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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防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六篇)

2024-02-14 10: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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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决战计划》、《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新时代x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立足于抓好现有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年以来秋冬季攻坚行动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巩固清洁取暖散煤治理成果,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垃圾、秸秆、落叶禁烧管控;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及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其中,年10xx12月x均浓度及优良天数和比例均与年同期持x,在六城区排名力争保持第一。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x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x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x。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严格执行《技术指南》。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三)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和协商减排,及时削峰降污。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落实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照联合预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配合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强化政策统筹和信息共享。围绕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强化沟通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各乡街同步排查、同步溯源、同步消源,实现调度削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乡街负责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动态清零。进一步实网格管理,落实乡街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2、深化工业污染无组织排放治理

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堆存的企业加装无组织监测设备。(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3、深化工业炉窑治理

完成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4、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实施源头替代。市昌仪电子变压器有限公司、省财税印刷厂、税务学校印刷厂、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市龙彩涂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2)开展旁路设置情况排查。年底前,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开展储罐排查。年底前,完成所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5、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年底前,开展涉VOCs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排查,建立清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6、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完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涂装工序主要排污口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7、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有关乡街要对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棚户区、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区、棚)、逐户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确保管网真正入户,排除漏点、盲点。加大散煤设施排查力度,对发现的散煤设施及时取缔,或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清零”。(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有关乡街负责落实)

8、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

配合完成市级清洁供暖使用监管x台建设,及时掌握清洁供暖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煤改电”“煤改气”实际使用率,进一步发挥清洁供暖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有关乡街负责落实)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控制目标,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1)淘汰燃煤锅炉。巩固全区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实现动态“清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2)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未完成改造的,在不影响正常供暖的前提下,实行停运治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x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运输结构调整

(1)坚决控制工业企业运输污染。已实现“公转铁”的企业禁止物料汽车运输,未实施“公转铁”且不属于“公转铁”任务范围内的,物料运输必须使用排放达标的车辆。(区工信局牵头,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加快老旧车淘汰。配合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牵头,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财政局配合)

(3)加快车辆淘汰更新。配合完成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并投入运营及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环卫车更新。(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管理

(1)对全区年运输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和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9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2)配合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控要求。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规定场所倾倒;驶出施工现场和渣土倾倒场所必须规范清洗。对发现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和运输车辆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区城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4)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部署,加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执法监管力度。(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落实)

(5)在主要入城通道建立重型车辆检测站,对入城的重型货车排气进行监测,不达标车辆禁止入城。(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交通局按职责落实)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1)以建成区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配合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非道路机械管控要求。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工程机械全部使用“绿标”机械。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机械坚决清理;对违规的工程车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四)合理调整用地结构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和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对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露天矿山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达标方能恢复生产。(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年底前,配合推动露天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及省部级绿色矿山库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完成王封乡上南山村火凤沟、冀家沟村口等8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扬尘综合整治

(1)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提升道路保洁水x。提高主次干道高压冲洗和湿扫比率;环卫部门增备清雪车,冬季降雪后立即组织清扫和清运,禁止将积雪倾倒在道路上进行二次碾压消融,有效降低空气湿度对环境空气影响。(区城管局负责落实)

(2)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全面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区范围内市政、园林、水务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整治,实现不达标施工工地问题动态清零。(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乡街负责落实)5000x方米及以上的所有建筑、市政、水务、园林、道路、交通等工程施工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xx网。(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3)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工地拆迁作业和城乡结合部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及时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4)强化降尘量控制。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x方公里。(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xx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和强化监督帮扶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不超过限定数量。(各乡街负责落实)禁止焚烧垃圾(枝叶),加强环卫工人禁烧教育,全面禁止各类垃圾(枝叶)露天焚烧现象发生。(区城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五)增强能力建设

源排放清单编制

年底前,配合完成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开展来源解析

配合开展xx年秋冬季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战,围绕完成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各乡街、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管辖权限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确定的分工和秋冬季攻坚方案要求,制定攻坚方案和检查监督考核办法,分解目标任务拉条挂账,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确定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各乡街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区委和区x督查督办内容,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形成有效经验。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区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VOCs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区财政局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大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部门、各乡街要围绕“治企、降尘、管车、控煤”四管齐下要求,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用电监管x台、污染源自动监控x台,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x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量化管理办法》,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实施督察问责。对“秋冬防”任务完成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区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各乡街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向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下发提醒函。各有关部门、各乡街于每月1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第二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咸阳市20xx-20xx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尘、煤、柴、车”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11月15日开始,到20xx年3月15日,利用4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矿区扬尘监管。各煤矿要健全车辆冲洗、覆盖制度,对驶出矿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彻底冲洗,并严密覆盖,严防途中抛洒。不得露天堆放原煤、煤泥,要定期对矿区道路及周边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和建筑拆迁场地周边要设置围挡,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拆迁要采取湿法作业,城区内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时要采取密闭、遮盖等抑尘措施,严禁露天随意堆放,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车辆冲洗制度,确保出场车辆轮胎和车身干净。渣土车等建材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措施,严防抛撒。(住建局、城管局、征补办负责)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新购置一批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所有洗扫车辆统一安装GPS装置,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在线管理。年内,县城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xx%以上。道路施工时,对已开挖路面,要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要进行全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要及时整修。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二)防治燃煤污染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占比。

2、强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控。冬防期间,对彬县电力公司、华电瑶池发电公司实行24小时环境保护驻厂监察。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xx)要求,强化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排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继续排查城区燃煤小锅炉,坚决取缔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燃煤小锅炉,对私自安装的燃煤小锅炉,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

3、严防已取缔露天储煤场死灰复燃。严格落实经营性露天储煤场取缔工作一包三年制度,盯死看牢,严防死灰复燃。

(三)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1、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搞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冬防期间,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要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有效杜绝城区酒店、住宅小区在庆典、节假日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文明办、创建办负责)

2、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认真按照咸治霾办发〔20xx〕10号文件要求,加大农药、印刷、涂料、橡胶、干洗、餐饮、机动车制造与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对餐饮业选址不符合要求,或造成油烟污染的`,不再核发相关证照,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同时,在城区坚决取缔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药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局负责)

(四)、防治其他污染

1、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充分发挥智慧城市视频监控设备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

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对淘汰车辆进行就地拆解。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力度。各镇办作为农村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焚烧秸秆、木炭窑烧制、废旧塑料加工、小型冶炼、白灰销售点等不符合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统筹做好沟通协调、调度监督等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要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冬防工作结束,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制度,实行日分析、周研判、月例会,强化工作推进调度预警。实行曝光制度,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营造舆论氛围。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冬防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点工业企业的

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充分发挥12369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查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要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每月开展督查考核,并跟踪督办。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工作障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三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义联庄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治理秸秆焚烧、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进一步严格执法巡查,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实现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1、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2、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3、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4、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5、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史振永 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 静 乡人大主席

马长江 副乡长

成 员:冯 健 乡国土所长

田德祥 乡安监所长 于福增 乡派出所长

崔继军 电管所负责人

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主任由田德祥同志兼任,成员由王东辉、史宝杰同志组成。

四、相关职责

乡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抓好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1、严厉整治矿山扬尘。由乡安委会牵头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选矿厂进行停产拆除,拆除后由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监督防止其复发。并从源头制止,加强矿山巡查管理,发现非法开采盗采(挖山皮土、挖矿石、打石板)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

此项工作由乡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所配合。

2、污染小企业治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加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坚决不让其在我乡有生存的空间。此项工作由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及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配合配合。

3、一般企业环境污染。指导辖区内的企业按照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此项工作由乡安监所负责。

4、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狠抓秸秆清运,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禁烧目标。

此项工作由乡政府牵头,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配合。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控制大气污染的良好局面,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义联庄乡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第四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20xx-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25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5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委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冬季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一线解决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xx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4%(254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4μg/m3、50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20xx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步骤

20xx-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xx年9月27日开始,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共186天.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

(20xx年9月27日-10月31日)

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9月下旬制定印发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县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分别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1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3.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市生态建设局牵头,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4.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市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碧桂园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同时对碧桂园等工地实行施工时段24小时驻场监管,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四是严管拆迁扬尘.市房产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五是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建筑工地扬尘.市环保局牵头,对点位周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7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实现县区、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六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市交通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10月15日前对路面破损严重的市道、县道实施维修进行抑尘.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岗古城坪道路扬尘进行彻底整治;榆中县、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金公路两旁积土进行彻底清除;皋兰县政府负责,对省道109线、201线忠和段、九合段开展清尘保洁,并对道路两旁积尘进行清除,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不间断洒水抑尘措施.七是市生态建设局及近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

5.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一是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控制.市工信委牵头,严格落实《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措施.二是整顿煤炭专营市场.市工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兰州辉能煤炭市场专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对两大煤炭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并于9月30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城区内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引燃煤和洁净型煤煤质开展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三是严管二级销售网点.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训诫.四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近郊四区和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五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居民使用优质洁净型煤.六是巩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在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红古区平安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

6.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一是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要做到彻底废毁,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二是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企业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20xx年10月1日-20xx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

7.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计划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城管、食药、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通过现场督办、环保资金扶持、专人驻厂监察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四是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及出城入园任务,继续推进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

8.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三无一禁”措施,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示范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生活垃圾自燃和人为点燃.对国测点周边楼顶进行维修硬化.

(二)严防严控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2月28日)

9.重污染企业严控减污.一是事前承诺.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环境公示.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继续落实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应急响应.遇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监管重点工业源.一是创新监管方式,10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不定时抽查、在线监控、随机监测等监管措施.驻厂监管,即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继续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城区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对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时抽查,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对照环保公示牌随时进厂抽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由市环保局协调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在线监控,即市环保局牵头,整合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模式,并组成在线监控值班室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主要在线检查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驻厂人员现场查处.随机监测,即市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二是落实严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管控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的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取消“五限”实行“双控”,即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以及兰石化化肥厂继续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措施,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同时实行“五限”指标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兰石化化肥厂外排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12mg/m3、≤40mg/m3和≤65mg/m3指标,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三是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兰州市煤炭应急保障中心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加强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兰石化公司要立即减产查源.同时严格落实兰石化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情况等进行分析.五是严格企业“冬防”期间检修报批.六大重点监管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11.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一是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兰州市施工资格.同时于10月15日前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减少道路扬尘.二是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逐步推行“以克论净”保洁环卫作业标准,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

12.防控低空面源污染.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一是由指挥部在近郊四区及周边县区的69个街道(乡镇)安装网格化大气监测设备,加密监测网络,由城区自行分析,及时掌握城区及本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对大气污染开展溯源分析、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头,每天、每周、每月对各街道(乡镇)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街道(乡镇)的主要依据.二是在各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三是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不得使用劣质煤炭.四是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五是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

13.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二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对重点部位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严禁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城区,实行大车绕行制度.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利用市区主要进城路段设置的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激光/红外遥感检测系统,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尾气进行实时检测,同时利用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车对城区内在用车进行路检抽检,对尾气超标上路的机动车每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四是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市交通委负责,扩大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覆盖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五是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由市交通委负责,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六是开展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及其油品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严查全市生产、销售伪冒假劣油品.

14.严控农业源污染.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市农委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各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同时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市农委制定秸秆禁烧奖惩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对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县(区)、乡镇(街道)责任人进行追责,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三)严控外来沙尘阶段

(20xx年3月1日-3月31日)

15.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市城管委牵头,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来沙尘天气适时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近郊四区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冬防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每周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县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对各自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督促乡街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每月对乡街考核排名.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每月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布,对四区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约谈,对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问题转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县区、部门进行转办.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和智能在线监控系统随时发现管控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区、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四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五是协同联动.区(县)部门联动联防,要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严格奖惩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污染物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四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幅度,远郊三县一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各县区年均降尘量算术平均值.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或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的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四)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郊四区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第五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机动车、船尾气达标工程。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完善城区公共自行车站点。(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二)城市扬尘管控工程。

1.渣土清运处置扬尘治理。

严格执行准运证、密闭运输和按规定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运输、倾倒等制度;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高超限超载、沿途抛洒、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行为;落实出入口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冲洗污染的路面;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渣土车一律查扣重罚,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处罚或停工整顿。(责任单位:渣土大队)

2.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整治。

全面建立湿式清扫、机械化清扫模式,严格落实定期冲洗去污和定时洒水降尘的道路保洁制度,做到全方位、全时段路面保洁。县城区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两侧绿化带,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道路,每天上午、下午各洒水2次,包括:珠江东路、长江东路、淮河西路、青阳北路、人民北路、建设北路。长江东路每周至少清洗路面1次。(责任单位:环卫所)

(三)空气清新工程。

1.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制定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2.加大垃圾露天焚烧管理力度。

规范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运作,加大对城区、城郊、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力度。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的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责任单位:环卫所)

(四)能力建设工程。

增强环卫养护能力建设。按标准配足配齐环卫、养护人员,添置新型洒水降尘的.环卫设备,城区道路垃圾机扫率提高至75%以上,不断增强城区道路环卫保洁和冲洗、洒水降尘能力。(责任单位:环卫所)

(五)临时管控工程。

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三天高于100且可能出现持续污染趋势时,启动临时管控措施,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及其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清洗。除清洗当日外,每天上午、下午各洒水2次。(责任单位:环卫所)解除条件:临时管控措施启动后,当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三天低于100时,予以解除。

二、工作步骤

局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迅速制定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全力组织实施,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城管局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容科,负责统筹城管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重视宣传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倡导低碳环保生活,自觉抵制污染,形成公众参与大气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问责。

各责任单位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予以“定格处罚”,促进问题整改,巩固治理成果,固化行业规范。督察大队每月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落实长效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常态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达标一起,不断巩固大气污染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第六篇: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你办关于上报贯彻落实《20xx年xxxx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委结合《20xx年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中第四项扎实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中的第一、二小项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xx纪委按照《20xx年八师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围绕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强力推进、取得实效,为人民群众营造“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

按照《20xx年xxxx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工作的要求,xx纪委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跟踪监督检查,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以督促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确保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同时,xx纪委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执纪问责的重中之重,围绕重点件办理、部门履职等情况,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加大约谈、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环保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查处和纠正在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因落实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案件。

经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目前,燃煤电厂xx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改造和电力动态节能、环保、绿色调度工作还未到逾期时间,仍在整改中。今后,xx纪委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未按期完成整改和改造任务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以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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