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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2024-02-14 1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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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咸阳市20xx-20xx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尘、煤、柴、车”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11月15日开始,到20xx年3月15日,利用4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矿区扬尘监管。各煤矿要健全车辆冲洗、覆盖制度,对驶出矿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彻底冲洗,并严密覆盖,严防途中抛洒。不得露天堆放原煤、煤泥,要定期对矿区道路及周边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煤炭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环保局配合)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建筑拆迁场地周边要设置围挡,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拆迁要采取湿法作业,城区内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时要采取密闭、遮盖等抑尘措施,严禁露天随意堆放,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车辆冲洗制度,确保出场车辆轮胎和车身干净。渣土车等建材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措施,严防抛撒。(住建局、城管局、征补办负责)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新购置一批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所有洗扫车辆统一安装GPS装置,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在线管理。年内,县城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xx%以上。道路施工时,对已开挖路面,要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要进行全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要及时整修。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城管局负责)

(二)防治燃煤污染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占比。(发改局负责)

2、强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控。冬防期间,对彬县电力公司、华电瑶池发电公司实行24小时环境保护驻厂监察。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xx)要求,强化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排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继续排查城区燃煤小锅炉,坚决取缔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燃煤小锅炉,对私自安装的燃煤小锅炉,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环保局负责)

3、严防已取缔露天储煤场死灰复燃。严格落实经营性露天储煤场取缔工作一包三年制度,盯死看牢,严防死灰复燃。(县经营性露天储煤场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1、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搞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冬防期间,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要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有效杜绝城区酒店、住宅小区在庆典、节假日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文明办、创建办负责)

2、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认真按照咸治霾办发〔20xx〕10号文件要求,加大农药、印刷、涂料、橡胶、干洗、餐饮、机动车制造与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环保局负责)

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对餐饮业选址不符合要求,或造成油烟污染的,不再核发相关证照,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同时,在城区坚决取缔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药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局负责)

(四)、防治其他污染

1、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充分发挥智慧城市视频监控设备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城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对淘汰车辆进行就地拆解。(公安交警大队、商务办、环保局负责)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力度。各镇办作为农村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焚烧秸秆、木炭窑烧制、废旧塑料加工、小型冶炼、白灰销售点等不符合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各镇办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统筹做好沟通协调、调度监督等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要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冬防工作结束,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制度,实行日分析、周研判、月例会,强化工作推进调度预警。实行曝光制度,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营造舆论氛围。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冬防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点工业企业的

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充分发挥12369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查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要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每月开展督查考核,并跟踪督办。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工作障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规范餐饮油烟治理,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确保柯桥区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

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秋冬季期间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重要区域范围保持主要道路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晴天洒水不少于10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每晚增加不少于1次机扫作业的作业频次;该区域次要道路、其他区域主要道路晴天洒水不少于6次/日,其他区域次要道路洒水不少于4次/日,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特殊天气时根据专家团队调度实时调整作业频次及作业方式。(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做到净车出场、覆盖密闭,严禁带泥运行、抛洒滴漏、超速超载。渣土(泥浆)消纳场所要配备冲洗设备,周边道路的冲洒保洁到位,裸露泥土覆盖抑尘到位。加快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投运,加大水路运输运量,坚决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每月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直属三中队,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3.助推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齐全,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率达到100%,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覆盖率达到100%。对于区蓝天办、区建设局移交的施工工地场内扬尘案件,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二)提升行业管养维护水平

4.推进柴油动力移动源分类管理。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管理办法》,加大重型柴油车绿色化改造力度。12月底前,柯桥、柯岩街道范围的道路保洁、垃圾中转车辆应全部达到绿色柴油移动源标准。(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5.加强市政设施运维。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现场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控,桥梁修复、道路沥青修复、人行道修复等做到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6.深化园林养护管理。加强园林养护现场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管控,严厉查处占绿毁绿行为,推进城区绿地提档升级,及时开展绿化补种,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同时,严格按照《柯桥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督促城区11家养护作业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三)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7.加强餐饮油烟管控。进一步鼓励各镇(街道)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由执法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人员对空气质量严控区(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餐饮店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其他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清查是否装有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每月至少清洗维护1次、是否建立清洗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等行为,督促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治。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8.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秋冬季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依托“柯桥区露天禁烧精密智控”平台,打通联动执法新通道,构建极速预警、迅速派单、快速处置、定速反馈的闭环全流程,实现露天禁烧扑灭和执法双闭环。同时,配合属地镇街加强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宣传,引导群众筑牢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对垃圾(秸秆)焚烧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9.严管室外烧烤行为。开展主要道路两侧齐门经营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坚决取缔移动式露天烧烤和临街型露天烧烤。同时,宣传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对禁止区域内继续使用蜂窝煤的餐饮经营户依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肃处罚。(牵头单位:创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行动

10.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深化各单位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污染加重时做到提前部署应对,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组织开展污染应对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和污染防控,减少排放。(牵头单位:指挥中心;配合单位:环卫管理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属地镇街中队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治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做好协同推进;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凝心聚力,重拳出击,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从严执法,监管有力。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施工单位、餐饮业主等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露天焚烧、烧烤等要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三)强化督察,严肃问责。对标对表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以铁的纪律和过硬的措施坚决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责任科室(单位)、中队的工作台账及问题整改点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科室(单位)、中队及个人,将依照《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20xx-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25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5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委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冬季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一线解决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xx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4%(254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4μg/m3、50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20xx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步骤

20xx-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xx年9月27日开始,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共186天.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

(20xx年9月27日-10月31日)

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9月下旬制定印发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县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分别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1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3.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市生态建设局牵头,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4.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市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碧桂园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同时对碧桂园等工地实行施工时段24小时驻场监管,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四是严管拆迁扬尘.市房产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五是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建筑工地扬尘.市环保局牵头,对点位周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7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实现县区、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六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市交通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10月15日前对路面破损严重的市道、县道实施维修进行抑尘.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岗古城坪道路扬尘进行彻底整治;榆中县、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金公路两旁积土进行彻底清除;皋兰县政府负责,对省道109线、201线忠和段、九合段开展清尘保洁,并对道路两旁积尘进行清除,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不间断洒水抑尘措施.七是市生态建设局及近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

5.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一是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控制.市工信委牵头,严格落实《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措施.二是整顿煤炭专营市场.市工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兰州辉能煤炭市场专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对两大煤炭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并于9月30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城区内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引燃煤和洁净型煤煤质开展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三是严管二级销售网点.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训诫.四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近郊四区和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五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居民使用优质洁净型煤.六是巩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在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红古区平安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

6.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一是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要做到彻底废毁,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二是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企业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

7.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计划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城管、食药、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通过现场督办、环保资金扶持、专人驻厂监察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四是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及出城入园任务,继续推进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

8.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三无一禁”措施,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示范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生活垃圾自燃和人为点燃.对国测点周边楼顶进行维修硬化.

(二)严防严控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2月28日)

9.重污染企业严控减污.一是事前承诺.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环境公示.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继续落实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应急响应.遇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监管重点工业源.一是创新监管方式,10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不定时抽查、在线监控、随机监测等监管措施.驻厂监管,即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继续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城区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对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时抽查,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对照环保公示牌随时进厂抽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由市环保局协调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在线监控,即市环保局牵头,整合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模式,并组成在线监控值班室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主要在线检查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驻厂人员现场查处.随机监测,即市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二是落实严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管控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的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取消“五限”实行“双控”,即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以及兰石化化肥厂继续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措施,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同时实行“五限”指标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兰石化化肥厂外排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12mg/m3、≤40mg/m3和≤65mg/m3指标,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三是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兰州市煤炭应急保障中心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加强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兰石化公司要立即减产查源.同时严格落实兰石化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情况等进行分析.五是严格企业“冬防”期间检修报批.六大重点监管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11.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一是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兰州市施工资格.同时于10月15日前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减少道路扬尘.二是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逐步推行“以克论净”保洁环卫作业标准,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12.防控低空面源污染.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一是由指挥部在近郊四区及周边县区的69个街道(乡镇)安装网格化大气监测设备,加密监测网络,由城区自行分析,及时掌握城区及本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对大气污染开展溯源分析、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头,每天、每周、每月对各街道(乡镇)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街道(乡镇)的主要依据.二是在各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三是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不得使用劣质煤炭.四是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五是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

13.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二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对重点部位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严禁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城区,实行大车绕行制度.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利用市区主要进城路段设置的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激光/红外遥感检测系统,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尾气进行实时检测,同时利用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车对城区内在用车进行路检抽检,对尾气超标上路的机动车每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四是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市交通委负责,扩大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覆盖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五是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由市交通委负责,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六是开展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及其油品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严查全市生产、销售伪冒假劣油品.

14.严控农业源污染.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市农委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各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同时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市农委制定秸秆禁烧奖惩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对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县(区)、乡镇(街道)责任人进行追责,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三)严控外来沙尘阶段

(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5.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市城管委牵头,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来沙尘天气适时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近郊四区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冬防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每周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县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对各自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督促乡街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每月对乡街考核排名.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每月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布,对四区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约谈,对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问题转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县区、部门进行转办.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和智能在线监控系统随时发现管控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区、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四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五是协同联动.区(县)部门联动联防,要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严格奖惩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污染物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四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幅度,远郊三县一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各县区年均降尘量算术平均值.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或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的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四)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郊四区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第四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落实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xx-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编制背景及起草过程

20xx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我国连续四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xx年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xx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20xx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成立《方案》编制组,20xx年6-7月系统梳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7省(市)相关城市大气污染特点,识别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明确20xx-2022年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形成《方案》初稿;8月,与7省(市)、65城市(包括4个省直管县级市,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等)生态环境部门逐一对接各项任务措施,“两上两下”完善各城市攻坚方案;9月中旬,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下旬,《方案》通过生态环境部部长专题会议审议。与10部委和7省市政府联合发文。

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方案》共三个部分、15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实施范围上,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xx-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主要目标是,秋冬季期间(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根据测算,攻坚区域内相关城市20xx-2022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重污染天数平均每个城市减少2.0天。

第二部分是具体任务。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钢铁行业去产量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三是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万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加强气源电源等能源供应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锅炉、炉窑进行升级治理。

五是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推进重点场所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及新能源化,开展打击非标油专项行动。

七是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编制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九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严格降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及铁路沿线防尘网整治。

十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细化分解目标,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调度机制。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电价政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清洁取暖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

三是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移动源监测体系。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四是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组建专门队伍,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

五是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必将为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做出重要贡献。

第五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按照科学研判、积极干预、压实责任、协调协同的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主要举措,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二)基本思路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以燃煤整治、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机动车尾气治理、企业排污监管、扬尘污染源管控、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涉VOCs重点企业治理、露天禁烧和禁燃禁放、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为主要举措,加强应对污染天气,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管控,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主要目标

在“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上,力争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xx年度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加强对O3、CO、NO2和SO2指标的管控,减少气态污染物浓度高值出现频次,统筹推进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VOCs和NOx减排考核任务目标。

二、主要措施

1、严格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以化工、医药、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项目为重点,包括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拟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提高能效、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深入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各地梳理辖区内畜禽养殖等其他散煤燃烧情况,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锅炉督促整改。对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燃煤问题进行排查,各地要制定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一轮次专项整治。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建立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单台账,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和90个工业炉窑提标改造项目进行“回头看”。推进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对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20xx年11月底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完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源头管控,全面实施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大对数据造假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机动车监控平台加大对黑烟车抓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推进I/M制度的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机制,开展重点路段常态化路检路查,柴油货车年度路查及抽测数量不低于当地保有量的20%。加强对大型工矿企业、重点用车单位、重点施工工地、重要物流园区、铁路(码头、机场)货场等用车大户的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排查,建立车辆台账,对未上牌非道路移动机械查缺补漏,定期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结合敏感点精细化管控方案,制定重点时段交通干道的疏导方案。积极谋划我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建设,进一步提升“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能力。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试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重点涉气企业排污监管。以水泥、有色冶炼、砖瓦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CEMS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单进行更新,定期“回头看”,重点排查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农村“散乱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防止“散乱污”企业异地重建、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力度,督促其在年底前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弃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同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组织企业在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带动行业治理升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深化VOCs重点企业治理。深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行业省、市重点企业的治理成效,督促修改完善“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并落实治理措施,继续推进重点园区落实“一园一策”治理要求。依据《江西省涉VOCs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试行)》要求,各地要加大对企业分级清单的审核把关,并在首轮绩效评级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梳理思路,结合“一企一策”评审,完成第二批市重点企业的绩效分级工作和辖区内第一批省市重点企业信息填报工作,20xx年11底前,完成第二批重点企业信息填报工作。以绩效分级为抓手,鼓励建立分级管控细则,实施企业差异化管控,动态化管理,督促、引导企业提高VOCs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各地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抽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精细治理扬尘污染。差异化管控建筑工地扬尘,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地红黄绿牌挂牌管理制度,通过“六个百分百”要求以及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挂牌达标排放落实情况、督察发现问题情况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因素,实施不同级别的绿-黄-红牌工地分类,通过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管控,已评促改,达到以改促优。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放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各地要依托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对扬尘管控成效实行每月排名通报,以考核奖励压实责任。对道路扬尘、施工扬尘、裸地扬尘等进行防治,实行差异化管控,精细治理。建立建筑工地红黄绿牌挂牌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市城管局开展城区各主次干道扬尘防治工作,按照环卫规范,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雨后进行道路清淤,严控渣土运输车辆,确保遮盖密闭、行驶路线时间符合规定;强化裸地扬尘防治,停工工地须对场内裸地进行防尘网无缝覆盖,并对辖区内裸土覆盖情况进行巡查。各地要依托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对扬尘管控成效实行每月排名通报,以考核奖励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强化露天禁烧和禁燃禁放管控。各地要组织开展秋收阶段露天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多种途径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增强城乡居民露天禁烧意识。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多种手段加强监控和考核,推进“人防”“技防”相结合,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突出管住焚烧垃圾、焚烧枯枝落叶及祭祀焚烧等行为,管住城区开荒种菜烧草木灰沤肥的行为。推动各县区建立露天焚烧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全民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重点时段的禁燃力度,提前制定宣传方案,将禁燃禁放要求广泛告知群众,对违规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对城市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和运行率进行排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加密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及清洗情况的检查频次,全面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摊位,推行无烟烧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完善污染天气事前预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要联合气象部门会商,结合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预报,提升本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精准度。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关键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完成任务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落实重点任务。各地要充分总结分析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一刀切”式做法。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对照《XX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全面梳理各项任务措施,建立台账,查漏补缺。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逐级细化,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指定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定期对当地主要任务开展督查督办行动。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四)加强帮扶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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