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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紧急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控煤工作
(一)工作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单位:督促对燃煤锅炉深化治理,安装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燃煤锅炉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环保煤,严禁使用劣质燃煤。对贮存的煤炭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煤场:严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输煤炭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配合工商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违法煤场实施强制断电。
(二)涉及单位:
1、机关事业单位:信用社、供电所、派出所、教育中心(包括各小学、幼儿园)等。
2、生产经营性单位:鸿祥印刷公司、中堂文化用品公司、文波洗浴、中国洗浴、晓东洗浴、春江洗浴、晓东饭店、鑫源饭店等。
3、煤场:等8家。
二、抑尘工作
(一)工作措施
1、煤场。督促对煤炭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砂石料场。督促对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抑制扬尘。配合土地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违法单位强制断电。
(二)涉及单位:
1、煤场:8家
副乡长牵头负责。
2、砂石料场:6家。
副乡长牵头负责。
三、企业整治
(一)工作措施:
1、工业企业:督促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污口。
2、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督促鸿祥印刷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二)涉及单位:
1、工业企业:中堂文化用品公司等企业、4家浴池等;
2、挥发性有机物:鸿祥印刷公司。
四、禁烧工作
(一)工作措施
1、巡查。以北塘路为界,分为南北两片,由科级领导干部带队,每日上路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置。
(1)北塘路以南:
组长:(正科级组织员)
成员:
(2)北塘路以北:
组长:
成员:
2、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发放《禁烧通知》,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二)区域:以京昆高速沿线、北塘路沿线为重点,全乡区域实现禁烧。
五、油烟治理
(一)工作措施: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二)涉及单位:晓东饭店、鑫源饭店、农家饺子馆、革塘饭店、建国饭店、双凤饭店等。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它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分工。副乡长牵头负责控煤、企业治理、油烟治理、北塘路以北禁烧巡查、煤场整治等工作;副乡长牵头负责砂石料场整治;牵头负责北塘路以南禁烧巡查工作。
(三)强化网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发挥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乡村干部齐抓共管做好禁烧、“土小”企业排查整治等工作。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的有关规定,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力争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其中:xx区、xx区、xx区下降4%以上,xx市下降5%以上,xx区和xx市下降10%以上,xx市下降12%以上,xx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0.042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44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39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45mg/m3以下,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控制在0.056mg/m3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县(市、区)建成区、大气污染源头敏感区、大气聚集敏感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的xx区、xx区、xx区、xx市、xx市、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改lng、电等清洁能源,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杜绝“死灰复燃”;xx区、xx市、xx县、xx县、xx县、xx县要加快推进“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建设,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中小燃煤炉窑;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未经严格论证、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使用生物质燃料设施项目。xx区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供热区域;xx市应于2014年底完成沿海三个工业集控区的中温中压蒸汽集中供热替代导热油工程;xx市要继续推进晋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启动、动工建设深沪东海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并于2015年建成;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应同步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集中供热区域外的燃煤锅炉,组织实施一批水煤气发生炉、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项目。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5年,基本淘汰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予以保留的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xx市、xx市、xx县、xx县、xx县要巩固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成果,持续发挥减排效益,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拆除水煤气发生炉。xx市因南官公路建设推迟lng替代的4家建陶企业,未能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lng替代,由地方政府责令停产。其他地方的陶瓷企业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lng替代。新建陶瓷企业必须采用lng、电等清洁能源。各陶瓷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当地经贸、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禁新建或重新起用水煤气发生炉,违反规定的一律立即停产、切断生产用电或责令关闭。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xx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脱硝工程;石狮热电有限公司、晋江热电有限公司要结合技改于2014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sncr脱硝工程;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脱硝效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永春美岭水泥有限公司要加强环境管理,稳定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xx海峡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和稳定运行脱硝设施。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三安钢铁等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并稳定达到颗粒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有机化工行业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596家加油站、28个储油库和30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要求达标运行。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各地应建立由住建、环保、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强化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住建、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拆迁现场的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拆迁。施工现场和拆迁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住建、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加强道路施工、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公路施工的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压尘措施。各地、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除必要情况外禁止在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到2014年底前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出场上路前必须清洗,并对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露天堆场的扬尘监管,要求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15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属地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加强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处理处罚。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林业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推行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环保、市政公用事业、工商、卫生、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行,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强化生物质焚烧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违规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杆等生物质,严厉查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城乡垃圾清运管理,增加城乡结合部垃圾转运站数量及覆盖面,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禁止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林业部门应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管理。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科学设置机动车单行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配置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推进沿海县(市)城际客运线路公交化运作,增加环泉州湾大公交线路,设置快速公交干线,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等场站布局;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结合公交车站点网络就近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将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市区周边,构建低碳生活圈。
提升燃油品质。经贸部门要推动油品升级工作。全市所有加油站2014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经贸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规划、环保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逐步扩大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贸、质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市区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泉州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禁止转入。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质监、经贸、环保部门应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发改、经贸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海关应依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经贸部门应牵头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至2014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争取在2015年底前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施和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贸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贸、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发改、经贸等部门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改、经贸等部门要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的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贸、环保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力争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经贸部门应牵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园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加强监督和督促园区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幅增加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发改、经贸部门应牵头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力争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西气东输三线泉州段和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西三线天然气高压管网利用工程等项目建设。做好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及中海油、中石油之间与我市城区(包括县城)燃气间气源对接和输气设施的互联互通,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加快泉州国际液化天然气(lng)调峰储备中心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开工建设。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继续推进各县(市)城区燃气管网建设,未建设管道燃气的县(市)要启动lng气化站建设,至2015年底,新建450公里燃气管网,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加快惠安小龇绲绯 蚕欧绲绯 ⑹椒绲绯 蚕星浞绲绯 蚕笃悍绲绯 ⒂来和馍椒绲绯〉认钅拷ㄉ瑁φ2015年底部分建成投产。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经贸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方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至2015年,除xx区、xx区以外的县(市、区)要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建成区的80%以上,禁止民用蜂窝煤进入禁煤区。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经贸、发改部门应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协同物价部门,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住建部门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xx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城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发改、经贸、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提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一、工作任务
(一)机动车、船尾气达标工程。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完善城区公共自行车站点。(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二)城市扬尘管控工程。
1.渣土清运处置扬尘治理。
严格执行准运证、密闭运输和按规定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运输、倾倒等制度;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高超限超载、沿途抛洒、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落实出入口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冲洗污染的路面;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渣土车一律查扣重罚,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处罚或停工整顿。(责任单位:渣土大队)
2.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
全面建立湿式清扫、机械化清扫模式,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做到全方位、全时段路面保洁。县城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两侧绿化带,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每天上午、下午各洒水2次,包括:珠江东路、长江东路、淮河西路、青阳北路、人民北路、建设北路。长江东路每周至少清洗路面1次。(责任单位:环卫所)
(三)空气清新工程。
1.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制定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2.加大垃圾露天焚烧管理力度。
规范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运作,加大对城区、城郊、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力度。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的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责任单位:环卫所)
(四)能力建设工程。
增强环卫养护能力建设。按标准配足配齐环卫、养护人员,添置新型洒水降尘的环卫设备,城区道路垃圾机扫率提高至75%以上,不断增强城区道路环卫保洁和冲洗、洒水降尘能力。(责任单位:环卫所)
(五)临时管控工程。
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三天高于100且可能出现持续污染趋势时,启动临时管控措施,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及其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清洗。除清洗当日外,每天上午、下午各洒水2次。(责任单位:环卫所)解除条件:临时管控措施启动后,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三天低于100时,予以解除。
二、工作步骤
局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迅速制定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全力组织实施,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管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容科,负责统筹城管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重视宣传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倡导低碳环保生活,自觉抵制污染,形成公众参与大气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责任单位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予以“定格处罚”,促进问题整改,巩固治理成果,固化行业规范。督察大队每月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落实长效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常态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达标一起,不断巩固大气污染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xx年,XX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省定目标为准。各县市区目标待省定目标下达后,参考省定目标设置方法另行下达。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省“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商品煤的煤品煤质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重污染天气应急优质煤储备。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鼓励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供气格局,加快“气化乡镇”进程,逐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和实际供应量。加快高压管网建设,积极争取上游气量指标。加快推进“十竹”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建设。
3、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力推产业转型升级。按期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对照标准实施“回头看”。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XX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投资计划,确保东风装备产业园等8个项目按时完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功能提升。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创建。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使用率,持续推进供热改革方式。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加大对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我市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装配式项目参与绿色建筑等各类创新奖项评选,在我市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二)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精准治污,持续减少工业污染大气污染排放
6、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全市范围内严控新增燃煤锅炉。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加强监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
7、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以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为抓手,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推进VOCs深度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运维、现场检查专项行动。按照《XX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8、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
9、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按照《XX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时限任务,积极推进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积极探索水泥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
(三)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0、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十西高铁、林安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张湾区公铁联运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抢抓“互联网+”发展大趋势,推进货物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织密市县乡村四级物流配送节点网络,推进电商平台与农村物流整合,打造产销运一体化农村物流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占比,逐步将城区柴油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公交车。常态化落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任务,支持鼓励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
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运输,严控重型车辆进入中心城区。逐步提高铁路、航空货运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和重点道路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
1、提升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能力。继续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和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每月开展上路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加大新车环保达标监管力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继续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查验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机动车遥感监测点位,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功能。加快推进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及联动执法信息核查机制,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基本构建“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XX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强化老旧柴油车、燃气车、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建立全市柴油货车企业(≥20辆)清单,构建并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帐。开展建成区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启动黑烟车抓拍网络建设试点,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I/M)闭环监管体系,推进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定。继续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工作,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监管平台,纳入联网管理,对违反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有关要求的予以严肃查处。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常态化监督抽测,开展基于电子芯片定位的非道机械信息化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4、推进老旧车淘汰。结合实际制定20xx老旧车淘汰计划,研究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区老旧车禁限行措施。争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适时推动出台老旧车提前淘汰资金补贴政策。做好老旧车报废注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5、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检计划(含船舶用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违规加油站点。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6、强化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8个100%要求,建立重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监管体系。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国有储备用地临时利用必须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纳入行业和属地管理。建立工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提升扬尘管理精细化水平。
7、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制定全市道路环境卫生规划和行业规范,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将主、次干道冲洗降尘作业列入考核重要内容,扩大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范围,增加道路喷雾降尘作业频次,确保路见本色、起风不起尘。力争20xx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城区主干道机扫冲洗率达到100%),县级及以上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80%以上。
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的净车出入、密闭运输和沿路遗撒等问题。将渣土施工工地、运输公司等纳入城市管理信用“红黑名单”诚信体系,对严重违法受到处罚的进行联合惩戒。
8、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巩固裸露山体治理成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继续采取生态修复或临时覆盖等方式进行裸露山体治理。以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房屋开发、工业园、安置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为重点,坚持联合督导,采用客土喷播和绿化种植等方式督导责任单位和产权单位进行绿化恢复,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达到绿化全覆盖、四季常绿效果。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到20xx年,XX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8平方米、丹江口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4.6平方米,其他县城不少于11.4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以上。
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完成人工造林11.91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0.1%,森林蓄积量增长3%以上。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勘界定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省定指标以下,新建产业基地10万亩。
9、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加快推进绿满矿山行动,新建矿山要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巩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复绿成果。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
10、严禁露天焚烧。健全县、乡镇、村、户四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20xx年全省农作物秸秆年度禁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适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采取驻点执法、考核通报和严肃查处等方式,继续强化夏季5、6月份、秋季9至11月份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完善秸秆收储体系,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等可燃物。
1、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在夏秋季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对油烟问题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处罚。到20xx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将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纳入日常监管。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各项禁燃禁放政策落实落地。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推广免耕少耕种植、间作套种、轮作换茬、种植绿肥、生草覆盖、植物梗等生态种植模式,控制农业生产扬尘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广生物发酵床、干清粪养殖等,减少粪便发酵时氨挥发排放。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扩大绿色、无公害等种植技术覆盖面。提高沼气使用率和综合效益。因地制宜设置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
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完成我市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省级联审和验收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我市2020年度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纳入国家、省碳控排交易企业按要求完成履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亨运驾校、张湾区方滩乡王家山村等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创建。根据国家气候适应性城市试点方案要求,做好郧阳区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试点国家验收工作。结合国家、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谋划编制我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规划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相关市直部门协作,完成省政府对我市2020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自评估工作。做好低碳日宣传工作。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销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单位及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
(五)着力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加强大气环境管理
4、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及早谋划我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增强预警预报能力,PM2.5与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将城市大气污染形势研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会商范畴,提高预判准确率和实效性。持续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进一步完善轻、中度污染天气常态化应对响应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加强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完成绩效评级认定,推动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细化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洒水、企业错峰减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积极探索开展多方式人工增雨作业。
5、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成使用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系统。
通过增加便携式VOCs监测装备、走航车、激光雷达等新型监测装备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和覆盖,提高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做好“十四五”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优化调整工作。新建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按照要求和省站实现数据直连。
6、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完善我市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工业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臭氧及其前体物传输规律,确定重点污染源。积极跟踪分析臭氧污染形势,探索我市及其周边城市夏季臭氧防控应急联动机制。
7、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完善全市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运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强动态调度,按照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落实限排和管控措施。
持续深化大气第三方巡查工作机制,坚持每日现场巡查,突出大气重点任务巡查、空气质量数据异常和持续高值时段的区域巡查、难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巡查,确保巡查效果。
完善城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机制,对城区19个乡镇(街道)实施空气质量月度考核。修改完善《XX市城区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加大对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重点问题的扣分力度,落实奖优罚劣考核机制。
强化工地扬尘管控约谈和挂牌督办机制,保持对工地扬尘管控的高压态势,紧盯问题反复出现的重点工地,坚持每季度约谈和挂牌一批问题突出工地,坚决采取处罚、停工和“红黑名单”信用联合惩戒等强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8、加大科技和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20xx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及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中央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效益,对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人工增雨服务、秸秆综合利用、老旧车淘汰、第三方考核、扬尘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给予资金保障,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
9、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每月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幅度相对最差和相对最好的县市区名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公开第三方核查、移动源现场检查、专项督查等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促涉气排放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开展《XX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确保落实落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xx年6月底前报市大气办备案。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阶段性、突发性环境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大气治理任务。
(二)强化执法督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开展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检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地各部门执法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环境监管监察和专项督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三)强化信息调度和响应。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动态调度工作,定期收集分析进展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常值守和响应机制,针对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数据突变的站点,及时查找原因做好应对。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统筹和调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三方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实行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排名和中心城区重点工地扬尘月考核排名,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实施预警,综合运用约谈、驻点督办和环评限批等措施;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规范餐饮油烟治理,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确保柯桥区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
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秋冬季期间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重要区域范围保持主要道路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晴天洒水不少于10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每晚增加不少于1次机扫作业的作业频次;该区域次要道路、其他区域主要道路晴天洒水不少于6次/日,其他区域次要道路洒水不少于4次/日,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特殊天气时根据专家团队调度实时调整作业频次及作业方式。(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做到净车出场、覆盖密闭,严禁带泥运行、抛洒滴漏、超速超载。渣土(泥浆)消纳场所要配备冲洗设备,周边道路的冲洒保洁到位,裸露泥土覆盖抑尘到位。加快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投运,加大水路运输运量,坚决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每月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直属三中队,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3、助推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齐全,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率达到100%,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覆盖率达到100%。对于区蓝天办、区建设局移交的施工工地场内扬尘案件,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二)提升行业管养维护水平
4、推进柴油动力移动源分类管理。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管理办法》,加大重型柴油车绿色化改造力度。12月底前,柯桥、柯岩街道范围的道路保洁、垃圾中转车辆应全部达到绿色柴油移动源标准。(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5、加强市政设施运维。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现场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控,桥梁修复、道路沥青修复、人行道修复等做到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6、深化园林养护管理。加强园林养护现场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管控,严厉查处占绿毁绿行为,推进城区绿地提档升级,及时开展绿化补种,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同时,严格按照《柯桥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督促城区11家养护作业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三)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7、加强餐饮油烟管控。进一步鼓励各镇(街道)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由执法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人员对空气质量严控区(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餐饮店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其他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清查是否装有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每月至少清洗维护1次、是否建立清洗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等行为,督促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治。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8、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秋冬季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依托“柯桥区露天禁烧精密智控”平台,打通联动执法新通道,构建极速预警、迅速派单、快速处置、定速反馈的闭环全流程,实现露天禁烧扑灭和执法双闭环。同时,配合属地镇街加强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宣传,引导群众筑牢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对垃圾(秸秆)焚烧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9、严管室外烧烤行为。开展主要道路两侧齐门经营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坚决取缔移动式露天烧烤和临街型露天烧烤。同时,宣传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对禁止区域内继续使用蜂窝煤的餐饮经营户依据《绍兴市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