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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 十户联防实施方案

2024-02-14 10: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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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创新跃进村管理与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激活社区资源,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按照社区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平台。是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迫切需要。为建立快速有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效机制,现结合跃进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网格化为依托,以新体制为保障。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管理服务网格。使社区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网格化,精细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现代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建立起条块结合,以村民院落划分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夯实基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一岗多职,一专多能的监管网络,以及权职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社区管理机制和实践,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扁平化,精神化,信息化,全覆盖化和全天候零距离的服务。

四、组织建设

成立以村支书任组长,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成员,组长,社员,党员为成员的跃进村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网格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系统管理工作,总体实施及各网格综合事务的调处。

五、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按照任务相适应,方便管理,界定清楚的要求。根据自管小组分类。依据户籍人口,活动人口,人户分离,和管辖面积。合理设置社区网格,原则上按照每组院落分布划分网格。驻各组企业就近划入网格,网格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及小组组长担任,同时制定网格划分网络图。各网格成员由村两委成员及小组组长全部划分入网格。

六、工作职责

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人员、职能、任务三落实。具体承办民政、计生、就业、社保等社会事务。协办党建、创建、综治、共驻共建、安全消防等工作任务。网格责任人的管理和服务,要以身作则带领网格工作人员贴近村民群众合理需求和诉求的实际。关注民生问题和村民对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负责信息收集全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对于涉及面大,深层次复杂的问题,以及当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处理或上报镇有关部门处理。

七、工作程序

一般性工作网络责任人现场处理,登记备案。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网格责任人现场受理,带回村委会商讨处理,处理结果报村两委及相关部门。反馈服务管理对象,社会性工作网格负责人立即上报,村及镇相关部门紧急处理,网格责任人现场跟踪。需要审批的工作,网格责任人掌握信息,村两委受现界定,上报镇职能部门审批,同时实行三级公示制度。

八、工作要求

1、岗位要求:

网格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脑勤、腿勤、手勤、嘴勤、笔勤。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启动阶段网格责任人实行“双岗双责”,要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过渡到“一岗多责”。能够发现问题,善于处置问题,及时报告问题。

推行错时工作制,坚持每天至少到网格巡查一次,主动与村民沟通,增进感情,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填写网格责任人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日清周结。动态信息及时录入,注重自身形象,严格保守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不便公开的个人信息,

2、加强宣传:

多渠道、多形势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村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村宣传栏,公共活动场所,各个村民小组张贴宣传材料。向每个住户发放一封信,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图谱,公布网格责任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管理服务职责等信息。向每个住户发放网格责任人服务联系卡。

3、完善功能:

要强化以下五种功能。

一是信息联通功能,准确快速完整的获取和反馈信息;

二是处置快速功能,调节、执法、处置环环相扣,运转快速;

三是资源配置功能,对党的基层组织,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善于整合利用;

四是全民服务功能,社区村民能够就近、及时、便捷的获得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五是社会保障功能,为村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救助,创造就业机会。

4、整合资源:

立足自身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与企业共驻、共建、共享,合理分割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吸纳村民组长,党员以及热心群众等作为义务信息员,监督员,视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九、考核奖惩

对网格责任人及格内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辞退。网格责任人要自觉接受上及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篇: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xx社区为了更加科学、严谨、细致、有效的对辖区进行管理,保证管理的敏捷、精确和高效。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将经济技术开发区(xx区)建设为首善之区为目标,以数字化社区系统平台为载体。改变过去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方式,转变为现代、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方法,从而使社会管理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全面提升社区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二、工作任务

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更加深入走访群众,关心群众,加强社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了解掌握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动态信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具体任务:

(一)负责本区域网格单元内所有社会管理工作的巡查、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二)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三)详细掌握社会治安、计生、安全生产、流动人口等状况,以及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动态信息,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落实重点人员的帮教和管理。

(四)关心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引导群众创办经济实业、发展经济。

(五)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及时汇总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上报,为社区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便于社区安排或调整工作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是社区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化细化社区管理工作的延伸载体。按照“属地管理”、“谁片区、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分解到人,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层对一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社区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实行“网格化”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切实发挥能动作用,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社会管理工作。

(二)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实行“网格化”社会管理是新时期做好社区综合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过程中,每一个工作人员之间,各网格包户工作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加强相互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切磋,不断完善“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具体操作步骤、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第三篇: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区和城市旧城改造或新建、扩建、改建专用排水设施的,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坚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排水设施建设纳入开发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经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沟、管、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在排水口未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排水沟、管、泵站等安全防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的;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网格划分和队伍建设

根据社区网格、单元网格“二级网格”的划分要求,社区网格按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即每一个社区为一级网格。单元网格按照“界定清晰、规模适度、任务相当、无缝覆盖、管理方便、责任明确”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依据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管辖面积等合理设置单元网格,原则上每个单元网格以200-500户为宜。

网格管理服务队伍按照一个网格一支服务管理工作团队的原则,进行组建。社区网格服务管理队伍由网格督导员(由挂社区乡镇领导担任)、网格管理者(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网格管理五大员(管理员、信息员、警务员、宣传员、服务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担任)构成。单元网格服务管理队伍按“3+x”模式组建,“3”即网格长(也是网格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协管员(由居民小组长担任)、网格督导员(由镇挂居干部担任),网格长和网格协管员实行“一格一员”,网格督导员实行“一员多格”;“x”指的是警员、调解员、治安员、党小组长、中心户长、楼长、志愿者等。

二、网格服务管理队伍职责

(一)网格督导员职责:

1.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网格服务管理工作;

2.受理网格内的疑难问题,并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调解决,对于超出职权范围且无力解决的,提交上级部门解决,并积极协助参与;

3.督促做好网格内各类数据、台帐的汇总、上报和档案的整理与管理工作;

4.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网格内各项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和考核、奖惩。

(二)社区书记(主任)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社区全面工作的开展,对网格内的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2.建立规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3.组织召开网格周例会,研究分析本社区各网格的各类信息、社情、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4.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上情下达,协调县、镇单位处理网格上报需处理的问题,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6.每半年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开展一次群众满意测评,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网格长工作职责:

1.每日至少1次到网格内开展巡查走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社区;

2.对网格其他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社区不能处理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问题处置工作;

3.与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熟悉本网格内居民的基本情况;

4.重点关注本网格内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困难、就业困难、外来人员等特殊群体,了解他们的需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帮助解决;

5.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已处置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复核确认,建立好台帐;

6.将网格内的巡查走访情况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记入《社区社情民意调查记录簿》,同时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四)五大员工作职责:

1.网格平台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对采集、排查的各类信息进行审定并上报信息平台;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承办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上传下达的业务工作;通过工作例会等形式通报网格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网格警务员工作职责: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掌握列管重点人群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指导治保会、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督促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3.网格宣传员工作职责:及时把上级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群众中,引导居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上级的决策、决定变为居民自觉行动,驾起政府联系居民的连心桥,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当好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

4.网格信息员工作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台帐的建立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信息处理及时,台帐明晰规范,确保客观真实反映本社区各网格动态管理情况。

5.网格服务员工作职责:对居民提出的要求服务的项目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计生办证、申请低保、困难救助、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民政优抚、残疾人服务、下岗失业、就业服务、年检办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环境整治、卫生防疫、户籍等服务项目提供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信息。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例会制度

1.周例会制度。例会由社区书记或主任负责组织,参会人员为网格管理者、网格长、网格五大员。会议主要内容:

(1)网格长对责任区内各方面社情信息进行通报,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或意见;

(2)网格管理者对上周巡查中发现问题和解决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解决方案,在下周继续做好协调、解决等工作;

(3)对上周周例会中提出的困难、问题解决情况进行二次通报,对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由挂社区领导亲自督办,并在下一周通报解决情况,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月例会制度。由乡镇领导召集,参会人员为各社区网格指导员、网格管理者、网格长,乡镇社区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计生、社会保障、民政、信访等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辖区内各社区网格本月工作情况汇报及下月工作安排;

(2)通报辖区内网格服务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办法,安排部署近期工作任务;

(3)研究处理排查出的重大疑难问题,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二)网格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学习社会管理创新知识,熟悉网格管理基本原理、各类基础信息采集与事件排查处置的方式方法、网格管理的工作技巧与信息平台操作技能;

(3)各业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

(4)网格工作人员文明规范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2.学习培训方式。

(1)采取自学或以会代训方式开展网格服务管理培训;

(2)采用灵活多样方式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如讲课、召开座谈会、外出参观学习等。

3.学习培训要求。

(1)以会代训方式由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办)或各社区组织;

(2)参加培训的网格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需事先向召集培训的领导请假;

(3)培训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网格巡查制度

1.巡查内容。

(1)入户登记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孕产、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2)出租屋内居住的人员信息情况;

(3)网格内消防安全情况;

(4)矛盾纠纷隐患及各类不稳定因素排查;

(5)社区环境卫生情况:巡查辖区内小区路面及楼道、屋顶和街巷的卫生保洁状况,及时制止纠正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发现上报并参与清理卫生死角、楼层杂物;整治清理二级路段、街巷、小区中的“乱张贴、乱悬挂、乱堆放”等现象;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在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⑹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及上级交办的排查事项。

2.巡查方式。

(1)巡查分为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社区网格管理者、网格督导员每周至少到网格巡查1次,单元网格长、协管员每日至少到网格巡查1次,信息员、治安员、中心户长(楼栋长)每天进行走访巡查,全面掌握网格内的情况,并记录在案。专项巡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2)网格巡查工作可由本网格单独完成,也可由相邻几个网格联合完成,具体安排由网格长自行协调;

(3)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收集到的信息,及时通过手持终端上传至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评依据。

3.调查注意事项。入户调查要合理安排时间,注意方式方法,对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要主动与社区居民交流沟通,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填写《社区社情民意调查记录簿》。

(四)网格信息平台管理制度

1.每个社区网格要建立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配备平台管理员,做好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实现网格化数字管理。

2.信息平台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储存各类数据,使网格内各类数据信息科学、直观。

3.网格管理者、平台管理员要围绕信息平台设置的项目收集信息,录入平台。

4.网格长每天必须配带手机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即时用手机上传,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社情信息。

5.各网格管理者要切实做好信息台账的管理,及时充实更新网格内的各种信息,使信息平台随着工作的进展而变化,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工作流程

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掌握居民的需求,及时发现、解决城市管理、社区管理中的问题。

⑴居民反映的问题,或网格长、协管员、信息员走访收集到的问题,自己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由网格长通过手持终端上传到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由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

⑵社区网格平台管理员,对各单元网格上报的问题应及时归类,上报社区书记或主任,能在社区管理范围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安排相应人员处置,对超出社区管辖范围或居委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办),由镇政府协调解决。

⑶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各社区上报的问题要及时提交镇相关领导,在本镇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对超出乡镇管辖范围或需要县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上报县级服务管理平台,由县级服务管理中心立项派单,分流处置。

⑷办结的事项、处理好的问题及时告知当事人。县级服务管理平台全程监督处理过程,访问相应人员对问题处理意见,反馈结果并结案归档。形成“信息采集―受理立项―任务派遣―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的闭环流程。

五、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主要针对每个网格工作完成情况,坚持绩效目标量化、客观科学、公平公开、实事求是和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社区网格工作者。

(三)考核内容

1.落实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2.网格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信息是否做到准确掌握、及时登记。

3.网格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信息排查是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

4.网格内(含周边)社区基础设施情况、社区环境卫生、乱贴广告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

5.社区党建及文体等工作开展情况。

6.按照部门职能准入社区制度,积极做好社区为职能部门代理事务工作。

(四)督查考核形式

采取听、评、看、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主要听取各网格长的工作汇报。

2.评。主要评价网格长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看。一看工作态度,是否爱岗敬业,职责是否明确,每天是否坚持下网格履职尽责。二看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对一般性工作、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突发性工作、需要审批的工作操作程序是否清楚。三看工作业绩,检查岗位职责的落实和取得的实效。主要看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⑴是否能与社区居民交流沟通、感情融洽,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信息采集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是否达到全覆盖。

⑵事务受理、处置是否快捷、规范;是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做到及时登记上报;台账是否清楚、整洁、规范。四看社区居民满意率。

4.议。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网格长、协管员的综合评价。

(五)考核奖惩办法

1.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者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直接挂钩,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主要应有以下几项:

⑴网格工作考核,包含网格基本信息、信息采集、矛盾排查调处、应急问题处置、社区环境卫生、职能部门事务处理、邻里中心和其他工作。

⑵民意满意率考核,组织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测评。

⑶评价考核,由县、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各网格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⑷乡镇和社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加分和减分项目。

2.对网格协管员、中心户长(楼栋长),乡镇和社区也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

第五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推动全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发挥各级网格在镇重点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镇一张网”的原则,在全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全镇各项工作在网格内得到落实,做到区域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实施镇村力量下沉,推动关口前移、触角下延,有效解决村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无钱办事、无人问事、无章理事的现状,实现对全镇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社会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照“村中有网、网中设格、格中有人、人负其责”的原则,在全镇划分一、二、三三级网格。

卞桥镇为一级网格,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网格长;

各工作区为二级网格,工作区书记担任网格长,包保班子领导担任网格指导员;

各村为三级网格,村支部书记担任网格长,配备专职网格员,驻村指导员担任网格指导员;三级网格内再划分若干微网格,村干部担任微网格员,做到全覆盖、无缝隙。

专属基础网格:对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企业等单独划分为专属基础网格。

三、职责任务

网格长职责:网格长是各级网格的总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本网格内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落实,抓好组织集中入网格、召集会议、分流指派办理事项、督促工作任务落实等。

专职网格员职责:当好政策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社情民意联络员、社会事务督导员。做好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矛盾排查化解、社会治安巡查、惠民为民服务等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小事自办自结,大事逐级上报上级网格,针对网格内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快速整改,并对事项办理成效进行验收。

网格指导员职责:主要承担指导监督、协调帮助、具体任务落实三项职责。负责指导监督网格内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工作,实事求是上报信息;及时协调县镇两级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帮助指导网格解决实际问题。服从网格工作需要,认真完成上级分配的具体工作任务。

微网格员职责:接受网格长的直接领导和网格指导员的指导监督,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分派到微网格的各项工作任务,辅助专职网格员开展微网格内社会治安、矛盾纠纷、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环境整治、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事项的排查办理,小事自办自结,大事报专职网格员逐级上报上级网格,由专职网格员负责及时提醒并督促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快速整改,并对事项办理成效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网格是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主体。特别是各微网格员,要经常深入一线,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巡查走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遇到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上呼下应”的原则,及时上报镇工作专班或县主管部门加以解决。各级网格指导员、网格长要亲自抓、靠上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 强化督查问责。加大督查密度,镇督查办随时对网格职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网格化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镇党委将按照网格划分倒查追究网格员、网格长责任。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等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第一次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应的网格长及网格员进行约谈,连续两次不到位的给予降职处分,连续三次不到位的给予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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