土地的治理面积、治理率。
三、工程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在设计报告中的设计要点,重大设计变更。
四、施工
1.工程量及进度。各项防治工程完成的数量、实施时间,与批准的方案实施时间、工程量比较,并分析其原因。
2.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事故及其处理。
3.工程建设大事。包括有关批文,较大的设计变更,有关合同协议,重要会议等。
4.价款结算。批准的工程量及其投资,施工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对比,分析增减的原因。
五、工程质量
1.项目划分。水土保持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情况。
2.质量检验。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3.质量评定。初步验收确定的各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对整体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价。
六、工程初期运行及成效评价
1.工程运行情况。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建成运行后,其安全稳定性、暴雨后的完好情况,工程维修、植物补植情况。
2.工程效益
(1)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试运行期间控制水土流失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及治理程度,项目区水土流失强度变化值。废弃土、石、渣的拦挡量、拦渣率,各类开挖面、拆除后的施工营地的平整、护砌量,植被恢复数量。
(2)植被变化。建设前、施工期间、竣工后林草植被面积,植被恢复指数。
(3)土地整治及生产条件恢复。土地整治率,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恢复数量,土地生产力恢复能力。
(4)水土流失监测。根据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提出施工期间、工程运行后水土流失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对水系、下游河道径流泥沙影响,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变化。
(5)综合评价。主体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范围、程度、时间,水土保持工程的控制效果,防治成效。
七、附件及有关资料
1.工程竣工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2.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资料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报告
5.水土流失专项监测报告
6.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图
7.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以农村“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为切入点,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改善农村水土流失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使小流域达到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地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坚持水土保持与环境治理和新农村建设、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水利水土保持措施与其它措施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坚持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的方法,用好“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的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二、建设内容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发展和完善。工程建设应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础,全面做好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水系整治和人居环境改善,建立面源污染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等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监测评价等。
(一)工程建设
1、小流域治理工程。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坡耕地改造,修建水窖、水塘和坡面灌排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入库(河)生物缓冲带。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发挥梯地、林草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控制和降解面源污染的作用。
2、生态修复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封山禁牧、封育保护,加强林草植被保护,防止人为破坏。要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护水资源。
3、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河道整治规划,采取清淤、护岸、筑堰和绿化等措施,对小流域内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封河育草,维系河流良好生态系统。禁止河道采沙,加强河道管理及其维护。防止污水和垃圾进入河道,确保河道清洁和优美环境。
4、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搞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制定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实现生活垃圾集中管理、生态污水初步处理后排放。人畜禽粪便应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池等实用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居民比较集中和有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5、生态农业建设工程。推广绿色、无公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料,采用生物方法以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防治病虫害,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
6、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在河道周边设置植物缓冲带,种植或抚育具有吸收有机污染物能力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在河道和水库水位变化的水陆交错带建设人工湿地,种植适水树种和草本植物,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7、水土流失和水环境监测。建立水土流失和水质指标动态变化监测点,对土壤侵蚀模数、土壤侵蚀量、入河(库)泥沙量,以及总磷(TP)、总氮(TN)、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耗氧量(COD)等指标进行监测。
(二)管护制度建设
在试点小流域内,制定封山禁牧、封育保护政策和乡规民约,建立水源管理和保护制度,保护林草植被,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态移民和并村;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推荐种类目录,明确其合理用量及使用方法;严格对生活垃圾、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排放的控制管理。加强流域内集体和私人企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排污的管理;监督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新农村建设活动等。
三、实施期限
工程实施期3年,20XX-20XX年。
四、工程投资
试点工程建设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从现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及相关水利项目投资
中安排。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水利水保工程、封育管护、宣传、监测等。没有国家重点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解决。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创新投入机制,依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等多渠道解决投入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组织实施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选工程、实施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流域机构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省(区、市)水利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和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向水利部上报上年度总结报告。县级水利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建立工程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责任、明确任务,开展试点工程建设及相关监测工作等。
试点工程实施完成后,各县进行自验,全面总结。自验结束后向所在省(区、市)上报自查验收报告。各省(区、市)组织初验,向水利部上报初验报告。水利部组织流域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