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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人才建院、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的方针,经院党委研究决定,20xx年,医院设立人才建设专项经费,启动“千万人才引进工程”,用千万资金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高科技人才,提高医院整体队伍水平,为实现“建设综合优势明显、专科特色突出,市内领先、省内一流的区域性医院”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20xx年)》以及相关配套法规,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历与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三)按照适用、精干、高效,人员配置均衡的原则;
(四)坚持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
(一)第一类人才:博士研究生。
(二)第二类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三)第三类人才: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985、211工程院校)。
注:第一、二类所列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第三类所列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的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推动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
2、积极参与医院临床、科研、教学工作。一、二类人才在本专业领域两年内完成院级技术创新不少于2项(填补医院空白),争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少于1项。
3、2―3年内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临床科研成果产生。
(二)待遇
1、第一、二类人才: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30万元,提供二年的周转房,年薪不低于10万。医院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设备、或技术项目启动基金等。
2、第三类人才: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5万元,提供二年的周转房,年薪不低于5万元。
3、帮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及子女入学问题,帮助办理调动,编制等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应聘者向医院人事科提交有关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证书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医院人事科根据医院用人计划和应聘者意向,向院领导汇报同意后组织考核;
(三)医院人事科组织有关专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考核,并提出引进的具体意见;
(四)医院人事科根据用人科室的考核意见,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与引进人才签定合同,办理有关引进手续。引进人才涉及的工作岗位、聘用期限、社会保险、双方责权利等其他内容在聘用合同中双方约定;
(五)医院按条件,录用高校毕业生后与之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必须明确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医院人事科。
1总则
1.1为落实x公司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制定本办法。
1.2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x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3本办法适用于x公司。
2人才引进的原则
2.1坚持公开、公平原则;
2.2坚持全面考核、德技双馨、保证质量。
3引进人才的对象
3.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
3.2以"211"院校为主体的专业对口的大学毕业生;
3.3具有专业特长、满足x公司发展需要的各类骨干人才。
4引进人才的形式引进工作
4.1所需人才可采取录用、调动、兼职、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加以引进和聘用。
4.2高级人才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以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项目或承担研究课题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5人才渠道
5.1市场猎取;
5.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3校园招聘;
5.4业务合作: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急需人才的时候,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5.5特聘:凡符合x公司引进人才条件,暂时不能办理调动手续,而本人愿意来x公司工作的'人员,可特聘来x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作;
5.6提前聘用:对符合x公司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条件的部分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愿意到x公司工作的,x公司可提前与其签订有关协议,鼓励其在读期间积极参与x公司的建设与科研活动,并可提前1年享受有关的工资待遇和科研优惠待遇;
5.7兼职聘用(互聘):坚持"关系不变、来去自由、流动服务、按绩付酬"的原则,聘用兼职高级技术人才,如聘用重点院校的骨干教师来x公司兼职从事科研工作。
6人才引进的程序
6.1高级人才:
6.1.1被引进者如实向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本人有关材料,包括简历、工作业绩、获奖证书、最高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情况、工作要求和设想、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6.1.2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面试和外调、考察;
6.1.3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引进目标的学历学位、专业背景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综合评议;
6.1.4基层单位提出引进人才使用、待遇、管理等方面具体的意见,经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1.5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含聘约期协议),由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6.2市场猎取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业人才,按6.1之规定执行。
6.3校园招聘人才:
6.3.1x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x公司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毕业生需求数量、专业、院校、性别及工作岗位意向;
6.3.2x公司组织各分子公司参加上级集中组织及各相关院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对学生进行面试和考察,查阅本人有关材料,包括简历、学习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情况、工作要求和设想、本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6.3.3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录用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总经理审定;
6.3.4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由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7人才管理与待遇
7.1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采用岗位聘用制,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相关事宜,实行合约管理;
7.1引进的高级人才由x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其薪酬及福利待遇由双方谈判确定。
7.2专业人才实行项目制管理或岗位制管理,其薪酬比照x公司内同类人员确定。
7.3引进人才如签约期未到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和解聘等),应按《协议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附则
8.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2本办法由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根据财政部和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会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为加大重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力度,破解高端会计人才紧缺难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培养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为引领,以培养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为重点,以培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为基础,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次递进衔接的会计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人才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到2020年分类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很强的重庆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其中:力争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会计业务娴熟,善于财务管理,职业判断能力强,操作能力强的重庆青年英才600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级会计人才及总会计师2000人;加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培养,届时占会计人员的比例西部领先。
三、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会计领军人才。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含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财务部(科)负责人或后备骨干。本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由市财政局组织对财会、英语和综合知识进行考试;再面试、综合审查评选;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培养人选。
(二)会计青年英才。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讲师等专业技术资格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考生,条件可适当放宽。人选确定方法同会计领军人才。
(三)国内领先高级会计人才。选择企事业财务部(科)长以上、高级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由本人报名、单位推荐,根据每年培养计划,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四)总会计师。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设置和任命的总会计师,年龄55岁以内,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申报、单位推荐,综合平衡确定培养人选。
(五)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符合财政部规定报考条件的会计人员。
四、培养措施
(一)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原则上在重庆会计领军人才中筛选,并适当开展考前培训。对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除享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政策支持外,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
(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3年,会计青年英才培养2年。实施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养,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培养期间实行量化考试和淘汰机制。培养期满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培养院校颁发证书。取得重庆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优先向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推荐使用;入选人员纳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作专家;优先安排会计财务科研课题并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可提前两年参加高(正高)级会计师考评。
(三)完善正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方法、内容,适时增加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数量,提升正高级会计师质量。
(四)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按照国内领先水平设置培训内容,强化管理、理论、综合能力培养。对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人才纳入市委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库管理;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
(五)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逐步实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完善全市大中型企事业总会计师设置,开展总会计师职能、专业、综合知识强化培养。
(六)结合会计师年龄、学历、职务和从事财会工作年限等,修订完善报考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开展高级会计师专业知识考前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总结完善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强化专业技能、综合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全面考察,增加高级会计师数量,提高质量;强化高级会计师综合能力再提升,结合高级会计师年度继续教育,完善培训方式和内容,明确学习任务目标,增强学习自觉性。
(七)实行自主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市财政局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考前学习培训、考试合格激励、选送注册会计师到市内外培养提高和引进注册会计师的激励政策规定。
(八)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广大会计人员参加高校、网校专业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全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优秀院校、网校供会计人员选择学习;对参加全国会计师考试获得金银榜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
(九)由会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会计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高级会计人才、总会计师
的选拔、集中培训、讲座、科研、管理等项开支。单位承担的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各区县(自治县)、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才使用单位,要主动如实推荐优秀会计人才,积极支持其参加学习、培训、讲座和调研活动,从学习时间、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据此规定原则精神,具体制定鼓励本行业和单位会计人才培养、激励和使用政策措施。
五、组织实施
(一)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组成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高端会计人才重大培养政策,指导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高端会计人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在市内外高等院校中选择培养机构,指导监督培养院校设计培养方案、实施培养和管理,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培养院校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面试工作;具体负责培养内容设计、培养教学、调研指导、考核管理,全面落实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培养情况报告等工作。
(四)各区县组织、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人才的培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优秀会计人才推荐上报工作,营造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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