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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乡村建设施工实施方案(合集)

2024-02-14 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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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34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与14个乡村振兴市级领导联系村(引领区)同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在全县前列,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乡村建设取得突出成效,乡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农民持续增收的能力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示范。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将易返贫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落实帮扶措施。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到20xx年末达到70%以上,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千方百计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10%以上。

(二)突出规划引领。以高质量村庄规划为龙头,带动乡村“三生融合”、产业发展、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因地制宜,把好编制依据、组织审批、技术水平“三关”,提升规划质量,确保可落地、可操作。20xx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三)做强乡村产业。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形成1个及以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致富的主导产品和富民产业。大力培育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至少有1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或1个县级农民合作社,逐年争创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国家级示范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长,到20xx年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四)完善基础设施。完成“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巩固和新增农村自来水人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率100%;有条件的村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供水工程维护。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通信网络水平,实现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全覆盖。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燃气下乡,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全覆盖。

(五)抓好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力抓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开展村民集中建房试点。全面深化“首厕过关制”,高质量完成改(新)建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任务,打造一批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到20xx年,各村无非正规垃圾集中堆放点,无敞口垃圾池,无露天焚烧垃圾,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卫生厕所普及率、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的乡村振兴示范村至少一个创建成为省级美丽乡村。

(六)深化乡风文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最美乡贤”和身边好人、好婆媳、好邻居等学习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逐步解决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现实难题,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文明村建设工作,争创省级以上文明村,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新风尚。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墙,每年至少开展5次以上文化活动。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每个村有1个标准的农家书屋,每年至少开展1次“三下乡”活动。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庄、农业遗迹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建设“湘妹子能量家园”项目。

(七)改进乡村治理。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严格按照“五化”标准建设村党支部,不断加强支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组建本村乡贤和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

(八)提升公共服务。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现村卫生室产权公有,标准化建设达100%,配备1名以上合格村医,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示范建设三年行动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

(一)逐村建立任务清单。20xx年6月底前,各村对照指导标准,强化目标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充分尊重村情民意,逐村制定示范建设三年行动任务清单,报县级联点领导审定,县乡村振兴局汇总。

(二)确定年度项目清单。每年3月底前,各村对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实现项目化管理,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形成年度项目清单,经县级联点领导审核后,由县乡村振兴局汇总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

(三)建立专项任务责任清单。每年4月初,按照职责分工,将项目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县直责任单位应将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任务纳入本单位本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保障实施。

(四)组织验收。每年12月底前,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对照指导标准进行全面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县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乡村振兴局加强统筹、督促推动、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等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注重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作用。

(二)整合资源。整合现有资源,统筹科学安排,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投入的积极性。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国、省、市、县涉农专项资金申报、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安排,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项目要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市、县级领导联系村示范建设。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三)从严考核。建立“每月调度、双月盘点,季度讲评,年终总结”的调度机制,从严考核督导,由县委分管副书记或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乡村振兴市、县级领导联系村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及时解决问题。适时总结提炼特色亮点,推出一批乡村振兴典型创新经验、做法,表彰有关先进个人和单位。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范围。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落实导致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篇: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背景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关键要落实到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上。“十四五”期间,各级政府要把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作为提升民生福祉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全面彰显共同缔造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新要求、新理念、新办法”组合拳,真正解决居住群体“急难愁盼”,使保障性住房小区成为共同缔造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二、目的

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供销社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范围、提升创建标准,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发动群众共建、共谋、共管、共评为重点,以形成“环境我来管,实事我来办,有难我来帮,歪风我来治”的良好氛围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管理水平,确保保障对象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有效提升。

三、举措

成立xx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和xx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相关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工作重点

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街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

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养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基本需求;

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

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五、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在我县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省级共同缔造“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

六、创建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善

(二)服务设施到位

(三)“四化”要求达标(1、社区美化要求。2、社区净化要求。3、社区绿化要求。4、社区亮化要求)

(四)服务功能完备

(五)管理队伍健全

(六)服务对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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